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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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合同法分那么,第一节 买卖合同,一、概念及特征,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四、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六、特种买卖合同,一、概念及特征,?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是双务有偿合同,3、诺成合同,4、不要式合同,二、主要内容,除了总那么中讲过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外,还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约定:,以下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包装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包装的方式,包括包装材料、装潢,包装物的交付,包装费用承担等内容。,1.产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部门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2.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出卖人印刷;,3.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4.可回收再利用的包装物,按有关回收方法执行或由买卖双方商定回收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以上条款均为一般情形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检验标准和方法,三结算方式,为便于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等。,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效力,主要针对涉外买卖合同及跨民族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应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买受人,对买受人的要求,只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二出卖人,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法?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的人。,1所有权人,?民法通那么?71条规定: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2有处分权人,经所有权人授权或基法律规定,可对他人财产进行出卖行为的人。,A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B留置权人,C法定优先权人,?合同法?286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发包人未依照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仍不支付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然后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D经营权人,E人民法院,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的财产所享有的经营权,也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虽非所有权人,仍有权以出卖的方式处分财产。,四、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3、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4、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合同法?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合同法?153条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及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货款,2、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3、受领标的物,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1、有约定的,以约定进行。,2、没有约定的,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适用于动产,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生效为转移时间。,4、保存所有权的买卖中,转移时间为交付完最后一笔款项。,二风险责任的转移,以“货物交付为风险转移的界限,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有时会约定以所有权的转移为风险转移界限。,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由于买受人的分期支付影响了出卖人的资金周转。故分期付款的总价款可略高于一次性付款的价款。,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有以下特别约定:,1、所有权保存,2、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二样品买卖,1、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2、在普通买卖中附加了“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3、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三试用买卖,1、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2、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3、试用买卖的风险分担,1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由卖方承担;,2试用期满,买方买下之后发生风险,由买方承担;,3试用期满,买方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由买方承担;,4试用期届满,买方表示不购置,卖方未及时取回后发生风险由卖方承担。,四招投标买卖,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招投标买卖分几个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开标、验标阶段,评标、定标阶段,签订合同,五拍卖,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方的表示为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拍卖法?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人关于卖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但需以公开方式表示。,第二节 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转让财产的一方称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1、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单务、无偿合同,但合同法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3、诺成合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成为受赠人,5、遗赠与捐赠属于赠与合同的特例,但三者又有所不同,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赠与物,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有质量问题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2、瑕疵担保责任,二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1、接受赠与财产,2、对公益性质等赠与合同,享有请求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权利,3、对赠与人成心或过失行为造成受赠人的损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4、义务,主要针对附义务的赠与,这种附义务也不是对等的对价给付,三、赠与合同的撤销,一任意撤销,指赠与财产在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其赠与。,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时,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二法定解除,1、由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解除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2、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赠与人已经交付赠与物的,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目的主要是照顾确实已处于窘境中的赠与人,平衡双方利益。,三法定撤销,发生在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的权利时。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行使法定撤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注】,1.目的主要是对受赠人的忘恩负义或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惩罚,2.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一经撤销,其赠与行为无效,3.享有撤销权的时效为1年,第三节 借款合同,一、概念,合同法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广义上,,借款合同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合同以及以自然人为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狭义上,,借款合同仅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197条,二、本卷须知,1、“银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2、“银行,为诺成合同,自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合意时生效;,“自然人之间,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3、“银行,为有偿合同,一律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约定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4、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三种形式,不可以用定金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5、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本金是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提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依据本金总额按规定或约定利率计算的收入,是基于对借款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而产生的。,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7、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四节 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12条规定:,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1.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合同;,2.双务、有偿合同;,3.诺成合同;,4.标的物是可以为动产或不动产;,5.具有期限性和继续性;,6.长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移交租赁物;,2、维修义务;,3、权利担保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通知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1、按约定使用租赁物;,2、支付租金;,3、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4、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1、诺成合同;,2、要式合同;,3、融资与融物相结合;,4、融资关系和买卖关系的相结合;,5、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别离;,6、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7、中途不得解除合同;,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行使索赔权;,2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3选择权;,4买受人的权利;,2、义务,1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2支付租金的义务,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义务,1租赁物交付;,2保证义务;,3瑕疵担保义务;,4协助行使索赔权的义务;,第六节 委托他人处理自己事务的合同,委托他人处理自己事务的合同包括:,二、行纪合同,三、居间合同,一、委托合同,一、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1、委托合同的标的物是劳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它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1、委托与代理的相通之处:,1二者都是由他人代替完成自己的事务;,2二者的法律效果都归于委托人;,3委托代理权是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的。,2、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代理行为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或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3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那么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那么毫无关系。,二、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的一方;,委托人:,由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1、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是两个合同;,5、行纪合同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行纪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一般为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事务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所以受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三、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效劳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的一方;,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一方。,1、有偿合同;,2、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3、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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