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社会保障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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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 10.1 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10.2 10.2 养老保险法养老保险法 10.3 10.3 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法 10.4 10.4 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 10.5 10.5 失业和生育保险法失业和生育保险法1.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 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1.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的)的概念概念:国家立法强制的,由国国家立法强制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护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制度。l l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两方面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两方面内容: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脆弱群体的救助、军人及军烈属脆弱群体的救助、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孤老残幼的社会福利及社会大众的福利。的优抚安置、孤老残幼的社会福利及社会大众的福利。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项目筹资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范畴。险的社会保险范畴。2.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2.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2.2.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概念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概念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各种福利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各种福利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补贴,包括一般社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补贴,包括一般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专门福利)。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专门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对劳动者及其他公民在丧失劳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对劳动者及其他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范畴。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范畴。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国家对于遭遇灾害、失去劳动能力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国家对于遭遇灾害、失去劳动能力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项措施。包括城乡最低保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项措施。包括城乡最低保障、鳏寡孤独、残疾人的照顾、灾害救助、扶贫救济等。障、鳏寡孤独、残疾人的照顾、灾害救助、扶贫救济等。社会优抚社会优抚:针对部分人群设立,对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针对部分人群设立,对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有功人员实行的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包括:军人、军人家属、伤有功人员实行的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包括:军人、军人家属、伤亡阵亡将士、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牺牲的非军人。亡阵亡将士、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牺牲的非军人。3.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3.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3.3.以上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以上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实施对象不同实施对象不同资金来源不同:资金来源不同:个人是否缴费个人是否缴费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的条件不同: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施的方式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相结合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相结合失业保险:当地生活水平失业保险:当地生活水平工伤、生育保险:受伤程度和生育费用工伤、生育保险:受伤程度和生育费用社会救助:收入水平和负担家庭成员的状况,以最低生活需要为限社会救助:收入水平和负担家庭成员的状况,以最低生活需要为限社会福利:提供福利设施和服务社会福利:提供福利设施和服务4.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4.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二、二、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保障的特征1.1.保障性保障性2.2.强制性强制性3.3.社会性社会性4.4.互助性互助性5.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二、社会保障的特征5.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三、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1.1.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经济功能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对资源配置有重要影响社会保障对资源配置有重要影响社会保障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社会保障对宏观经济的影响2.2.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功能社会功能为社会成员在遭受风险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为社会成员在遭受风险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稳定6.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6.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概述1.1.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特征:广泛的社会性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严格的法定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立法技术性特定的立法技术性7.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7.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概述2.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l l主体主体社会成员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主要受益主体社会保障的主要受益主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的主要缴费主体社会保障的主要缴费主体国家或政府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体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体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障的服务主体社会保障的服务主体8.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8.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概述2.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l l分类分类政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政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委托、管理、监督委托、管理、监督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给付给付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分工、协作分工、协作国家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和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9.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9.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概述3.3.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外国外社会保障法的历史社会保障法的历史l l16011601年英国济贫法年英国济贫法萌芽萌芽l l1919世纪末德国的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险三法社会保险三法”产生产生l l1935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年美国社会保障法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障法l l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福利国家的建立福利国家的建立l l社会保障的调整和改革社会保障的调整和改革我国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和发展l l新中国成立前期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前期社会保障法的发展l l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法的发展1978-19921978-1992起步阶段;起步阶段;1993-20031993-2003重构阶段;重构阶段;20042004至今全面深化阶段至今全面深化阶段10.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10.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l19511951年年2 2月月 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l l1958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l l1958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l l19571957年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颁发批准工人、职员病、伤、年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颁发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l l19621962年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年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l l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基本停滞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基本停滞11.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951年2月 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l19861986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l l1991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l l19931993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l l19941994年劳动法年劳动法l l19971997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l l19981998个月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个月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l l19941994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l l19961996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l l19991999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l l2003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2.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986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l2005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定l l20062006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l l20072007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知l l20072007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l l20102010年社会保险法年社会保险法l l20102010年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年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l l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正在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正在制定中制定中13.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10.2 养老保险法一、一、养老保险法概述养老保险法概述1.1.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特点:特点:n n养老保险应对的社会风险具有确定性养老保险应对的社会风险具有确定性n n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具有持续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具有持续性2.2.养老保险的意义养老保险的意义分担家庭养老保障的负担,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障分担家庭养老保障的负担,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发展14.10.2 养老保险法一、养老保险法概述14.10.2 养老保险法一、一、养老保险法概述养老保险法概述3.3.3.3.各国养老保险模式比较各国养老保险模式比较: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15.10.2 养老保险法一、养老保险法概述15.养老保险模式比较模式模式代表国家代表国家适用对象适用对象特点特点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保险型保险型德国、美国、德国、美国、日本日本工资收入者工资收入者强调养老保强调养老保险待遇和劳险待遇和劳动者收入和动者收入和缴费水平相缴费水平相联系联系雇主、雇员雇主、雇员的缴费、的缴费、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福利型福利型英国、瑞典英国、瑞典全体国民全体国民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统一标准统一标准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基金积累型基金积累型新加坡、香新加坡、香港港工资收入者工资收入者强制储蓄积强制储蓄积累资金累资金雇主和雇员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的缴费16.养老保险模式比较模式代表国家适用对象特点资金来源强调养老保险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2.2.筹集和管理: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l l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企业最高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企业最高20%20%20%20%,个人,个人1997199719971997年前年前4%4%4%4%,199819981998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年起每两年提高1 1 1 1个百分点,最高个百分点,最高8%;8%;8%;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20%20%,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17.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2.2.筹集和管理: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l l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80%80%80%80%应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应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利息计息,购买国家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税费并民储蓄利息计息,购买国家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税费并转入基金。转入基金。18.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8.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2.2.筹集和管理:筹集和管理:l l财政补贴财政补贴 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险费;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贴。l l滞纳金:企业未按时缴纳时承担,万分之五,并入社会滞纳金:企业未按时缴纳时承担,万分之五,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l l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如养老保险基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如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入金投资运营的收入19.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2.2.筹集和管理:筹集和管理:个人账户资金:在岗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在岗职工8%8%8%8%,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为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为员缴纳基数为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为20%20%20%20%,其中其中8%8%8%8%计入个人账户计入个人账户3.3.3.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类型:类型:l l单位原因(企业跨省搬迁):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转单位原因(企业跨省搬迁):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转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向转出地社保经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开具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办机构申请、审核、开具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接续。20.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3.3.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类型:类型:l l被保险人改变就业地:统筹地区内转移,原则上被保险人改变就业地:统筹地区内转移,原则上“只转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关系,不转基金”;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随;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1.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 2009 2009 年年12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城镇企业职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1.适用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适用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2.2.转关系,也转资金:转关系,也转资金:l l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l l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资为基数,按12%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 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数计算转移。2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3.3.转移程序:转移程序: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上述每个流程最多需在上述每个流程最多需在1515个工作日完成,共个工作日完成,共454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转移程序:2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4.4.领取地点:领取地点:户籍地为主;户籍地为主;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以累计缴费较长(满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以累计缴费较长(满1010年)年)的参保地为辅,若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的参保地为辅,若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10年年的,仍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的,仍在户籍所在地领取;2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领取地点: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4.4.农民工基本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农民工基本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农民工基本养老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4.4.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l l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的;A.A.A.A.干部:干部:60606060、55555555B.B.B.B.工人:工人:60606060、50505050C.C.C.C.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D.D.D.D.繁重体力劳动的:繁重体力劳动的:55555555、45454545D.D.D.D.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E.E.E.E.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50505050、45454545F.F.F.F.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151515年年26.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6.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4.4.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A.A.A.A.“新人新办法新人新办法”B.B.B.B.“老人老办法老人老办法”C.C.C.C.“中人中办法中人中办法”27.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7.“新人新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定(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日)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缴费年限累计满1515年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1年发给年发给1 1。个。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28.“新人新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月均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工资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的平均值。工资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的平均值。29.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老人老办法”关于关于“老人老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于“老人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30.“老人老办法”关于“老人”国务院关“中人中办法”关于关于“中人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过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31.“中人中办法”关于“中人”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1.1.1.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国家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国家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l l行政机关除工勤以外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人大、政协行政机关除工勤以外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人大、政协l l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l l除工勤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共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共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32.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32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2.2.2.2.特点:特点:国家财政补贴国家财政补贴待遇优厚待遇优厚3.3.3.3.内容:内容:主要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主要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19781041978104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修养的暂行规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修养的暂行规定定 (国发(国发1980253198025319802531980253号)等。号)等。退休、离休和退职退休、离休和退职退休待遇退休待遇33.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33退休、离休、退职l l退休:退休:19491949年年1010月月1 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达到规定年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终养余年。分为几种情形:定数额的养老金,终养余年。分为几种情形:1 1、应当退休情形:公、应当退休情形: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2 2、可以退休、可以退休的年龄:男的年龄:男5555,女满,女满5050,且工作满,且工作满2020年的;或者工作满年的;或者工作满3030年,本人要年,本人要求,经批准的;求,经批准的;3 3、实践中退休年龄和行政级别的挂钩。、实践中退休年龄和行政级别的挂钩。l l离休: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者身离休: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者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工作时,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从优安置的特殊体状况不能坚持工作时,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从优安置的特殊退休方式。退休方式。l l退职: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不能继续供职但尚未达到退休工作年限退职: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不能继续供职但尚未达到退休工作年限时,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低于退休的待遇。时,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低于退休的待遇。34.退休、离休、退职退休: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退休待遇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全额财政拨款: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全额财政拨款:1.1.工作满工作满3535年的,按年的,按90%90%计发退休金;计发退休金;2.2.满满3030年不满年不满3535年的,按年的,按85%85%计发;计发;3.3.满满2020年不满年不满3030年的,按年的,按80%80%计发;计发;4.4.满满1010年不满年不满2020年的,按年的,按70%70%计发;计发;5.5.不满不满1010年的,按年的,按50%50%计发。计发。35.退休待遇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全额财政拨款:35.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4.4.4.4.问题:问题: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明显高于职工养老保险,造成社会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明显高于职工养老保险,造成社会不公;不公;制约公务员的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制约公务员的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随着退休公务员的逐步增多,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随着退休公务员的逐步增多,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36.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36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1.1.1.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农民(农民工)的进城务工农民(农民工)的特点特点:l l农村户籍农村户籍l l从事非农业生产从事非农业生产l l长期在城市就业长期在城市就业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参保人数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不畅:参保人数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不畅原因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不平衡政治体制安排的城乡割据政治体制安排的城乡割据人口分布的城乡不均人口分布的城乡不均37.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37.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1.1.1.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200120012001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l l转移接续转移接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38.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38.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1.1.1.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200120012001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l l待遇给付条件待遇给付条件: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60周岁、女年周岁、女年满满55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15年的,其个人账户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9.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39.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2.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概述:l l内在原因:计划生育、大量进城务工、农村居民老龄化内在原因:计划生育、大量进城务工、农村居民老龄化l l外在原因: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外在原因: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l l发展阶段发展阶段:内容内容: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参保对象:满参保对象:满16161616周岁(不包括在校生),未参加城镇周岁(不包括在校生),未参加城镇 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40.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40.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 1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2020世纪世纪8080年代之前年代之前2 2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和初创: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和初创:2020世纪世纪8080年代年代9090年代末年代末3 3农村养老保险的调整和整顿:农村养老保险的调整和整顿:19981998年年20022002年年4 4农村养老保险的恢复和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恢复和发展:20032003年年20082008年年5 5新农保的创立和发展阶段:新农保的创立和发展阶段:20092009年至今年至今6 6 2009 2009年年9 9月月1 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2009年在全国选择年在全国选择10%10%的县的县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2020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措施。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措施。41.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2新农保的亮点亮点一亮点一:政府补贴:政府补贴 新型农保制度的核心是政府补贴,这样新型农保制度的核心是政府补贴,这样就解决了农保筹资渠道单一,投保率低的问题。就解决了农保筹资渠道单一,投保率低的问题。亮点二亮点二:建立最低缴费标准:建立最低缴费标准 新农保原则上以养老金领取标新农保原则上以养老金领取标准不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测算确定最准不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测算确定最低缴费标准。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低低缴费标准。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则不能享受政府补贴。这样可以引导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则不能享受政府补贴。这样可以引导农民提高投保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基本生农民提高投保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活。亮点三亮点三:建立领取标准调整机制:建立领取标准调整机制 新农保改变了以往领取新农保改变了以往领取标准固定不变的内容,规定了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标准固定不变的内容,规定了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物价指数上升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金均收入水平提高,物价指数上升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金的领取标准,适时予以提高,让广大农民也分享社会发展的领取标准,适时予以提高,让广大农民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的成果。42.新农保的亮点亮点一:政府补贴 新型农保制度的核心是政府补新农保的亮点亮点四亮点四:扩大了参保居民的范围:扩大了参保居民的范围 新农保将没有参加城保新农保将没有参加城保的的2020至至5959周岁的非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适应他们的周岁的非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适应他们的参保需求。参保需求。此外此外,农保基金的管理也更规范。新农保规定,农保基金纳,农保基金的管理也更规范。新农保规定,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管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保障养老金的兑现。基金运营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理,保障养老金的兑现。基金运营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有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将基金的收缴和运营与基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将基金的收缴和运营与基金的监督管理分开,增加监管层次,加大监管力度。金的监督管理分开,增加监管层次,加大监管力度。43.新农保的亮点亮点四:扩大了参保居民的范围 新农保将没有参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2.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内容:资金来源资金来源:A.A.A.A.个人缴费:个人缴费:100-500100-500100-500100-500五个档次,地方可增设缴费档次五个档次,地方可增设缴费档次B.B.B.B.集体补助:村委会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村委会民主确定C.C.C.C.政府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养老金政府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养老金D.D.D.D.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全额补助,东部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全额补助,东部50%50%50%50%44.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44.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2.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内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组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组织的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的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A.A.A.A.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支付终身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支付终身B.B.B.B.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55555555元元/每人每月,地方可提高每人每月,地方可提高C.C.C.C.个人账户的月计发标准: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的月计发标准:全部储存额139139D.D.D.D.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45.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45.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2.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内容:给付条件给付条件:年满:年满60606060周岁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周岁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基金管理基金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增值。46.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46.10.3 医疗保险法一、概述一、概述1.1.1.1.概念和特点概念和特点 人们因生病或非因工伤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人们因生病或非因工伤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及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及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l l特点特点:A.A.A.A.体现实质公平:社会保险的共性体现实质公平:社会保险的共性B.B.B.B.适用范围广泛:覆盖全体国民的趋势适用范围广泛:覆盖全体国民的趋势C.C.C.C.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政府、医保机构、医院、被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政府、医保机构、医院、被保险人、用人单位等多方面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人、用人单位等多方面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7.10.3 医疗保险法一、概述47.10.3 医疗保险法一、概述一、概述2.2.2.2.类型类型自愿保险模式:美国(以商业保险为主干)自愿保险模式:美国(以商业保险为主干)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新加坡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新加坡强制保险模式:德国、荷兰等大多数国家强制保险模式:德国、荷兰等大多数国家免费全民医疗保险模式:英国、北欧国家等福利国家免费全民医疗保险模式:英国、北欧国家等福利国家48.10.3 医疗保险法一、概述48.10.3 医疗保险法一、概述一、概述3.3.3.3.医疗保险法律关系医疗保险法律关系政府:制度框架、监督、财政支持、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政府:制度框架、监督、财政支持、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医院、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医院、药店被保险人: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缴纳医保费用的义务被保险人: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缴纳医保费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医保中的强制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医保中的强制缴费主体49.10.3 医疗保险法一、概述49.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1.1.1.1.覆盖范围和缴费方式覆盖范围和缴费方式覆盖范围覆盖范围1998199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都要参加基本医基本医疗保险。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50.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50.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1.1.1.1.覆盖范围和缴费方式覆盖范围和缴费方式覆盖范围覆盖范围20072007年年7 7月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月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扩大范围扩大范围:城镇非从业人员,中小学生、少年儿:城镇非从业人员,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等群体自愿就医问题。童、等群体自愿就医问题。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法第2323条: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员可以参加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1.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51.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1.1.1.1.覆盖范围和缴费方式覆盖范围和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缴费方式A.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6左右,职工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随着经济发展,各地。随着经济发展,各地视情况可作相应调整。视情况可作相应调整。B.B.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52.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52.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2.2.2.医疗费用的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预付制和后付制预付制和后付制我国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主要规则我国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主要规则“先看病、后报销先看病、后报销”(后付制):(后付制):统筹基金的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原则上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10%左右,左右,最高最高支付限额支付限额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4倍倍左右。左右。53.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53.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2.2.2.医疗费用的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审核办法。药店的审核办法。54.10.3 医疗保险法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54.10.4 工伤保险法一、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及特征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法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法定情形下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定情形下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劳动者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力、死亡时,对劳动者导致劳动者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力、死亡时,对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等必本人或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n n特征:特征: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保障性: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生活保障保障性: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生活保障互济性:缴纳保险费不因行业的工伤风险不同而不同互济性:缴纳保险费不因行业的工伤风险不同而不同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单位缴纳,个人不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单位缴纳,个人不缴待遇水平较高:兼有保障和赔偿相结合的特点待遇水平较高:兼有保障和赔偿相结合的特点55.10.4 工伤保险法一、概念及特征55.10.4 工伤保险法二、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二、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1.1.第第2 2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险费。以上单位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以上单位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2.第第6565条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部门会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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