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书写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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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病历历书书写写规规范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规范同时废止对2002年试行规范的修订和完善应对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变变化化多一章:计算机打印病历多两条:三十八条三十六条多两千余字:住院病历占1500字住院病历要求细化重要调整重要调整书面知情同意签署为本人、法定代理人、授权人、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删除了:近亲属和关系人)提示授权委托书与知情同意签署人一致的重要性重要调整重要调整病历书写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不得在使用pm、am提示为为电子病历的实施做好时间书写上的统一重要调整重要调整“住院志”的名称改为入院记录重要调整重要调整入院记录现病史下5小条具体要求个人史下3小条具体要求辅助检查:外院所作除写明机构名称外,增加检查号重要调整重要调整首次病程记录有具体要求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疗计划重要调整重要调整病程记录增加: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重要调整重要调整知情同意书增加: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重要调整重要调整护理记录取消手术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仅保留了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重要调整重要调整会诊记录具体时间要求普通48小时,急会诊10分钟要求会诊记录时间到时、分重要调整重要调整各种讨论记录要求有主持人的小结意见卫生部对卫生部对02版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修订的修订二、二、强调法律、法规问题强调法律、法规问题一一、强化临床基本功的训练强化临床基本功的训练三三、急诊观察病历的书写急诊观察病历的书写五、医疗安全要求五、医疗安全要求 六六、电子病历内容及要求电子病历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四四、核心制度的具体要求核心制度的具体要求 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新的新的规范规范分五个章节:分五个章节: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门门(急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四章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其他其他卫生部对卫生部对02版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修订的修订第四条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门(急)(急)诊病历和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和医学术语),),通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六条第六条病历书写应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此要求进一步否定了刮、粘、涂等方法。此要求进一步否定了刮、粘、涂等方法。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的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八条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合法执业的”改为改为“注册的注册的”医务人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第九条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间,采用2424小时制记录。小时制记录。原来的第九条(关于抢救记录)挪在第三章第二十二原来的第九条(关于抢救记录)挪在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要求内(八)。条病程记录要求内(八)。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十条第十条 对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其关系人签字)授权的人员签字;)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近亲属、关系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门门(急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急)诊病历首页诊病历首页(门门(急急)诊诊手册封面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料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观察记录)改为改为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录。门门(急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门门(急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住院志)改为改为入院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特殊检查查(特殊治疗特殊治疗)同意书、同意书、病危病危(重重)通知书通知书、医嘱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包括了一切辅助检查及化验)、(包括了一切辅助检查及化验)、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去掉了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未提到,未提到出院或死亡记录、病例讨出院或死亡记录、病例讨论、会诊等论、会诊等是因为这些内容都包括在病程记录内是因为这些内容都包括在病程记录内容中)。容中)。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三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现病史现病史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四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食物或药物过敏史药物过敏史等。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五五)个人史,婚育史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月经史,家族史。1.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2.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经及生育等情况。3.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八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及检查号。(九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 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疗计划等。1.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2.拟诊讨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3.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二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连续性记录。由经治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日期)时间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 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 2天记录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 3天记录一次病程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 5天记录一次病程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记录)。)。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四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六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于患者转入后24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转出、转入科室,患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八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6小时内据实补记,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无效无效)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九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十)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48小时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10分钟内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意见记录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一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四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药及处理)改为改为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医师签名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六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七十七)手术手术(护理护理)清点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术中(护理情况及护理情况及)所用所用血液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或病案号)、手术、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十九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二十二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原第三十二条原第三十二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记录)去掉了原来的一般护理记录,只保留了危重患者护理去掉了原来的一般护理记录,只保留了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也就是病重(病危护理记录)。记录(也就是病重(病危护理记录)。(二十三二十三)(危重危重)病重病重(病危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重(病危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或病案号)、床位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当具体到分钟。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风险、患者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并签名并签名、(医师医师)经治医师)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和术者签名等。等。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填写日期。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期。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病危病危(重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中保存。医嘱部分没有变动,只是有些条例顺序做了调整。医嘱部分没有变动,只是有些条例顺序做了调整。第三章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的病历(如如WordWord文档、文档、WPSWPS文档等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复印的要求。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第四章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卫医发20012001286286号号)的规定书写。的规定书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1994(1994年年8 8月月2929日卫生部令第日卫生部令第3535号号)(的规定书写的规定书写)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102010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我部于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2002年颁布的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试行)(卫医发卫医发20022002190190号号)同时废止。同时废止。第五章第五章 其他其他病病 历历 书书 写写 规规 范范 培培 训训病病案案质质控控中中心心谢谢谢谢培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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