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文书制作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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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定义第二条第二款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消、交)例:第九十一条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第九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第九十六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接受证据清单作为受案登记表的附件,用于在受案时登记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提交的证据。存在的问题受案不规范。受案不规范。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警情,没有及时在警综平台受案。有的基层单位对报案人做完笔录后不上传至警综平台,未受案也未开展调查。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属于其他单位移送案件的,受案单位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有关送达回执上签收,不必制作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是公安机关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依法不予调查处理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姓名。“向 报称的”的横线处填写受案单位名称。移送案件通知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其他单位处理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47.1.2(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市局通报传唤证是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传唤人的姓名,以下相应填写传唤理由、指定时间和地点。法律依据由办案民警在相应的“”中打勾选定。附卷的传唤证应当由被传唤人分别签名确认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规定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1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3存在的问题传唤措施使用不当。传唤措施使用不当。一是不能正确区分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的区别,两种传唤方式混用。二是口头传唤时未将传唤的法律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三是采取传唤措施超过八小时未办理延长传唤手续。询问笔录是办案民警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及证人,记载询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询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有共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记明共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询问笔录应当注明的其他情况询问笔录应当注明的其他情况1、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42.2),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2、五十三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询问笔录应当注明的其他情况3、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和离开时间。并通知家属。4、五十七条第二款: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5、六十一条: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询问笔录应当注明的其他情况6、六十二条、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7、六十三条第一、二款: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存在的问题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案件发生后,在具备取证条件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导致定案证据缺乏真实性、可靠性。收集证据时只注重收集证明嫌疑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证据,不注重收集能证明嫌疑人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和依法应当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证据。笔录适用于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检查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那取证呢?二、辩认对象的问题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适用于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登记、查封、扣押、延长查封、延长扣押等证据保全措施,二者应配套使用。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时,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和方式由办案民警在相应的“”和“”中打勾选定。第九十五条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第九十五条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注明。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中注明;(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公安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第一百四十五条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治安调解协议书是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时使用的文书。“调解机关”是指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存在的问题调解工作不规范。调解工作不规范。没有按照公安机关治安调解规范的要求办理调解的案件,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没有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仅在出警记录薄上简单的记录基本情况并签名;非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对履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当事人是否履行调解协议,案卷中没有相应证据。调解与和解(161条)、单独调解行为当场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进行当场处罚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不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违法行为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违法行为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地址。当场收缴物品的,在“附:收缴物品清单”前的“”中打勾,并制作相应的收缴物品清单。交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盖章的,由办案民警在文书上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制作式决定书或者填充式决定书。制作式决定书和填充式决定书均适用于“一案多人”、“一人多案”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存在的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在违法事实的描述上,没有使用法言法语表述认定的违法事实(第二人称);在法律依据上,引用法条不全面,对于有自首情节的案件,没有引用从轻处罚条款;在认定的证据,填写不全面,没有填写收集的全部证据,且对证据的称谓不统一,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表述;交警部门办理的拘留案件适用法律条文不够准确;消防部门办理的案件中,多个处罚种类依法应并处而未并处。向那个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既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同一案件既有收缴又有追缴的,应当分别制作清单。多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物品持有人”为所有的共同违法行为人。责令 通知书是公安机关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改正、限期整改,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停止燃放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文书名称“责令 通知书”的横线处填写所采取措施的名称,如“改正”、“限期改正”、“停止燃放”等。抬头横线处填写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行为的简要情况。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时所使用的文书。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在“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填写违法事实情况。作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应当填写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因,即经诊断评估,需要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13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134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203.3(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47.1.3(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135谢谢大家二O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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