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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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新模式暨农村房屋调查技术研讨会1ppt课件 张留民2018年7月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权籍调查技术细则2ppt课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总则二、二、权籍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三、三、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四、不四、不动产登登记办理理五、成果整理与五、成果整理与归档档六、核六、核查验收收七、成果七、成果汇交上交上报 3ppt课件0101总则4ppt课件1 总则总则 落实省委省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的工作部署作部署 20172017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具体工作。安排的具体工作。1.1任务来源5ppt课件1 总则总则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省建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6ppt课件1 总则总则1.3总体要求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实施农村房屋不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动产登记。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未经登(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情况;全面查清新增的宅基地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情况;全面查清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籍情况。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籍情况。制作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制作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按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叠加、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成果上报等具体工作。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叠加、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成果上报等具体工作。7ppt课件1 总则总则1.4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长度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的方法建立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8ppt课件1 总则总则1.5地籍图比例尺、分幅和编号比例尺地籍图分幅图幅编号 农村不动产权籍图采用1500的比例尺 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 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9ppt课件02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10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1权籍调查内容2权属调查程序3不动产测量11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1权籍调查内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提交调查成果 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12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准备调查准备数据库成果准备数据库成果准备数据库成果检查数据库成果检查数据库数学基础转换数据库数学基础转换基础图件制作基础图件制作其他材料准备和检查其他材料准备和检查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检查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检查编制前期检查报告编制前期检查报告调查范围确定调查范围确定基础情况调查基础情况调查编制技术方案编制技术方案调查实施调查实施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定着物单元预划分定着物单元预划分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宗地权属调查宗地权属调查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房屋权属调查房屋权属调查作为工作基础的各类数据库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质量、种类、数量与相关技术细则差距较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次权籍调查,通过增加工作量的方式,按照相关技术细则的要求,予以纠正、完善。13ppt课件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1)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1)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应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2)按照本地最终确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确定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14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以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为单位,按照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应先预划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再按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和下列要求,预划分定着物单元。2)定着物单元预划分15ppt课件划分详细要求(1 1)一一宗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同同一一权权利利人人拥有的单幢、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一个定着物单元。(2 2)一一宗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不同同权权利利人人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按房屋所有情况,预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两个以上定着物单元。(3 3)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共墙全部或者部分共墙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一个定着物单元。(4 4)共有共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一个定着物单元。(5 5)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按照界线固定,且具具有有独独立立使使用用价价值值的的幢幢、层层、套套、间间等等封封闭闭空空间间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同同一一权权利利人人拥有多多套套(层层、间间等等)界界线线固固定定且且具具有有独独立立使使用用价价值值的房屋,每每套套(层层、间间等等)房屋各自房屋各自预划分为定着物单元。(6 6)宅基地上的房房屋屋情情况况复复杂杂的的,可根根据据宅宅基基地地使使用用权权人人的的实实际际要要求求,确定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对象。定着物单元划定后,不得随意修改。(7 7)其他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的规定。16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按照下列要求,对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进行预编号,并与其所依附宗地的宗地代码,共同组成预编不动产单元号。对同一地籍子区内预划分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按照“自北而南、自西而东”的顺序,预编宗地代码,再按下列要求,对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进行预编号,并与其所依附宗地的预编宗地代码,共同组成预编不动产单元号。3 3)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17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要求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要求(1)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为“F0001”,后四位户号为“0001”。(2)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多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9999”,后四位户号为“0001”。(3)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不同权利人分别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仅有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0001”,后四位户号由“0001”起,按照增大顺序编制;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有两幢或者两幢以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9999”,后四位户号由“0001”起,按照增大顺序编制。18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要求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要求(4)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的规定,预编定着物单元号。(5)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情况、组成的不动产单元情况以及预编的不动产单元号,与实地状况一致的,可以作为正式的不动产单元号。(6)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自然状态编定幢号。幢号以宗地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 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确定幢号的,不再重新编定,可直接采用。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19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一致性核实不一致处理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权属界限与实地一致性核实。并在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附加说明栏填写“宗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与现使用状况一致”的核实意见。宗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与现使用状况不一致的,应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宗地的权属调查,并制作新的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原宗地代码不变。在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附加说明栏填写“宗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与现使用状况不一致,已重新调查”的核实意见。新制作的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共同组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4 4)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原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经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销毁20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317号)的规定进行。5 5)宗地权属调查)宗地权属调查21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实地状况一致,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确定为地上定着物单元,作为房屋调查的基础。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实地状况不一致,或者经实地核实后,与本细则的规定不一致的,应重新划分定着物单元,并作为房屋调查的基础。6 6)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房屋权属调查应在现场开展。房屋权属调查前应首先检查核实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22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 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1)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2)地籍区地籍区。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地籍区代码。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3)地籍子区地籍子区。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地籍子区代码。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23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 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4)宗地号宗地号。调查记录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宗地代码。(5)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特征码。调查定着物类型,记录定着物代码。因本次主要是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定着物特征码为“F”。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6)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调查不动产单元划分及编号核实情况,记录不动产单元号。24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地坐落。)房地坐落。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所依附的土地的实际坐落。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没有上述材料的,可直接填写所在的自然村名称。农村新型社区如无依法确定的坐落或者自然村名称,但农村新型社区有名称的,记录为农村新型社区名称;农村新型社区无名称的,可记录为习惯名称。7 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25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邮政编码。(9)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调查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房屋所有权状况,根据调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状况,记录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应与所依附的土地权利人一致。7 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26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 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1)按照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记录房屋所有权人。(2)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记录房屋所有权人。(3)可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4)全体家庭成员提供房屋共有证明的,应记录全体共有人的姓名。(5)配偶共同提供房屋共有证明的,应记录配偶姓名。(6)共有人提供房屋共有证明的,应记录全体共有人姓名。(7)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姓名有误的,应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更正的说明,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且与相邻宗地权属无争议的,可予以更正宅基地使用权人姓名。公示有异议的,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再确定记录房屋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8)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有误的,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房屋权利人按照下列规定记录27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1)权利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或户口簿。2)权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权利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4)权利人为台湾地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权利人为华侨的,身份证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6)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身份证件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10)证件种类。)证件种类。调查时,房屋所有权人应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件:28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1)证件号。)证件号。记录身份证件上的编号。(12)住址。)住址。调查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址。(13)电话。)电话。调查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电话号码。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29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4)权利人类型。)权利人类型。调查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的类型。1)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记录为“个人”。2)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记录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记录为“其他”。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0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5)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调查记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项目名称。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31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6)共有情况。)共有情况。调查记录房屋定着物单元的共有状况。调查记录房屋定着物单元的共有状况。1)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权利人单独所有的,记录为“单独所有”。2)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或者配偶共有或者与其他人共有并提供证明的,按照共有证明共有情况进行记录。共有证明未确定共有份额的,记录为“共同共有”;共有证明确定共有份额的,记录为“按份共有”,并记录共有的份额。3)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共有情况与宅地基使用权共有情况不符的,按照房屋共有情况,更正宅基地使用权共有情况。需要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按照新的共有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4)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共有情况与集体建设用地共有情况不符的,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按照协商结果和本细则规定,记录共有情况。协商不成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32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7)房屋性质。)房屋性质。调查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按照房屋建设批准文件记录房屋性质;如批准文件记载不清或者无批准文件,统一记录为“自建房”。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33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8)产别。)产别。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类别。1)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个人所有的,记录为“私有房产”。2)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记录为“集体所有房产”。3)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联营企业法人所有的,记录为“联营企业房产”。4)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股份制企业法人所有的,记录为“股份制企业房产”。5)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上述三类房产的,统一记录为“其他房产”。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4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1919)用途。)用途。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用途。按照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记录房屋用途。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按照下列规定,记录房屋用途: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包括:住宅、工业、商业服务、公用设施、其他房屋。2)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情况单一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记录房屋用途。3)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情况多样的,按照定着物单元50%以上建筑面积的实际使用情况记录房屋用途。各种使用情况都未超过50%的,按照最大的两种使用面积,记录房屋用途。4)宅基地上的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宜记录为“住宅”。5)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实际使用状况和本细则的规定,记录房屋用途。(2020)规划用途。)规划用途。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用途。1)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的内容,记录房屋规划用途。2)无规划许可文件的,可记录为“/”。35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21)房屋状况。)房屋状况。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内容如下:1)幢号。定着物单元由两幢或者两幢以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组成的,调查记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状态下的幢编号;预编的幢号如无变化,可直接采用。定着物单元由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组成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状态下的幢编号,统一编为“1”。农村新型社区的幢号,记录编定的定着物单元幢号。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6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2)户号)户号。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记录确定的定着物户号。农村新型社区的户号,记录编定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单元户号。3)总套数)总套数。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农村新型社区的房屋总套数,记录编定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单元数量。4)总层数)总层数。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总层数。总层数为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总层数不同的,只记录最大层数。5)所在层)所在层。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所在的楼层。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农村新型社区的户号,记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楼层数。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7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6 6)房屋结构。)房屋结构。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组成定着物单元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不同的,按照主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填写。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结构分类为钢结构,记录为“钢”。B.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结构分类为钢和钢筋混凝土,记录为“钢、钢混”。C.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结构分类为钢筋混凝土,记录为“钢混”。D.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结构分类为混合结构,记录为“混合”。E.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结构分类为砖木结构,记录为“砖木”。F.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分为其他结构,记录为“其他”。38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7 7)竣工时间。)竣工时间。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竣工时间。有相关文件材料的,依照材料,记录竣工时间。记录形式为“年月日”。无相关文件材料的,依照权利人说明的时间,记录竣工时间。记录形式为“年月日”。8 8)占地面积。)占地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9 9)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并与房屋结构相同且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的永久性建筑。1010)专有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农村新型社区定着物单元内多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专有的建筑面积。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1111)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农村新型社区定着物单元内多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39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1212)产权来源。)产权来源。记录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方式。1313)墙体归属。)墙体归属。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四面墙体所有权归属。40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 z(2222)附加说明。)附加说明。(2323)调查意见。)调查意见。(2424)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2525)附图。)附图。41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测量宗地测量房屋测量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建立坐标系不动产权籍图42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立坐标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根据建立的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43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宗地测量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区域内,宗地界址点坐标需要重新测量的,必须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坐标重新测量的,按本宗地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量增加1倍,增加调整房屋权籍调查的工作量。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测量,按照本细则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44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房屋测量应以确定的定着物单元为基础,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进行测量。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墙体毗连的,按照房屋所有人指界的结果,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外侧为界测量。(1)自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以自有的墙体外侧为界测量。(2)共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以共有的墙体中间为界测量。(3)借用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以借用的墙体内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外墙离地(10020)cm处墙角为准。45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测量。柱廊以柱外围为准;檐廊以外轮廓投影、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以外轮廓投影为准。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建筑物(住宅)的,应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划分定着物单元,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的规定开展房屋测量。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46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离地(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房角点的精度要求。房角点的精度分两级,各级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2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47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依据实地测量的房屋边长结果计算房屋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于多层建筑物(住宅),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须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两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3计算的结果。48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z一、全部计算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20m 以上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永久性结构单层房屋永久性结构多层房屋房屋内夹层房屋内电梯间房屋内大厅大厅内的回廊楼梯间房屋天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等挑楼、全封闭阳台49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一、全部计算面积的范围(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以上(含2.20)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以上(含2.20)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地下室、半地下室有柱门廊有柱门斗玻璃幕墙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依坡地建筑的房屋50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独立柱门廊单排柱门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无顶盖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51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层高小于2.20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突出房屋墙面的配件突出房屋墙面的装饰柱房屋的天面骑楼引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52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专有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53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4)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54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1)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55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分摊建筑面积建筑物区分所有分摊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分摊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整幢建筑总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56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房屋平面图作为不动产权证书的附图。同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分别划分为不同定着物单元的,应按定着物单元的权属界限分别绘制房屋平面图。房屋平面图绘制可分为三种情况57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z第第一一种种情情况况58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z第第二二种种情情况况59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z第第三三种种情情况况60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宗地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测绘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317号)的规定。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新测绘的宗地图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补充测绘的宗地图,应按照房角点测量结果标绘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位置,按照外墙和测量结果标绘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界限。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界限内,左下角用(1)、(2)、(3)、注记自然幢编号。61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1)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测绘不动产权籍图。不动产权籍图比例尺为1500。地形要素测量和表示,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的要求执行。(2)不动产权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2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1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房屋要素图廓要素数学要素地形要素65432不动产权籍图内容不动产权籍图63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1行政区划要素(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3)不动产权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64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2地籍要素(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不动产权利人名称等。(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4)不动产权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不动产权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6)不动产权籍图上应注记不动产权利人名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7)不动产权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界址点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65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3房屋要素(1)房屋包括一般房屋、架空房屋和窑洞等。(2)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固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3)窑洞只绘住人的,符号绘在洞口处。(4)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绘小圈表示支柱。(5)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6)房屋权属界限内,在左下角注记自然幢编号,在中间或者适当位置以分式形式注记建筑总面积和总层数,分子注建筑总面积,分母注总层数。1)柱廊以柱的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或转折处的支柱。2)底层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3)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4)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5)门墩以墩的外围为准。6)室外楼梯以水平投影为准,宽度小于图上1mm不表示。7)与房屋相连的台阶按水平投影表示,不足五阶的不表示。66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4(1)宗地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注记表示方法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执行。(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高线等。地形要素(4)道路)道路1)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2)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3)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4)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5)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5)水系)水系1)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2)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3)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67ppt课件2 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4(6)地貌)地貌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7)地类界)地类界1)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2)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地形要素(8)土壤植被)土壤植被1)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2)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9)其他)其他1)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2)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3)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4)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5)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68ppt课件0303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69ppt课件3 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3.1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内容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则的规定,叠加整合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完成的房地一体的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数据库作为叠加整合结果。70ppt课件3 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3.2纸质材料数字化内容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登记申请、登记审核以及登记成果等全部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字信息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关联。71ppt课件3 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3.2纸质材料数字化内容资料整理资料整理数据关联数据关联目录建库目录建库档案扫描档案扫描数据检查数据检查图像存储图像存储图像处理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存储汇总挂接汇总挂接入库挂接入库挂接72ppt课件3 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3.2纸质材料数字化内容资料整理资料整理目录建库目录建库档案扫描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处理目录建库目录建库数据检查数据检查数据关联数据关联数据关联数据关联数据存储数据存储汇总挂接汇总挂接入库挂接入库挂接73ppt课件0404不动产登记办理 74ppt课件4 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等规定,依托各地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叠加整合的数据库,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75ppt课件4 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 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收取。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更新数据库成果。76ppt课件0505成果整理与归档77ppt课件成果资料文字文字成果成果图件图件成果成果权籍调查中形成的权籍调查中形成的纸质纸质各类表格各类表格材料。材料。权籍调查中形成的权籍调查中形成的其他其他纸质表格材料纸质表格材料。权籍调查中形成的权籍调查中形成的电子电子表格材料。表格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其他文字成果其他文字成果房屋房屋分层分户纸质平面图分层分户纸质平面图。纸质宗地图纸质宗地图。电子不动产权籍图电子不动产权籍图(需提交(需提交1010张纸质图件以备验收)。张纸质图件以备验收)。其他纸质或者电子成果图件。其他纸质或者电子成果图件。叠加整合完成的叠加整合完成的房地一房地一体的权籍信息和登记信体的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数据库。息数据库。纸质材料数字化的数据纸质材料数字化的数据库库。表格表格成果成果数据库数据库成果成果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本细则的成果材料。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本细则的成果材料。5 成果整理与归档成果整理与归档78ppt课件5.1文字成果5 成果整理与归档成果整理与归档1.1.区域概况区域概况2.2.任务来源任务来源3.3.领导组织领导组织概述本地自然、社会、经济、人口的基本状况。简述任务的来源情况以及任务实施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说明本地人民政府为任务实施建立的领导组织以及组成领导组织的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评价实施中各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工作报告4.4.背景与基础背景与基础说明任务完成年度本地土地调查成果中的村庄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成果质量的评价。79ppt课件5.1文字成果5 成果整理与归档成果整理与归档8.8.政府采购政府采购6.6.经费落实经费落实说明政府采购实施的基本情况,中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工作经费的编制、审批以及列入预算的情况。说明经费的拨付依据和至工作完成实际的拨付情况。工作报告7.7.任务安排任务安排说明本地根据实际,确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工作范围的依据和面积;对任务作出的标段划分、时间安排以及最终的完成情况和面积情况。5.5.任务承担任务承担说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单位和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为完成任务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80ppt课件5.1文字成果5 成果整理与归档成果整理与归档11.11.成果评价成果评价10.10.完成工作情况完成工作情况说明成果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的自我评价。说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完成的宗地、房屋的数量和面积情况以及颁发证书的情况等。工作报告9.9.实施过程实施过程说明任务实施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安排,中标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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