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法律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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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法律讲座PPTLOGO法律的基本关系法律的基本关系1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与案例2用电检查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与案例3电力营销法律讲课内容LOGO1.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市的人大及常委2.省、自治区人民政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大及常府所在市的人大及常委委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的市的人大及常委 制定机关制定机关 效力等级效力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国务国务院院最高最高次于宪法次于宪法次于基本法次于基本法次于一般法次于一般法次于行政法规次于行政法规宪法宪法基本基本法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规地方性法地方性法规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一、法律的基本关系LOGOLOGOLOGO什么是供电企业?我们有执法权吗?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即1996年4月1日起县级供电局无行政权。LOGO电力营销法律与关系客户客户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平等LOGO电力营销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1234用户LOGO 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确定 合同法中第十章节“供用电、水、气、热合同”中明确了此类专用合同的有关条款与双方的权力、义务。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内容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LOGO供用电合同形式供用电合同形式1用电人主体资格用电人主体资格2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3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有效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有效4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5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内容LOGO 1 1、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明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的法确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的法律文书。律文书。供用电双方受合同的约束,双方合法权供用电双方受合同的约束,双方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益都受法律保护。格式合同-居民用电格式合同由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认定 非格式合同-非居民合同,依据双方平等协商来确定LOGO案例:虽报停合同未终止 “两部制”认定应商榷 某供电公司与飞翔造纸厂于某供电公司与飞翔造纸厂于20042004年订立供用电合同,年订立供用电合同,容量为容量为800kVA800kVA。用户申请。用户申请20062006年年5 5月月1 1暂停,至暂停,至20082008年年1 1月月飞翔造纸厂共拖欠电费飞翔造纸厂共拖欠电费8788.28788.2元,其中元,其中20062006年年5 5月月1 1日暂停日暂停前欠费前欠费3986539865元,暂停后至元,暂停后至20082008年基本电费年基本电费4801748017元。经多元。经多次催讨无果,于次催讨无果,于20082008年年1 1月月1010日向法院诉讼。(诉讼时无日向法院诉讼。(诉讼时无法提供当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法提供当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经法院审判认为,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供用电合同,但形成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应支付2006年5月1日前电费款及滞纳金共计39865元,滞纳金由2008年1月10日起计算。暂停期满后的基本电费不给予采纳(合同内容事先无约定)。反思: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基础。法律的从属性合同法高于供电营业规则与物价局文件。诉讼时效性体现在2年内。LOGO2 2、用电人主体资格、用电人主体资格 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自然人:十八周岁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其它人员护照、军人证等。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法人:(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宗教登记证等)LOGO委托代理人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受有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或持有虚假授权委托书,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用电人不予订可,给供电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在续签合同、过户时在量存在以上问题 委托书中“办理一切用电手续”?是否包括供用电合同签订、设备采购、施工合同签订等。LOGO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关系但无委托的供用电合同属于效力待定LOGO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有:v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在筹建中的单位-不能签订合同与送电v未满十八周岁的用电人-以房产证为准或以其代理人报装v精神疾病的人-以法定的代理人报装v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报装v村老人协会-建议由村委会或社区报装v部份社会团体的协会-建议由个人申请报装v工程项目部-取得原公司的授权才能申请报装LOGO3 3、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l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合同过户实质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须经合同的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才将其合同当事人地位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包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转移。l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l第三款 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LOGO实际工作中的法律分析:l从法律的方面看,原用户在原有合法用电的基础上形成的事实用电,可以认为是原用户许可使用的,原用户应对新用户给供电企业造成的损害负责。l从另一层关系上表明,新用户表示同意接受原用户的受电设施用电,表示愿继承原用户的用电权力与义务,所以“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是可行的。不过户现场大量存在于居民用户、低力三相用户、商品房建设后的未变更等。在实际工作中就注重低力续签合同,合同签订时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在新建小区内宣传及时过户LOGO过户与变更的区别 客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名称的业务。分两种情况:更名-原户依法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特点:电费无需提前结算 合同无需重新签订 过户-原户迁出新户迁入,改变用电单位或用电代表的;特点:电费需结算、合同需重新签订、当月电费会出两笔电费(新、旧户)LOGO4、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有效 供电企业用户数量巨大,供用电合同期限为三年,由于续签工作量大,现实工作中大量存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一般来说,供用电合同到期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当终止。如用户未续签合同继续用电,这是民事法律行为默示形式的推定形式。但发生争议时,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继续执行无异议。建议合同到期后,应续签合同,对不续签的用户,应按合同到期终止用电。同时是企业应查验工商商业执照。LOGO案例:拍得物业未签新约 原有协议视为认同 19871987年星辉大厦业主星辉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年星辉大厦业主星辉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大厦配电房供给供电公司无偿使用,约定协议有效期合同约定大厦配电房供给供电公司无偿使用,约定协议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后应提前半月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应提前半月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20062006年王年王某(原告)经拍卖取得该大厦,并于当年某(原告)经拍卖取得该大厦,并于当年3 3月月1414日向供电公司日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户名,申请变更户名,3 3月月2020日供电企业完成审批后通知王某签订新日供电企业完成审批后通知王某签订新合同,王某因故未到,造成合同一直未签订。合同,王某因故未到,造成合同一直未签订。20072007年年1 1月王某月王某以大厦所有权人身份起诉供电公司,要求支付配电房使用费每以大厦所有权人身份起诉供电公司,要求支付配电房使用费每月月78007800元。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过户是用电变更的一种形式。合同经法院审理认为,过户是用电变更的一种形式。合同法八十八条规定法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已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已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原告在拍卖取得。原告在拍卖取得接收大厦时应已知道配电房的现状,并已提交过过户申请。接收大厦时应已知道配电房的现状,并已提交过过户申请。两只电配电房是供用电合同中不可割裂的部份,应继续履行两只电配电房是供用电合同中不可割裂的部份,应继续履行原有的供用电协议,应无偿提供配电房使用的义务原有的供用电协议,应无偿提供配电房使用的义务。LOGO5 5、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供电营业规则及供用电合同中赔偿 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电力法第六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责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电压、供电频率不合格应做相应赔偿,在不合格期间平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LOGO电力法及供用电合同中的免责情况 不可抗力-供电方需提供有效证明 用户自身过错(第三人过错)-由用户或第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车祸造成事故、用户空中抛物引发停电、其它用户责任越级跳闸)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了电力运行时故障应给予赔偿。LOGO案例:不可抗力导致停电 及时抢修无须担责 某制药公司(原告)用电容量630kVA,申请用电时在“供电要求”栏中未填写,于2001年9月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2002年3月20日下午16时至24时出现大降雨伴大风。当天20时供电线路跳闸断电,供电公司到达现场抢修,抢修过程中临时在其它线路上调电,恢复线路供电。第二日上午7时许,供电公司中断临时供电进行抢修,于中午12日恢复正常供电。两次停电时,制药公司正在正常生产,造成原材料报废,捐失较大。5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断电造成的损失共38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事故为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被告责任。第二次停电是第一次故障抢修的延续,应视为故障的抢修过程。原告作为连续生产企业,对电有特殊要求,应自身设置必要的保护,与被告又无特殊约定,因此需自行承担损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LOGO电力管理使用条例供用电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标准化的实施过程为:用电检查工作中主要法律:三、日常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问题LOGO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用电检查中用电检查中“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主要适用的范主要适用的范围围2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3日常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问题内容LOGO用电检查的历史1 1、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LOGO用电检查与监察的区别LOGO用电检查的范围内容:第五条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一、有多类电价的;二、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三、有二次变压配电的;四、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五、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六、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七、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八、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用电检查管理办法LOGO未发现用户缺陷是否要承担监管责任:第六条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LOGO用电检查中发现的违约处理内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均规定了以下行为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用户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可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输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时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LOGO2 2、用电检查中、用电检查中“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主要适用的范围主要适用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计量装置错接线 计量装置失准电费计算差错LOGO计量错误方面法律条文:l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l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l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l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l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l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LOGO错接线问题处理 发现表计错接线应保持原状,通知用户到达现场,对发现表计错接线应保持原状,通知用户到达现场,对错接线进行拍照取证,同时收集所有原铅封,取证全过程错接线进行拍照取证,同时收集所有原铅封,取证全过程应通知用户在场并签字确认。用户拒绝的,可邀请居委会应通知用户在场并签字确认。用户拒绝的,可邀请居委会或质检局人员到场作证与签字。或质检局人员到场作证与签字。用电检查组人员在取证及用户签字后方可更正错误接线,恢复正常计量。用电检查组人员在取证及用户签字后方可更正错误接线,恢复正常计量。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LOGO案例:错电能表接线错误 不当得利引纠纷 2000年年5月月15日某市弘耕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日某市弘耕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2001年年2月月21日因弘耕公司计量装置问题,供电公日因弘耕公司计量装置问题,供电公司重新安装电表。司重新安装电表。2002年年6月月21日,供电公司在用电检查日,供电公司在用电检查时发现表计接线错误。时发现表计接线错误。7月向弘耕公司发函要求补交月向弘耕公司发函要求补交568052元电费,但弘耕公司拒绝。供电公司提起诉讼,元电费,但弘耕公司拒绝。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补交电费及滞纳金。要求补交电费及滞纳金。经法院审判认为,供用电合同有效,错误接线是由供电公司造成,应对供电公司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由于供电公司历史16个月才发现错误接线,同时给弘耕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判决弘耕公司损耗除损失后再补交300000元电费,不予支付滞纳金。LOGO窃电的处理流程:3 3、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LOGO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1、违约用电通知书送达法律效力在用电检查过程中,由于用户违约用电,向其送达书面通知时,用户往往拒绝签收,且不停止违约行为,同时以为收到通知书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建议采用的方式由:1、可采用公证送达方式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2、邀请物业管理、村委会、村委会等人员一同见证。3、实践中可采用手机短信送达方式,有利于证据保全与快捷。LOGO2、查处窃电的证据收集、保全的问题因为电是特殊商品,发、供、用在同一时间,窃电行为的认定与保全困难,若证据收集不齐,将难以认定的窃电行为。工作中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保护现场,尽快向公案机关报案,请求及时到达现场。供电企业无行政执法与证据认定权,应由公安机关认定窃电行为。2、情况紧急时,可自行调查取证。物证提取就先做好记录与拍照,由窃电者签字认可,拒绝签字的应保全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3、提取证据的方式要合法,反映问题要客观。询问笔录等要二人进行,由用户签字认可,拍照时要注意反映用户特点及标志,照片之间要形成证据链不能断环,最好用摄像机全程记录。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LOGO窃电行为包括: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与供电营业规则中均规定了以下行为窃电行为: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部份省市出台了其它窃电行为:使用窃电装置的;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的;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私自增加电力容量的;非法改变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方法、标准的LOGO3、窃电量认定的争议问题电是无型的,不同于有形物,在查窃电时不能根据”有型物“判断其价值。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了六种窃电行为与窃电的计算方式。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在实际的法院案件中认为此是规章,只能参照适用,有时给予认可(法律的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LOGO4、盗窃电能的法律责任问题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刑法规定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单位不构成盗窃主体。反思:窃电数额达到较大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可向窃电行为人附带民事赔偿。窃电只要双方同意,可按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交纳电费与违约金。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LOGO 某县某村村民霍某为无业游民,曾在某乡镇企业从事过电某县某村村民霍某为无业游民,曾在某乡镇企业从事过电工职务,熟悉电能计量工作原理,工职务,熟悉电能计量工作原理,20072007年年9 9月至月至1010月,霍某主月,霍某主动上门,到动上门,到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公司“做工作做工作”,宣传自己有电工技能,宣传自己有电工技能,能使电能表慢走,帮助企业少缴电费,他通过拆开铅封、拨能使电能表慢走,帮助企业少缴电费,他通过拆开铅封、拨回电能表指数、剪断电压连线等手段,为回电能表指数、剪断电压连线等手段,为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盗窃公司盗窃电能提供技术支持,接受电能提供技术支持,接受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公司“好处费好处费”共计共计460460元。元。2007 2007年年1111月,接到举报线索后,公安机关会同供电企业月,接到举报线索后,公安机关会同供电企业对对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配电房进行检查,对窃电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公司配电房进行检查,对窃电现场进行证据固定,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通过调查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通过调查两公司生产情况及产品用电单耗等情况,公安机关认定公司生产情况及产品用电单耗等情况,公安机关认定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窃取电能所值金额为公司窃取电能所值金额为88608860元和元和56205620元,元,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均不持异议。定代表人对此均不持异议。盗窃电能案例LOGO谁应负法律责任?现本案所涉的焦点问题是:1、A公司和B公司是否构成盗窃罪?2、A公司和B公司参与窃电的直接责任人是否构成盗窃罪?3、霍某得到“好处费”共计460元,是否构成盗窃罪?。A公司和B公司是否构成盗窃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总则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作了一般原则性规定,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只能由法律具体规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不能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刑法分则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故A公司和B公司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也就不可能构成盗窃罪。LOGOA、B公司直接责任人是否构成盗窃罪?本案A公司和B公司有关人员通过霍某技术帮助,破坏计量装置准确性,为谋取单位利益,窃取电能所值金额为8860元和5620元,这两笔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安徽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均属于“数额较大”,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将可以盗窃罪判处A公司和B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OGO霍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关于霍某是否构成盗窃罪,一种观点认为,他仅得到“好处费”460元,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档次,故不构成盗窃罪。这种观点不能成立。霍某同A公司、B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均为这起盗窃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等。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霍某同A公司、B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具有盗窃电能的共同犯罪故意,霍某在犯罪中起到了策划、教唆和帮助等作用,是主要实行犯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A公司、B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听从霍某策划,接受其教唆和帮助,决意共同协力实施犯罪,均认识到共同实施的窃电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各共同犯罪人对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A公司、B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亦属主犯。对霍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按A公司、B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窃取电能金额总和14480元认定,其接受好处费的多少不影响其犯罪定性及盗窃数额的认定,即使其未得任何好处,也已构成盗窃罪。LOGO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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