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last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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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本章重点,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2,、掌握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3,、掌握各项税前可扣除项目,4,、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本章主要内容,1,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一)概念(,2,纳税义务人,1,、,企业,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P164,注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义务人1、企业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P164注意:,3,纳税义务人,1,、,企业,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定义,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或,境内所得,*,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纳税义务人1、企业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定义征税对象居,4,纳税义务人,1,、,企业,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定义,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或,境内所得,*,(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营业代理人;,(六)其他机构、场所。,纳税义务人1、企业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定义征税对象居,5,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虽然是境外所得但与场所有关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场所无关,来自我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设立机构、场所场所取得,6,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虽然是境外所得但与场所有关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场所无关,来自我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之外的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设立机构、场所场所取得,7,税率,基本税率,比例税率,优惠税率,25%,注意:若企业存在上一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则应按补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基本税率比例税率优惠税率25%注意:若企业存在上一年度未,8,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行,9,(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免税所得:,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7.,林产品的采集;,8,、远洋捕捞。,减半征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税收优惠,P186,(一)农、林、牧、渔业项目税收优惠P186,10,(二)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11,(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四)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联方之间除外),(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2,(五)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2.,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为,3%,,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为,4%,,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6%,;,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五)高新技术企业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13,(六)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中国境内银行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2.,外国银行以优惠利率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贷款或购买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六)非居民企业,14,(七)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所得税优惠,(1),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企业,上海浦东新区、海南经济特区的内联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两免三减半。,(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筹划,】P210,,案例四,(七)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所得税优惠【筹划】P210,案,15,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每一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P204,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每一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直接计算法:应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7,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中不征税的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18,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例,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每一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准予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例直接计算法: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19,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成本:,生产经营成本,费用:,三项期间费用,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进行扣除。,损失:,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等。,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成本:生产经营成本,20,准予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超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部分;,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融通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部分;,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借款利息支出,准予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不准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21,准予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超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部分;,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支出,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十二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准予按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22,例,某企业会计利润是,30,万元,财务费用中扣除了两项利息支出,一项是银行流动资金借款,200,万元,借期,6,个月,付息,4.5,万元;另一项是向其他单位借款,50,万元,借期是,9,个月,付息是,2.25,万元,另外在财务费用当中,还计入了工程借款利息,5,万元,问:当年企业所得税是多少?,银行利率:,4.5/2002,4.5,向其他单位借款税法标准,504.5,9/12,1.69,(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5-1.69,0.56,(万元),应纳税额(,30+0.56+5,),25,8.89,(万元),例某企业会计利润是30万元,财务费用中扣除了两项利息支出,23,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2.,企业提取的年金,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3.,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4.,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5.,企业实际缴纳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准予扣除。,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24,三项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4,(含)内的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内的,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Min,扣除标准,实际发放,三项经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25,例: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10,年在册职工,85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职工福利费,175,万,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30,万和,40,万,请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据实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5014%=175,(万元),实际扣除,175,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万。,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12502%=25,(万元),实际扣除,3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502.5%=31.25,(万元),实际扣除,4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5,万。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8.75=13.75,(万元),例: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10年在册职工850人;已计入成本费,26,扣税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之内允许税前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定义: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会计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扣税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之内允许税前扣除。公益救济性,27,业务招待费,扣税规定,扣税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min,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税规定扣税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企业实际发生,28,一般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经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一般规定: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29,特殊规定:,对于化妆品、医药、饮料等制造行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特殊规定: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3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三新研发费用,扣税规定,扣税计算,可扣除的三新费用,=,实际发生的三新费用,15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3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扣除),保险费,租赁费,劳动保护费(可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经营租赁,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扣除)保险费租赁费劳动保护费(可扣除)企,32,有关资产的费用,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可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资产损失,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损毁净损失,,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有关资产的费用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可扣除;总机构分摊的,33,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违背经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都可以据实扣除。(支付给行政机关的罚款、滞纳金不能扣除),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34,不准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公益性捐增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准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35,某境内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900,万元,,(,2,)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5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三新研发费用,20,万),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4,)应缴纳增值税,30,万元,其他销售税金,70,万元,,(,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6,)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128,万元,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职工福利费,20,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某境内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36,(,1,)年度利润总额,=900-540-80-120-40-70-14=36,万,(,2,)按规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60,6,,不得超过:,9005,4.5,,实际扣,10,,超标,5.5,万元,应调增,(,3,)按规定可扣除的三新费用,20150,30,万,实际扣除,20,万,少扣,10,万,应调减,(,4,)按规定可扣除的捐赠额,3612,4.32,万,实际扣除,10,万,超,5.68,万,(,5,)按规定可扣除的广告费限额,=90015,135,万,实际扣,50,万,未超标准,(,6,)按规定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814%=17.92,万,实际扣,20,万,调增,2.08,万,(,7,)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6+5.5-10+5.68+4,2.08,43.26,万,2010,年应纳所得税,43.2625,10.815,万,(1)年度利润总额=900-540-80-120-40-70,37,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在,5,年内税前弥补。这,5,年中无论盈亏均应作为实际弥补期连续计算,先亏先补,顺序弥补。,例:某内资企业,2003,年开始投入生产经营,各年获利情况如下:年度,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获利,-50,-10,5,15,20,-5,30,该企业,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10-5,),20%=3,(万元),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在5,38,税额扣除,(一)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税额扣除(一)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39,(一),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扣税规定,当双方税率相同时,投资方不再补税。,当投资方税率低于联营方税率时,投资方不再补税,也不再退税。,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方税率时,投资方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补税。,(一)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扣税规定当双方税率相同时,投资,40,(一),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扣税计算,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适用税率,应补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实际适用的税率,注:一般情况下,与,相等,但如果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的部分应视同已缴税款允,许扣除。,(一)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扣税计算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41,2010,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9,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1-7.5%,),(,25%-15%,),=4,(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9年的税后利润,42,(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税规定,限额扣除。,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税计算,来源于某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注意的关键问题:,第一,税率一律用,25%,;第二,,“,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是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税所得之合计,而且是税前利润;如果是税后利润,不能直接用于公式计算,而需还原成税前利润再运用公式,还原方法为: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或者是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税规定限额扣除。纳税人来源于境,43,抵免应用,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抵免应用 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44,例,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2%,;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1,万元和,9,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1,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不能扣除。(,3,)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纳税额,=45-11-7.5=26.5,(万元),例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45,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额的征收管理,纳税方法,1,、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的中间开业、合并、关闭,使该年度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的清缴工作。,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额的征收管理 纳税方法 1、纳税人不能,46,纳税时间,企业应于月份或季度终了的,15,日内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总,清缴,,当年少缴的,应在下一年度补缴,多缴的,下一年度抵缴。,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未设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纳税时间 企业应于月份或季度终了的15日内预缴所得税,年度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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