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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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通过考试通过考试1.能源法律法规2.学前学前学前学前说明说明说明说明3.4.学学前前说说明明 (1 1)课程信息)课程信息所属专业科目性质科目特点能源管理专业证书课偏应用性 (2 2)考试信息)考试信息开考时间考情趋势考试频率通过线本次考试时间2012年5月第三次考试,题型相对比较简单一年2次60分5月19日上午09:0011:305.授授课课说说明明本课件内容中标“”的部分为独立本科段(二级证书)增加的考核内容,未标“”的部分为专科(一级证书)和本科段(二级证书)共同的考核内容。6.题型题型介绍介绍7.8.题题型型介介绍绍题型题型题型题型分值分值分值分值难度难度难度难度单选单选701=70低简答简答45=20较低论述论述210=20(2选选1)较高9.课程课程课程课程具体具体具体具体内容内容内容内容10.11.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现状现状问题问题建设建设12.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关系:联系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步步完善关系:联系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步步完善关系:联系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步步完善关系:联系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步步完善考查:发展形势、法律规范名称(识记)考查:发展形势、法律规范名称(识记)考查:发展形势、法律规范名称(识记)考查:发展形势、法律规范名称(识记)20c80s20c80s中期中期20c20c末末(单选)21c21c至今至今13.时间时间20世纪世纪50年代年代至至80年代前期年代前期20世纪世纪80年代年代中期至中期至20世纪世纪末末21世纪初至今世纪初至今内容计划经济为主导政企合一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4.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成为我国当时法律位阶最高的与能源有关的法律。A、节约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环境保护法C 15.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A、三个B、四个C、两个D、五个A 16.第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我国的能源法律法规建设带有突出的()的能源管理体制。A、市场经济、政企合一B、计划经济、政企分开C、计划经济、政企合一D、市场经济、政企分开C 17.()的签署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A、气候变化公约、循环经济促进法B、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C、京都议定书、可再生能源法D、清洁生产法、京都议定书B 18.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关系:结构是大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体系基本一致关系:结构是大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体系基本一致关系:结构是大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体系基本一致关系:结构是大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体系基本一致考查:两个结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理解识记)考查:两个结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理解识记)考查:两个结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理解识记)考查:两个结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理解识记)横向结构横向结构(单选)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单选)(单选、简答)19.纵向结构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横向结构宪法中的能源条款能源法律能源行政法规能源行政性规章地方能源法规和地方能源行政性规章能源标准相关法规中的有关能源管理的条款国际能源条约煤炭法子系统石油天然气子系统电力法子系统原子能法子系统可再生能源法子系统节约能源法子系统20.迄今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单行法律。21.主要内容(1)宪法宪法中“依法治国”、“倡导节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加强宏观调控”等原则对能源立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2.(2)能源法律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它开创了我国能源法律的历史先河,是中国能源法制史上的里程碑。煤炭法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并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属于能源管理综合性法律。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23.(3)能源法规为执行能源基本法和能源专门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与节约能源法相关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对能源工作在出现的新问题或尚未制定相应法律的某些重要性法规,例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4.(4)能源行政规章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包括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制定的有关能源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5.(5)地方性能源法规和地方性能源规章地方性能源法规: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能源规章: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26.(6)相关法律中的能源条款例如:标准化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企业所得税法、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27.(7)能源标准按制定的级别和实施的行业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执行力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8.(8)国际能源条约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的油气合作协议等等。29.(9)能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属于这类能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0.()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A、可再生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循环经济促进法B 31.()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A、可再生能源法B、电力法C、矿产资源法D、循环经济促进法A 32.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关系:体系是框架、内容涉及具体、整体协调性考虑关联关系:体系是框架、内容涉及具体、整体协调性考虑关联关系:体系是框架、内容涉及具体、整体协调性考虑关联关系:体系是框架、内容涉及具体、整体协调性考虑关联考查:主要三大问题(了解)考查:主要三大问题(了解)考查:主要三大问题(了解)考查:主要三大问题(了解)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可考简答)整体协调性比较差整体协调性比较差33.1、体系结构不健全(1)我国能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重要法律能源法尚未颁布实施(2)能源子体系不健全,石油、天然气、核能等领域的能源专门法律缺位(3)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34.2、内容滞后性和缺失性(1)我国不少能源法律法规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和国际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能源规则不适应(2)已颁布实施的能源专门法和配套法规、规章亟待修改和完善(3)已颁布实施的能源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的立法和法规35.3、整体协调性比较差(1)新颁布实施的能源法律法规与原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2)能源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3)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不够协调和配套36.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关系:思想是引导、原则是宗旨和本质的体现、目标是前景关系:思想是引导、原则是宗旨和本质的体现、目标是前景关系:思想是引导、原则是宗旨和本质的体现、目标是前景关系:思想是引导、原则是宗旨和本质的体现、目标是前景考查:主要考查基本原则(识记)考查:主要考查基本原则(识记)考查:主要考查基本原则(识记)考查:主要考查基本原则(识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简答)建设目标建设目标37.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国家“十二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38.2、基本原则(1)法制统一原则能源法律法规应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谐一致能源法律法规要与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吻合(2)可持续发展原则(3)以民为本原则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特别关注能源消费中弱势群体的利益(4)体制创新原则应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机制推动,行政主导,经济激励,适度竞争”的能源市场。39.(5)符合国情原则应当坚持以情为基础,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能源法律法规。从中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地方性的能源法律法规建设。(6)借鉴国外经验原则如美国2005年制定的能源政策法、德国1998年制定的联邦能源法和日本2003年制定的能源法案等(7)统筹规划原则能源法律法规在整体上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具有一定内在逻辑体系的。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分布实施的办法。40.3、建设目标(1)调整政府、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有关能源法律关系主体。(2)解决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3)保障能源安全(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建立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服务体系(6)加快研究制定详细、科学的能源立法计划41.(7)力争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起比较成熟的以国家能源基本法为基础和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共事业法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和支撑,分类齐全、层次合理、结构严谨、协调有序、配套衔接、内容和谐、有机统一、体系完整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42.我国现行的能源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我国能源标准是如何划分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具体体现哪些原则?43.第第二二部部分分 综述综述分述分述44.45.内容内容内容内容 :能源和节能的基本概念、节能的战略地位和要求、节能能:能源和节能的基本概念、节能的战略地位和要求、节能能:能源和节能的基本概念、节能的战略地位和要求、节能能:能源和节能的基本概念、节能的战略地位和要求、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关系:节能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实施关系:节能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实施关系:节能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实施关系:节能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节能能源法的制定实施考查:理解考查:理解考查:理解考查:理解+识记相关知识点识记相关知识点识记相关知识点识记相关知识点立法宗立法宗旨旨基本概基本概念念战略地战略地位位(简答、论述)(单选)(简答)(单选)(单选)46.1、制定与修订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执行。47.修订前的节约能源法共六章50条,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87条。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1)扩大了调整范围(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3)强化节能监管制度(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5)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6)强化节能工作的法律责任48.(1)扩大了调整范围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扩大调整范围方面有两个突出表现:一是在第三章增设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并规定了一些相关的重要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二是就工业节能增加了一些重要的规定。考虑到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是我国耗能的重点用能单位,专门增加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进一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管理和监督。49.(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标准既是企业实施节能管理的基础,又是政府加强节能监督的依据。针对我国节能标准体不健全的现状,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要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等等。50.(3)强化节能监管制度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如第二章节能管理第15条中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第十六条提出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51.(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为加大政策激励机制,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增设了“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的采购政策。52.(5)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在第二章节能管理中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节能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以确保法律规定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53.(6)强化节能工作的法律责任1)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比原节约能源法增加了11项。2)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节约能源法的处罚规定。3)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54.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A、环境保护法B、循环经济促进法C、清洁生产法D、节约能源法D 55.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从()起执行。A、2008年4月1日B、2007年10月28日C、2008年6月1日D、2007年6月1日A 56.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A、六章八十条B、八章八十六条C、七章八十七条D、六章八十七条C 57.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工业节能中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其中专门增加了()的内容。A、重点用能单位节能B、重点节能单位C、重点用能单位D、工业用能单位节能A 58.2、立法宗旨(1)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保护和改善环境。(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59.3、基本概念1)能源节约能源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条定义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这两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60.2)节约能源节约能源法的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61.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A、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B、太阳能、风能C、煤炭、水电、核能D、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A 62.节约能源法所指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A、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B、开采到消费的各个环节C、消费到回收的各个环节D、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D 63.4、战略地位(1)节约资源是基本国策修订前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节能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是从法律上对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明确规定。64.节约资源是我国的()。A、基本战略B、基本国策C、基本方针D、基本任务B 65.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的能源发展战略。A、开发为主,合理利用B、利用为主,加强开发C、开发与节约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D、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D 66.5、节能管理制度和基本要求(1)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实现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3)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4)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5)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开展节能宣传教育(6)节能义务和权利(7)节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67.(1)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节约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68.1)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中期计划一般称5年规划,长期计划一般称10年或10年以上规划。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的称年度计划。将节能工作纳入规划和计划,主要包括两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节能指标,对节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69.2)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节约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建立这一经常性制度对加强立法机关对节能工作的监督,争取各方面对节能工作的支持与帮助,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70.(2)实现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条是关于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71.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十一五”期间单位的国内生产总耗能下降20%左右作为约束性目标。将全国“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区、市)政府也将本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了各市(地)、县和重点耗能企业。国务院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节能目标,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知要求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也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目标。第六条正是各级政府、各有关企业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法律依据。72.2)建立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与政绩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目标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该条明确把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依据之一,与其职务升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充分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同时,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各地政府和负责人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这一要求有利于国家到地方层层抓节能减排工作,使国家全面掌握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73.(3)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节约能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环保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该条规定了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及对各级政府开展节能工作应严格遵循的产业政策。1)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2)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74.(4)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比重是节约常规能源特别是煤炭能源的重要途径。节约能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75.(5)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节约能源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该条是国家在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规定。1)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2)节能宣传和教育76.(6)节能义务和权利节约能源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该条是关于节能的公众义务和舆论监督的规定。77.(7)节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节约能源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78.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的消费方式。A、清洁型B、循环型C、节约型D、环保型C 79.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A、鼓励发展重化工业B、鼓励发展第三产业C、限制发展高耗能、资源性行业D、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D 80.国务院()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A、国家能源局B、国家环境保护部C、工业信息化部D、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D 81.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对节能的管理、技术的支持、激励的措施以及合理利用:对节能的管理、技术的支持、激励的措施以及合理利用:对节能的管理、技术的支持、激励的措施以及合理利用:对节能的管理、技术的支持、激励的措施以及合理利用关系:好的管理、技术支持和激励措施可以促进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关系:好的管理、技术支持和激励措施可以促进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关系:好的管理、技术支持和激励措施可以促进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关系:好的管理、技术支持和激励措施可以促进对能源的合理利用考查:识记考查:识记考查:识记考查:识记+理解理解理解理解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和节约能和节约能和节约能和节约能源源源源节能技术节能技术节能技术节能技术进步进步进步进步(单选)(单选、简答)(单选、简答)(单选、简答、论述)82.1、节能管理(1)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节能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83.1)节能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该条明确了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相应的职责和监管内容。”84.监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的节能管理工作;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行业和有关领域的节能工作。监管职责和内容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节能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领域、行业等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85.2)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节能监管职责,正确使用监督检查权力,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任何相关部门和个人收取或变向收取费用。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相应处分。86.(2)节能标准制定的主体、种类及程序1)主体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且适时修订。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87.2)节能标准划分及种类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的节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构成。节能标准分为强制性节能标准和推荐性节能标准两类,其中强制性节能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能源效率标准:指规定产品能耗性能的程序或法规,按照规定的测试程序确定产品的能耗性能(通常指最大能耗或最低能耗)的目标限定值。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是指按照生产每一计量单位的高能耗产品所不得超过的能源消耗量的最大限定值。88.(3)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核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89.1)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的含义和依据节能评估: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节能审查: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90.2)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的具体办法3)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核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91.(4)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对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92.(5)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生产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能耗限额指标用能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3.(7)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识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94.1)能源效率标识含义2)能效标识制度实施3)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对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制度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本法第七十三条对应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并提出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95.(8)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对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作了系统规定“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96.(9)统计及信息发布制度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第21条对能源统计及信息发布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97.(10)鼓励节能机构的发展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98.1)节能服务机构的含义节能服务机构包括:各地各行业的节能中心、工程咨询中心、节能检测中心、节能服务公司及节能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数量众多的社会性质(事业、社团、民营、个体)不同的节能服务机构。2)节能服务按照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节能服务可分为两类:市场化的有偿服务,主要包括: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公益性的无偿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99.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A、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B、能源之星标准C、节能考核评价制度D、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A 100.国家对()实行淘汰制度。A、落后的耗能过高地用能产品B、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C、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设备和生产技术D、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和生产技术B 101.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A、限期关停B、限期淘汰C、限期治理D、限期整改C 102.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A、能源效率标识管理B、单位产品耗能限额标准C、能源之星认证D、节能产品认证A 103.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A、节能设备经销商B、节能设备制造商C、节能监察中心D、节能服务机构D 104.2、合理使用和节约资源(1)一般规定1)加强节能管理节约能源法第24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3)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105.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管理是指配备和合理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能源数据。5)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106.6)禁止无偿提供能源和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消费包费制概念的含义:是指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致使能源消费者失去经济约束力,必然导致对能源的大量浪费。107.(2)工业节能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2)节能技术政策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4)对电网企业的有关规定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08.(3)建筑节能1)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2)建筑节能规划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3)建筑节能标准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节约能源法第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法定程序发布。109.4)商品房节能信息告知要求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10.5)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温不得高于20摄氏度。111.6)集中供热计量收费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7)城市节约用电管理8)新型节能建材、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应用112.(4)交通运输节能1)交通运输节能监管部门职责和交通运输节能规划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2)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4)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5)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6)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监督管理113.(5)公共机构节能1)公共机构节能的总体要求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公共机构节能规划3)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管理4)公共机构用能系统管理和能源审计节约能源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114.(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1)重点用能单位的定义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第2款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l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l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这里将重点用能单位分为两类:法定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及超过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115.2)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4)处罚规定及法律责任5)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聘用能源管理负责人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16.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A、目标考核制B、节能目标责任制C、节能领导小组D、节能办公室B 1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节能改造计划。A、既有建筑B、工业建筑C、民用建筑D、公用建筑A 118.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制度。A、冬季不得高于20,B、夏季不得低于26C、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D、温度控制C 119.国务院有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A、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B、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D、建设主管部门B 12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A、能源审计B、能源计量C、节能检查D、节能监督A 121.3、节能技术进步(1)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122.(2)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123.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A、节能技术规范B、节能产品目录C、节能技术政策大纲D、节能技术标准C 124.4、节能激励措施1)节能专项资金2)推广目录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推广和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调规定的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3)税收政策和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125.4)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出口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5)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6)国家对节能工作的信贷政策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26.7)节能价格政策和节能新机制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127.节能价格政策节能新机制l电力需求侧管理l合同能源管理l节能自愿协议节能电价制度国家实行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的电价制度,主要包括:l峰谷分时电价制度l季节性电价制度l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l差别电价制度128.8)表彰和奖励129.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A、全额补助B、风险投资C、优惠贷款D、融资担保C 130.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电价政策。A、统一B、差别C、优惠D、峰谷B 131.第第三三部部分分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单选、简答)132.(一)电力法1、总则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2、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二十一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3、电价与电费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133.(二)煤炭法1、总则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九条开采煤矿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第三十一条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绝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134.(三)可再生资源法1、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领域。135.2、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九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3、推广与应用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136.4、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5、附则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137.(四)清洁生产促进法1、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138.(五)循环经济促进法1、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活动。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139.(六)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140.(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九条国家积极推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2、新建建筑节能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既有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141.(八)公共机构节能条例1、节能管理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2、节能措施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消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保养。142.(九)认证认可条例1、认证机构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l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l又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l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l有十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143.(十)能源管理相关管理办法1、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把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节能量计算值为负时表示节能。144.(十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检测管理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量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145.(十三)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1、总则第二条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146.2、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l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l产品规格型号l能源效率等级l能源消耗量l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第十一条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之日起30日内,向授权机构备案147.(十四)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规定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148.(十五)“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1、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和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和进度跟踪相结合。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49.3、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4、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5、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150.(十六)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意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51.(十七)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l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l单个项目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工司须符合下述条件: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l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l财务管理制度健全l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152.(十八)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组织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方法,有助于实现管理承诺和能源方针,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153.hank youhank youT T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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