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法律中的-共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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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二章 共有,第十二章 共有,一、共有概述,1.,共有的意义,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个人或单位)对同一项财产(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共有的特征,(5),3.,共有的成立原因,(2),一、共有概述 1.共有的意义,二、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6),二、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三、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3),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2.,应有部分(份额)的性质,:,各共有人行使其权利范围,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1,)按份共有的推定,【,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3),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1)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2,)对共有物的管理,(保存、改良、利用),(,3,),对份额(应有部分)的处分,(分割共有物、转让共有份额、设定担保、出租、抛弃),(,4,),共有物的处分,(出卖、赠与、互易),(,5,),共有物的费用分担与追偿,(管理费用:因保存、改良和利用;,其他费用:税款、保险费、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1)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单选题:,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单选题: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多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多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多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多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24/8/8,5.,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1),各个按份共有人基于应有部分权(持分权或份额权)可向第三人提出的各种请求,A.应有部分权的确认请求权,B.应有部分权的妨害除去请求权,C.提起妨害防止请求权,D.为全体共有人的利益提起共有物返还请求权,E.基于应有部分权的时效中断请求权,F.对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2),各个按份共有人的对外责任,2023/8/15.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1)各个按份,2024/8/8,2023/8/1,2024/8/8,2023/8/1,四、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之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2,)特征,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没有份额之分。,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父母、女子关系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共有的性质,(无应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权),2024/8/8,四、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3/8/1,2024/8/8,2.,共同共有类型,(,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同财产,(,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4,)合伙共同共有,2023/8/12.共同共有类型,3,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1,)使用、管理: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2,)收益:全体共有人不按份额地共同享有,(,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中,或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前,或未出现重大理由时,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4,)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5,)共有人侵害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享有救济权。,2024/8/8,3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2023/8/1,4,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2024/8/8,4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物权法第102条)2023/8/,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单选题:,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单选题: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单选题:,2.,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费,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费属于夫妻共同财,单选题:2.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5,共同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99,条),(,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2024/8/8,(,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5共同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99条)2023/8/1(,“,有重大理由,”如(,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24/8/8,“有重大理由”如(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2024/8/8,(,3,)分割方式,2023/8/1(3)分割方式,2024/8/8,2023/8/1,【,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2024/8/8,【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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