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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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学习目的和要求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与这作斗争的意义,重点掌握比较常见、多发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事责任,及其与其他一些犯罪的界限。本章主要内容重点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了解本节其他罪名。,学习目的和要求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与这作斗争的意义,,1,一、,抢劫罪,二、,盗窃罪,三、,诈骗罪,四、,抢夺罪,五、,聚众哄抢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挪用资金罪,九、,挪用特定款物罪,十、,敲诈勒索罪,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财产罪,七、职务侵占罪侵犯财产罪,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特征:,1、复杂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3、一般主体。,4、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 劫 罪,案例,1,、,2,、,3,、,4,、,5,、,6,、,7,认定,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3,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4,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不是本罪的胁迫,即使具有暴力的内容,只构成敲许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使用“”虚假“的暴力欺骗胁迫被害人,使其信以为真而产生恐惧被迫交出财物的,构成本罪的胁迫。,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5,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行为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行为人如果只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6,侵犯对象: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实践中被抢劫的财物只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犯罪分子持械结伙在海上抢劫船载的货物及旅客财物的,国外法律定为海盗罪,我国仍以抢劫罪论处。,侵犯对象: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实践中,7,罪与非罪1、抢劫罪没有数额和情节的限制。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不严重、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一般也不构成抢劫罪。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一般不要作为抢劫论处。,罪与非罪1、抢劫罪没有数额和情节的限制。但是依照刑法第13,8,既遂与未遂,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既遂与未遂,9,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10,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夜晚潜入商店,发现值班人员睡觉故未使用凶器便窃走了大量商品,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事先作盗窃准备,在进入现场实施盗窃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遭到其抵抗,当即使用凶器以暴力将财物劫走,则应构成抢劫罪。,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11,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12,2、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2、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13,3、抢劫罪与绑架罪 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3、抢劫罪与绑架罪 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14,4、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主观上:寻衅滋事罪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抢劫罪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方式上:寻衅滋事罪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抢劫罪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4、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主观上:寻衅滋事罪具有逞强好胜,15,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定处罚。,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16,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携带凶器抢劫,抢劫特定财物的定性,机动车,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17,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18,“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9,“多次抢劫”的认定“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多次抢劫”的认定“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20,“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其他器械抢夺,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21,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22,抢劫特定财物的行为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特定财物的行为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2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驾,24,被告人张某有一天到其哥哥家,见其嫂子在哭,问其为什么哭,其嫂子说:刚才你哥喝醉了,方某和武某来向你哥要账,你哥还给武某170元。姓方的说,你哥也欠他50元,你哥喝得醉醺醺的,就给了他50元。实际上,咱们只欠姓武的钱,不欠姓方的钱。这钱你去给要回来。张某认为哥哥受了损失,就去供销社(方某所在单位)去找方某。在路上遇见其表弟苏某,要苏一同去,张和苏又分别找来自己的弟弟一起去追方某。在途中追上了方某和武某。张某对方某说:方大哥,我哥不欠你的钱,你把那50元还给我。方不给,双方争执起来。在争执中张和苏把方某按倒在地,苏某从方的口袋里掏出40元,顺手打了方某两耳光,然后就走开了。,被告人张某有一天到其哥哥家,见其嫂子在哭,问其为什么哭,其嫂,25,一审判抢劫罪,二审无罪,一审判抢劫罪,26,广东佛山陈志涛开了一辆货车,从山里的一个养鸭厂买了一车鸭子,准备拉到城里的餐厅里去卖。当他路过一个山庄的停车场倒车的时候,看见旁边有人拦住车头,还有人拍打车门,还有人高喊他撞坏了车棚。陈志涛马上停车,从车上下来。下车后,陈志涛仔细一看,发现车子距离车棚还有3米,根本不可能撞着车棚。但这个山庄的主人却说他就是撞坏了车棚,并要陈志涛赔他1000块钱。陈志涛极不情愿,但因为要赶去做生意,只好掏了1000元钱做赔偿,但是他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赔这笔钱。他把鸭子拉进城里,处理好,带着一肚子委屈愤懑回了家。他把他这天的经历告诉手足情深的哥哥陈志盛,说自己被人讹诈了。看到弟弟受了欺负,出于仗义,陈志盛立刻带了几个哥们去山庄找老板,他在路边还捡了一根木棍提在手中。,广东佛山陈志涛开了一辆货车,从山里的一个养鸭厂买了一车鸭子,,27,傍晚,陈志盛等人到了山庄老板家,陈志盛上前猛烈地拍门。当老板娘刚一打开门,他们一拥而进,把她推搡到一边,并且问她老板在哪儿。当时老板正在冲凉,听见外面有响动,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看到冲凉房门被人一脚踢开,领头的大汉问了一句:你为什么勒索我弟弟?就举起木棍向他打去。老板一边躲避棍棒一边大声否认此事,但还是被一棍子打在额头。老板娘见状,慌忙过来护着丈夫说,不要打了,把钱还给你。于是,老板娘从床头柜中取出一沓钱交给了陈志盛。哥哥接过钱数了数,正是弟弟的1000块钱,因为他听弟弟说过还有一些凑来的零票。他收起棒子,对随同的人说,不许碰人家里的东西,也不许打人,咱们走,我只是要拿回弟弟的钱。,傍晚,陈志盛等人到了山庄老板家,陈志盛上前猛烈地拍门。当老板,28,几个月以后,陈志盛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三水法院以入户抢劫罪判处陈志盛10年徒刑。陈志盛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维持了原判。,法院以入户抢劫罪判决此案,正确与否?,几个月以后,陈志盛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三水法院以入户抢,29,被告人王长江,男,196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平阴县孔村镇尹庄村。2003年1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2002年冬季至2003年1月份,被告人王长江先后三次到平阴县孔村镇尹庄村廉玉信、孔凡珍、葛成文家中秘密窃取鸡8只、兔子6只、山羊1只。,2003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长江在平阴县孔村镇尹庄村,翻墙进入尹燕祯家中,欲盗窃兔子时,被正在屋内睡觉的尹燕祯发现,被害人尹燕祯猛抓被告人王长江,被告人王长江极力逃脱,双方发生撕打,被害人尹燕祯之妻朱梅英听到响动,即参与到抓捕被告人王长江的打斗中,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王长江致被害人尹燕祯左手腕及右股部、朱梅英双腕及左胫等处受轻微伤,后被闻讯及时赶到的群众抓获。,问题:抢劫是既遂还是未遂?,是否为入户抢劫?,被告人王长江,男,196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30,被告人王辉通过其朋友石寿光认识了被害人申夏(十六岁),在交往的过程中,被告人王辉产生了向申夏要钱的念头。被告人王辉伙同郭庆以借款、办急事等为名多次向申夏要钱,申夏背着父母把父母放在家中的2500元人民币拿出给王辉、郭庆。,6月份一天,被告人王辉与郭庆商量向被害人申夏要钱,后二人又找到被告人王苏南和李凯,并向二人讲准备向申夏要钱。后四人找到了被害人申夏,被告人王辉先以去外地为名,向申要800元钱,申不同意给。被告人王辉便指使郭庆、李凯和被告人王苏南吓唬申,郭庆还手掂砖头假装要打申夏,被告人王辉假装从中劝说,让申回家拿钱,申心中害怕,被迫回家拿了800元钱给被告人王辉。,问:王辉、王苏南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考虑“当场性”),被告人王辉通过其朋友石寿光认识了被害人申夏(十六岁),在,31,王辉、王苏南胁迫申夏回家取钱的行为,看似不是现场劫取申夏的钱财,实为当场劫取,因为申夏身上没钱,立即回家取钱的行为,系王辉和王苏南抢劫行为的继续,中间并没有间隔;虽然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当场”概念,但是综合本案而看,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当场”的含义。同时王辉和王苏南的行为还危害到了被害人申夏的人身权利,因此王辉和王苏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构成抢劫罪。“当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一是,时间,方面,合理的时间之内暴力或胁迫劫取受害人的财务都应属于当场劫取,如胁迫受害人立即回家取钱,二是,概念,方面,对于“当场”的含义不可仅从狭义上理解,应综合全案来看,横向比较,从而准确适用法律。三是,行为,方面,如果行为人胁迫受害人,使受害人一直处于受抑制状态,即使抢劫行为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转换,也应理解为“当场”。,王辉、王苏南胁迫申夏回家取钱的行为,看似不是现场,32,年月日时分许,被告人张月新与其朋友司某等人在菜市场门口炒菜摊喝酒时遇北京京京肉食厂职工郝立新、周桂芝开着面包车在马路对面卖熟食。张月新即上前挑选了几样熟食装在塑料袋里,并付给了周桂芝一张面值元的假币。周辨认出是假币,要求其更换,张月新又从熟食筐中拿了一根蒜肠,并说:“这年头吃东西还要钱,我有非典你信不信?我还有证据,我刚从医院跑出来。”随即拿着蒜肠回到自己酒桌上打开就吃。郝立新向其索要蒜肠钱,张月新即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削菠萝用的刀子冲其比划,声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拒不付款。此后,张月新又从郝、周处拿走两包叉烧肉、一根蒜肠。郝立新、周桂芝见状便准备开车离去,张月新上前拦住车,要将最初挑选好的一袋熟食拿走,周桂芝不同意。,年月日时分许,被告人张月新,33,张月新强行上食品车拿走那袋熟食,周桂芝向其索要熟食钱,张月新再次以传染非典型肺炎对周进行威胁。后其见周还不走,就说:“给你元钱。”周桂芝表示同意。但其又将那张元假钞给周,周拒收,张月新便又回到食品车上。张月新一边走,一边将熟食袋内的一只口水鸡送给一个小女孩。后周桂芝将剩下的熟食放回车上,张月新仍在车上轰赶顾客,并阻止顾客付款。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被告人张月新对民警称:“我有非典,先传染给你。”民警遂封锁了现场,疏散了上百名围观群众,并将被告人张月新抓获。经检查,张月新身体健康,无非典症状。张月新的行为造成北京京京肉食厂损失两根蒜肠,两块叉烧肉,两块牛肉,一只口水鸡,共计价值人民币元。,问:如何评价张月新的行为?,张月新强行上食品车拿走那袋熟食,周桂芝向其索要熟食钱,,34,被告人王XX、孟XX、刘X经商量抢劫网吧后,于2006年4月14日23时许,携带两把水果刀窜到东X市横沥镇田头村一无牌网吧内伺机抢劫。至次日3时许,王XX等三人见该网吧内只有李某一人看守,王XX就用刀割断一条耳机线,走到李某身后用耳机线勒住李的脖子,孟XX、刘X也上前一起抓住李某的手脚,李某奋力反抗,王XX等三人见无法得手就一起往外逃跑。后王XX、孟XX、刘X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的治安员抓获归案。,问:王XX、孟XX、刘X构成什么罪?,被告人王XX、孟XX、刘X经商量抢劫网吧后,于2,35,张某乘坐出租车达到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王某,王某遂将假币退还张某。张某对王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威胁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这里。”王某只好收下这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问:张某构成什么罪?,张某乘坐出租车达到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36,司考练习,司考练习,37,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1、对象:,公私财物,2、行为方式:,秘密窃取,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盗 窃 罪,案例,1,、,2,、,3,、,4,、,5,、,6,、,7,、,8,难点,定罪量刑,既遂未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38,(1)动产,(2)不动产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3)能源如电力、煤气、天然气;,(4)可以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5)作为商品提供具有财产价值并能单独计价的服务,如通信线路、电信码号(6)违禁品如毒品、赃物,盗窃违禁品,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注意:,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1)动产,39,秘密窃取:,针对行为目的,而非要求行为本身绝对需要秘密性,具体包括:,(1)被害人已发觉但未加阻止,行为人不知,定秘密窃取。,(2)他人已发现并阻止,但仍强行拿走的,非秘密窃取。,(3)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定秘密窃取。,(4)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获取财物的,定秘密窃取。,秘密窃取:针对行为目的,而非要求行为本身绝对需要秘密性,40,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无需明确认识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例外:,(1)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不构成盗窃罪。,(2)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41,判断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学说主要有:,()失控说。以失主是否丧失对被盗财物的控制作为判断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控制说。以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控制所盗的财物作为判断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失控加控制说。以被盗财物是否脱离失主的控制和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所盗财物作为判断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通常采取“失控说”,,既遂与未遂,判断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学说主要有:既遂与未遂,42,既遂标准,:,小件物品如首饰,一般以拿在手中、放进口袋为既遂。大件物品以搬出户外为既遂,盗窃厂矿企业的大宗原材料以偷出库房为既遂,如果有院墙且大门有看守的,以偷出大门为既遂。,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指,实际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犯罪未遂,即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一般情况下,不以犯罪处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既遂标准:,43,难点,(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难点,44,(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45,(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46,(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47,(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严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药的来源,若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48,(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49,(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1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50,(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药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51,(12)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13)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1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定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12)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52,1、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数额较大:,一般财产:500元至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以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份。,文物:国家三级文物,(2)多次盗窃,一年以内三次以上盗窃,包括入户盗窃和公共场所盗窃,(3)罚金刑:,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1、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3,注意:,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注意:,54,2、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巨大,:,(1)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2)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2、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55,其他严重情节,: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其他严重情节: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56,3、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1)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2)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0份.,(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前面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3、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7,案例1,2008年2月9日8时26分,40岁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19号登机柜台旁垃圾桶附近一辆行李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梁丽将纸箱捡到自己的清洁车上,然后推到距离现场79米远的公共厕所旁,托人放入厕所内。后发现该纸箱内装满黄金首饰后,14时梁丽用自行车将小纸箱推回距离候机楼两公里外的自己家中。,当日18时,警察来到梁丽家中,梁丽交出物品。随后,她被警方带走。,讨论:梁丽的行为如何定性?,案例1 2008年2月9日8时26分,40岁的深圳,58,案例2,郭伯毅(男,25岁)于1995年5月中旬,在参加布置漳州体育场二楼节日灯时,发现有很多电话线路横拉二楼窗台过道。,6月11日凌晨,郭伯毅潜到体育场二楼的窗台过道,找出一对电话线接头,用自己的电话分机夹接在这对电话线接头上,随即拨通自己澳门女友的长途电话,与女友通话42分钟。后又与6月11日,7月9日,7月13日,7月14日夜晚及凌晨,多次与澳门女友通话,累计119分钟,导致被盗用线路的电话用户损失话费共计人民币2082.50元。归案后,被告人退赔被害人2082.50元。,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案例2,59,1、97年刑法265条明文规定这种现象定盗窃罪。本案虽然发生在1995年,但当时的司法解释也认为这种情形以盗窃罪论。,2、本案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但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赔,有悔罪表现,可以使用缓刑。,1、97年刑法265条明文规定这种现象定盗窃罪。本案虽然发生,60,案例3,被告人王祥(男,31岁)在妹妹家吃午饭,中午趁无人之机,进入胞妹和妹夫的卧室,盗走桌子抽屉里的人民币5000元。同年12月,再次到妹妹家中,利用妹夫的钥匙打开卧室床旁桌子的抽屉,盗走人民币1.4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交回失主。,问对被告人应当如何处理?,案例3,61,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盗窃近亲属的财物,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王祥盗窃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判决:,62,案例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案例4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63,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院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64,1997年4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徐君(男,23)潜入本溪钢铁公司南芬选矿场三五洗车间厂房内,盗得备件9件,价值人民币2890余元,并将这些备件运到该厂的围墙边。当被告人将其中的支轮轴、浓缩机紧张器丝母、套筒、尾轮轴各一件(共计价值人民币406元)扔出围墙外,坐在墙上休息时,被该厂巡逻员当场抓获,赃物被缴。问:徐某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还是既遂?请分析说明理由,案例5,1997年4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徐君(男,23)潜入本溪,65,案例6,被告人王志鹏,男,16岁,北京市人;,被告人彭涛,男,16岁,河北省廊坊市人。,被告人王志鹏、彭涛于2002年12月间,伙同张力军(另处)等人先后在本市朝阳区劲松、双井、工人体育场等地,采取用自行车支架撬门的方法,将“北京戈德微超贸易有限公司”设置于街头的自动售货机二十余台损坏,然后盗窃人民币共计一千三百余元,造成该公司财物受损共计人民币二十九万余元。后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问:两被告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案例6被告人王志鹏,男,16岁,北京市人;,66,案例7,2004年6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邀胡某窜到县城,下车后黄某提出用换钱的方法到银行去“搞”钱。,两人凑齐七千元(伍拾元票面)人民币,由嫌犯黄某携款来到中国银行某分行和平路储蓄所,将七千元人民币递进去叫营业员兑换成壹佰元票面的整钱。,营业员按要求如数给予兑换并把钱递在柜台通槽内,此时嫌犯两手伸进放钱的通槽,用左手抓住一叠人民币(经清点后为二千二百元整),右手作好往里推的样子,并且跟营业员对话,要求营业员给办理长城卡。,案例72004年6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邀胡某窜到县城,,67,营业员按规定询问有无身份证和合法证明,嫌犯黄某均称没有,营业员明确回答说:“没有合法证件不能办卡”。此时嫌犯右手将通槽内的钱推进去,左手将抓住的二千二百元钱迅速拿出压在手肩下,并说:给我换点新的票面的整钱。,营业员误认为推进来的人民币在通槽内没有取出仍然是七千元,因此不加清点就在自己的钱柜内拿出一万元已扎好的钱来清点新的壹佰元票面的人民币。因新票的不多,营业员分二次给嫌犯重新兑换了七千元,在营业员低头清点过程中,嫌犯迅速把压在手臂下的二千二百元人民币放入自己的裤袋内。嫌犯拿到第二次兑换的新币后,没有清点,迅速离开现场,到门口后。坐上同案犯胡某预约好的摩的车逃往车站。,问:如何定罪?,营业员按规定询问有无身份证和合法证明,嫌犯黄某均称没有,营业,68,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案例8,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69,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70,(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二)关于甲的行为,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三)关于乙的行为,1.由于缺乏共同故意,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2.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71,司考练习,司考练习,7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案例,08二14,、07,二62,、05,二19,、04,二5,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73,1、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2、(对方)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2004,二4,3、(对方)财产处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案例,101,、案例,102,4、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5、(对方)财产损失,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1、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74,1、本罪与招摇撞骗罪,2、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04二5,3、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课件,75,4、三角诈骗,行为人、被骗人、财产处分人、被害人,5、欺诈诉讼,2002二3,最高人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4、三角诈骗,76,2004年1月4日中午,被告人张德振以购买化妆品的名义,将推销“玫琳凯”化妆品的女青年张敏秀及其朋友肖群骗到长沙火车站紫金龙大酒店715房间。随后被告人以带张、肖二人到外面吃饭为由,将张、肖二人骗至长沙市五里牌“小湘汇”酒店,然后张德振借口上厕所,乘机返回紫金龙大酒店715房间,盗走张敏秀放在房间里的“玫琳凯”化妆品13支,价值人民币3697元。破案后收缴了全部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2004年1月7日上午11时,被告人张德振将在旅客列车上认识的女青年易海霞骗到岳阳火车站中铁大酒店1005房,当易海霞及同行人彭八绣进入该房卫生间洗澡、洗衣时,被告人趁机盗走易放在椅子上的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700元,港币3000元,美元100元,铂金项链一根,钻石吊坠一个,钻石耳钉一只,价值人民币9426.1元。破案后收缴部分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2004年1月4日中午,被告人张德振以购买化妆品的名义,将,77,本案中,被告人张德振以谎称要购买化妆品或假意要被害人到其住处休息为由,骗取被害人进入其住处,财物也放置于被告人居住的房间内,但被害人只是暂时将财物置于房间内,并没有主动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张德振进行处分的意愿,被告人最终取得对财物的有效支配与控制,是后来趁被害人在外吃饭或在卫生间洗澡不备之机,所实施的秘密窃取行为所致,而非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自愿交出的行为所致。所以被告人张德振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课件,78,2006年12月,朱思沛等人找到牛广军,要求其制作“美国富尔基金”网站(www.EFORMOR.com)。随后的两个月里,朱思沛等人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虚构“富尔基金”的高回报率实施诱骗,在网站上宣传“富尔基金”是美国一家大型投资集团,涉及房地产、黄金、股票、基金等领域,同时采取高额返利、推荐会员可得奖金等手段,吸引渠某等40余人投资这个基金网站,集资诈骗金额共计52万余元,然后关闭网站。,2006年12月,朱思沛等人找到牛广军,要求其制作“美国富尔,79,牛广军、朱思沛、刘振球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牛广军等三人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牛广军、朱思沛、刘振球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80,200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路甲,边某等四人将钱瓜分。,200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81,对于本案,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就对被告人边某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一种认为应对被告人边某以诈骗罪论处。被告人边某及其同伙为达到其非法占有王某财物的目的,虚构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宋某要对其报复的事实,使王某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交付钱财。这种客观方面的表现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一般典型的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自己对受害人将来或当场实施威胁或要挟,而本案是被告人及其同伙假借“他人”对受害人实施报复为名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对于本案,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就对被告人边某以敲诈勒索,82,抢夺罪是指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一般主体。,4、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罪,案例,1,、,2,、,司考练习,量刑,抢夺罪是指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83,犯罪对象:合法财物和非法财物,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的;,犯罪对象:合法财物和非法财物,84,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人直接夺取财物,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针对人身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既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成立其他犯罪的,从一重论处。,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财产所有人或,85,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86,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87,甲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物品价值人民币1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同年3月18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到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问题:分析甲的行为性质。,甲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刑,88,1、2005年3月17日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甲潜入乙家中,秘密窃取乙的1500元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趁车主丙不备骑走其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2、甲3月18日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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