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法主体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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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行政主体,一、行政法主体的概念(,P109-113,),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1,第四章 行政主体 一、行政法主体的概念(P109-1,谁也不能随随便便成功,它来自彻底的自我管理和毅力。,二、行政主体,(一)概念的引入,*,2,谁也不能随随便便成功,它来自彻底的自我管理和毅力。,(二)概念,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自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3,(二)概念*3,概念辨析,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前者是理论概念,后者是法律概念;,(,2,)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3,)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是行政主体。,*,4,概念辨析*4,三、行政机关,(一)概念(,P117,),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2,、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国家机关。,*,5,三、行政机关*5,特征,:(,P118-119,),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权具有主动性、不间断性;,5,、与公民、组织的联系最为经常、直接。,*,6,特征:(P118-119)*6,(二)分类(,P120-123,),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3,、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4,、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5,、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6,、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7,(二)分类(P120-123)*7,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街道办,居委会,区公所,乡,(镇、民族乡),村委会,工作部门,工作部门,工作部门,工作部门,地区行署,*,8,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一)国务院,(二)国务院各部门,1,、国务院办公厅,无规章制定权 无主体资格,2,、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有规章制定权 有主体资格,国防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发改委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9,(一)国务院*9,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国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外交部 交通运输部*10,国家安全部 铁道部,监察部 水利部,农业部 商务部,文化部 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11,国家安全部 铁道部*11,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规章制定权 有主体资格,4,、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12,3、直属特设机构(1个)*12,正部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正部级:*13,副部级:,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有规章制定权,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主体资格,*,14,副部级:有主体资格*14,5,、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无规章制定权 无主体资格,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5、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15,6,、国务院部委代管的国家局(,22,个),“归口局”,副部级,,无规章制定权,无主体资格,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6,6、国务院部委代管的国家局(22个)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卫生部,*,17,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卫生部*17,7,、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29,个),无,规章制定权,无,主体资格,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等,*,18,7、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29个)*18,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9,(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地方人民政府,*,20,(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0,一般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各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乡级人民政府,*,21,一般地方人民政府*2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自治乡,特别行政区地方人民政府,*,2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22,(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 出 机 关,行政公署,省级政府,国务院,设立,批准,区公所,县级政府,省级政府,设立,批准,街道办事处,上一级政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23,(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 出 机 关行政公署省级,(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说明,:,第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第二,乡级人民政府内部不设工作部门,只设办事机构,因此,在乡级人民政府中,只有其政府本身是行政主体。,山东省政府机构,济南市政府机构,*,24,(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4,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概念(,P138,),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25,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5,(二)种类(,P139-142,),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行业组织,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足协处罚案,3,、社会团体,工会、妇联,*,26,(二)种类(P139-142)*26,4,、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公立学校、救助站;全国烟草总公司、,省级烟草公司,5,、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消防队;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27,4、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27,(三)法律地位(,P142-143,),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权时,,不是行政主体。,*,28,(三)法律地位(P142-143)*28,第二章,受委托组织,一、含义(,P145,),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行政委托,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委托,*,29,第二章 受委托组织 一、含义(P14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特点,(,P145-146,),1,、受委托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2,、受委托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来自于行政,机关的委托。,3,、受委托组织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30,特点(P145-146)*30,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P146-147,),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应具备某种专业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条件。,*,31,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P146-147)*31,三、行政委托的规则,1,、依法委托;,2,、书面委托;,3,、委托权限应小于或者等于委托机关的权限;,4,、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组织行为的法律后果;,5,、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负有检查监督的职责并可给予公共利益的需要撤回委托。,*,32,三、行政委托的规则*32,四、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规则,1,、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托行为;,2,、不得超越委托权限;,3,、不得转委托,五、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P147,),是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但不是责任主体,*,33,四、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规则*33,行政机关 被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权力 宪法 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来源 组织法 规章 的行政委托,性质 先天 长期 后天 长期 后天 临时,是否,行政 是 是 不是,主体,行为 自己 自己 委托行,后果 政机关,*,34,行政机关 被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第三章 公务员,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从,1988,年开始,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建材局、统计局和海关总署六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市进行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1993,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公务员法,。,*,35,第三章 公务员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从1988年开始,在审计,一、概念(,P149,),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6,一、概念(P149)*36,广义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5,、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6,、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37,广义公务员的范围:*37,行政法上的公务员(狭义),特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38,行政法上的公务员(狭义)*38,二、分类,(,P150-151,),1,、根据职位分类,,(,1,)行政执法类,(,2,)专业技术类,(,3,)综合管理类,*,39,二、分类(P150-151)*39,(,1,)领导职,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根据职务分类,(,2,)非领导职,(副)巡视员,(副)调研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40,(1)领导职2、根据职务分类(2)非领导职*40,三、公务员的权利、义务,(,P152,),*,41,三、公务员的权利、义务(P152)*41,四、公务员管理制度 “进、管、出”,(一)“进”的环节 录用与任职,1,、录用(,第,21,条,),适用对象:第一次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或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方法: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42,四、公务员管理制度 “进、管、出”*42,报考条件:,1,、,积极条件,第,11,、,23,条,2,、消极条件,第,24,条,程序,:(,第,26-32,条,),发布招考公告 笔试、面试 复审、,考查、体检 公示 试用期,1,年,*,43,报考条件:*43,2,、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领导人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5,年。,3,、公务员职位的聘任,(第,95,、,97,、,98,条),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书面聘任合同、期限,1-5,年;约定试用期,1-6,个月;协议工资制,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44,2、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44,(二)“管”的环节 考核、惩戒、职务升降、,培训、交流与回避,1,、考核。(,第,33-37,条,),内容:德、能、勤、绩、廉,种类:平时考核、定期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辞退。,*,45,(二)“管”的环节 考核、惩戒、职务升降、*45,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第,42,条,),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禁止盈利性组织,3,、惩戒(,第,56,、,58,、,59,条,),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46,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第42条)6个月12个,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职务、级别,不再受到影响。,*,47,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限届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48,降级、撤职处分期限届满,不视为恢复原职。*48,“,对上级说不”(,第,54,条,),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4,、职务升降。(,第,45,、,46,条,),逐级晋升;破格或越一级晋升,5,、培训。(,第,60-62,条,),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6,、交流与回避。,*,49,“对上级说不”(第54条)*49,交流的方式,:(,第,63-66,条,),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50,交流的方式:(第63-66条)*50,回避(,第,68-70,条,),1,、,任职回避,。“四种亲属关系被禁止担任三,类职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再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51,回避(第68-70条)*51,2,、,职务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或上述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应当回避。,*,52,*52,(三)“出”的环节 辞职、辞退、退休,1,、辞职。,(,1,)辞去公职,第,80,、,81,条,书面申请、,30,日,90,日,不得辞职的情形:,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53,(三)“出”的环节 辞职、辞退、退休*53,(,2,)辞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第,82,条,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54,(2)辞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54,2,、辞退,第,83-86,条,予以辞退的情形:,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人员数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5,2、辞退 第83-86条*55,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其他。,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56,不得辞退的情形:*56,3,、退休,第,87-89,条,条件:,年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从业限制,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57,3、退休 第87-89条*57,(四)公职的保障,1,、物质保障。,2,、权益保障。,(,1,)“铁饭碗”入编的公务员 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58,(四)公职的保障*58,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59,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2,)“泥饭碗”聘任制公务员 仲裁诉讼,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属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有权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60,(2)“泥饭碗”聘任制公务员 仲裁诉讼*60,申诉程序,人事处理,原机关复核,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再申诉,30,日,(,30,日),15,日,60,日,90,日,30,日,60,日,90,日,*,61,申诉程序人事处理原机关复核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仲裁程序,聘任合同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服仲裁,提起民事诉讼,60,日,15,日,*,62,仲裁程序聘任合同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五、公务行为的认定,确认公务行为的要素,时间要素,地域要素,职责要素,命令要素,张某伤人案,*,63,五、公务行为的认定确认公务行为的要素时间要素张某伤人案*6,六、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一)国家对公务员的保护,刑法上的保护,1,、防止来自于公众的侵害。,民法上的保护,行政上的保护手段,2,、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司法上的保护手段,*,64,六、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64,(二)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护,1,、,行政处分,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5,(二)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护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2,、追偿权,指行政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条件:,(,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赔偿了损失;,(,2,)公务员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3,)追偿金额与过错行为相适应;,(,4,)要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66,2、追偿权*66,3,、追究刑事责任,*,67,3、追究刑事责任*67,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一、概念,(,P161,),指行政管理关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68,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一、概念(P161)*68,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P165-168,),*,69,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P165-168)*69,*,70,*7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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