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案例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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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根本原那么案例及解析保险根本原那么案例及解析保险利益原那么保险利益原那么最大诚信原那么最大诚信原那么损失近因原那么损失近因原那么损失补偿原那么损失补偿原那么保险利益原那么案例保险利益原那么案例1.11.1n某幼儿园张某女3岁时因父亲去世,张某的母亲李女士在铁路部门做列车员工作,张某即随爷爷奶奶在D城市生活。6岁时,她母亲调开工作到E城市,并已经组建新的家庭,李女士将张某接回身边,之后张某随其母亲李女士和继父在E城共同生活,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母亲李女士和继父共同承担。n在张某离开D城时,爷爷曾为她购置了一份少儿平安险保险期限10年,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可是在张某到E城后,一年后的某一天,在一次上学途中遇交通事故,张某不幸身亡。事发后,张某的爷爷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保险金,但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请分析该案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案例1.11.1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可以拒赔。n理由如下:n被保险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只有父母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n本案例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张某的爷爷,不管具不具有抚养关系,都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张某投保学平险含死亡责任,因此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利益原那么案例保险利益原那么案例1.21.2n李某和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也较为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置保险,李某也表示同意,199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n200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为驾驶不慎发生翻车事故,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起赔案?案例案例1.21.2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应该赔付。n理由如下:n车辆损毁经认定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n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中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且被保险车辆为抵押物,车辆的完好或灭失直接影响张某的权益,因此张某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故张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n根据损失补偿原那么,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当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和李某欠张某的债务中的低者为限。保险利益原那么案例保险利益原那么案例1.31.3n1999年1月5日,某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投保机动车辆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为1999年1月6日零时到2000年1月5日24时。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日期缴纳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车公司约定,其以后每年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各种管理费和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n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赔。罗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应如何审理?案例案例1.31.3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应该赔付。n理由如下:n车辆转让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仅仅是违反了双方约定的义务,并且车辆的转让并没有使得危险程度增加。n出租车公司虽然已经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但仍然拥有管理照护权,因此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时有效的。n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且转让致危险程度增加,那么保险公司对因危险程度增加所致损失可以拒赔。而本案中,车辆损失是在危险程度没有增加,甚至是降低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属于保险公司可拒赔的情况之列,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2.12.1n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未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平安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n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案例案例2.12.1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应该赔付。n理由如下:n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告知保险公司,否那么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n本案中,被保险人将房屋用途改为制作烟花,危险已经显著增加,但其并未通知保险人,已经违反了最大诚信原那么,按理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负赔偿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得知此情况后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可视为对这一合同解除权的放弃,根据不可抗辩原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保险公公司应予赔付。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2.22.2n某天,林小姐上班前,将钥匙插在房门上没有带走,致使小偷轻而易举入室盗窃,家电、现金、首饰等都取走。损失高达2万余元。林小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案例2.22.2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可以拒赔。n理由如下:n外出时应锁好门窗,并妥善保管好钥匙,这是一个根本常识,也是一个根本的行为标准。因此,在保险经营最大诚信原那么里面是属于默示保证。n由于所有的保证事项都是属于重要事项,不管被保险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违反了保证事项,保险公司都可以拒赔。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2.32.3n钱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保额为18000元,其中楼房保额为7000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额为11000元。在投保时,钱先生对于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没有填。后来,钱先生租了附近一间平房用来堆放物品。n一天,因为平房隔壁邻居家失火,致使钱先生堆放在平房内的家具等均被烧毁,损失共计4200元。保险公司是否履行钱先生的家庭财产的损失?案例案例2.32.3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可以拒赔。n理由如下:n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项,它也是保险公司据以确定保险费水平的一个因素。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写明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系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最大诚信原那么案例2.42.4n高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公司经过审核予以承保,高某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有效。半年之后,高某感到不适,经各大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堵塞。高某随即向寿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其理由是高某虽患有心肌梗,但其病症确实有一项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指标,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关于“心肌堵塞应同时具备的三项医学指标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付的责任。高某那么认为,该份保险单在“字面上没有对该项免责条款作出说明,自己不知道三项指标的医学含义,因此该项条款应属无效条款。高某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应如何审理?案例案例2.42.4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应当赔付。n理由如下:n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如果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n本案中,对于保险条款中“心肌堵塞应同时具备的三项医学指标这一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尽说明义务,因此不产生效力。n从保险合同的解释原那么来看,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解释发生争议时候,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因此本案中法院据此也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近因原那么案例近因原那么案例3.13.1n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倒。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因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n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成心之嫌,但受害人那么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哪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案例案例3.13.1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可以拒赔。n理由如下:n根据近因原那么,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设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n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成心犯罪。交通肇事和成心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必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成心犯罪即为近因,且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那么案例近因原那么案例3.23.2n2003年7月5日18时,某县城突然阴云密布,降特大暴风雨,许多树木被吹折,多个电线杆被挂倒,以至全县发生停电。当日晚21时许,食品厂陈某加班后骑车回家途经一小马路时,被一横卧路面电线杆绊倒后触电,当场死亡。n为此,陈妻提出县供电局应对陈某之死承担一切责任,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供电局代表那么认为该事故与己方无关,因该事故是暴风雨意外造成的。经剧烈争执,双方各不相让,于是陈某之妻将供电局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电线杆属供电局主管,在电线杆被吹倒后长达数小时内,竟未采取任何妥善措施,以至造成陈某触电身亡事故,供电局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供电局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15万元。n事故发生前,供电局已投保了供电责任保险。因此供电局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暴风雨。根据本公司的?供电责任保险条款?,暴雨等自然灾害属除外责任。供电局认为其所管理的供电线路因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了陈某的死亡,供电局投保了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试用所学相关理论,对此案进行分析。案例案例3.23.2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保险公司应赔付15万元。n理由如下:n根据近因原那么,导致陈某触电死亡的近因有两个,一是供电局疏忽,没有及时抢修;二是暴风雨。因此该案例属于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的情况。对于这一类型,如果各个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如果各个原因都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果各个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那么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n本案中,是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即在近因中,供电局疏忽是保险责任,暴风雨是除外责任。现在关键要看二者责任大小能否区分。根据法院判决,供电局由于疏忽致陈某死亡导致侵权责任,赔偿15万元,即可认定此即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赔付15万元。损失补偿原那么案例损失补偿原那么案例4.14.1n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那么:n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n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案例案例4.14.1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由于该案例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因此使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按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赔偿的金额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n第一种情况下,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n第二种情况下,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虽然总损失是25万元为20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损失补偿原那么案例损失补偿原那么案例4.24.2n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n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n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n2001年12月12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案例案例4.24.2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n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n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局部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即赔付80万元。损失补偿原那么案例损失补偿原那么案例4.34.3n某人将一批价值5万元的财产先后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4.8万元和3.2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损失4万元。根据比例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甲、乙两家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案例案例4.34.3解答要点:解答要点:n比例责任分摊:n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甲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4.84.83.22.4万元 n乙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乙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3.24.83.21.6万元 n顺序责任分摊:n由于甲先出单,故甲赔,赔偿金额为4.8万元,之后再由乙赔付剩余的局部,即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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