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张嘉军)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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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目录,第一节 二审终审制,第二节 上诉,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作业与预习,第一节 二审终审制,一、案例,二、法理分析,三、案例分析,一、案例,案例1:,王某于1999年9月向章某借款1.2万元用于贩卖苹果,其妻辛某向章某出具了借条。后王某贩卖苹果亏本,无力归还章某的欠款。2001年3月,辛某因车祸死亡。2002年1月,章某持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借款。王某辩称该借款是其妻用于个人生活,属于其妻的个人债务。一审法院对王某的辩称未予采纳,于2002年3月12日判决:王某在本判决生效的10日内归复原告借款1.2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仍以原审的理由提起上诉,未提出新的证据。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02年8月12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仍旧不服,欲再行上诉。,问:还能否再上诉?,Go on,案例2,?分一半土地给女人?,?今日说法?,2007年第2期.,2002年,长沙县星沙镇开始建设经济开发区,星沙镇十几个村子的土地被征收,为安置村民的生活,政府按土地和户籍向村民们发放了土地征收补偿款,由村民小组发放给村民。村里统计人口时,按照户籍也把陈美姐妹两个计算在内,可是在后来村民小组开会作出一个决议,说村里的女性如果嫁到外地,就算户口还在本地,她们的孩子也不能分到这笔土地补偿金。但男村民的孩子却拥有这一权利。,这个决议作出后,一共分了四次土地补偿金,人均3万元,每一次都没有陈美姐妹的。她们决定打官司讨回公正。其母亲很支持。2005年年初,陈美、陈雪将户籍所在地的杨湖村高上了法庭。认为村民小组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上采取了歧视女性的态度,以自己的母亲是出嫁女为由剥夺了她们的平均分配权,要求被告支付她们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共计7万多元。,在被告的辩论词中看到,作为被告的村民小组并没有提出出嫁女问题,只是说陈美姐妹虽然户口在他们队上,可是并没有在这里耕种过土地,也没有在这里生活,所以不能享受分配权。村民村民也认为出嫁女不应该得到这笔补偿款。,Go on,案例2续,陈美姐妹说,她们确实没有耕种过土地,那是因为她们从出生就没有分到土地。而且,村里的男性村民的小孩一样也没有种过地,为什么她们一出生就可以分到土地补偿款?2005年11月,法院采纳了村民小组的辩护,原告两姐妹败诉,但她们不服,认为是对女性的歧视。,她们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次上诉引起当地妇联的重视,还派律师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村民小组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2006年3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是不给出嫁女的子女分补偿款是90的村民同意的,村民认为这是村民自治,不能算是剥夺了出嫁女的权益。,2006年3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共支付陈美俩姐妹7万多元。但直到今天,陈美姐妹俩还是没有拿到钱。,back,二、法理分析,一二审终审制含义,二审级制度,一二审终审制含义,二审终审制是指某一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就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对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至第二审法院。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即为终身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进一步提起上诉。,二审级制度,1、审级制度含义,2、西方国家审级制度,3、我国审级制度,4、两大法系审级制度利弊分析,1、审级制度含义,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案件须经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2、西方国家审级制度,1四级三审制。一般由四级法院组成,分别是初级法院、州法院、州高级法院、联邦法院。初级法院审理不重要的民事案件,不服初级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到州法院,再不服可以要求州法院复审;州法院审理不属于初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不服州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到州高等法院,再不服的可要求联邦法院复审。,2三级三审制。一般而言,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组成。不服地区法院判决可向上诉法院上诉、再不服经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同意,还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3、我国审级制度,1我国审级制度。我国诉讼史上,曾经实行过三审终身制,县为第一审,地区为第二审,边区高等法院那么为终身。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总结审级制度的历史经验,正式确定了两审终审制。,2我国与西方相较,第一,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而西方实行三审终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的。,第二,我国一般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的层级较低。,4、两大法系审级制度利弊分析,1三审终审制,2我国二审终审制,1三审终审制,第一,优点。三审终审的优点在于错误裁判得到纠正的时机多于两审终身。且实行三审终审的法院的级别相应地高,这不仅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第二,缺点。审级越多,势必会增加法院和当事人法院和当事人负担,增加费用支出,不利于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减少多审级审判所带来的弊端,西方国家在立法上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补救措施,主要表现在:其一,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直接向第三审法院上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所确认的事实不存在争议,只就法律的适用存在争执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第三审法院上诉。此成为“飞跃上诉。其二,双方当事人订立不上诉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上诉。其三,当事人对诉额较小的案件不能提起上诉;其四,对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案件进行限制。,2我国二审终审制,第一,优点。其一,我国的上诉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能够充分发挥上诉审的作用;其二,二审终审可以使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摆脱审理上诉案件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三,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可以弥补审级相对较少的缺乏,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二,缺点。其一,终审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致使第一审不公正的裁判难以通过上诉审得以纠正。其二,一审法院与二审之间通过请示、汇报等,使二审的功能失去作用。其三,终审法院所在地靠近案发地,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影响。其四,终审法院级别较低是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和难以克服的重要原因。其五,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Go on,三、案例分析,案例1,案例2,back,第二节 上诉,一、案例,二、法理分析,三、案例分析,一、案例,案例1:?幼儿园迷案?,?今日说法?,2006年第5期。,Go on,案例2,?失窃之谜?,?今日说法?,2005年第4期。,2003年4月的一天,浙江省青田县高湖中学女教师陈英华下课后回到宿舍,当她准备掏钥匙开门时,却发现钥匙不见了。她很着急,也没有找到,结果一无所获。自认倒霉,在几个同事帮助下将门翻开,而她心里却产生隐隐不安。,几天之后,陈老师晚上开完会回到宿舍,无意间发现自己的皮包好似被人动过,她心里一惊,赶紧拿过包自己检查,果然少了400元!月薪只有800元,这一下她很着急的。她查看了一遍房间,门上没有撬过的痕迹,窗户也锁的好好的,这个小偷一定是拿到了她丧失的钥匙,进屋偷了她的东西。,陈老师马上将失窃的事情告诉了校长,校长容许帮她查一查,建议换一把门锁。于是陈老师,第二天就换了新门锁。,又过了半个月,4月21日,陈老师习惯性地翻开抽屉钥匙,伸手却摸了一个空,钥匙竟然又不见了!两天后,她发现藏在宿舍被子下的100多元钱又丢了。,这次有人教了她一个方法,把门锁改造一下,如果小偷再拿钥匙溜进门,只要门一关就会自动锁上,小偷怎么也出不来,除非用一种特殊的工具才能从屋里翻开锁。陈老师就找人把门锁改造了一下。,案例2续,5天后是星期一,按惯例全体教师要在晚上8:05学生下了晚自习后开例会。陈老师想到,小偷可能又会光临的。于是她到会场签到后就决定回宿舍看看。,当陈老师走到4楼楼梯拐角发现自己屋里透出了灯光。陈老师立即停下了脚步。走时明明关了灯,锁好门,怎么灯又亮了呢?看来小偷又来了。她找来几个老师一起到宿舍门口。,大家都很紧张的,当她们小心翼翼开门进到屋里后,发现屋里空无一人。这时一位老师来到窗户前,无意中向下一看,立刻大叫起来“快来啊,下面有人!几个人都趴在窗户探身往下看,隐约可见一个人躺在地上。他们赶紧报告校领导,接到 的校领导赶忙感到教师宿舍楼下,看到距离陈老师宿舍窗户正下方的地上躺一个女孩子,已经奄奄一息。,有人认出她是初二一班的清清,老师们赶紧送她去医院,可再医院途中就停止了呼吸。,警方在调查后分析,陈老师宿舍里、窗户上都留有清清的脚印,清清正是从陈老师的5楼宿舍坠落的。,案例续,事发后,很多人都猜测,清清为什么下了晚自习不回家,为什么出现在老师的宿舍,而且这个宿舍的门还锁着的,所以她小偷的嫌疑很大。为怕暴露,就从窗户上跳下去了。,清清的父母却不接受这样的说法。女儿平时很听话的,无论如何不会和小偷划等号,他们要求陈老师给一个说法。清清是陈老师教的学生,看到她失去生命,她心里也很承重的。,学校认为学生已经死去,是否为小偷并不重要,为安抚家长,学校给2万元补偿。,可8个月后,清清的父母将学校和陈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清清的死亡造成的损失5.9万元。,清清的父亲认为,当时她女儿私自进入陈老师屋里,也许只是问作业或者想汇报些事情,老师应该把她叫出屋外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应以捉贼为由将门反锁,使女儿受到惊吓最后坠楼死亡,因此陈老师应该对女儿的死亡负责。,案例2续,在公安机关的记录中这样说的:和陈老师一起捉贼的是退休的医院陈某,他说当时陈老师慌张的找到住在一个楼内的他和另一个老校公,说她房间有贼。他们3个一起来到房门口,有人从里面仍出一个钥匙,好似听见一个女孩用本地口音说,你把门翻开。陈老师也说,当时屋里确实有人,但她听不清是谁。这时陈医生让陈老师快去正教处报案,陈老师就去了。留下两个年纪大的人守在门口。约10分钟后,陈老师带着几位老师回来,这时清清已经坠楼。,正因为如此,清清父母说,老师应预料到后果的,而当时老师们不但不开门还商议报案,才使学生受到惊吓而坠楼。而且事情发生在学校,是在学生们晚上自习后,学校应赔偿的。,在法庭上,陈老师认为,她没有过错,当时害怕,没有及时开门;学校说,学生没有按规定回家,还私自到老师屋里,不慎坠楼,都是她个人行为。和学校无关。,法院一审判决,陈老师叫人着贼并报案并无过错,清清坠楼是自己行为造成的,与老师和学校无因果关系。陈老师与学校不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清清父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在法院调解下,学校同意再补偿清清父母5000元,清清父母撤回了上诉。,back,二、法理分析,一上诉条件,二上诉撤回,一上诉条件,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适格。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此外,经特别委托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允许上诉的裁判。一些裁定、最高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都不得提起上诉。,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是15日内提起上诉,裁定是10日内提起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一审允许口头起诉,但二审必须书面上诉。,二上诉撤回,当事人上诉的也可以撤回上诉,但法院要审查的。,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径行判决,三、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四、我国上诉审理范围,一、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审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那么,以径行判决为例外。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只有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back,二、,径行判决,1、径行裁判与书面审理,2、径行裁判适用范围,3、注意问题,1、径行裁判与书面审理,1二者相同点:都不开庭审理,2不同点:书面审理是指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与证人,只是通过审查第一审的案卷材料及上诉材料的审判方式。而径行裁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必须和当事人见面,亲自听取当事人陈述,并询问当事人。,Go on,2、径行裁判适用范围,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挥重审的案件。,上述案件的共同点:一是二审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清楚,不必再通过开庭审理查证;二是第二审法院适用径行裁判审理方式不防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Go on,3、注意问题,1应当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作出裁判。,2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只有在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下,才可径行裁决发回重审。,3第二审法院不应无限制地扩大径行裁判方式的适用范围。,back,三、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模式,第一,,全面审查,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如前苏联和蒙古。,第二,,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如法国、德国等。,第三,,受上诉范围的限制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相结合。日本等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等。,四我国上诉审理范围,第一阶段,1991年?民事诉讼法?公布以前,二审实行全面审查,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限制。,第二阶段,1991年?民诉法?公布到1992年7月?民诉法适用意见?出台,二审审理范围完全受当事人上诉范围限制。,第三阶段,1992年7月?民诉法适用意见?出台到1998年6月?审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假设干规定?出台,法院审理范围并非绝对受上诉范围的限制阶段。?民诉法实施意见?第188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之外原判决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第四阶段,1998年6月?审改规定?出台至今,二审审理的范围受当事人上诉范围限制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相结合。?审改规定?第35条、第36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除非是违反法律禁止兴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且被上诉人在辩论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审查。这些限制促使司法实践进一步向立法者的意图靠近。,back,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一、二审的处理方式,二、发回重审制度,一、二审的处理方式,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只能用判决,不能用裁定。,2、依法改判。对以下情形依法可以改判: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依法改判,必须使用判决,而不能使用裁定。,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此时既可改判,也可发回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经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Go on,案例维持原判,?谁动了我们的大楼?,?今日说法?,2006年第2期。,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金典院小区共有24层,仔细一数却有25层。而在电梯中显示的楼层数字显示也是24层。实际上,在这栋楼的2层与3层之间多出了一个2E层。由于多出了一层,就多了三套房子。而这三套房子却无人居住。尽管在有关登记中2E的3套房子没有登记,但实际上已经出租出去了。业主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这些房子是他们建造的,当然房子归他们所有的。,小区业主们找到当初的规划图,发现这个2E层是空白。于是小区业主想到了一个现实问题:即2E层三套房子没有分摊小区的公用面积和交纳公共维修基金。这三套房子应交纳8000多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可是这些都分摊在其他业主身上了。而且,开发商在业主们不知情时,将房子出租赚钱,太不公平。,找到开发商论理,哪知开发商已经消失。原来该开发商将全部房子卖出后,于2002年4月在工商部门注销了工商登记,并将债权债务转给了上海包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o on,案例维持原判续,业主们再次找到规划局,发现了一张关于2E层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奇怪的是,在这张许可证上有“补证。原来有人举报违章建筑,未经审批的2E层,规划局作出处分决定,对开发商处分1万元,并补发了2E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这时该开发商已经注销了,怎么还可以补发规划许可证呢?,2004年1月业主们将规划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撤销了补发给原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业主们又提出,既然这个2E层没有产权,所以这个2E层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业主们又将上海包运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该层产权归业主所有。2004年7月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金殿院小区诉讼请求。随后业主们提起上诉。2005年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Go on,案例1依法改判,2005年10月4日下午,趁国庆长假带着女儿进城买书的晏教授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打算回蓝旗营的家。为了从豁口上车该买1元钱还是两元钱的车票,晏教授13岁的女儿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朱玉琴把晏教授女儿掐得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晏教授妻子回忆说:“你别欺负我妈妈,这是她留给世界的最后一句话。,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死缓,目前正在北京女子监狱服刑。刑事案终结后,晏教授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当女儿瘫倒在地时,公交车上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不但未给予救助,反而将他们扔下车扬长而去,因此他们和朱玉琴、巴士公司被晏教授夫妇一起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并索赔300多万。,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对死者也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另两人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巴士公司承担。被告上诉。,Go on,案例1依法改判,2007-11-26上午,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夫妇因女儿被巴士公司售票员掐死,而向当事司售人员及北京巴士股份索赔案终审。市一中院在判决中突破以往的判决书模式及赔偿数额,不但以法院的名义对晏教授表示同情,并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工程的45万元赔偿,晏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改判理由一:老来得女不容易 。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等值。而此案与一般的案件不同,尤其是晏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却又失去,今后将无法再生育。这种后果对他们的精神刺激是巨大的,使其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异常剧烈的,必须予以充分的抚慰。,Go on,案例1依法改判,改判理由二:目睹爱女被杀全过程。一中院认为,在整个事发过程中,晏教授夫妇目睹爱女被杀,他们经历了事件全过程,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目睹一个生命由生机盎然竟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而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这是一种何等的痛苦!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假设,这仅仅是生命自然的过程,人们也只能去坦然面对。但是,这却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正像晏教授所说的,“噩梦不断、惊恐万状,不敢看小学生上学、不敢见到女儿的中学同学、不敢再坐公交车,甚至不敢看到电视上女孩子的脖子。,改判理由三:凶手破坏公众信心。朱玉琴面对13岁的小女孩,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而且案发场所是在公共汽车上,案发时间是人们欢度国庆黄金周的时候。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根底。朱玉琴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正义。这也是精神抚慰金所应起到的作用之一。,Go on,案例2依法改判,2006年8月16日晚8时许,严某与同学等人来到西峡县时代广场游玩。场内喷泉正随着歌曲音调上下喷着上下不一的水柱。严某等3人穿过不同喷泉跑到主喷泉旁玩耍,随着音乐的强度辅喷等水柱增强,严某等受惊,慌乱中3人被主喷水柱冲到,其中严某被主喷冲起并摔倒,下身流血不止,随即被同学送入西峡县医院救治。经该院诊断,严某阴道裂伤、直肠损伤,直肠阴道瘘,失血性休克。严某先后在西峡、南阳、南京等医院进行“阴道修补,乙状结肠造瘘术、“肠瘘切除术等手术,先后花费各项费用14余万元。,2007年6月,严某的身体恢复健康后,向西峡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时代广场的管理者西峡县建设局赔偿各项损失共189184.18元。理由是对方疏于管理,致使自己身体遭受严重损害。,Go on,案例2依法改判,西峡县法院认为,原告在广场游玩时其人身受到伤害,虽然原告伤害的后果较为严重,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原告,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是具有管理不标准的过错行为,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以8:2的比例较为适宜。因原告在本次事故是主要过错方,故对原告所请求的精神慰抚金,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西峡县建设局赔偿原告严某事故损失27570元。,严某不服,以西峡县建设局未履行无瑕疵管理义务而导致的、上诉人误入喷泉区域的行为即无成心,也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等为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峡县建设局也以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提起上诉。,2007年11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喷泉击伤女大学生案作出二审判决,广场管理单位西峡县建设局承担责任比例由一审判决的20%上升为60%,赔偿受伤女大学生严某经济损失86305.67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back,二、发回重审制度,一 立法规定发回重审,二立法设计发回重审制度的原因,三发回重审制度的消极作用,四实践中发回重审的事由,五发回重审制度功能的现实延伸,六发回重审内部函问题,七发回重审现状,八发回重审制度未来走向的判断,一 立法规定发回重审,1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此点也是直接改判的理由之一;第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未经开庭而做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第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第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2发回重审次数。2002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3发回重审案件的庭审形式。对发回重审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4案件重审后的救济方式。重审案件属于第一审的,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立法设计发回重审制度的原因,1给当事人实体或程序上的救济。对于原审要么实体上错误或者程序上错误,可以给与救济。,2对当事人上诉权的保障。,3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三发回重审制度的消极作用,1诉讼周期较长,2诉讼本钱增加,3当事人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四实践中发回重审的事由,1一方当事人/律师与上级法院协调结果。,2出现了法定发回重审的事由。,3信访的压力。,4躲避矛盾。一些案件双方找法院,法官无法摆平关系,发回重审。,5上级法官个人偏好。,五发回重审制度功能的现实延伸,1推卸责任、转移风险,2自我保护,六发回重审内部函问题,1内部函有助于实现上下级法院间指导功能,2内部函有助于实现区域内法律适用统一,3内部函实现了“非正式法律行为与“正式法律行为的有机统一。合理处理了内部函与裁定之间的关系,一个对内一个对外。,七发回重审现状,1发回重审次数较多,2发回重审的理由具有模糊性与随意性,3上下级法院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4导致基层法院某些庭无法组织合议庭。,5引发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相互抱怨与指责,6发回重审也引发了不少当事人的不满与上访,八发回重审制度未来走向的判断,1细化和明确发回重审的理由,2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3设置严格的发回重审的审批程序,4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良性的沟通机制,5标准内部函制度,6取消“改判与“发还理由的选择性规定,back,作业与预习,一、作业,1、简答上诉程序,2、简答发回重审制度,二、预习,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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