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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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變更使用注意事項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1.一階段申請核准(圖說審核)2.二階段申請核准(圖說審核竣工查驗)貳、農地解除套繪 1.農業用地解除套繪(地號已變更為其他分區)2.農業用地解除套繪(共有土地為興建農舍之地號,申請取消註記)建築物變更使用注意事項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法源依據: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二、適用範圍:第5條 建築物使用變L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營業場所同類同組使用項目變更 二、建築物避難層變更為D類第5組、D類第2組、E類、F類第2組、F類第3組、H類第1組、H類第2組使用,變更使用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或非供公眾使用 三、建築物避難層直上層變更為D類第5組、F類第2組、F類第3組、H類第1組 、H類第2組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與同戶避難層面積合計 未達300平方公尺 四、建築物避難層變更為D類第1組,變更使用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 五、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三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 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所有項目均免檢討之類組,建築物避難層變更 使用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 六、建築物於民國88年10月5日前已完成分戶,經戶政機關增編門牌於地政機關 完成個別產權登記,經建築師檢討簽證符合規定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 七、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於不妨礙防空避難功能 原則下兼作非營業性建築物附屬設施使用,經都發局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 局審查核准 八、避難層出入口變更或非屬承重牆外牆穿孔尺寸長及寬小於20公分,符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九、建築物變更為G類第2組或G類第3組 十、非屬承重牆且申請範圍總樓地板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專有部分分戶牆變更 十一、第8款以外非屬承重牆外牆變更 十二、專有部分範圍樓梯及樓板變更。但不包括原有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十三、因室內裝修致消防設備、步行距離、走廊構造及寬度變更 十四、樑、柱穿孔或小樑變更 十五、法定空地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 前項建築物使用類組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第2項附表二 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認定 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三、不適用範圍:第3條 建築物室內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國民住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四、備註事項:第8條 依本辦法核准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仍應依消防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三、不適用範圍: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五、申請檢附書件項目:(一)免申請:第6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符合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5款規定者,申請人於 營業登記或立案登記前,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向都發局申請核准免辦理 變更使用執照: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影本 三、原核准平面圖 供公眾使用都發局核准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應副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辦理第1項營業登記或立案登記後,應將登記資料副知 都發局及消防局壹、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五、申請檢附書件(二)一階段申請核准(圖說審核):第7條 申請人依第5條第1項第10款至第14款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填具申請書 檢附下列文件,經都發局核准後始得施工: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二、使用執照影本 三、原核准平面圖 四、建築師與結構技師及各項設備專業技師簽證表 五、建築師與結構技師簽證設計圖說 六、防火區劃及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三)二階段申請核准(圖說審核竣工查驗):第7條 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並備齊下列文件,報請都發局核准免辦理變更 使用執照:一、竣工申請書 二、建築師竣工查驗簽證報告書 三、竣工照片 前項核准如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都發局應於核准後副知消防局備註:1.必要檢附文件,申請人檢附送後都發局臨櫃掛號,未備齊者將不予受理 2.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於3個月內 3.申請書電子檔下載網路路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法規查詢本局相關法規查詢 檔案名: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六、收件書表填寫注意事項(一)一階段申請核准(圖說審核):1.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E1-1)(1).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如申請人非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房屋權利 證明文件(建築物變更使用同意書)(2).原有面積、申報面積:以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牆中心)為主,如以地政建物 登記簿謄本面積登打,加註登記簿謄本面積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人登記資料)2.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 (1).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檔案室)申請補發 (2).檢附使用執照存根、部分使用執照存根、變更使用執照存根 3.最近一次核准平面圖 (1).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檔案室)申請補發,以A1尺寸為佳 (2).檢附原核准位置(配置)圖、當層平面圖、地面一層平面圖 (3).無原核准圖說,出具檔案室公文請建築師就現況簽證,市府不核章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 4.申請範圍現況平面圖2份 (1).室內裝修(分間牆及天花板)與原核准圖說不一致時,仍依原核准建築圖說 繪製;室內裝修另案申辦 (2).核對原核准圖說 (3).如外牆與原核准圖說不符,併案申請變更 5.現況全區相片及索引 (1).出入口(避難層出入口及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2).外觀及申請變更範圍室內空間 (3).申請人蓋章騎縫 (4).照片索引圖(圖說以現況標示,如有違章建築一併繪製)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原臺中市轄8區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申請;原臺中縣轄21區向各區公所申請 7.門牌整編證明1份(未涉門牌整編者免付)向建築物所轄戶政事務所申請 8.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正本(有效期限3個月)9.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正本(有效期限3個月)10.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委託書(E1-2)(非申請人辦理或須委託開業建築師簽證時檢附)11.建築師與結構技師及各項設備專業技師簽證表(E1-3)12.建築師與結構技師簽證設計圖說(正本1份副本2份)13.防火區劃及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 14.規約及符合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文件(二)二階段申請核准(圖說審核竣工查驗):15.竣工申請書(E1-4)(竣工時檢附)16.建築師竣工查驗簽證報告書(E1-5)(竣工時檢附)17.竣工照片及索引(竣工時檢附)18.其他必要之文件 貳、農業用地解除套繪一、農業用地解除套繪(地號已變更為其他分區)(一)法源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3項 1.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2.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貳、農業用地解除套繪(二)適用情形:1.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興建農舍當時:甲以農業用地A、B地號(甲、乙、丙所有)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甲農舍),A、B等2筆地號土地全部套繪管制 現在:(A地號後變更編定為其他分區土地,如甲建、住宅區等)乙、丙可依農業 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 農業用地規定,向都發局提出A-1、B地號解除套繪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二)適用情形:2.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興建農舍當時:甲以農業用地A、B地號(甲、乙、丙所有)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甲農舍),A、B等2筆地號土地全部套繪管制 現在:(A-1、B地號後變更編定為其他分區土地,如甲建、住宅區等)乙、丙可依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3項第2款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 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規定,向都發局提出A-1、B地號解除套繪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三)解除套繪(已變更為其他分區)書件檢視表 檢附書件項目 1.申請書 2.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簽章)3.申請解除註記土地清冊及所有權人名冊(表A2)4.申請解除套繪地號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 5.建物第二類謄本(確認基地地號及門牌)6.最近一次核竣工核准圖配置圖及面積計算表 7.取消註記地號解除套繪透明圖(依本局原套繪圖比例)視個案情形依規檢附書件項目 8.委託書(表A4)9.代理人身份證影本(無則免附)10.門牌整編證明(未涉門牌整編者免付)1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有載示分區用地者得免附)12.解除套繪補正完竣申請書(補正時使用)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 由都市發展局視案情調閱檢附書件項目 13.自用農舍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 14.其他 備註:1.文件17為必要檢附文件,申請人檢附送後都發局臨櫃掛號,未備齊不予受理 2.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於3個月內 3.申請書電子檔下載網路路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重點業務表單下載建物管理類 檔案名:農業用地解除套繪申請書(地號已變更為其他分區)二、農業用地解除套繪(共有土地為興建農舍之地號,申請取消註記)(一)法源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 共有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處理原則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二)適用情形:興建農舍時:甲、乙、丙共有一筆農業用地(A地號)甲依其持分土地面積(假設 1/3)申請興建自用農舍(甲農舍)計算建蔽率,因申請時法令無規定須檢附土地 分管契約,竣工核准圖面未標示使用面積範圍,依規其餘共有土地仍以整筆土 地註記(A地號整筆被註記套繪於甲農舍使照)造成不合理土地套繪情形 現在:後甲乙丙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後(分割為:甲所有A-1、乙所 有A-2、丙所有A-3),乙、丙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 0961848173號函釋(附件1),可向本局提出取消A-2、A-3地號註記(解除套繪)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三)解除套繪(共有土地為興建農舍之地號,申請取消註記)書件檢視表:書件項目檢附 1.地號取消註記申請書(表A1)2.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簽章)3.申請解除註記土地清冊及所以權人冊(表A2)4.所有套繪及註記地號土地第二類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 5.建物第二類謄本(確認基地地號及門牌)6.最近一次核竣工核准圖配置圖及面積計算表 7.地號變更流程圖(如範例)8.地號取消註記清查切結書(表A3,如範例)9.本局套繪室套繪圖(申請地號)10.取消註記地號解除套繪透明描圖4份(依本局原套繪圖比例)11.農舍註記清冊(如範例)視個案情形依規檢附 12.委託書(表A4)建筑物变更使用注意事项课件 13.代理人身份證影本(無則免附)14.法院公證土地分管契約(原土地已分割為單獨所有者免附)15.門牌整編證明(未涉門牌整編者免附)1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有載示分區用地者得免附)17.解除套繪(取消註記)補正完竣申請書(補正時使用)由都市發展局視案情調閱檢附 18.自用農舍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 19.原執照案卷土地同意書及地籍圖 20.土地謄本異動清冊 21.其他 備註:1.文件111為必要檢附文件,申請人檢附送後本局臨櫃掛號,未備齊不予受理 2.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於3個月內 3.申請書電子檔下載網路路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重點業務表單下載建物管理類檔案名:農業用地解除套繪申請書(共有土地為興建農舍之地號,申請取消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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