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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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探讨疑难案例分析探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闫海龙闫海龙TEL:E-MAIL:税收征管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律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结合1、实体指法律行为的实质内容,包括行为的主体、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者职权职责等。2、程序指法律行为的实质内容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法律行为的步骤、方式、顺序、手续、时限等。根本法税收税法领域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从事税收执法的授权法和保障法如何学好征管法?一条主线:如何行使好税收执法权征收管理权。通过用好用足税收执法权,推进依法征管,确保税收收入两个方面:1、有哪些执法权?由谁来行使?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如何保障执法到位等?2、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要受到哪些制约?如何防止滥用执法权?如何保障纳税人及其他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税收执法权的主要内容征收权:征税权、核定应纳税额权、强制执行权、优先权、代位权等管理权:登记管理权、帐簿凭证发票管理权、纳税申报管理权等检查权:查帐权、实地检查权、银行帐户查询权等处分权:罚款、收缴停供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等执法权的行使过程 税务机关 税务人员 执法权 执法相对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使主体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局、分局、税务所注意:行使执法权时要与深化征管改革征、管、查相互别离后机构职能相匹配税务人员: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实施者,代表所属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执法权委托代征人:受税务机关委托从事代征执法相对人纳税人:1、单位、个人关键在于如何承担纳税责任2、从事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关键在于执法手段上的差异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纳税担保人银行等协助义务人征管法执行中疑难问题的解决目前:突出表达在如何充分运用法学原理及其他法律标准来理解和把握征管法,并具体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一事不二罚 案例1 在2005年9月某县地税局的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在准备对其处分时,该企业提出财政部门于7月份已经进行过处分,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在限期内改正。在还能否处分的问题上,税务机关内部产生了争议:1、一事不二罚,不能处分;2、违反的法律不同,属两个违法行为可分别处分。要点:1、“一事为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律仍旧是“一事 2、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就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处分决定书不能成为同类违法行为的通行证3、对新产生的违法行为是可以再次处分的,但如何处分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拒不登记的撤消执照,拒不申报纳税按偷税处理,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停供收缴发票等案例2某某县县稽稽查查局局对对该该县县某某企企业业进进行行发发票票专专项项检检查查时时,查查出出该该企企业业采采用用开开具具发发票票大大头头小小尾尾的的手手段段偷偷税税10001000元元的的问问题题。对对此此,该如何处分?该如何处分?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1 1、偷税和发票违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违、偷税和发票违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其偷税和发票违法行为法行为,应当对其偷税和发票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处分。分别给予处分。2 2、该企业的目的是偷税,发票违法只是、该企业的目的是偷税,发票违法只是偷税的手段,因此,利用发票偷税只是偷税的手段,因此,利用发票偷税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偷税给予处分。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偷税给予处分。3 3、本案偷税的数额少,按偷税处分过轻,、本案偷税的数额少,按偷税处分过轻,根据重罚吸收轻罚的原那么,应按发票根据重罚吸收轻罚的原那么,应按发票违法处分。违法处分。要点:1、同一行为与牵连行为2、牵连行为在法理上是两个行为,刑事法律的处分原那么是“重吸收轻,但行政处分上未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处理3、?发票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55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63条 注意过罚相当处分原那么的适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分法4条 征管法与行政处分法的关系征管法与行政处分法的关系特别法与根本法的关系:依据?征管法?行使税务行政处分权应遵循?处分法?的根本原那么、根本规定和根本要求;?征管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依据?征管法?行使税务行政处分权应遵循?处分法?关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偷税吗?案例该行为构成偷税吗?案例12003年月4月,某企业鉴于当期货款拖欠,流动资金缺乏,进行了虚假申报,两个月后资金回笼,该企业补办了申报,足额缴纳了税款。2004年主管税务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是否构成偷税?如何处理?内部就发生了争执:1、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后果,不构成偷税,只需加收滞纳金即可;2、构成偷税,但应从轻减轻处理,可按50%的下限处分;3、构成偷税,但按50%的下限处分也嫌过重,所以最好不要认定为偷税。是否造成偷税后果?纳税人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造成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失是偷税的危害结果。偷税是结果犯,以不缴少缴税款、已扣已收税款这一特定结果的发生为既遂的标志,构成既遂才能按征管法63条偷税处理。如果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而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后果的,只能按64条1款处理。同一情况的不同处理案例22004年5月,某市地税稽查局对A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02年度申报亏损20万元,实际上并未亏损,还略有盈余;2003年度申报亏损40万元,但2003年度实际亏损30万元,多报亏损10万元。现行规定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企业成心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征管法?第63条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征管法?第64条第1款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以往规定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分问题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二、关于查出企业多报亏损应否补税问题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如果仍然亏损的,可按上述原那么予以罚款,不存在补税问题;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局部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3号怎样确定偷税发生的时限?也就是怎样确定不缴少缴税款危害结果发生时间的问题欠税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期申报缴纳的税款或者少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的时间总局国税发200347号?关于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申报纳税期满的次日,即开始加收滞纳金之日,即应为偷税的危害后果发生之日。偷税的特殊形态1、偷税未遂:偷税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偷税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到达其预期的目的和结果。2、偷税中止:在偷税过程中,偷税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偷税结果的发生。1行为停止的偷税中止;2结果防止的偷税中止。偷税是结果犯,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后果的,构不成偷税,不能按63条处理。作为结果犯,偷税存在未遂和中止的特殊形态,对偷税未遂的,一般应按64条1款处理;对偷税中止的,如未造成实际的偷税后果,一般不予处理,如已构成偷税,应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自查补缴、查前补缴、约谈补缴等不缴少缴税款的定性问题1、纳税人只要采取了征管法所列的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危害后果,就构成偷税。自查补缴等并不能改变违法行为的性质,仍应按偷税处理。2、自查补缴等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在税收实践中是大力提倡的。处分法的根本要求处分法的根本要求?处分法?27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分。刑法规定实施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高法法释200233号?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自查补缴、查前补缴、约谈补缴等不缴少缴税款的处理问题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不予处分。从轻处分:处分下限以上,但须比正常情况下的处分为轻。减轻处分:处分下限以下如对偷税处以50%以下的罚款就属于减轻的范畴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一定构成偷税吗?案例某稽查局在对某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有未按税法规定列支的情况,据查该项列支虽违反了税法规定但符合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少缴的所得税税款如何定性?不同意见:1、符合偷税构成,按偷税处理 。2、不构成偷税,调帐补税处理即可。偷税的行为方式手段偷税的行为方式手段1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记帐凭证;2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3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征管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征管法6363条、条、刑法刑法201201条条 以上四种方式可能存在交叉,但只以上四种方式可能存在交叉,但只要有一种符合并造成不缴少缴税款即可要有一种符合并造成不缴少缴税款即可认定为偷税。认定为偷税。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需要把握的原那么关键是要把握好立法的原意,即:纳税人是否采用了欺骗、隐瞒等手段改变了应税事实,从而影响到计税依据,造成不缴少缴税款。举例说明是否成心改变应税事实是能否准确定性的关键。这就需要从行为方式这一客观情况出发,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偷税必须具备主观成心吗?主观方面:法理违法和犯罪行为是客观表现和主观过错的有机统一。主观过错有成心、过失两种形式,没有主观过错就构不成违法和犯罪,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意外事件、不具备责任能力等。征管法63条没有明确偷税必须具备主观成心,那么偷税是否需要具备主观成心呢?司法规定:偷税的主观方面是成心,即明知应当缴纳而成心不缴或少缴,逃避纳税义务。过失不能构成。案例苏大姐火锅店于2000年10月在杏花岭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该局将其纳入“双定定期定额户管理,并根据其开业时的经营情况,核定其月定额500元;从2001年6月起,又将其月定额调整为1500元。2002年4月,市局稽查局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多渠道查访,认定该店定额明显偏低,自开业以来累计少缴税款50万元。根据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方法?第15条的规定,构成偷税。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该店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已经足额缴纳了定额税款,所少缴的税款主观上的偷税成心难以查实为由,未按偷税处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方法?总局令16号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哪条规定??征管法?52条追缴税款的规定?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未公开发布的总局解释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局部,应据实调整定额,不进行处分。总局国税函2005402号?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局部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不缴少缴税款主观方面探讨从不缴少缴税款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角度看,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过失而导致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就是漏税。现行税法对过失不缴少缴税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具体包括非主观成心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征管法?52条;?细那么?81条不缴少缴税款问题以往的法律规定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什么叫偷税、抗税、漏税和欠税问题解答稿的通知?1981财税办字第9号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6高检发二字第4号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成心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征管暂行条例?第37条;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工程,不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财政部关于印发“什么叫偷税、抗税、漏税和欠税问题解答稿的通知?1981财税办字第9号偷税必须具有主观成心主观上的成心或过失是偷税和漏税的本质区别,偷税在主观上只能是成心,划清其界限的唯一的现实途径,是通过其不缴少缴税款的具体行为来揭示其主观心理状态。重点是要从行为方式上把握,不缴少缴税款是否采取了欺骗、隐瞒、弄虚作假等法定手段。漏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偷税,但偷税不能转化为漏税。偷税后积极补缴税款的,并不能改变偷税的性质,只能减轻所应承担的责任。案例某饭店自开张以来根本上能够做到依法纳税,但04年3月份一直到25日还未来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实存在3万多元2月份发生的应纳税款。对此如何定性处理税务机关内部发生争议:不同意见:1、补税、加收滞纳金,按征管法62条未按期申报处理。2、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按征管法63条偷税处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认定:1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经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申报。高法法释200233号?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如何把握有证户的“经税务机关通知核心问题是:逾期申报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界限。1在下一个申报纳税期结束前,按逾期申报对待;一般不能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对待。2抓好申报纳税期结束后的及时催报工作,对口头通知效果不佳的,及时进行书面通知并告知其不及时申报的法律后果;对查无下落的,及时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税务代理人能否构成偷税?2004年9月,某市稽查局对康隆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03年度有4个月所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款不符,共计少申报应纳税款35万元,据此,认定该公司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偷税35万元。该公司对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该公司已全权委托成华会计师事务所处理纳税事宜,少申报是由代理人造成的,与公司无关,不应认定为偷税。据查,少申报是由于该公司有不再委托成华所代理的意向,会计师王某急于立功而自作主张造成的。事后,该公司老板鉴于王某为公司谋利的表现,决定将委托代理再续签一年。此案是否构成偷税,在税务机关内部争执很大,但倾向性的意见是:不构成,王某不是偷税主体,只能按?征管法细那么?98条处理。税务代理的性质偷税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征管法?63条的规定,只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应纳税款、已扣已收税款的,才可能构成偷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个人不能独立构成偷税。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和个人。税务代理的性质:属于民事代理中的委托代理;在代理权限和范围内由委托人承担责任;越权代理的责任承担要视委托人事后是否追认而定。?民法通那么?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63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66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67条税务代理人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能否构成偷税呢?应视税务代理的授权内容、代理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客观后果及事后委托人的态度而定:1、纳税人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其财务及税务事宜的,代理人与纳税人的财会人员无别,其偷税行为应视同委托人偷税,代理人那么为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员;2、税务代理人仅负责处理税务事宜,如委托人提供的是虚假应税事实,其偷税责任由委托人自负;3、税务代理人仅负责处理税务事宜,但代理人越权单方采取偷税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如纳税人事后追认,那么构成偷税;如事后不知或不予追认那么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如代理人将所偷税款据为已有,那么构成诈骗。偷税主体认定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问题;?行政处分法?25条、26条转借、买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时偷税主体确实定问题;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中偷税主体确实定问题;对?实施细那么?49条连带责任的理解和掌握单位偷税的主体认定问题单位偷税是指单位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关键把握两点:1单位人员的行为能否归结为单位行为;2是否是在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如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背着单位将所偷税款据为已有,那么需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按贪污、侵占等处理。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的问题在偷税案件中,税务人员参与其中的,应根据其行为表现,所起的作用,分别情况认定和处理。1、勾结、唆使或者协助偷税的,构成犯罪的按偷税罪的共犯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划清偷税共犯与包庇偷税的界限,构成共犯,必须在偷税的事前和事中就参与了偷税;偷税结束后,为偷税人隐瞒事实等,构不成共犯。2、纳税人偷税,税务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且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玩忽职守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税务人员受贿并参与偷税,构成犯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所征收税款的,构成贪污越权代征的责任探讨某村委会受县地税局委托代征本村个体户的定额税收。村民王某月定额20元,因与村长发生矛盾,村长与村委会成员协商后以地税局的名义通知调高其定额为50元,王某不服拒绝缴纳,村长遂带人查封了王某的店铺,并扣押了王某的局部商品。王某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村委会越权调高定额的行为无效,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违法,应立即解除;由于地税局对村委会的委托授权不明,责任难以划分,由地税局承担王某损失500元。现行委托代征规定?征管法细那么征管法细那么?第第4444条:条:税务机关根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那么,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那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性质行政委托委托代征协议书的性质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在立法上尚属空白,目前人民法院主要基于民事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的法理进行审判和裁决。行政合同是援用民法上的契约模式来到达行政目的,在本质上与民事合同趋同,强调合意,通过平等协商来实现。但行政合同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效劳的,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主要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行政性的主要表达是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享有行政优益权,即行政机关享有优先处分的权益,具体有签订合同选择权、履行过程指挥权、单方解除合同权、违约行为制裁权等。行政委托的责任承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以外行使职权违法的,责任承担目前在学理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属民事违法,按委托代理的原那么处理;2、属行政违法,理由:形式上看,委托越权行为也根本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而委托权限的范围是委托机关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相对人是难以判断的;行政委托的是行政职权,是权力而不是权利,相对民事委托更具侵害性,从现代行政法更注重保护相对人权益出发,应认定为行政违法。但委托人可据约定事后追偿。委托代征应注意的问题委托代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归属于委托税务机关,特别要注意以下两点:1、委托代征协议的签订不能马虎,委托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委托事项、范围、权限要尽可能地详尽、明确,特别是违约和越权所应承担的责任要清楚明晰,且要合法并便于执行和操作。2、对委托代征的监管不能放松,要责任到人,定期进行,防患于未燃。税收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但行政处分能否委托?处分法18、19条委托代征中的不缴少缴税款问题委托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以税务机关名义代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单位或人员,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范畴。委托代征人不是偷税主体,不能独立构成偷税,如与纳税人串通、勾结或帮助纳税人偷税的,可成为偷税的共犯。委托代征人不缴或少缴已征税款并据为已有的,构成贪污;不按代征协议履行代征义务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代征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偷税案件移送前是否可以罚款?简述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性质、危害性、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的比较1、移送前可以罚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63条与原征管法40条比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分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处分法2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分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高法法释200233号?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罚款与罚金数额不一致时,按数额多的执行3、移送后,税务机关不宜再进行罚款。刑事优于行政,优先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原因就在于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惩治措施,其社会防卫功能和有效打击作用也最强。所以对构成犯罪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就不宜再进行罚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罚那么可以适用,如可停止犯罪嫌疑人的出口退税资格,可以收缴和停供发票等。法院判决与税务机关不一致时,怎样办?问题的实质是:法院判决对税务机关是否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权力体制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我国的权力架构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行为的认定发生冲突时,立法机关的认定效力最高,司法次之,行政机关最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行政权力受司法的监督法院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可以审查:法院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可以审查:行政诉讼法第行政诉讼法第5454条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局部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者局部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主要证据缺乏的;主要证据缺乏的;适用法律、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分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四行政处分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第第6565条条:当当事事人人必必须须履履行行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的的判判决决、裁裁定定。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拒拒绝绝履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一对对应应当当归归还还的的罚罚款款或或者者应应当当给给付付的的赔赔偿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二在在规规定定期期限限内内不不履履行行的的,从从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50元至元至100100元的罚款;元的罚款;三三向向该该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的的上上一一级级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或或者者监监察察、人人事事机机关关提提出出司司法法建建议议。接接受受司司法法建建议议的的机机关关,根根据据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进进行行处处理理,并并将将处处理理情情况况告知人民法院;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313条结论:法院的生效判决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税务机关必须执行。拍卖欠税公司物业所得优先偿付欠税拍卖欠税公司物业所得优先偿付欠税800万万元,广州迄今最高金额税收优先权案顺利元,广州迄今最高金额税收优先权案顺利执行执行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欠缴税款,广州市地税局经屡次追缴仍未完全追回。后来得知,该公司在2001年7月以公司物业的局部房产为抵押向一商业银行贷款,由于逾期未能归还,该局部房产被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及拍卖抵债。遂在2002年12月提请法院,在处理抵押标的物拍卖所得时优先偿付欠税。2005年6月24日,该法院从强制拍卖该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所得款中,优先向地税部门偿付了该公司欠缴的税款822万元。税收优先权的主要内容税收优先权的主要内容1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与担保债与担保债权具有同等的优先效力权具有同等的优先效力3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权实施过程中的假设干问题税收优先权实施过程中的假设干问题税务机关可否行使税收优先权,从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中优先受偿??民事诉讼法?第94条4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从本条规定看,税收优先权似乎由于与不得重复执行的矛盾而无法行使。实那么不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税务机关能否对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占有和控制的欠缴税款纳税人的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来行使税收优先权?强制执行措施的特定范围,只能按照?征管法?40条执行,不能滥用。对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占有和控制的欠税人的财产,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主张税收优先权。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与欠税人的债权人的冲突,属民事冲突的范畴,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居中裁判。這輛汽車能不能扣押?以下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開的案件【案情說明】【案情說明】市地稅稽查局於 2002 年 2 月 20 日,對該市一家賓館 2001 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賓館少繳税款 12 萬,賓館沒有異議。稽查局據此做出稅務處理決定書,限其於 2 月 28 日前繳清稅款,期滿後賓館仍未繳納稅款。3 月 2 日,在依法辦理手續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扣押了該賓館一輛價值近 13 萬元的小汽車。當日下午,該賓館和市工商銀行的有關人員來到稽查局,要求解除對這輛小汽車的扣押。其理由是:賓館已經將該汽車做抵押,從工行取得了貸款 10 萬元。因此,在賓館未按期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之前,這輛汽車的所有權并不屬於賓館。稽查局不應該扣押這輛汽車。通過調查得知,這輛汽車是 2002 年 1 月 16 日才抵押給市工商銀行的,而賓館已沒有其他可供扣押的財產。在此情況下,稽查局決定不予解除扣押。該賓館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經過依法審理作出了維持原稅務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税款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的时间标准问题。从税法上看,欠税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开始加收滞纳金的时间(参见总局贯彻征管法假设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七条“关于税款优先的时间确定问题);从法理上看,以“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的公告时间来确定,对维护社会经济信用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更为公平和适宜。谢谢大家!2021年5月 太累了!太累了!休息一下!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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