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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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第四编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7/13/20241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物权 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一一)土地所有权及其限制土地所有权及其限制1 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记载,显示周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记载,显示周王在名义上对全国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周王将土在名义上对全国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周王将土地分封给亲属、功臣。封赐的土地不得私自转地分封给亲属、功臣。封赐的土地不得私自转让、买卖。让、买卖。2 2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春秋中期,卿大夫及家臣的采邑及其春秋中期,卿大夫及家臣的采邑及其开垦的土地已完全私有。开垦的土地已完全私有。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权已经得到法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权已经得到法律确认,如秦国商鞅变法律确认,如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除井田,民得买卖。民得买卖。3 3西汉西汉清清 秦汉时期对私有土地开始限制。秦汉时期对私有土地开始限制。南北朝时也屡次立法限制,其中南北朝时也屡次立法限制,其中最著名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最著名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年(485(485年年)开始实行的开始实行的“均田制均田制。均田制实际上是将国有土。均田制实际上是将国有土地平均授予农民。地平均授予农民。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内容更加标准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内容更加标准化,划分更为细致。受田者对所受土化,划分更为细致。受田者对所受土地的处分权大大加强。地的处分权大大加强。宋代限田主要是为限制免役特权。宋代限田主要是为限制免役特权。北宋末年开始,时常用北宋末年开始,时常用“公田法直公田法直接剥夺大地主的土地。至金朝入主中接剥夺大地主的土地。至金朝入主中原后,放松对土地私有权的干预,私原后,放松对土地私有权的干预,私人对私有土地的处分权也不再受限制。人对私有土地的处分权也不再受限制。元、明、清因袭之。元、明、清因袭之。4 4民国时期民国时期 为防止财产所有权人因滥用所为防止财产所有权人因滥用所有权而造成对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损有权而造成对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损害,南京国民政府在害,南京国民政府在?民法民法?及及?土地土地法法?中具体规定了对土地所有权的种中具体规定了对土地所有权的种种限制。种限制。5 5新民主主义政权时期新民主主义政权时期 土地改革开辟了耕者有其田的新纪元。土地改革开辟了耕者有其田的新纪元。19281928年年1212月月?井冈山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规定:“没收一切土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法?原那么上确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抗日民主政原那么上确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抗日民主政府,原那么上成认和保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府,原那么上成认和保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减租减息。减租减息。19461946年的年的“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充分满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充分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19471947年年1010月的月的?中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分配土地归个人私有,政府发给土地所规定分配土地归个人私有,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有证。(二二)无主物、遗失物及埋藏物的处理无主物、遗失物及埋藏物的处理1 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无主物的归属问题,夏商周时期一般按先占原那么处无主物的归属问题,夏商周时期一般按先占原那么处理。对于遗失物,也是大的归公,小的按先占原那理。对于遗失物,也是大的归公,小的按先占原那么归拾得人。么归拾得人。7/13/20248 2 2秦汉秦汉魏晋时期魏晋时期汉代对遗失物归属的规定与西周相似。汉汉代对遗失物归属的规定与西周相似。汉代法律规定埋藏物如系在无主荒地内,即代法律规定埋藏物如系在无主荒地内,即归发现人所有。土地或房屋的所有人在自归发现人所有。土地或房屋的所有人在自己土地房屋中发现埋藏物,那么拥有完全己土地房屋中发现埋藏物,那么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的所有权。晋律规定拾到遗失物要归复原主或送官。晋律规定拾到遗失物要归复原主或送官。否那么,作为犯罪处分。否那么,作为犯罪处分。7/13/20249 唐代法律对于埋藏物、遗失物的归属有明唐代法律对于埋藏物、遗失物的归属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唐确、具体的规定。唐?杂令杂令?规定,在公私规定,在公私地内发现特殊古器不送官,都构成犯罪;地内发现特殊古器不送官,都构成犯罪;遗失物在公告三十日无失主认领,即由官遗失物在公告三十日无失主认领,即由官府收藏。府收藏。宋代法律完全沿袭唐律令中的有关条文。宋代法律完全沿袭唐律令中的有关条文。3唐宋时期唐宋时期7/13/202410元代沿袭唐宋旧法,比较有特色的元代沿袭唐宋旧法,比较有特色的是,规定遗失奴婢、牲畜的公告期缩短是,规定遗失奴婢、牲畜的公告期缩短至十天。至十天。民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在民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在6 6个月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者可获得该物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者可获得该物价值的价值的3/103/10作为报酬。如无人认领,拾作为报酬。如无人认领,拾得人即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发现埋藏得人即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发现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如果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如果埋藏物有学术、艺术考古或历史价值,那么物有学术、艺术考古或历史价值,那么属国家所有,发现人仅得相当之奖金。属国家所有,发现人仅得相当之奖金。4元代元代7/13/202411 明清法律中有关无主物的规定强调先占原那么,法律保护的明清法律中有关无主物的规定强调先占原那么,法律保护的重点不是遗失人的所有权,而是拾得者的利益。关于埋藏重点不是遗失人的所有权,而是拾得者的利益。关于埋藏物,发现人可获得埋藏物的全部。物,发现人可获得埋藏物的全部。5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7/13/2024126 6民国时期民国时期l民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在民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在6 6个月内,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者可获得该物价值的所有人认领者,拾得者可获得该物价值的3/103/10作为报酬。如无人认领,拾得人即取作为报酬。如无人认领,拾得人即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发现埋藏物而占有者,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发现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如果埋藏物有学术、艺术取得其所有权。如果埋藏物有学术、艺术考古或历史价值,那么属国家所有,发现考古或历史价值,那么属国家所有,发现人仅得相当之奖金。人仅得相当之奖金。7/13/202413 (一一)担保物权担保物权1 1质押质押战国时期秦国法律严禁以人身为债战国时期秦国法律严禁以人身为债务担保。务担保。秦汉时借贷契约主要采取动产抵押秦汉时借贷契约主要采取动产抵押方式担保,抵押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方式担保,抵押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必须清偿全部债务后才可赎回。必须清偿全部债务后才可赎回。二、他物权二、他物权唐代典当行业已经开展为一种普遍的唐代典当行业已经开展为一种普遍的行业。质库接受质当人的财物,按较低行业。质库接受质当人的财物,按较低的估价付给质当人一笔现款,作为一定的估价付给质当人一笔现款,作为一定期限的借贷。只要质当人在回赎期内还期限的借贷。只要质当人在回赎期内还复本金和利息,就可取回质当物。如果复本金和利息,就可取回质当物。如果到期不赎,质库取得质当物的所有权。到期不赎,质库取得质当物的所有权。每月取利,唐宋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每月取利,唐宋法律规定不得超过6%6%。元代质库改称解库,典当取息,元明元代质库改称解库,典当取息,元明清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清法律规定不得超过3%3%。债权人负有保。债权人负有保管抵押品的义务,如有损失要负赔偿责管抵押品的义务,如有损失要负赔偿责任。任。明代起,将解库称为当铺。明代起,将解库称为当铺。2 2指抵指抵指抵表示债务人指定自己的某项财产为指抵表示债务人指定自己的某项财产为债务的担保,当无法及时清偿时,即转债务的担保,当无法及时清偿时,即转移所指定的财物归债权人所有。移所指定的财物归债权人所有。魏晋南北朝时期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称担保方式称“悬券。悬券。唐代称之为唐代称之为“指质。说明抵押物是不指质。说明抵押物是不动产的证书,契约。动产的证书,契约。宋元明清法律严格禁止以私债扣押债务宋元明清法律严格禁止以私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折债务。因此,指抵很难得人的财产抵折债务。因此,指抵很难得到法律的正式保护,只是作为一种民间到法律的正式保护,只是作为一种民间的惯例。的惯例。1 1永佃权永佃权明清时租佃契约关系最大的特点是进一明清时租佃契约关系最大的特点是进一步形成了步形成了“一田二主的特殊类型的永一田二主的特殊类型的永佃权。永佃权是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佃权。永佃权是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接受租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接受租佃契约缴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佃契约缴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种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耕作所租种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不受影响。永佃权人可以自由作权一般不受影响。永佃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转让永佃权,而不必征得土地所有处分转让永佃权,而不必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这种权人的同意。这种“一田二主的现象一田二主的现象在福建、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台在福建、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台湾等地比较普遍。湾等地比较普遍。(二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清末民律草案物权编设永佃权专清末民律草案物权编设永佃权专章。民国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永佃权章。民国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永佃权制度。制度。2 2 典典北齐出现一种特别的买卖行为北齐出现一种特别的买卖行为“帖卖。卖方向买方转让一定年帖卖。卖方向买方转让一定年限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仅限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仅保存以原价赎回土地的权利。以一定保存以原价赎回土地的权利。以一定年限内的土地收益充作债务的利息。年限内的土地收益充作债务的利息。唐代法律称唐代法律称“帖赁。唐末开始用帖赁。唐末开始用“典或典或“典当一词典当一词 。典当是一种附有赎回条件的特殊的买典当是一种附有赎回条件的特殊的买卖契约。卖契约。典当与买卖的主要区别在于,出典人典当与买卖的主要区别在于,出典人在契约约定的期限到期以后的一段在契约约定的期限到期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可随时以原价赎回田宅。时间内,可随时以原价赎回田宅。宋代法律对于典当契约有明确规定,宋代法律对于典当契约有明确规定,典主拥有先买权。契约约定期限届满后,典主拥有先买权。契约约定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可以保存出典人可以保存3030年的收赎权。年的收赎权。元代对典契的收赎年限没有明确规元代对典契的收赎年限没有明确规定。定。明清时期典当契约一般注有回赎字明清时期典当契约一般注有回赎字样。样。第二节第二节 债权债权 西周书面契约主要是西周书面契约主要是“傅别、傅别、“质剂、质剂、“书书契三种形式。契三种形式。借贷契约买卖契约 秦汉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契约成立的实质要秦汉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契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双方合意。秦汉契约上都注明证人在场。件是双方合意。秦汉契约上都注明证人在场。与秦汉时期相比,南北朝末期契与秦汉时期相比,南北朝末期契约内容趋于复杂,尤其是担保条款大约内容趋于复杂,尤其是担保条款大量增加。量增加。第二节第二节 债权债权 隋唐法律对于契约强调的要件仍是双方合意。隋唐法律对于契约强调的要件仍是双方合意。买卖契约、借贷契约一般还有保人附署。买卖契约、借贷契约一般还有保人附署。唐代中期以后,法律渐渐强调买卖、质典契约唐代中期以后,法律渐渐强调买卖、质典契约中牙人的连带责任。中牙人的连带责任。牙人,是唐时的交易居间人,为人引见客户、牙人,是唐时的交易居间人,为人引见客户、议定价格、说和交易。议定价格、说和交易。第二节第二节 债权债权 两宋时,契约中的担保条款更趋复杂。承担连带责任的两宋时,契约中的担保条款更趋复杂。承担连带责任的契约附署人主要是牙人和保人。契约附署人主要是牙人和保人。明清成立契约一般都需要第三人附署,附署者起到居间明清成立契约一般都需要第三人附署,附署者起到居间作用,有时还要负连带责任。作用,有时还要负连带责任。二二、契契约约的的种种类类(一一)交换契约交换契约 古代最早的契约应当是古代最早的契约应当是以物易物的交换契约以物易物的交换契约(二二)买卖契约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秦汉时期买卖契约的主秦汉时期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与现代买卖契约要内容与现代买卖契约根本一致,包括标的、根本一致,包括标的、价金、担保三项内容价金、担保三项内容 东晋南朝买卖奴婢、马牛、田宅须订立东晋南朝买卖奴婢、马牛、田宅须订立书面契约,契成之后向国家缴纳书面契约,契成之后向国家缴纳4%的的“散估散估(交易税交易税)。这是后世。这是后世“契税的雏契税的雏形。形。唐代规定,凡买卖奴婢、牛马、驼、骡、唐代规定,凡买卖奴婢、牛马、驼、骡、驴已经付价,三天之内必须在市司监督下驴已经付价,三天之内必须在市司监督下订立订立“市券,并且规定此类契约必须有市券,并且规定此类契约必须有保人附署。保人附署。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必须用印纸和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必须用印纸和缴纳契税。民间田宅买卖及牲畜买卖契约缴纳契税。民间田宅买卖及牲畜买卖契约先立草契,然后至官府买印纸誊抄,加盖先立草契,然后至官府买印纸誊抄,加盖官印,由买主缴纳契税。契约加盖官印称官印,由买主缴纳契税。契约加盖官印称“赤契、赤契、“红契,是合法的产权证书,红契,是合法的产权证书,又名印契、契照。不买官契、不纳契税,又名印契、契照。不买官契、不纳契税,称为白契,发现后按契税加倍处分。称为白契,发现后按契税加倍处分。没有没有“红契就容易丧失不动产的所有权。红契就容易丧失不动产的所有权。两宋还进一步完善过割制度,强调田宅买两宋还进一步完善过割制度,强调田宅买卖的同时转移赋役。卖的同时转移赋役。7/13/202425二二、契契约约的的种种类类(三三)借贷契约借贷契约西周时付利息的借贷契约,西周时付利息的借贷契约,称为称债、傅别。称为称债、傅别。春秋战国时称债是借春秋战国时称债是借贷行为的通称。秦汉时出贷行为的通称。秦汉时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贷业的现了专门从事高利贷业的商人集团。称之商人集团。称之“子钱家子钱家。西汉刑法中有取息。西汉刑法中有取息过律的罪名,可见法律过律的罪名,可见法律已有严格明确的利率限制。已有严格明确的利率限制。第三节第三节 亲亲 属属 法法一、亲属制度一、亲属制度(一一)宗法制及宗族宗法制及宗族组织 宗法制是以血宗法制是以血缘关关系系为根底,以父系家根底,以父系家长制制为核心,按尊卑核心,按尊卑长幼确定的等幼确定的等级身身份份制度。宗制度。宗法制主要法制主要规定身定身份份继承。承。西周立西周立国国以宗法制以宗法制为根底,春秋以后,宗法根底,春秋以后,宗法渐衰。衰。第三节第三节 亲亲 属属 法法北宋开始出现族产,族产对于宗族的北宋开始出现族产,族产对于宗族的结合和稳固意义重大,是宗族权的物质结合和稳固意义重大,是宗族权的物质根底。迨至明清,宗族组织已经遍布各根底。迨至明清,宗族组织已经遍布各地。为维护内部秩序,宋代宗族组织制地。为维护内部秩序,宋代宗族组织制订宗族法标准族人行为。宗族法一般以订宗族法标准族人行为。宗族法一般以礼为准那么,到明清尤其是清代,宗族礼为准那么,到明清尤其是清代,宗族法在内容上几乎涉及族内生活一切领域,法在内容上几乎涉及族内生活一切领域,而结构上也日益接近国家标准。而结构上也日益接近国家标准。(二二)亲属的范围及等级亲属的范围及等级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古代,按照礼制,亲属有人们之间的关系。古代,按照礼制,亲属有四种分类方法:以姓和血统为标准,分为内四种分类方法:以姓和血统为标准,分为内亲亲(本族本族)与外亲与外亲(外族外族);以婚姻所生身份为;以婚姻所生身份为标准,分为婚族与姻族;以丧服有无为标准,标准,分为婚族与姻族;以丧服有无为标准,分为有服亲与无服亲;以亲属关系亲疏程度分为有服亲与无服亲;以亲属关系亲疏程度为标准,分为至亲、近亲、正亲和余亲。为标准,分为至亲、近亲、正亲和余亲。封建法律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封建法律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宗亲,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宗亲的范围亲。宗亲,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宗亲的范围以九族为限;外亲,指女性系统的亲属;妻以九族为限;外亲,指女性系统的亲属;妻亲,专指丈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亲,专指丈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中国古代以五服表示亲属等级。中国古代以五服表示亲属等级。五服包括从己身往上数四代,往下数五服包括从己身往上数四代,往下数四代共九代亲属。五服分斩衰、齐衰、大四代共九代亲属。五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穿着时间分别为三功、小功、缌麻五等,穿着时间分别为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民国民法将亲属分为血亲民国民法将亲属分为血亲(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配偶三种,一定程度上、姻亲、配偶三种,一定程度上表达了男女平等。表达了男女平等。(三三)家长制度家长制度从秦朝开始,确立以户为主体单位的传从秦朝开始,确立以户为主体单位的传统。户的主体资格表达为家长权。统。户的主体资格表达为家长权。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直系尊长充当。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直系尊长充当。家长对家庭负有直接责任,所以对外家长对家庭负有直接责任,所以对外代表家庭,对内统辖家政。代表家庭,对内统辖家政。家长在家庭内有全面的权力,包括家长在家庭内有全面的权力,包括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教令权是家长教育、命令、约束、教令权是家长教育、命令、约束、惩戒家属惩戒家属(尤其是子孙尤其是子孙)的权力。明清两的权力。明清两代,对代,对“违反教令的子孙有时违反教令的子孙有时“呈送呈送充军;充军;财产权,即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权;财产权,即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权;主婚权,指缔结婚姻的决定权主婚权,指缔结婚姻的决定权 民国民法中家长权力较之过去大为民国民法中家长权力较之过去大为削弱。采用夫妻财产制取代了家产制。削弱。采用夫妻财产制取代了家产制。二、婚姻制度二、婚姻制度(一一)婚姻的目的与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与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在商周时代即已形成,缔结婚姻制度在商周时代即已形成,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祭祀祖先和延续宗族。婚姻的目的是为祭祀祖先和延续宗族。因此,缔结婚姻是家族大事,婚姻的好因此,缔结婚姻是家族大事,婚姻的好坏维系家族的成败兴衰。更进一步推衍,坏维系家族的成败兴衰。更进一步推衍,婚姻不止于是两性结合的自然需要,而婚姻不止于是两性结合的自然需要,而且是一项政治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甚且是一项政治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还是一项社会事业。至还是一项社会事业。宗法制下为了确保宗祀继承人拥有稳宗法制下为了确保宗祀继承人拥有稳定的身份,必须采取一夫一妻制。定的身份,必须采取一夫一妻制。二婚姻的禁忌二婚姻的禁忌 1 1同姓不婚同姓不婚周在部族时代已经采取族外婚制。西周坚周在部族时代已经采取族外婚制。西周坚持的持的“同姓不婚有以下三个考虑:同姓不婚有以下三个考虑:一是伦理文化上使人类别于禽兽;一是伦理文化上使人类别于禽兽;二是为防止近亲结婚带来二是为防止近亲结婚带来“其生不蕃,其生不蕃,即生殖问题;即生殖问题;三是政治上便于融合异族。历代法律禁止三是政治上便于融合异族。历代法律禁止同姓为婚。清代末期通过法律解释,废同姓为婚。清代末期通过法律解释,废止了同姓不婚的条文。止了同姓不婚的条文。2 2亲属不婚亲属不婚唐代法律禁娶五服以内亲属的原妻唐代法律禁娶五服以内亲属的原妻妾。因此,妇女只能改嫁外姓,决不许妾。因此,妇女只能改嫁外姓,决不许与夫家亲属为婚。明、清律规定,娶伯与夫家亲属为婚。明、清律规定,娶伯叔母,各斩立决;娶兄弟妻,绞决。唐叔母,各斩立决;娶兄弟妻,绞决。唐代禁娶亲属妻妾只限于同宗亲属,后明、代禁娶亲属妻妾只限于同宗亲属,后明、清时扩大及于外亲。舅之妻妾、甥之妻清时扩大及于外亲。舅之妻妾、甥之妻妾,也禁止结婚。妾,也禁止结婚。3 3民族之间通婚民族之间通婚唐代开始对族际通婚有所限制。只有唐代开始对族际通婚有所限制。只有获准居住在唐朝境内的少数民族人可以娶获准居住在唐朝境内的少数民族人可以娶唐朝妇女,并且不能将其带回蕃国。宋代唐朝妇女,并且不能将其带回蕃国。宋代对禁止族际通婚更加认真。即使是入住宋对禁止族际通婚更加认真。即使是入住宋境的少数民族也不准与汉人通婚。元、明境的少数民族也不准与汉人通婚。元、明两代提倡族际婚。清朝禁止满汉通婚。两代提倡族际婚。清朝禁止满汉通婚。4 4违时嫁娶违时嫁娶违时嫁娶,指在为近亲属守丧期间或违时嫁娶,指在为近亲属守丧期间或近亲属被囚禁期间娶妇、嫁女。近亲属被囚禁期间娶妇、嫁女。5 5良贱不婚良贱不婚从南北朝起,良贱禁婚由礼制约束从南北朝起,良贱禁婚由礼制约束上升为法律禁文。上升为法律禁文。唐代以后,禁止良贱相婚正式纳入唐代以后,禁止良贱相婚正式纳入法典。法典。6 6尊卑不婚。尊卑不婚。禁止尊卑不婚的规定始见于唐代。禁止尊卑不婚的规定始见于唐代。(三三)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 1 1西周西周周礼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首重父母之命。其次,周礼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首重父母之命。其次,是有媒妁之言。条件之三是六礼。所谓六礼,是有媒妁之言。条件之三是六礼。所谓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即男方向女方表示求婚的意向。问名是男方采即男方向女方表示求婚的意向。问名是男方遣人带信到女方家,问女方的生辰八字及母姓,遣人带信到女方家,问女方的生辰八字及母姓,女方回复书信。纳吉是男方占卜得桔兆,备礼女方回复书信。纳吉是男方占卜得桔兆,备礼通知女方。纳征即男方择日遣人送聘礼于女家。通知女方。纳征即男方择日遣人送聘礼于女家。征是成的意思。所以,纳征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征是成的意思。所以,纳征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道程序。请期即男方派人与女方商定结婚日期。道程序。请期即男方派人与女方商定结婚日期。亲迎是最后的仪式,即男方亲自迎娶新妇。亲迎是最后的仪式,即男方亲自迎娶新妇。5 5宋代宋代宋代指腹婚盛行。唐宋法律都认可这宋代指腹婚盛行。唐宋法律都认可这一习俗:只要接受一尺以上布帛的聘财,一习俗:只要接受一尺以上布帛的聘财,婚约即告成立。但是,因为指腹婚易造婚约即告成立。但是,因为指腹婚易造成婚姻纠纷,所以遭到元明清政府的明成婚姻纠纷,所以遭到元明清政府的明令禁止。令禁止。6 6元代元代元代是惟一把婚书规定为法定必备条元代是惟一把婚书规定为法定必备条件的朝代。男女双方在婚书上要写明议件的朝代。男女双方在婚书上要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婚主或嫁主分别和媒人定的聘财数额,婚主或嫁主分别和媒人一起签字画押。明清律与唐律同,未把一起签字画押。明清律与唐律同,未把婚书作为为法定必备要件。婚书作为为法定必备要件。7 7清末及民国清末及民国清民律草案仿日本民法采取法律婚主清民律草案仿日本民法采取法律婚主义,即婚姻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成立。义,即婚姻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成立。民国民法那么以中国习惯采取事实民国民法那么以中国习惯采取事实婚主义,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婚主义,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两名以上证人。两名以上证人。四四 婚姻的终止婚姻的终止 1 1西周西周?大戴礼记大戴礼记?有:有:“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七七去即后世广泛使用的去即后世广泛使用的“七出。七出是丈夫七出。七出是丈夫离婚的单方权利规定,对夫权也有限制规定,离婚的单方权利规定,对夫权也有限制规定,所谓所谓“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在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在三种情况下,丈夫无权休妻。三种情况下,丈夫无权休妻。2 2唐代唐代唐代婚姻终止分为唐代婚姻终止分为“出、出、“和离、和离、“断离三种。断离三种。“出即出即“七出,七出,也规定了也规定了“三不去;和离,是男女三不去;和离,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断离分双方自愿离婚;断离分“义绝和义绝和“违律为婚两种:义绝,指夫对妻违律为婚两种:义绝,指夫对妻(妻妻对夫对夫)的亲属或夫妻双方的亲属之间犯的亲属或夫妻双方的亲属之间犯殴骂、杀、奸罪,双方家庭因此不和殴骂、杀、奸罪,双方家庭因此不和的,由官府判决强制离婚。此外,还的,由官府判决强制离婚。此外,还有因有因“违律为婚而断离的。违律为婚而断离的。3 3民国民国民国离婚形式有协议离婚与判决离民国离婚形式有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两种。婚两种。4 4新民主主义政权新民主主义政权工农民主政权婚姻法对军婚做出例工农民主政权婚姻法对军婚做出例外规定,红军之妻要求离婚,须征得丈外规定,红军之妻要求离婚,须征得丈夫的同意夫的同意.第四节第四节 继承制度继承制度 一、身份继承一、身份继承 (一一)宗嗣继承宗嗣继承1 1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西周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将身份西周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将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合为一体。继承与财产继承合为一体。战国时期财产继承转变为诸子均分式。但是,身战国时期财产继承转变为诸子均分式。但是,身份继承仍旧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那么,整个古份继承仍旧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那么,整个古代社会相袭不变。代社会相袭不变。2 2立嗣立嗣 即无子的人收养儿子继嗣。收养同即无子的人收养儿子继嗣。收养同宗人的儿子称宗人的儿子称“立嗣子、立嗣子、“过继子过继子等;收养异姓养子称为等;收养异姓养子称为“假子、假子、“义义子等。子等。(二二)封爵继承封爵继承 通常按嫡长子继承优先原那么,西汉通常按嫡长子继承优先原那么,西汉时期,仅仅限于亲子。南北朝时,旁系时期,仅仅限于亲子。南北朝时,旁系亲属也有继承爵位的。亲属也有继承爵位的。?唐六典唐六典?规定,规定,除嫡系子孙以外,兄弟也可承袭爵位。除嫡系子孙以外,兄弟也可承袭爵位。清代的袭爵范围更广,堂兄弟、兄弟之清代的袭爵范围更广,堂兄弟、兄弟之子也可以承袭爵位。子也可以承袭爵位。二、财产继承二、财产继承 (一一)古代的财产继承古代的财产继承按照继承人的身份分以下四种:按照继承人的身份分以下四种:1 1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 先秦嫡长子继承财产,秦汉以先秦嫡长子继承财产,秦汉以后,嫡长子在财产继承方面已没有后,嫡长子在财产继承方面已没有特权。特权。2 2诸子均分诸子均分汉诸子均分制通行全社会。儐规定汉诸子均分制通行全社会。儐规定“应分田宅褢物者,兄嬟均分应分田宅褢物者,兄嬟均分 即嫡即嫡庶兄弟均分,兄弟中有人死亡者,死庶兄弟均分,兄弟中有人死亡者,死者之子代为继承者之子代为继承(子承父分子承父分)。此外,。此外,未婚的兄弟姐妹每人可以另得一份聘未婚的兄弟姐妹每人可以另得一份聘财或嫁妆财或嫁妆(聘财的二分之一聘财的二分之一)。养子与。养子与亲子享有同等权利。亲子享有同等权利。3 3妇女的继承权妇女的继承权一般而言,古代妇女除嫁妆以外,一般而言,古代妇女除嫁妆以外,不能获得家产。唐宋两代规定:在兄不能获得家产。唐宋两代规定:在兄弟分家时,无子寡妻可以代为继承其弟分家时,无子寡妻可以代为继承其夫的应得份额。但是,寡妻再嫁时要夫的应得份额。但是,寡妻再嫁时要退出。元代开始,改嫁寡妇除不能继退出。元代开始,改嫁寡妇除不能继承亡夫遗产外,还会丧失妆奁。明清承亡夫遗产外,还会丧失妆奁。明清两代沿袭之。两代沿袭之。4 4女婿的继承权女婿的继承权南宋法律始有规定,赘婿可根据南宋法律始有规定,赘婿可根据遗嘱继承岳父遗产。遗嘱继承岳父遗产。5 5奸生子的继承权奸生子的继承权金元两代成认奸生子的继承权,份额是嫡子或庶金元两代成认奸生子的继承权,份额是嫡子或庶子的子的1/41/4或或1/31/3。明清更进一步提高了奸生子的法定继承数额。明清更进一步提高了奸生子的法定继承数额。在一般情况下,是嫡庶子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嫡庶子的1/21/2;如与嗣子一起;如与嗣子一起继承,那么适用继承,那么适用“均分原那么;如果既无嫡均分原那么;如果既无嫡庶子,又无嗣子,奸生子就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庶子,又无嗣子,奸生子就可以继承全部财产。(二二)清末及民国时期的财产继承清末及民国时期的财产继承民国民法规定遗产继承人有法定继民国民法规定遗产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与指定继承人两种。前者是法律规承人与指定继承人两种。前者是法律规定应当继承的人,后者是被继承人无直定应当继承的人,后者是被继承人无直系血亲卑亲属时,以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系血亲卑亲属时,以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重点复习题重点复习题1 1永佃权永佃权 P203 P2032 2七去七去 、三不去三不去 P227 P2273 3唐代关于无主物、遗失物及埋藏物的规定唐代关于无主物、遗失物及埋藏物的规定是什么?是什么?P200 P2004 4古代对家长赋予哪些权力?古代对家长赋予哪些权力?P222 P2225 5简述周礼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简述周礼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P224 P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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