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的对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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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侦查讯问的对象犯罪 嫌疑人 第一节 侦查讯问对象的概念 及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一、侦查讯问对象的概念 侦查讯问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拥有法定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且处于被追究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来讲就是指涉嫌犯罪并且被公安机关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拘留、逮捕的人。二、侦查讯问对象享有的诉讼 权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侦查讯问对象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一、自我辩护权辩护权指犯罪嫌疑人针对控诉依法进行申辩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而不能委托律师或他人。自我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应当免除、减轻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一种诉讼权利。在讯问过程中实现。二、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刑诉法?96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也作了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内容,包括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权补充?刑事诉讼法?52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理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63条作了规定,须符合如下几种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移送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注意:64条规定 暴力犯罪如抢劫,成心伤害绑架等不得取保候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不得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一种方式人保或财保。珠三角地区的保证金为1000元以上,具体数目视实际情况而定。92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也不能中断侦查,及时调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在工作中,取保候审期间 每个季度讯问一次,因为其是 犯罪嫌疑人 仍用讯问笔录。如果发现其有确实的犯罪证据,提请检察院批捕,批捕之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无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此外在取保候审的12月内,如有判决结果,也要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纹。81条规定,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服,可以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要在7日内回复。86条 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如有违反那么视情况没收局部或全部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没收保证金要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较大数额要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时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要嫌疑人签名、捺指纹。假设嫌疑人逃跑那么由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捺指纹。具体的详细规定,可参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六章第二节63条至93条规定四、要求回避权要求回避权指犯罪嫌疑人认为侦查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况,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它们不得参加本案的侦察、翻译、鉴定的一种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28、29、30、31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回避人员范围:负责本案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处理决定权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负责人;担任本案翻译工作、鉴定工作的人员以及书记员。申请回避的主体: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内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理由: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及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30条规定,二款在对侦查人员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得停止工作。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申请了回避,但是公安、检查、法院负责人没有做出决定之前,不得自行退出侦查工作。三款对驳回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不满,就提出回避,对他们的无理要求要给予驳回,侦查人员可以依法继续侦查讯问。五、拒绝答复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刑事诉讼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要如实答复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但是对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其有权拒绝答复。六、使用自己最熟悉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刑诉法?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94条规定,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要有通晓聋哑语言的人参与做翻译,并将情况在笔录中注明。具体来说,包含如下几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也就是自己最熟悉的语言进行诉讼,侦查员应使用与其相同的语言或为其翻译。2、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并使用通用文字书写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3、办理外国及人犯罪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对通晓汉语而不需要翻译的,出具书面说明;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翻译。经公安机关批准,外籍嫌疑人可以聘请翻译,但翻译费由其本人承担。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刑诉法?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八、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刑诉法?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该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有遗漏或过失,犯罪嫌疑人提出补充或修正。确认无误之后,签名捺指纹。侦查讯问人员也要在笔录上签名、捺指纹。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该同意,但一般在口头问明情况之后,让其书写。收到自述书之后,要注明日期和姓名。九、控告权?刑诉法?1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控告的范围包括: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搜查、勘验、检查、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行为;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不得被确定有罪,也不能称其为犯人;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威胁,欺骗等手段进行的讯问;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补充?刑诉法?14条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要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在工作中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要谨慎,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同时要提醒其本人或家人找到证明自己未满18岁的证据。假设真的小于18 周岁,一定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二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 过程中的心理状态一、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所谓拒供心理就是指促使犯罪嫌疑人不供、伪供、少供或翻供的一种心理状态。一拒供心理的形成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有拒供心理,其实是多种心理因素作用后的结果,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心理状态:1、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结果存在着一种主观自信、梦想能够逃避罪责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存在的原因:盲目相信自己的所谓高超作案手段,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只要自己不说就无人能知;相信攻守同盟,相信自己的后台和关系网可以为自己开脱罪责;低估公安机关的侦查审讯能力;2、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暴露而受到惩罚的一种心理状态,这也是在侦查讯问中最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存在原因:害怕承担罪责而失去前途、自由、名誉、家庭幸福等;害怕对亲人造成不良的影响;畏罪心理一方面阻碍犯罪嫌疑人交待罪行,同时在某些条件下也会成为促使其交待的条件。3、对立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活动以及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表现出不信任、抵触甚至是敌对的一种心理状态。从心理学上来说对立情绪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个体的行为受阻碍,心理上受挫折所产生的排斥心理。原因:思想反动,与主流思想对立;如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法轮功分子仇视社会,并以各种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如一些投毒案件,炸公共汽车案,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开枪射击等。讯问方法不当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对立心理;如刑讯逼供。愚昧无知,头脑简单,受人利用等;例如1995年高要金利镇发生的特大投毒案,主犯杜润琼女42岁,其子汤友华20岁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因为我们国家人口太多,我要为国出力,控制人口,所以就毒杀一批人。方案先把牲畜毒死,断了家庭的经济来源,等到人中毒后,他们就无钱医。这是神和签让我这样做的,我经常到庙里求签,是签句让我起义杀人的。在这种愚昧动机的驱使下实行的犯罪行为:1、1995年6月将“甲胺磷农药投进鱼塘,导致鱼死亡。2、将“活神仙毒药涂在每一个蔬菜叶子反面,直到凌晨五点回家。3、将“活神仙毒药灌入牛的嘴里,导致本村10头牛死亡4、将“活神仙毒药偷偷地抹在农民家的砧板上,或者卖肉的案板上。5将“活神仙毒药放进小食店给顾客喝的茶叶中。6、两次给婆婆下毒,导致老人死亡,7、给其借住的妹妹一家下毒,导致9人中毒住院。她的罪行罄竹难书。在审讯初期拒不交待,但预审员通过对她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认识到如此大规模的投毒不会是出于私人恩怨的报复,只有对社会不满或有其他极端思想的人才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而杜的迷信思想有可能就是她犯罪的根源。采取的审讯措施:1、以探讨的口吻与其讨论神灵的话题,指出以个人的目的祈求神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假设因此伤害他人那么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神灵意志的。2、向她指明该案件的危害性,同时指出做事要以良心为本,启发她的良知。3、以关心、挽救的语气,同她谈论人都会犯错误,但是要敢于成认错误,让她相信政府的诚意。二如何克服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首先,从上面所讲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克服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对案件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分析;2、对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原因进行正确地分析判断,并有的放矢地进行攻心策略;3、灵活运用已经掌握的证据,态度坚决地进攻,遵守敌退我进的策略。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树立对侦查讯问人员的信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对立心理 ;5、真心诚意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挽救,让其知道错了和为什么错了,怎么去修正错误,这也是一种审讯境界。其次、重视心理现场的勘查,扩大审讯战果传统的破案思路是将侦查重点放在了物质现场上,而要进一步扩大审讯战果、深挖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或拒绝交待的案中案或案外案就必须重视犯罪心理现场的勘查。1、理由:第一、物质现场难以为破案提供全部的必要参数。当前流动作案增加,案件发生频率提高,现场保护困难,勘查现场难度加大,因此物质现场很难为破案提供必需的全部物质参数。第二、传统的案件侦查走的是从案到人的侦破思路,而要想扩大战果,开掘出案中案和案外案,就必须走从人到案的侦破思路,重视犯罪心理现场的勘查。2、勘查心理现场勘查心理现场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确认心理现场心理现场是隐藏在犯罪嫌疑人心中的无形存在。因此首先要使心理现场显影,也就是从内心确认是否存在犯罪心理现场。而要确认心里现场就要在“疑字上做文章,改变传统的复核论,善于在案卷中寻找各种蛛丝马迹,逆向追溯,从犯罪细节上溯到犯罪情节,再上溯到犯罪行为,通过审疑-查疑-析疑的过程使对象的犯罪心理现场逐步显影。第二步 进入心理现场从犯罪嫌疑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入手,寻找对象的弱点,掌握进入心理现场的钥匙。自然属性是指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弱点;社会属性是指对象在社会交往、人际关系中存在的情感刺激点。要掌握钥匙,除了详细分析研究案卷,还必须对对象的背景材料进行认真的调查,找出对象的弱点,从而进入心理现场。第三步 析取心理现场犯罪嫌疑人总是试图用各种方法掩饰其真实的心理现场,而侦查员在此时也并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只是心存疑点,因此在审讯的时候要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审时度势地提取心理现场中有价值的材料。这三个步骤不是完全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的,不仅仅是相互交织的过程,而是反复循环,不断递进的过程,贯穿于案件的整个侦查过程中。例如季宗棠主审的“五兄弟抢劫案,就是综合运用勘查心理现场三步骤的成功案例。初审的物质现场情况是5个人抢劫四次,得到几十块钱和1只手表,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很快就可以结案。但是通过勘查心理现场发现了诸多疑点:兄弟排行同实际年龄有出入,交待的四次抢劫中有一次是男女同案,女的是顺路勾搭,还是同伙?被害人说这伙人经常在体育馆门口活动,但所交待的四次抢劫中只有次在体育馆。所以说已交待的罪行与作案规律严重不符。于是决定从五兄弟中最小的一个入手,但是他出于江湖义气死抗。这个时候,发现了他社会属性中的弱点那就是他和母亲的感情很深。于是在审讯中问道:兄弟几个,你和母亲感情那么好,这么做对得起母亲吗?“你的母亲已经来过分局四次了,现在病倒在床上,你是怎么想的?听到母亲病重的消息,嫌疑人流出了悔恨的泪水,了解到客观存在的罪行不会因为抵赖和隐瞒而消除,于是开始问审讯人员,自己说出来后的结果会怎样?季宗棠在允许的范围内给了他满意的答复。于是,他开始交待出来屡次结伙抢劫,轮奸少女的罪行。在找到突破口之后,对其他四个案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轮番攻击。审讯的结果就是:原来不说话的开始对季宗棠讲述父母离婚后自己没有亲人在身边的痛苦,另一个那么因为怕当上“首犯而说出了五兄弟结盟的经过。最后,老大交待自己是受了七剑客的影响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于是开始交待自己的,以及自己知道的犯罪行为。并且讲出他们在订立攻守同盟的时候,实行三个不谈:攻守同盟的内容不谈,在体育馆的活动不谈;对五兄弟外的其他人犯罪活动不谈。截至审理结束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4人、恶性刑事案件58起,并且将逍遥法外的七剑客也一网打尽。因此说要克服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尤其是对那些供小不供大的犯罪嫌疑人更要重视心理现场的勘查,扩大审讯成果。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供述心理是指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心理过程。一个人采取任何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供述他的罪行也是为了满足其不同方面的需要,在这里引用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来解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一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他将人的需要概括为七层次说,如以下图所示:马斯洛的需要七层次理论示意图: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审美的需要平安的需要生理的需要成长需要 根本需要1、生理需要维持生存以及种族延续的需要,如食物、水分、氧气等。是最根本、最原始,也是最强有力的需要,是其他需要的根底。2、平安需要 寻求保护与免遭威胁从而获得平安感的需要。包括生命平安、财产平安和职业平安。3、归属与爱的需要被他人或群体接纳、保护、关注、鼓励以及支持的需要。4、尊重需要追求自己社会价值的需要,包括自尊和他尊。5、求知的需要个人对自己和周围世界的探索和理解以及解决疑难问题的需要,这是克服障碍的工具。6、审美的需要对秩序、对称、完整结构以及对行为完美的需要。7、自我实现的需要个人渴望自己的潜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希望自己成为所希望的人物,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一切活动。上述几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人类需要的层次结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级需要对低级需要具有调节作用,即使在低级需要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也会产生高级需要。二需要对供述心理的影响1、受生理需要的支配而供述 出于羁押环境中的犯罪嫌疑人 生理需要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加上犯罪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促使犯罪嫌疑人急于摆脱现在的环境,因此希望通过 主动供述,减轻刑法,早日重获自由,使自己的生理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2、受追求平安需要支配而供述平安包括人身平安和心理平安。一方面因为害怕被同伙打击报复,另一方面又害怕受讯之苦,处于提心吊胆之中。这种矛盾的心理状态使其极度缺乏平安感,最后希望通过供述罪行来减轻心理压力,同时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3、社会交往需要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更需要与他人的交流,其情感指向的对象可以是亲友,侦查讯问人员甚至是同监仓的嫌疑人,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他们也可能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亲友的劝告和感化、认识到错误而交待;为回报亲友的亲情,社会的教育而供述;出于对讯问人员的尊敬、信任或畏惧而交待。4、出于尊重的需要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也有着强烈的尊重需要,包括自尊和他尊。侦查讯问人员对他们的关心、重视例如被誉为“京城神提的马鸿年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往往会使他们感受到强烈的被尊重感,从而促使其供述;自尊心受挫会容易自暴自弃;自尊心被唤起,就会成为其改正自新的驱动力量。自责也是自尊心被唤起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犯罪嫌疑人产生了强烈的自责心理,审讯就会容易成功。5、自我实现需要追求自我价值的最大满足。希望供述罪行之后能够早日接受审判,早日结束羁押生活,重新开始,实现自己的理想。第三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转化规律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总是经历复杂的心理斗争过程,最后才会供述。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讲述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四个阶段。案例:某地投敌提供情报案李某某于某年某月向敌特写了6封匿名信,同年被捕,受审近百次,历时三个月。在一百多天里,李某某思潮起伏,心神不宁,烦躁不安,吃不好睡不好,高血压复发,交待案情之后情况好转。一对抗阶段我们看嫌疑人的内心独白我敢于长期抵抗,有我的依据,那就是我有多年的司法工作经验,熟悉侦察手段,在笔迹鉴定方面也是一个权威,同时疑心政府对这个案件的侦破能力。因此存在较大的梦想和侥幸,听不进审讯员的话,决心死不供认,一口咬定是错案。其心存侥幸的理由:在写匿名信的时候对字迹进行进行了伪装,连鉴定专家都说无法认定。对可能留下的指纹的地方都进行了处理,即使科学进步也不会这么快就将指纹显现出来。匿名信中的内容多是来源绝密文件,失去本来面目,摘抄用的纸张已经销毁,查不到出处,怎么能证明是我做呢?全部工具已经销毁,并且认为所用的纸张、信封、墨水、书写工具难以获取,及时获取也不能直接定案。难以确定我具备作案时间,因为假造了出差时间和日记。最关键的是查不出我有作案动机和目的。因为平时表现好,领导信任,自己也是党员,历史清白。此外,审讯人员也没有对其指出案件的具体细节上述理由使他坚决了梦想和侥幸,时刻观测风向,企图蒙混过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在对抗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如下:1、嫌疑人顽固狡辩,侦查审讯人员步步紧逼,形成了双方之间的追讯与抵赖,力驳与狡辩,揭露与回避的斗争,因此讯问对策一时难以奏效,往往会陷入僵局状态。2、拒供心理因素发生变化,由最初的侥幸心理逐渐转变为畏罪心理,也可能会产生对立情绪。3、对抗的方式也层出不穷,改变讯问初期的试探摸底、伪装无辜等手段,而代之以狡辩、抵赖、顶撞等硬抗的形式。并且时刻观测风向,试图蒙混过关4、外表虽强硬,但内心做贼心虚,感到心神不安,思想动摇,生怕突然有一天谎话被戳穿。针对上述特征要采取的讯问对策:1、准确判断嫌疑人形成拒供心理的主导因素,用相应的对策加以消除。2、注意把握拒供心理因素的变化,随时调整讯问策略。3实施进攻策略时,通常遵循先迂回、后突破;先教育攻心,后使用证据;先暗示,后明示的原那么。二动摇反复阶段12月的提审,参加审讯的人很多,其中有几位领导,摆出决战的架势,审讯人员的审讯既具体又切中要害。处长说“你自以为聪明,实际上还是有破绽的,而且破绽不是一处,是有好几处。我感到这句是有的放矢的,思想乱了,不踏实,但外表上还是要镇静。处长说:“你所知道就是小范围,公安机关还有别的手段发现你的行为。“逮捕你没有证据能行吗,科学这么兴旺,你才知道几种侦查手段。我的心里更乱了,手不知道放在哪里好了,耳朵里嗡嗡响,连问话都听不清楚,我头昏脑胀,感到不交待不行了。在这个阶段发生了第一次动摇,但是一位年轻预审员不合时宜的话提醒了他的畏罪心理。“你这么大的罪想赖能赖掉吗我心里一怔,是啊,罪行严重,成认就一切全完了,我冷静下来了,尽管问得实在,但没有十分具体的东西,不一定获取了确凿的证据,我还是咬牙顶了下来1月的提审中,预审员两次指出:“别以为自己懂得字迹鉴定,伪装的巧妙,但是伪装过分也能说明问题。“而且你在时间上编造也说明了你心中有鬼。我急得直冒汗,想想那两封信的笔迹伪装的确实过分了,就我自己的经历,也没有遇到这么多特殊字形。想不到自己弄巧成拙反倒暴露了自己。我开始浑身发软,冷汗直冒,有些坚持不住了,想干脆交待算了。这是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发生的第二次动摇,但是此时,又有预审员说了不合时宜的话“你罪恶严重,这样下去对你有什么好处?这句话像针一样,扎得我心紧缩。他们虽然讲了字迹进行伪装,并没有指明就是我写的,没有具体证据,我还是要扛下去。3月,一位领导的思想工作,又使得他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本来慌乱的心也平静下来。其实犯罪嫌疑人最怕的就是说罪行严重,最担忧就是没有前途,没有出路。他们不怕审讯员发火,扣帽子,不怕责骂,更不怕动手。因为如果审讯员这样做了,他就可以拒绝答复,可以耍赖。相反心平气和、以理服人却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害怕。从犯罪嫌疑人在这一阶段的表现可以概括出动摇阶段表达出来的特征:1、面临着供与不供的抉择,内心经历着痛苦的思想斗争,同时心理压力很大,感觉很痛苦。2、在外部行为表现上,态度不再强硬,开始讨价还价,询问交待以后的处理;3、在情绪表现上六神无主、头昏脑胀,无所适从。有时像热锅上的蚂蚁,有时候又沉闷寡言。应对措施:巧妙使用证据,将用证据和奉劝手段相结合;加紧政策攻心,找准要害,以理服人,心平气和;谨慎处理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的要求,既不能无原那么许诺也不能随便训斥。有针对性地宣讲法律和政策,不过分强调罪行严重,以防畏罪心理上升;提高审讯人员素质,必要时进行审讯前培训。在停审三个星期之后,我的思想千变万化,为什么要停呢?研究对策也不用三个星期,是在集中时间收集证据呢?还是收集不到证据,排除了我作案的可能呢?前途未卜,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盼望着再次审讯见分晓。审讯开始了,审讯员从五个方面指出了嫌疑人具备作案条件,尤其是在笔迹鉴定上作了认定是他的结论。现在要害被击中了,是否交待呢?嫌疑人的内心顾虑:对处理后果的忧虑使我很难下定决心,想到自己至少要被判10至15年徒刑,也说不定是20年甚至是无期。刑满后我将近60岁了,无妻子儿女可以投靠,什么前途都没有了。三供认阶段如果不供述,也可能重判,同样没有前途思前想后,头要炸了,最后打定主意:如果能够从宽处理,给我前途我就供认了,否那么就再拖一段时间。最后一次审讯中,一位领导摸透了我的心思,给我讲得很明白。他说“以年为一个基点,如果不供述就是一个加法,可能加到一辈子也出不来;相反,如果主动供认那么是一个减法,态度好有立功表现,又是一个减法。这句话对我有很大的出动,直到他第三次重复这句话之后,我相信了,我没有狡辩的勇气了,终于下定决心交待了所有的罪行。我心中的石头的也落地了。通过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在供认阶段,嫌疑人所表现出来的特点:1、拒供心理得到消除或遏制,供认心理成为主导。在讯问后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供述心理占据上风,开始担忧自己的前途,希望在允许的条件下得到最好的处理结果。在得到肯定之后于是开始全面交待罪行。2、供认心理不稳定,拒供心理仍然存在,交待罪行缺乏彻底性,可能会避重就轻地交待较轻的。罪行,而对一些重大罪行隐瞒。3、拒供心理仍然残存,有可能出现反复,所以对其已经交待的重要情节要稳固,即进行证据固定,如凶杀案一定要对其供述进行录音录像,以防翻供。主要的对策:1、要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情绪、稳固供认心理,彻底消除其侥幸念头。2、注重细节讯问,锁定犯罪的具体情节。3、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注意:上述三个阶段的划分是相对的,各个阶段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三个阶段的先后顺序也是相对的,也会有所变化;三个阶段确实立也是相对的,并非每个犯罪嫌疑人都经历上述阶段;所以阶段的划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括。第四节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手段反讯问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隐瞒案件事实真相,逃避或减轻罪责,而采取的一系列手段,以到达掩盖、否认和歪曲客观事实,阻碍和抗拒讯问的目的。一、拒供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方式,拒不如实供认罪行的行为。对拒供的犯罪嫌疑人,要针对不同形式和产生原因,采取不同的讯问对策二、谎供用虚假的供词隐瞒案件的事实真相,分为否认、缩小,夸大以及揽罪等形式。揭露谎供就要对供述进行核实,通过观察、分析、证据验证等方法来对谎话进行证实,也可以借助测谎的方法。三、少供避重就轻地供认一局部罪行而隐瞒、掩盖另一局部罪行。表现为如书中所介绍的“七供七不供。表现为:供轻不供重;供远不供近;供现行不供历史;供表不供里;供事不供脏;供事实不供动机目的;供自己不供同伙或者相反。少供是犯罪嫌疑人出于人的“趋利避害本能产生的防御行为,是最常用的反讯问手法。针对少供行为,要有意识地进行深挖。重视心理现场的勘查。四、翻供犯罪嫌疑人推翻原来的供述,作出新供述的行为。一是推翻原来真实的有罪或罪重的供述,代之以无罪或罪轻的供述。二是推翻原来虚假的有罪或罪重的供述,代之以无罪或罪轻的真实供述。翻供的原因:蓄意翻供如盗窃嫌疑人有意不交待赃物下落受人教唆,如看守所里受其他人的影响;违法讯问,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而作的供述,就会在关键的时候翻供。为防止翻供,要注意:一是细节讯问,如查清赃款赃物的下落;重要情节要进行录音录像,尤其是一些重特大案件;二是消除翻供的心理因素;三是杜绝刑讯逼供,非法讯问;四、对已经翻供的案件,要认真分析翻供的理由,并进行调查核实。五、狡辩是指犯罪嫌疑人成心歪曲客观事实,以到达逃避罪责的一种行为。一般分为抵赖犯罪事实和狡辩罪名两种情况。1、犯罪事实上的狡辩在犯罪动机上狡辩如强奸,说成是女方自愿;在犯罪过程、情节、手段上狡辩。在作案工具上狡辩,说自己没有作案工具,或说成他人栽赃。2、罪名上的狡辩从主观要件方面,强辩犯罪动机、目的,以混淆成心犯罪与过失犯罪的界限。从客观要件方面,狡辩危害后果,以混淆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七、诬陷 诬陷是指将犯罪行为嫁祸于他人甚至是侦查员,意图使他人受到刑法处分的行为,到达为自己开脱的目的。?刑法?243条规定了诬陷罪,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以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八、其他方式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方法除了上述几种以外,还有闹监、自伤自残、自杀、逃脱 等反讯问的方法。第五节 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性别、犯罪经历以及气质类型的不同,在审讯过程中会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一、不同年龄、性别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特点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第一、认识浅薄、思维方式简单,供述内容缺少系统性和准确性;第二、感情丰富,情绪不稳定;第三、意志薄弱,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讯问中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对其进行政策、法律和人生观教育,动之以情,促使其供述罪行。2、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第一、认知内容丰富、思维方式定型化,盲目相信自己的反讯问能力。第二、情绪不稳定、悲观、自尊心强。第三、记忆力衰退、反响迟钝。因此在审讯老年犯罪嫌疑人时,一是尊重其人格,耐心听取供述;二是要将说服教育和使用证据结合起来;三是要善于从丰富的社会经验入手,唤起罪责感,促使其供述。3、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第一、认识上直观性比较强,理性判断能力偏低;第二、内心体验丰富,情感细腻,情绪波动比较大;第三、家庭观念强,畏罪心理严重。因此在讯问女性犯罪嫌疑人时,一是要加强教育疏导工作;二是要注重情感感化。二、不同气质类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抑郁质急躁、莽撞、情绪变化快活泼好动、反应快、善于交往反应迟缓、沉默寡言、沉静、忍耐敏感、孤僻、忧郁、常常在内心经历狂风暴雨三、不同犯罪经历嫌疑人的心理特点1、初犯的心理特点第一、紧张、恐惧心理强烈,常常会神色不安,缺乏反讯问的手段和经验;第二、对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浅薄,对将要受到的处分也估价较轻;第三、悔罪心理突出,有的甚至悲观绝望。因此,在审讯初犯的犯罪嫌疑人时,要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情况,来恰当地采取相应的审讯策略。2、惯犯、累犯的心理特点以及对策第一情绪稳定,对讯问有心理准备,并善于建立防御体系。第二、善于掩饰、伪装,应变能力强。第三、侥幸心理严重,对抗讯问意志坚决。因此在审讯此类犯罪嫌疑人时,侦查员首先要对可能遇到的困难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心理准备;其次恰当地采用讯问策略和方法;第三在进行思想政策教育时,要依法依理;第四 当犯罪嫌疑人辩白的时候,要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第六节 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犯罪嫌疑人无论是拒供、供述还是采用其他的反讯问手段,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心理状态,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研究其心理状态,获取真实完整的供述。一、通过“提问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行为分析讯问:第一,讯问开始,提出根本问题,观察其正常思维能力和语言反响习惯;第二、使用“你知道为什么的问题,观察其对此的肯定或否认反响。第三、讯问其与所讯案件的关系。观察其对此的反响第四、讯问几个一般性的问题,如“你认为作案人为什么会做这件事情?“做这件事情的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你是否愿意接受测谎。无罪者和有罪者对这些问题的反响是不同的。二、通过“分析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设身处地 的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点、客观环境,并进行判断。1、讯问前分析 包括现场物质痕迹、心理痕迹的分析;对居留或逮捕时的表现分析;对已经掌握的案件材料的分析案情特点、证据特点;犯罪嫌疑人日常行为表现的分析。2、讯问中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白的前后一致性进行分析;对犯罪动机和目的进行判断;对讯问前表现和讯问中状态加以比较。3、讯问后分析对讯问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或其它地点中的表现进行监视。三、通过“检验 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通过使用侦查检验、人身检验、询问证人,物证鉴定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真伪进行判断。四、通过“比对的方法来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 比对也就是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白与已经获得的其他证据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多个证据材料进行比较和对照,从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其供述真伪。比对有三种形式:一是纵向比对,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屡次供述进行比对;二是横向比对,即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证据或不同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如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其他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比对;三是综合比对,将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判断交待内容是否与反映情况一致。五、通过讯问中的观察来判断嫌疑人的心 理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表情、身体姿势来分析判断心理状态。1、分析语言异常流利,过分准确;显然有事先准备的可能;声调变化,语速过快,例如美国沟通专家科迪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人在说谎的时候往往会声调提高。突然停顿,吞吞吐吐。由于事先没有准备,在答复意料外问题时,试图编造谎话就会使语言中断。2、分析面部表情注重眼神的观察,可以据此判断性格、心理状态以及识破谎话。3、分析身体姿势坐姿,挺直说明强硬,紧张;后仰说明不服气,厌烦;垂首说明内疚、不安等站姿,如挺胸,昂头表示坚决抵抗;双腿发抖,那么说明内心恐惧;不停地换姿势那么说明内心斗争剧烈。手脚的活动,不安时会不停地搓手,扯衣角;抑制时会双拳紧握,捏紧某处;恐惧时会手脚发抖,不停移动。当然,在进行观察时要将上述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同时运用其他讯问对策和调查措施,才能得出客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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