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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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1 1案例案例 某建筑商在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某建筑商在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十余条,少的也有十余条。十余条,少的也有十余条。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建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建筑商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建筑商则认为建筑筑商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建筑商则认为建筑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在本案中建筑商是否应承担质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在本案中建筑商是否应承担质量责任呢?量责任呢?案例 某建筑商在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分2 2n n分析分析 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实行的是类似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实行的是类似于于“有罪推定有罪推定”的原则的原则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法律规定包括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由建筑商负责,而且我国合以上法律规定包括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由建筑商负责,而且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一旦工程质量有缺陷,推定是由于建筑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一旦工程质量有缺陷,推定是由于建筑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被认为是过错推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被认为是过错推定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责任中,就是推定建筑商存在过错,定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责任中,就是推定建筑商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建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并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建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因此,明确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合同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因此,明确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合同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免责事件时及时固定证据,对建筑商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背上免责事件时及时固定证据,对建筑商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背上不该背的不该背的“黑锅黑锅”。分析 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实行3 3n n之二:本案中,建筑商只有证明工程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原因引起的,之二:本案中,建筑商只有证明工程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原因引起的,建筑商才可以免责。建筑商才可以免责。20052005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的解释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第十二条规定:在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责任:1.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从该条司法解释看,虽然质量责任由建筑商承担,但是在发包人从该条司法解释看,虽然质量责任由建筑商承担,但是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解释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列为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的解释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列为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设计施工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因为我国的建筑承原因在于:设计施工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因为我国的建筑承发包模式不同于国外总承包模式,而是由发包方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发包模式不同于国外总承包模式,而是由发包方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再提供给建筑商,故发包人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图纸的准确程设计,再提供给建筑商,故发包人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性。但是,解释规定明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承但是,解释规定明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建筑商就绝对没有责任。建筑商如有担过错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建筑商就绝对没有责任。建筑商如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而判断建筑商是否有过错的标准在于:设计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而判断建筑商是否有过错的标准在于:设计缺陷是否明显,如果设计缺陷较为明显则建筑商是否曾经提醒发包人缺陷是否明显,如果设计缺陷较为明显则建筑商是否曾经提醒发包人注意。注意。之二:本案中,建筑商只有证明工程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原因引起的,4 4n n之三:本文前引案例中,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之三:本文前引案例中,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律师立即指导建筑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律师立即指导建筑商向发包方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要求发包方敦促设计单位商向发包方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要求发包方敦促设计单位重新核查。但发包人回函称,该工程相关梁的受力钢筋经重新核查。但发包人回函称,该工程相关梁的受力钢筋经设计单位重新计算无误,没有必要作相应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重新计算无误,没有必要作相应的设计变更。后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该裂缝不影响结构后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该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但是需要加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设计主梁与次梁安全,但是需要加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设计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因此,根据解释确定的本条免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因此,根据解释确定的本条免责事由,在发包人提供设计有缺陷情形下,建筑商已经尽责事由,在发包人提供设计有缺陷情形下,建筑商已经尽提醒义务,发包人仍坚持采用原设计,过错完全属于业主,提醒义务,发包人仍坚持采用原设计,过错完全属于业主,建筑商无需承担质量责任。建筑商无需承担质量责任。之三:本文前引案例中,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部分主梁与5 5n n启示启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从该案例的经验出发,建筑商应当在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从该案例的经验出发,建筑商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配备懂设计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我国,做施工的人员不懂第一,配备懂设计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我国,做施工的人员不懂设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商应加强其管理人员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设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商应加强其管理人员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了解一点设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其能发觉施工图纸上的明显错误,了解一点设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其能发觉施工图纸上的明显错误,这是前提。这是前提。第二,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前,建筑商应组织技术力第二,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前,建筑商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事项包括:设计单位是量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事项包括: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图纸是否经过了审图公司的审查;图纸设计是否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图纸是否经过了审图公司的审查;图纸设计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合理。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合理。第三,图纸上的瑕疵一一列出,形成书面材料向发包人提出。同第三,图纸上的瑕疵一一列出,形成书面材料向发包人提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上的明显缺陷也要向发包人及时报告。因为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上的明显缺陷也要向发包人及时报告。因为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商而言,应该有能力看出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图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商而言,应该有能力看出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明显缺陷,当建筑商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纸中明显缺陷,当建筑商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怠于通知或者指出异议的,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怠于通知或者指出异议的,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启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从该案例的经验出发,建筑商6 6某石油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索赔案某石油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索赔案 n n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n n原告原告: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化公司)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化公司)n n被告:某建筑公司被告:某建筑公司n n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n n19971997年年9 9月月25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深圳新鸿光下洞油库外管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深圳新鸿光下洞油库外管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承建该油库外管工程,包括管架基础、管。约定被告承建该油库外管工程,包括管架基础、管支架、托架、静电接地、管道制安及防腐、保温等所有工程项目;被支架、托架、静电接地、管道制安及防腐、保温等所有工程项目;被告承建该工程应按照深圳化工设计院设计的告承建该工程应按照深圳化工设计院设计的9602-200-479602-200-47、9602-9602-200-62-02-1200-62-02-1号施工图进行施工;工期号施工图进行施工;工期9696天;除施工图纸变更外暂天;除施工图纸变更外暂定价为人民币定价为人民币720720万元;工程保修期一年;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元;工程保修期一年;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10。合同签订后,被告对该工程实施了施工,至合同签订后,被告对该工程实施了施工,至19991999年年3 3月月1818日工程竣日工程竣工并经验收交付原告使用。后因原、被告就工程款给付问题发生纠纷工并经验收交付原告使用。后因原、被告就工程款给付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讼至龙岗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并诉讼至龙岗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32003年年6 6月达成调解协议,月达成调解协议,对工程结算所欠付的工程款才履行完毕。对工程结算所欠付的工程款才履行完毕。20032003年年9 9月,原告发现被告月,原告发现被告所施工的上述工程有所施工的上述工程有4242根输油管架的混凝土桩基因强台风侵蚀暴露地根输油管架的混凝土桩基因强台风侵蚀暴露地表,其中表,其中8 8根油管支架倾斜、输油管道因支架下沉弯曲变形,认为被根油管支架倾斜、输油管道因支架下沉弯曲变形,认为被告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合同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而告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合同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而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某石油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索赔案 一、案情介绍7 7n n又查:原、被告主要争议的是输油管架基础是否约定做搅拌桩、施工又查:原、被告主要争议的是输油管架基础是否约定做搅拌桩、施工图纸有否标明及有无作出变更等问题。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图纸有否标明及有无作出变更等问题。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9602-200-62-02-5)(9602-200-62-02-5)附注说明管架地基处理附注说明管架地基处理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对此,原、被告约定如设计需变更则重新编制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对此,原、被告约定如设计需变更则重新编制预算,双方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被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预算,双方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被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件问题无法做搅拌桩,改做钻孔灌注桩;并对管架承台降低。对质条件问题无法做搅拌桩,改做钻孔灌注桩;并对管架承台降低。对此,被告及工程监理单位深圳海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均在增加工程现此,被告及工程监理单位深圳海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均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但设计单位未对该变更方案在设计图纸上作出修改,场签证单上签字,但设计单位未对该变更方案在设计图纸上作出修改,仅对管架顶及管架承台垫层底标高的变更认可。诉讼期间,本院对上仅对管架顶及管架承台垫层底标高的变更认可。诉讼期间,本院对上述争议问题委托广东天恒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主要委述争议问题委托广东天恒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主要委托事项有二:一是对输油管混凝土框架位移、倾斜和沉降的鉴定;二托事项有二:一是对输油管混凝土框架位移、倾斜和沉降的鉴定;二是辨别混凝土承台基础下是否存在混凝土搅拌桩。经鉴定得出结论:是辨别混凝土承台基础下是否存在混凝土搅拌桩。经鉴定得出结论:1 1、18#18#、19#19#、20#20#、21#21#、22#22#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严重超过规范允许值,已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降严重超过规范允许值,已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2 2、36#36#、39#39#、41#41#、43#43#框架柱倾斜、基础差异沉降有部分点超过规范允许值,未框架柱倾斜、基础差异沉降有部分点超过规范允许值,未达到国家设计达到国家设计(GB50007)(GB50007)和施工验收和施工验收(GB50204)(GB50204)规范合格的要求;规范合格的要求;3 3、基本确定混凝土承台基础下不存在混凝土搅拌桩。基本确定混凝土承台基础下不存在混凝土搅拌桩。又查:原、被告主要争议的是输油管架基础是否约定做搅拌桩、施工8 8n n二、法院判决要旨二、法院判决要旨二、法院判决要旨二、法院判决要旨n n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发包给被告承建的输油管混凝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发包给被告承建的输油管混凝土框架基础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被告对框架基础未做土框架基础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被告对框架基础未做混凝土搅拌桩而改做钻孔灌注桩是否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混凝土搅拌桩而改做钻孔灌注桩是否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纸问题。根据原、被告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纸问题。根据原、被告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表明,该框架基础是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出具的施工图纸表明,该框架基础是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方案处理的,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件不合方案处理的,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件不合适搅拌桩而改用了钻孔灌注桩方案,其没有通过设计单位适搅拌桩而改用了钻孔灌注桩方案,其没有通过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图纸就没有施工的依据,也没有认定工程竣进行变更设计图纸就没有施工的依据,也没有认定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技术质量的依据。被告而是采取与原告有工验收、结算及技术质量的依据。被告而是采取与原告有关工程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商议,即边施工边设计关工程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商议,即边施工边设计的做法,设计单位对此做法也没有作出明确追认。的做法,设计单位对此做法也没有作出明确追认。二、法院判决要旨9 9n n 因此,从严格和规范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因此,从严格和规范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法手续上是不完善的,但原告及其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也法手续上是不完善的,但原告及其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也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故原、被告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后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故原、被告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后果均应负责。所以,被告所施工的输油管混凝土框架出现果均应负责。所以,被告所施工的输油管混凝土框架出现多根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情况,与变更施工多根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情况,与变更施工方案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而事实上导致原告铺设的输油方案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而事实上导致原告铺设的输油管道弯曲变形,其安全隐患是存在的,原告为此亦作了相管道弯曲变形,其安全隐患是存在的,原告为此亦作了相应的修复补救措施,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当然除原、应的修复补救措施,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当然除原、被告对此均有一定责任外,框架出现上述情况也因工程近被告对此均有一定责任外,框架出现上述情况也因工程近海长期遭受海风、海潮侵袭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故鉴于原海长期遭受海风、海潮侵袭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故鉴于原告对上述工程因修复补救措施已实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告对上述工程因修复补救措施已实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据公平和合理原则,被告对上述出现框架柱位移、倾斜依据公平和合理原则,被告对上述出现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的九座框架,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及基础差异沉降的九座框架,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1010的违约金略减半计算给予原告经济补偿。的违约金略减半计算给予原告经济补偿。因此,从严格和规范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法1010n n 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依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及其本身应自负责任等原因,均予以驳回。被据及其本身应自负责任等原因,均予以驳回。被告辩称原告提出本案的诉讼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告辩称原告提出本案的诉讼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该混凝土桩基系隐避工程,然该问题,本院认为该混凝土桩基系隐避工程,然该工程因遭受强风侵袭桩基暴露地表,此时原告才工程因遭受强风侵袭桩基暴露地表,此时原告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而主张其权利,故至原告提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而主张其权利,故至原告提起诉讼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起诉讼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偿付原告某石化公司人民币被告某建筑公司偿付原告某石化公司人民币4040万万元。元。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及其本身1111n n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n n本案的争议焦点有本案的争议焦点有n n(1 1)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2 2)本案属)本案属工程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工程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3 3)违约损害赔偿范)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区别;(围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区别;(4 4)各方对建设工程质)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量应承担怎样的责任?n n(一)证据归责(一)证据归责(一)证据归责(一)证据归责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n n本案事实争论的焦点是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本案事实争论的焦点是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是不做搅拌桩?是谁的决定?原告认为是要做的,提供的主要证据是桩?是谁的决定?原告认为是要做的,提供的主要证据是9602-200-62-02-059602-200-62-02-05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纸,上面的附注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纸,上面的附注写明:管架地基处理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桩长写明:管架地基处理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桩长1010米。原米。原告据此来证明原设计是要求做搅拌桩的。被告则认为在施告据此来证明原设计是要求做搅拌桩的。被告则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设计院和监理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已改工过程中原告、设计院和监理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已改变了原设计,决定了不做搅拌桩,并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变了原设计,决定了不做搅拌桩,并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了这一点。证明了这一点。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1212n n(1 1)设计变更通知单做了与搅拌桩做法完全不同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做了与搅拌桩做法完全不同的设计变更。n n(2 2)现场的地质情况不适合做搅拌桩。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现场的地质情况不适合做搅拌桩。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79-91JGJ79-91)第)第9.1.19.1.1条,深层搅拌法条,深层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标准不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标准不大于大于110kPa110kPa的粘性土等地基。现场的实际情况是沙砾,同上述地质的粘性土等地基。现场的实际情况是沙砾,同上述地质条件迥异,根本不适合做搅拌桩。条件迥异,根本不适合做搅拌桩。n n(3 3)做桩基的其他管架实际做的是钢桩,而且是由其他公司施工。)做桩基的其他管架实际做的是钢桩,而且是由其他公司施工。n n(4 4)工程款结算中未包含有搅拌桩工程款,进一步证实了施工中已)工程款结算中未包含有搅拌桩工程款,进一步证实了施工中已决定不做搅拌桩。决定不做搅拌桩。n n(5 5)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也表明曾对桩基开挖进行隐蔽验收,并认)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也表明曾对桩基开挖进行隐蔽验收,并认同了设计变更。同了设计变更。n n(6 6)竣工图有关桩的描写与施工图一致,是关于怎样做桩,而不是)竣工图有关桩的描写与施工图一致,是关于怎样做桩,而不是竣工时桩的施工情况,况且被告出示的竣工图是在原告编制过程中通竣工时桩的施工情况,况且被告出示的竣工图是在原告编制过程中通过非正常途径得来,不能反映工程真实的竣工情况,应当以备案的竣过非正常途径得来,不能反映工程真实的竣工情况,应当以备案的竣工图为准。工图为准。(1)设计变更通知单做了与搅拌桩做法完全不同的设计变更。1313n n 在本案中,原被告对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设计变在本案中,原被告对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均无异议,但各自证明的内容不同。被告通过更通知单均无异议,但各自证明的内容不同。被告通过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79-91JGJ79-91)、监理报告、补充协议的附件等直接证明)、监理报告、补充协议的附件等直接证明了施工现场不适合做搅拌桩,并证明了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了施工现场不适合做搅拌桩,并证明了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设计院和监理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已决定取消做搅拌桩。设计院和监理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已决定取消做搅拌桩。此时证据的证明力判断便成为本案的关键,最高人民法此时证据的证明力判断便成为本案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以法官的职业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以法官的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独立来进行证据判断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独立来进行证据判断的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应用这个判断原则,可以得出首先的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应用这个判断原则,可以得出首先被告的施工是在原告监督下,其次工程现场不适合做搅拌被告的施工是在原告监督下,其次工程现场不适合做搅拌桩,再次修改后的设计与搅拌桩做法冲突,从而可推理出桩,再次修改后的设计与搅拌桩做法冲突,从而可推理出原告已取消做搅拌桩的事实。被告的证据反驳了原告所据原告已取消做搅拌桩的事实。被告的证据反驳了原告所据以诉请的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来证明设计要以诉请的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来证明设计要求的是做搅拌桩,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求的是做搅拌桩,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在本案中,原被告对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1414n n(二)责任竞合(二)责任竞合(二)责任竞合(二)责任竞合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n n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建设工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一般都存在责任竞合问题,因为工程质量的违程质量纠纷一般都存在责任竞合问题,因为工程质量的违约常常会引发侵害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尽管侵权责任和违约常常会引发侵害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尽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竞合现象并不能抹杀约责任的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竞合现象并不能抹杀两类责任的区别,也不应导致两种责任制度的完全融合。两类责任的区别,也不应导致两种责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因此两类责任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因此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案原告诉称被告违约不按图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案原告诉称被告违约不按图施工造成了损失,当中就存在责任竞合,被告不按图施工施工造成了损失,当中就存在责任竞合,被告不按图施工首先是违约行为,而后这个违约行为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首先是违约行为,而后这个违约行为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因而又是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因而又是侵权行为。(二)责任竞合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1515n n 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案所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案所涉工程早已于合同法生效之前竣工,应适用涉工程早已于合同法生效之前竣工,应适用经济合同法,但经济合同法对责任竞合经济合同法,但经济合同法对责任竞合没有规定,所以根据法律适用规定,经济合同没有规定,所以根据法律适用规定,经济合同法没有规定的仍适用合同法,于是关于责法没有规定的仍适用合同法,于是关于责任竞合的问题,还是应适用合同法第任竞合的问题,还是应适用合同法第122122条条规定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任”。本案属合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案所涉工程早1616n n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2122条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条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n n1 1、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就是说责任竞合是指、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就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就是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就是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才能构成责任竞合。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才能构成责任竞合。n n2 2、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代为选择。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代为选择。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也应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n n3 3、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合同法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合同法解释一第解释一第3030条规定债权人应在一审开庭前确认选择何条规定债权人应在一审开庭前确认选择何种诉讼。种诉讼。合同法第122条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1717n n 虽然原告未在诉状中明确是何种诉讼,但通过所述案虽然原告未在诉状中明确是何种诉讼,但通过所述案件事实与理由可分析出,原告起诉的理由是被告违反合同件事实与理由可分析出,原告起诉的理由是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有缺陷,且法院送达的传票、约定,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有缺陷,且法院送达的传票、立案案由等均写明是施工合同纠纷,而非侵权损害赔偿。立案案由等均写明是施工合同纠纷,而非侵权损害赔偿。由此可见,本案是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提起的施工合同纠由此可见,本案是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提起的施工合同纠纷,是一个违约之诉,不是侵权之诉。纵观本案事实,被纷,是一个违约之诉,不是侵权之诉。纵观本案事实,被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切实、全面、实际地履行了义务。设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切实、全面、实际地履行了义务。设计成搅拌桩,是设计院的过错;未做搅拌桩,是地质条件计成搅拌桩,是设计院的过错;未做搅拌桩,是地质条件的限制;不做搅拌桩是原告及监理、设计院的决定。变更的限制;不做搅拌桩是原告及监理、设计院的决定。变更通知书、施工纪录、工程款支付、监理报告、监理证明等通知书、施工纪录、工程款支付、监理报告、监理证明等等均直接和间接地证明了施工单位的无辜。整个施工合同等均直接和间接地证明了施工单位的无辜。整个施工合同履行中没有被告违约的事实,也就根本谈不上存在有违约履行中没有被告违约的事实,也就根本谈不上存在有违约责任。责任。虽然原告未在诉状中明确是何种诉讼,但通过所述案件事1818n n 原告以被告未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履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从合同履约的角度来看,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被告的施工义务在1999年3月18日工程竣工时已履行完毕,假如原告起诉理由成立,那么所谓被告违约时应该是在未做搅拌桩的情况下被告即开始其他施工的时候,原告应在之后的两年内提出权利主张。而原告至2003年9月才起诉,已是竣工交付使用的四年后,原告起诉显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以被告未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履行纠纷为由起诉1919n n(三)赔偿范围(三)赔偿范围(三)赔偿范围(三)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n n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性质上都属于损害赔偿之债,都旨在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性质上都属于损害赔偿之债,都旨在补偿受害人因为侵权和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从构成要件上来说,它们补偿受害人因为侵权和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从构成要件上来说,它们一般都要求有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一般都要求有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但两种损害赔偿又存在明显区别,二者的赔偿范围主要有如下区别:但两种损害赔偿又存在明显区别,二者的赔偿范围主要有如下区别:n n1 1、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通过这种约定,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通过这种约定,在违约发生后就可以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民法通则第违约发生后就可以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民法通则第112112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则应按约定方法确定赔偿金额。但侵权损害赔偿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则应按约定方法确定赔偿金额。但侵权损害赔偿中,如果当事人预先做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约定,则在本质上违反了法中,如果当事人预先做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约定,则在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强行性义务,因而是无效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强行性义务,因而是无效的。的。(三)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2020n n 2 2、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限、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限定。民法通则第定。民法通则第112112条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失。”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3113条也规定,损害赔偿不条也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可预见的损失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可预见的损失时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时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2、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限定。2121n n 所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提出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应是因所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提出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应是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减少或丧失的数额。本案原告基于被告未按照施工违约行为造成财产减少或丧失的数额。本案原告基于被告未按照施工图施工做搅拌桩,提出了高达图施工做搅拌桩,提出了高达1896.91896.9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但是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但是原告提出的这些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且涉嫌伪造证据,无法自圆其说。原告提出的这些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且涉嫌伪造证据,无法自圆其说。原告无法证明原告无法证明618618万的维修加固费用是为维修加固而实际支出的,仅万的维修加固费用是为维修加固而实际支出的,仅提供一部分的发票,被告施工的整个工程(输油外管提供一部分的发票,被告施工的整个工程(输油外管1500015000米,管架米,管架143143个)不过个)不过810810万元,而维修加固工程重做万元,而维修加固工程重做5 5根管架、更换输油管根管架、更换输油管线线5050米,尚不及原告施工的工程内容的米,尚不及原告施工的工程内容的4%4%,费用竟然要,费用竟然要618618万。稍万。稍有常识的人都会发觉其中另有玄机;有常识的人都会发觉其中另有玄机;103.9103.9万元的存储油品损失证据万元的存储油品损失证据材料既无正式合同,也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既无正式合同,也无其他有效证明;540540万元的仓储经营损失只万元的仓储经营损失只是预计的可能发生的仓储量,是原告不可确定的收入;是预计的可能发生的仓储量,是原告不可确定的收入;504504万元的储万元的储油合同违约金完全未按合同约定来计取,且未证明是实际支付的;油合同违约金完全未按合同约定来计取,且未证明是实际支付的;131131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n n所以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数字一不是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字,所以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数字一不是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字,二不是被告所谓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支二不是被告所谓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实难得到法律支持。撑,实难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提出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原2222n n(四)本案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四)本案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四)本案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四)本案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n n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他们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他们对工程质量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工程质量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n n1 1、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本案原告因为未按建设程序运作、提供的设计有缺陷而应对工程任。本案原告因为未按建设程序运作、提供的设计有缺陷而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法均规定了建质量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法均规定了建设工程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发包人(承揽人)有提供施设工程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发包人(承揽人)有提供施工必要条件的义务。本案原告存在有指定打桩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工必要条件的义务。本案原告存在有指定打桩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边施工边修改的事实,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因为没做搅拌桩存在缺图纸边施工边修改的事实,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因为没做搅拌桩存在缺陷,那也是由于原告变更设计所致,原告应对其变更行为承担责任。陷,那也是由于原告变更设计所致,原告应对其变更行为承担责任。n n2 2、承包人的过错责任。建筑法第、承包人的过错责任。建筑法第5858条规定了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原告正式基于此规定,才提出。原告正式基于此规定,才提出被告未按图施工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被告未按图施工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28条也做了相应规定。条也做了相应规定。所以承包人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每道所以承包人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的操作规范,检查建筑材料、构件的质量。本案原告即是以被告工序的操作规范,检查建筑材料、构件的质量。本案原告即是以被告违反了此条义务,不按图施工而起诉被告的。违反了此条义务,不按图施工而起诉被告的。(四)本案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2323n n 涉案工程系边设计边施工,当发现设计搅涉案工程系边设计边施工,当发现设计搅拌桩做法不适合现场地质条件时,原被告与设计拌桩做法不适合现场地质条件时,原被告与设计单位即协商对设计方案做了变更,从严格和规范单位即协商对设计方案做了变更,从严格和规范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法手续上是不完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法手续上是不完善的,但原告及其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也没有明善的,但原告及其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也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故原、被告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确提出异议,故原、被告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后果均应负责。法院最终依据公平和合理原则判后果均应负责。法院最终依据公平和合理原则判决原被告均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参照双决原被告均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方约定的合同造价1010的违约金略减半计算给予的违约金略减半计算给予原告经济补偿。退一步讲,如果被告在施工中办原告经济补偿。退一步讲,如果被告在施工中办理了完善的变更手续,严格按图施工,就应该不理了完善的变更手续,严格按图施工,就应该不用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用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涉案工程系边设计边施工,当发现设计搅拌桩做法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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