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上传人:ra****d 文档编号:242009708 上传时间:2024-08-09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对“药房托管的几点思考,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一、背景:,2000年3月: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2年:由国家计委等九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既着眼当前,解决“三项改革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又注重长远,探索建立医药分营的医药卫生新体制,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那么的其他改革形式。,背景,此后,国内逐渐有多家医院开始尝试药房托管这一新的运营模式,如青岛海慈医院、上海公惠医院、吉林四平市医院、柳州市中医院、襄樊市中医院、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卫生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卫生院等,背景,2006年2月,南京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二级以下近200家医院全面实行“药房托管试点。拉开了大规模药房托管试点的序幕。,2006年底,南京将对二级医院实行药房托管,成立了南京市药房托管协调工作小组,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二、药房托管,将医疗单位门诊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别离,医疗单位保存对药房的所有权,将经营管理权交由外部受托人托管经营,双方签订托管经营协议,受委托方须保证医疗单位的临床用药供给并定期向医疗单位缴纳一定药房利润。,药房托管,就是在双方互为了解、友好协商、真诚合作、相互理解、互惠互利、支持配合、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的根底上,医院将所拥有的药房,通过取得一定比例的利益、解决人员等费用的前提下,由医院提供经营场所,将药房的药品采购、药品经营和药品管理委托给商业公司。原医院药剂科和药房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财务核算、药房收费均由医院负责。,医药公司责任:,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组织药品采购、药品配送和药品供给;,保证所供给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约定比例向医院交付收入;,承担医院原药房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再教育培训等系列费用;,承担药房的水电费用;,医药公司责任,参照政府定价给予消费者,3-5,的折让,药房的管理由双方共同协作,按照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有时还需要为医院垫支一定的资金;,以进价用现款一次性买断原药房的库存;,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定性与期望:,药房托管的性质:医药分业家的过渡形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过医院门诊药房托管,阻断药品利益链中“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环节,杜绝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乱开处方现象,实现降低药品价格,增进人民医疗卫生福利的目标。,南京市认为:,药房托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益尝试。,药房托管在阻止假劣药品流入,纠正药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药购销市场,减轻患者要费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医院既要办医又要采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医院的管理负担和资金压力。集中精力抓好内部管理,提高医疗采购和医疗效劳水平,既是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杜绝不正之风的现实要求。,叫好声和质疑声不绝,且慢结论,细细品味、认真研究,叫好是缘于其良好的出发点和局部试点的“正面效果的报道;,质疑之声是缘于人们对由来已久的根深蒂固的医药购销利益链的了解,甚至有学者认为,药房托管后医生拿回扣更方便。,三、药房托管引发的思考,思考之一:,托管后,药房可以名正言顺的攫取利润吗?,托管前: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虽然事实上在追逐利润,但其大多为非营利机构的性质,使这种逐利行为因为会受到各方监督和质疑而遮遮掩掩、缩手缩脚。,药房托管后,门诊药房的经营权将从非营利机构手中交给了营利机构,药房的逐利行为也将从非法变为合法。,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药房受托人会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也就是说,受托人的经济本性,会促使其利用其掌握的药房采购权,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采购决策、库存决策和仓储管理决策,这些决策可能与医疗机构的现实需要不相一致,医疗机构的平安用药会受到威胁。,受托方经营理念与医疗机构的效劳理念不相一致,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就必须研究并建立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防范托管后药房的过度逐利的行为。,思考之二:,药房托管后,其结果是否应该减少医院的药品收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医疗机构就可能会在药品收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过度治疗等手段来弥补药品收益的减少。这样可能会造成总体的医疗费用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上升,这便违背药房托管政策的初衷,。,如果答案是否认的,那么药房托管就不会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益。假设要到达增进社会福利,降低人民的医疗卫生负担,就只能依靠药房托管方通过提高经营效率来实现。,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要么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财政补贴,要么就必须预先研究和建立一种有效的约束治疗费用补偿性上涨的机制。,思考之三:,作为经济组织的药房托管方有让利于民的自发动机吗?,可以依靠提高药房的经营管理水平来提高药房的效率,从而为增进社会福利创造条件。,由于受托人取得了经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权利,事实上也就垄断了医院的门诊药品销售。,作为营利机构的本性它会维护自己的垄断利益,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它们会“善良地通过提高其经营效率来降低药品价格以追求患者的福利。,根据经济学的根本原理,必须通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才能增加消费者剩余,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就必须在药房托管经营中引入必要的良性竞争机制。,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动机诱使或使用其他技术手段促使患者在医院门诊取药,那么可以打破受托人对本医疗机构门诊药品销售的垄断,而迫使药房受托人与其他医疗机构药房的受托人或独立药店展开竞争而提高消费者剩余,促进医疗卫生福利。,但是,在医疗机构与药房受托人存在着密切的联结利益的情况下,期望医疗机构主动采取措施打破受托人售药垄断无异于天方夜谭。,思考之四:,药房托管能割断其与医疗机构的共同利益吗?,按照目前的药房托管模式,医疗机构与药房以及药房受托人存在着比较一致的共同利益。因为受托人需要定期向医疗机构缴纳一定的利润实际运用中,由于审计利润是比较困难的,多半是以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计量的,这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同样会关心已托管出去的药房的收入。,医疗机构能够拥有足够的动机为患者的利益而迫使受托人打破垄断吗?这是一个悖论!因为如果医疗机构能够以患者的利益高于自身的利益,就不存在今天需要使用药房托管这一政策来解决的这个问题了。,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必须设计出一种能够割断药房与医疗机构共同利益的机制。,思考之五:,商业企业托管药房后,如何保证医药商业的良性竞争格局?,目前受托人均为药品经营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药房受托人便事实上获得了对相关医疗机构门诊药品销售的垄断。药房受托人就会因为其经济本性,运用它所垄断的采购权排斥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或优先选择进销差价较大的药品,这不仅可能造成过高的药品价格和利润,还可能对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和平安用药构成威胁。这可能会使得医药商业的竞争陷入前所未有的更加扑朔迷离的局面。,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在某些地区的医院药房托管实践中出现了。托管公司接管了医院药库药房,掌握了全院药品的招标、采购、定价及经销权。尽管医院有监管的义务和权利,但由于承包公司完全独立核算,医院难以对药房药品采购的品种和价格施行有效监督,结果药价非但没降下来,反而与时俱进,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必须研究出一种既可以促使医药商业形成的良性竞争格局,又可以满足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平安用药的根本要求的托管模式。,思考之六:,具有高盈利能力的药房的托管权会否成为下一个寻租目标?,药房托管后,经营方式已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模式。如前文所述,假设不能有效切断被托管药房与医疗机构的实际利益联系,就无法防止药房受托人与医疗机构共谋而维持药房销售垄断的性质。于是,托管前就具有丰厚利润的大医院药房,在托管后将仍能取得很丰厚的利润。而托管后的药房利润必须与受托人分享,因此获得托管权即意味着获得利润。这局部由于获得托管权而取得的利润就构成为药房托管权的租金,如果这个租金足够高,就有可能引发潜在的受托人针对药房托管权的新的寻租行为。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除了加强对这种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的打击之外,还必须研究一套行之有效的药房托管委托权安排机制来防止这一问题的出现。,思考之七:,如何解决药房药房托管中的代理风险问题?,所谓代理风险,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别离的状态下,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所引起的受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风险。药房托管经营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享,受托人目前的模式下,主要是商业公司、委托人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各方的利益存在着差异,这就会有可能引发各种因托管而产生的代理风险。,在药品经营中,商业公司不会从临床专家的用药习惯和特点出发,而是从获取最大利润的角度出发,这就可能会导致药房托管后医院临床与药房效劳脱轨的现象;,商业公司为了控制本钱就可能会聘用素质令人担忧的药房工作人员,从而增加了医护风险并可能由此引发更为复杂的医疗纠纷;,在国有企业托管经营中曾经发生的通过合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在药房托管中也可能会发生。,临床药学的开展令人担忧,对于托管经营,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争议。,因此,假设想实现药房托管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这套监督约束机制应当包括受托人的市场准入监督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经营行为约束机制。,谢 谢 !,2006年7月7日,“医药营销法律风险的防范高级研修班,地点:南京,时间:8月258月27日,24日报到,内容:1、标准药品销售行为的假设干法律问题,2、医药营销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3、司法实践中医药商业贿赂现状及案例点评,4、品牌经营中的法律问题,5、反商业贿赂中的平安防范措施,6、国外医药营销反商业贿赂经验借鉴,主办:中国药科大学商学院,详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