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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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旅 游游 政政 策策 法法 规规旅 游 政 策 法 规一、为什么要开设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案例分析一、为什么要开设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案例1:2008年2月9日浙江某旅行社32人乘坐晚8:30菲律宾太平洋航空空司飞机回宁波,飞机起飞前半小时,一空姐请坐在安全通道的中国游客和几个懂英语的外国游客换一下座位,理由是万一有紧急情况,便于沟通。几个人按要求换了,但其中有三个人以歧视中国人为由,拒绝换位,并指责空姐为什么不讲中文,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机长当即联系地面警察认为三人危害公共安全,将其带下飞机,其他29人不服,也一同下机伴随。结果误了当班飞机,每人又重新花3000多元购机票,返回。对此请谈个人看法。案例1:对此请谈个人看法。1.国际民航规定通用语是英语和飞机注册国语言;2.乘坐安全通道的乘客必须能够听懂规定语言,在紧急时能按指令行动。否则,机组成员有权调整座位。3.腰杆要硬,法规要清,与人要善为先。个人评析1.国际民航规定通用语是英语和飞机注册国语言;个人评析旅游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2 2:拒绝:拒绝“标签标签”不要让中国人再为不文明行为背锅v事件1:中国游客在叶卡婕琳娜宫小便 震惊俄国v事件2:抢 虾?v事件3:裸 舞?v事件4:泡 脚?为什么老爱拿中国游客说事?从14年底的“南京情侣大闹亚航”,到15年的“清莱白庙禁入中国人”风波,再到16年的“皮皮岛中国游客洗手池冲脚”不得不承认的是,虽然夸大事实,截取片段来误导舆论的新闻层出不穷,但是中国游客在国外的不文明行为确实时时存在。案例2:拒绝“标签”不要让中国人再为不文明行我们应该做点什么?我们应该做点什么?v学习旅游法律法规 下列城市哪些开车靠左,哪些开车靠右:东京、清迈、悉尼、利物浦东京、清迈、悉尼、利物浦 巴黎、纽约、首尔、多伦多巴黎、纽约、首尔、多伦多v了解风俗习惯 阿拉伯国家旅游注意事项 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v注重文明礼仪 我们应该做点什么?学习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我国A旅行社与境外B旅行社长期合作开展旅游业务,但近年B社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A社团款。此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B社先将50%团款付给A社,余款待旅游团结束中国之行后按惯例结算。A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团款,遂告知B社:若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该团不接。某日,B社通知A社按计划接团,并说明团款由领队交付。但接到旅游团时,领队表示不知道团款事,并请A社按计划接团,她保证团款在旅游团离开中国时按合同结清,否则愿将护照交给A社,团款何时结清他何时回国。尽管A社不断催款,B社始终未履约;团队按期回国,领队自愿将护照交A社,由此引发纠纷。案例分析 我国A旅行社与境外B旅行社长期合作开展旅游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该团是接还是不接?为什么?领队的护照是留还是不留吗?为什么?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哪些?最佳途径是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启示(一)保护合法权利应当采用合法手段(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知识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案例启示旅游法规的学习意义旅游法规的学习意义旅游法规的学习意义1 1、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运行有赖于一定形式、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运行有赖于一定形式的规则和手段的规则和手段2 2、市场主体的自主性需要法治、市场主体的自主性需要法治3 3、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4 4、市场经济活动的契约性要求法治、市场经济活动的契约性要求法治1、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运行有赖于一定形式5 5、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法治、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法治6 6、市场经济的信用性要求法治、市场经济的信用性要求法治7 7、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法治、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法治8 8、市场经济的国际性要求法治、市场经济的国际性要求法治5、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法治(一)教学总目标(二)参考书目(三)教学方法与考试教学教学安排安排二、教学安排二、教学安排(一)教学总目标(二)参考书目(三)教学方法与考试教学二、教学会经营准则、规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具体: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不受骗,防范风险;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依法维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侧重于旅游管理人员应具备侧重于旅游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和技能的法律素质和技能提高旅游业管理者、企业经营管理人提高旅游业管理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追求经营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事员追求经营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经营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前防范经营风险的知识和能力。(一)教学(一)教学总目标总目标教学定位教学定位目标定位目标定位学习重点学习重点学会经营准则、规则,防范交易风险,追侧重于旅游管理人员应具备(二)参考书目及访问网站(二)参考书目及访问网站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李昌麟等编著李昌麟等编著 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072007年版年版 释义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商事法制办、国家旅游局策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商事法制办、国家旅游局策法规司组织编写司组织编写 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2009年版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孔祥俊著 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19981998年版年版中国旅游年鉴中国旅游年鉴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国家旅游局编国家旅游局编 各年版各年版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全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度新版年度新版旅游服务案例分析旅游服务案例分析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司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司 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72007年版年版 中外旅游纠纷百案评析中外旅游纠纷百案评析刘劲柳刘劲柳 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82008年版年版中国诚信网、中国旅游诚信网、各省旅游诚信网中国诚信网、中国旅游诚信网、各省旅游诚信网(二)参考书目及访问网站(三)教学方法与考试(三)教学方法与考试1、教学方法教师:讲授为主,案例分析穿插授课之中,辅之课堂讨论;学生:阅读教材、听课,准备讨论、阅读参考书、做作业。2、考试方法与计分方式:闭卷考试;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60%)(三)教学方法与考试旅旅 游游 法法 概概 述述第一章第一章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旅游法的产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及世界各国旅游立法的基本情况;掌握旅游法生及世界各国旅游立法的基本情况;掌握旅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重点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构的概念、调整对象;重点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和成要素以及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和保护等内容。保护等内容。旅 游 法 概 述第一章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旅旅 游游 法法 概概 述述第一章第一章本章重、难点本章重、难点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旅游事实旅游事实旅 游 法 概 述第一章本章重、难点旅游法的概念旅旅 游游 法法 概概 述述第一章第一章第一节第一节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二节第二节旅游立法旅游立法第一节第一节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旅 游 法 概 述第一章第一节旅游法律关系第二节旅游立法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1旅游业旅游业发展发展2旅游法旅游法产生产生必然产物必然产物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1旅游业2旅游法必然产物法律依案例分析(案例1)随意承诺付出的代价 住在某酒店的每位客人都可以在房间内看到酒店提供的“服务承诺书”。其中写道“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若有不符上述承诺内容,我们将立即改正并向您赔礼道歉,或奉送水果、费用打折、部分免费,直至赔偿”。某客人下榻该酒店,后在客房内被抢劫杀害。其家属依据“服务承诺书”提出索赔。法院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诉请,判决酒店赔偿被害人家属8万元人民币。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案例分析(案例1)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案例分析(案例)杨局长的做法对吗?某旅行社向所在地旅游局反映:为回报旅游者,该社推出某旅游线路让利大促销,报名的旅游者可获得抽奖机会,前10名可得到金额七千元的旅游机会,报名者蜂涌。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 并处以罚款;旅行社希望旅游局为其主持“道”。杨局长拍案而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涉,并游说人大代表,最终将罚款讨回。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案例分析(案例)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借鉴与思考借鉴与思考1 1v饭店经理经常需要做出一些决策,这些决策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企业的法律地位。美国最大一家饭店管理集团的创始人估计自己每天要做出的决定中有60%70%与法律有关。v一位饭店客人坚持说他在去吃午餐回来后,放在床头柜上的50美元钞票不见了。饭店是否应当赔偿?v某度假村的员工酒后驾车被当地警方拘捕,他是饭店的客车司机,但事发时他并没在工作。饭店是否应当停他的职?v一位在餐厅就餐的客人对服务质量感到不满,他向经理投诉,并愤怒地要求退费,可是,这时饭菜他已经吃完了。这位客人是否有合法权利要求退费?v某连锁加盟店的店主接到了连锁店总部的一封信,称该店最近实施的“周五随意着装”的规定违反了加盟特许权协议。店主是否必须修改这项规定?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借鉴与思考1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借鉴与思考借鉴与思考2v影响饭店经营合法性的是经理而不是律师;经理的的决策或行为决定了企业或经理个人是否会成为诉讼的对象。v不是培养一个律师,而是培养像律师那样的思考、认真考虑行为决策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工作。v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正确管理、规避潜在法律责任的能力。即通过依法的积极管理来规避法律责任。摘自饭店业国际法律事务 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借鉴与思考2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1 1、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 主观因素:可支配的收入及闲暇时间主观因素:可支配的收入及闲暇时间客观因素:组合的旅游资源系列配套的服务客观因素:组合的旅游资源系列配套的服务结论:结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2 2、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 ()旅游新特点()旅游新特点 旅游者的范围扩大旅游者的范围扩大 旅游活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分量加重旅游活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分量加重 旅游者对旅游的需求发生变化旅游者对旅游的需求发生变化 (2 2)需要规范的法律问题)需要规范的法律问题 旅游业的法律地位旅游业的法律地位 旅游者及其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及其旅游经营者 旅游资源与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与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v结论:结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导致旅游活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导致旅游活动的不断开展,使旅游逐渐形成规模,尤其是跨的不断开展,使旅游逐渐形成规模,尤其是跨国旅游的开展,使旅游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国旅游的开展,使旅游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互作用不断扩大;旅游的发展对社会产面的交互作用不断扩大;旅游的发展对社会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也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并生着积极的影响、也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并因此产生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一些国因此产生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一些国家,尤其是讲究法制的国家,感到了旅游立法家,尤其是讲究法制的国家,感到了旅游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旅游立法便成为促进旅游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旅游立法便成为促进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结论: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一)旅游法的概念(一)旅游法的概念(一)旅游法的概念(一)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什么是旅游法?一、什么是旅游法?一、什么是旅游法?一、什么是旅游法?二、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旅游行政法规旅游行政法规旅游行政法规旅游行政法规四四四四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五五五五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一一一一二二二二三三三三旅游部门规章旅游部门规章旅游部门规章旅游部门规章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狭义的旅游法仅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狭义的旅游法仅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旅游基本法或是单行旅游基本法或是单行法法。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即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既包含国内法规范也包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既包含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既含实体性规范又含程序性规范。括国际法规范,既含实体性规范又含程序性规范。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狭义的旅游法仅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旅游基本法或是(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内部旅游经营者内部旅游涉外关系旅游涉外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内部旅游经营者内部旅游经营者内部旅游经营者内部旅游涉外关系旅游涉外关系旅游涉外关系旅游涉外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旅游者旅游者其他旅游经营者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行社管理管理服务服务合作合作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v2013年4月25日前我国旅游业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专门规范旅游业的法律,对旅游业的规范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人们习惯上称旅游法为旅游法规。v旅游法规,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调整旅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013年4月25日前我国旅游业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一、旅游立法概述一、旅游立法概述二、我国的旅游立法中国的旅游中国的旅游法制建设法制建设第二节第二节 旅游立法旅游立法一、旅游立法概述二、我国的旅游立法中国的旅游法制建设第二节 一、旅游立法概述一、旅游立法概述1 1、旅游立法的概念及体制、旅游立法的概念及体制2 2、我国旅游法的特点、我国旅游法的特点一、旅游立法概述1 1、旅游立法的概念及体制、旅游立法的概念及体制旅游立法,指拥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旅游立法,指拥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我国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我国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立法体制,又称立法权限,指国家机关在制定立法体制,又称立法权限,指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权限的划分。法律规范过程中权限的划分。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图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图1 1)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的程序(图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的程序(图2 2)制定法规的程序(图制定法规的程序(图3 3)1、旅游立法的概念及体制 图1 立法体制与权限(两级多层次)法律类别法律类别制定机关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宪法 旅游法旅游法 旅游法规旅游法规 旅游行政规章旅游行政规章 地方旅游法规地方旅游法规 地方旅游行政规章地方旅游行政规章 国家旅游局与其他部委联合国家旅游局与其他部委联合国家旅游局与其他部委联合国家旅游局与其他部委联合 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地方人大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 图1 立法体制与权限(两级多层次)法律类别制定机关 全国人图2 制定法律的程序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草案法律草案表决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图2 制定法律的程序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草案法律草案表决法律由图3 制定法规的程序国务院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国务院组织起草行政法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向国务院报请立项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法规草案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法规草案国务院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国务院法制机构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决定程序按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决定程序按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图3 制定法规的程序国务院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v各类法律法规各类法律法规v1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2 2、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v3、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v4 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v5 5、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江西省人大委会)(江西省人大委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性质法律法规性质1 1、法律、法律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3 3、地方性旅游法规、地方性旅游法规4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5 5、地方规章、地方规章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各类法律法规?制定主体:法律法规性质v(一)制定主体的法定性(一)制定主体的法定性 旅游法与旅游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立法或享有授权立法的机关及其立法权限在我国为:(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3)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管理机关行使委托立法权。(4)国务院依法行使行政立法权。2.2.旅游法的特点旅游法的特点(一)制定主体的法定性2.旅游法的特点v(二)强制性(二)强制性v旅游法规是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其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v(三)稳定性(三)稳定性v旅游法规是长期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法规在效力终止前不随时间的变迁而变更,更不随地点的不同而改变。v(四)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四)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v旅游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随意违反。(二)强制性v我国旅游业现有的立法:v1985 1985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v1996年 正式颁布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期间配套出台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于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等v1997年 中国公民出国出境旅游管理暂行办法v19991999年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我国第二部旅游行业的行政法我国第二部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规v1999年 导游证管理办法二、我国的旅游立法二、我国的旅游立法我国旅游业现有的立法:二、我国的旅游立法2001年 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22002年年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行业的第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三部行政法规。2002年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92009年年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2001年 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导游人员管 新动态新动态 2009年12月旅游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201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京召开了国家旅游局配合起草旅游法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0年5月18日,国家旅游局召开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专家论证会,通报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的调研情况。2011年2月15日 旅游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20102010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该法已列入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该法已列入20112011年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122012年,审议年,审议旅游旅游法法 2013 2013年年 旅游法旅游法 新动态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u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旅游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旅游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以及其他社会方当事人(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与义务关系由国家的强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与义务关系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现。制力保证实现。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一)旅游法律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旅游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旅游法律关系体现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用法律手段,确认和维护旅游活动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相应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是旅游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010102020303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法律关系的内 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但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但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城门票,并拒绝赔偿。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声明:本公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更改行程的权利。就是说,旅行社和导游都有更改行程的权利,而且团队出发前已被告知,游客已经知情;况且游长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这则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这则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例案例1 1 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 分析:旅行社和游客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旅行社和游客不能将自己的这则声明成立的话,旅行社就拥有随时调整旅游行程的权利,按照民法、合同法关于公平、平等原则的精神,那就意味着旅游者同时拥有随意变更行程旅游行程的权利。假如真的是这样,旅游合同肯定难以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因为旅游者和旅行社一样,也会出于各种考虑,随时提出变更旅游行程,旅游合同就在随时变更中得到艰难的履行,旅行社和游客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那么双方 分析:旅行社和游客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在民订立旅游合同还有什么意义?事实上,游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拥有此项权利,一旦游客提出变更行程,旅行社会以执行旅游计划为由予以拒绝。如果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单方变更行程,通常意味着旅游者放弃某些旅游项目,而旅游者主动放弃权利既不能退团款,也无法得到赔偿。我们不难看出,旅行社这则声明在给自己增加变更合同权利的同时,剥夺了游客的变更权。旅行社这样的声明本身就是公平精神的违背,看上去很严谨但未奏效,自成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该合同条款对旅游者不具备约束力,对旅行社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起不到任何作用。订立旅游合同还有什么意义?事实上,游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拥有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在我国能够成为旅游法律关在我国能够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系主体的是:(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u1 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u2 2与旅游业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工商、公安、与旅游业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u3 3旅游企业:各类旅行社;宾馆饭店;交通运旅游企业:各类旅行社;宾馆饭店;交通运输部门;与旅游相关的园林、文物及旅游景点管理输部门;与旅游相关的园林、文物及旅游景点管理部门;邮电通讯、银行汇兑、工艺美术商店等部门。部门;邮电通讯、银行汇兑、工艺美术商店等部门。u4 4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u5 5旅游组织。旅游组织。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u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对象或标的)。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没有客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对象或标的)。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没有客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能够成为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失去了实际意义。能够成为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1 1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法律关系中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一切有形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法律关系中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一切有形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指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指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2 2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有意识有目的行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行为主要有服务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有意识有目的行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行为主要有服务行为和管理行为。行为和管理行为。3 3精神财富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从事智力活动取得的成果(智力成果权和知精神财富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从事智力活动取得的成果(智力成果权和知识产权等),如旅游企业的专利、技术秘密、科学发明、产品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管识产权等),如旅游企业的专利、技术秘密、科学发明、产品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管理模式等,都可以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理模式等,都可以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u1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享有如下权利: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监督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协调各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和旅客之间的关系等以维护旅游业正常有序地运行。此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国际旅游交往中,也享有国际法赋予的相应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如下义务: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要依法赔偿其给旅游企业造成的损失。此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国际旅游交往中,应遵守国际法中规定的主权平等、经济互利等原则,并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1旅游行政管理部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u2 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享有如下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知情权;获得消费教育的权利;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同旅游企业签订各种合同的权利;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在规定的地区旅游并享用各种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承担如下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与旅游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对其享用的旅游服务应付给合理的费用。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u3 3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企业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如下的权利:依法自主经营权;依法自由签订合同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主管机关予以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有:履行各种审批和登记手续;合法经营;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或按约定履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作虚假宣传;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等。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3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一)旅游法律事实(一)旅游法律事实u旅游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旅游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如旅行社和饭店签订住宿和餐饮合同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如旅行社和饭店签订住宿和餐饮合同这一客观情况发生后,旅行社和饭店之间就形成了彼此间的权利和这一客观情况发生后,旅行社和饭店之间就形成了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律关系,旅行社和饭店签订的住宿和餐饮义务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律关系,旅行社和饭店签订的住宿和餐饮合同这个客观情况就是法律事实。合同这个客观情况就是法律事实。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二)法律事实的分类1 1事件事件事件是指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当事件是指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可能是自然现象,如台风骤起、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可能是自然现象,如台风骤起、山洪暴发等;也可能是社会现象,如政府的禁令、爆发战争、罢山洪暴发等;也可能是社会现象,如政府的禁令、爆发战争、罢工等。事件都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工等。事件都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更和消灭。2 2行为行为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意识的活动。它能引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意识的活动。它能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是最普遍、最广泛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是最普遍、最广泛的法律事实,按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的法律事实,按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行为两种。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二)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案例案例2 2 2011年暑假,刚满12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和他的同学张某、李某商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团旅游。他们背着父母从家里拿了钱来到T旅行社欲跟团旅游,T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报名,须由其父母陪同方可办理为由予以拒绝。黄某等人又来到H旅行社门市部,当时H社职员田某接待他们,得知来意后,热情推荐了武夷山3日游。他们即按报价每人550元交清团费,并和H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黄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坚决不让黄某去旅游。随后黄某的父亲向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认为H旅行社在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和黄某签订旅游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孩子外出旅游,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安全无法得以切实保障,绝不同意旅行社私自和黄某签订的旅游合同,为此要求退还团款,并希望旅行社改进工作。问题:问题:1212龄童能否独立签订旅游合同?龄童能否独立签订旅游合同?案例2 2011年暑假,刚满12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通则以公民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为根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条件,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3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年满18周岁、精神健全的自然人,他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只能进行和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如接受赠予、奖励、报酬等行为),其他的民事活动则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完全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通则以公民辨认自己行为 在本案中,黄某刚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签订“武夷山3日游”旅游合同,意味着小孩较长时间脱离父母的监护外出旅游,他无法充分预见到旅游活动隐藏着极大的人身、财产风险,旅游中也无法充分保护其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签订合同已经超出黄某的年龄、智力所及范围,就是说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黄某不能独立完成,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在本案中,黄某刚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u u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旅游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旅游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在旅游者和旅行合同,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在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再如国家旅游计划的下达、侵社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再如国家旅游计划的下达、侵权行为的发生等,也能形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法律权行为的发生等,也能形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受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监督的。关系是受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监督的。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旅游法律关系的产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四)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四)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u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旅游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更。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指主体变更或主体数目的增加或减少,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指性质的变更或范围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指因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与客体的变更而引起主体之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四)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u u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旅游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旅游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在社会实践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主要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在社会实践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主要表现为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饭店按合同规表现为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饭店按合同规定圆满地完成了旅游团的住宿和餐饮的接待任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定圆满地完成了旅游团的住宿和餐饮的接待任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结。也表现为因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间自行协商、或依法律规定、或终结。也表现为因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间自行协商、或依法律规定、或因主体消亡、破产等,使旅游法律关系消灭。因主体消亡、破产等,使旅游法律关系消灭。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u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第三第三节(六)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六)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1 1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2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行政措施行政措施民事措施民事措施刑事措施刑事措施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1 1、如何理解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如何理解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2 2、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现状如何?、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现状如何?3 3、我国的旅游法是如何制定的?、我国的旅游法是如何制定的?4 4、什么是旅游法的解释?实践中为什么会产生法、什么是旅游法的解释?实践中为什么会产生法 律解释的问题?律解释的问题?5 5、什么是法的实施?如何理解旅游行政执法?、什么是法的实施?如何理解旅游行政执法?本章思考题旅旅 游游 法法 规规 概概 述述第一章第一章1、如何理解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本章思考题旅 游 法 规Thank You!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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