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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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1、工程变更的概念v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v工程变更往往伴随合同价款变更。7/12/202412、工程变更的起因v业主新的要求v设计错误v工程环境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v新技术的出现,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计划v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7/12/2024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按国际惯例,合同中通常都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力,承包商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价格、工期事后协商确定。v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7/12/20243v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7/12/202444、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v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7/12/202452 工程索赔1、工程索赔概述 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工程管理中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1)定义v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7/12/20248(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v当事人违约 v不可抗力事件 v合同缺陷 v合同变更 v工程师指令 v其他第三方原因 7/12/20249(3)工程索赔作用 v减少或避免损失,增加利润v以“索”促“管”v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v有利于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 7/12/202410(4)工程索赔分类v按索赔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v按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综合索赔(一揽子索赔)v按索赔事件性质分: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索赔、其他索赔。7/12/2024112、工程索赔的处理(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v客观性:索赔事件真实,损失客观存在,原因责任分析客观清楚;v合法性:索赔依据、证据充分,索赔程序正确;v合理性:索赔计算合理、准确。7/12/20241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基本程序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发生工程师答复付款或延期谈判或进入争端解决程序28d内28d内28d内简单索赔事件复杂索赔事件每隔28天报告一次事终后28天内报出同意不同意7/12/202413(3)工程索赔依据v主要指合同中的有关索赔条款(4)工程索赔证据v合同文本v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v双方往来信件、会谈纪要v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v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v工程照片v气象资料7/12/202414v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v工地、图纸和各种资料的交接记录v材料、设备的采购、入场、使用方面的记录v市场行情资料v国家法律、政策、文件7/12/2024153、工程索赔报告(1)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v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v正文:题目、索赔事件及原因责任分析、索赔依据、索赔事件影响、结论v附件:索赔报告正文中所列举事实、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详细计算书 7/12/202416(2)索赔报告基本要求 v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v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清楚、明确,不包含任何估计和猜测v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v在索赔报告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强调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或突然性;2)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已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听取并执行了工程师的处理指令;承包商为避免或减轻索赔事件的影响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7/12/202417v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有直接的合同条款支持v索赔证据充分v索赔计算合理、准确、详细v用词委婉,不卑不亢 7/12/2024184、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计算 如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通常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如能证实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开支,在一定条件下,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费用补偿。(1)工期索赔的目的v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的责任;v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费用;v确定新的竣工日期及相应维修期。7/12/202419(2)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 v业主原因:业主或工程师的失误、业主或工程师的额外要求、业主风险。v客观原因:1)发生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2)部分不可抗力,如罢工。v承包商自身原因:1)发生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2)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当及施工失误;3)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7/12/202420v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v业主拖延交付施工图纸v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v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计划等v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v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v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7/12/202421v业主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v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v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超出原合同规定v业主或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7/12/202422v发生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不利条件7/12/202423(3)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v对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一般只能要求延长工期,很难或不能要求业主赔偿经济损失;v对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既可要求延长工期,以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补偿;v对由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既得不到工期延长,也得不到费用补偿。7/12/202424v注意:这里的工期延误,是指总工期的延误。只有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产生延误,或原来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后成为关键工作,才会引起总工期的延误;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产生延误,且延误后仍属非关键工作时,不引起总工期的延误,承包商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若承包商能证明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且引起损失是由业主原因造成,则承包商可要求费用补偿。7/12/202425(4)工期索赔值的计算 v网络分析法:将索赔事件的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工序间逻辑关系变化、增加新的工序等)代入原网络图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个新工期。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工期索赔值。v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X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7/12/2024265、费用索赔计算费用索赔计算 v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v从原则上讲,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7/12/2024271)人工费 v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v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v超过法定时间的加班费用v法定人工费增长7/12/202428(2)材料费 v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材料费用v客观原因引起材料价格大幅上涨v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v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误导致的超期储存费用7/12/202429(3)施工机械使用费 v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机械使用费v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v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机械费用。此时机械费用索赔应按停滞台班单价(或实际租金和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的分摊)计算 7/12/202430(4)利息v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v拖期付款的利息v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v索赔款的利息v错误扣款的利息 7/12/202431(5)利润v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v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含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7/12/2024323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v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7/12/2024331、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v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v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7/12/202434v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v目标结款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v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7/12/2024352、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v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v“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7/12/2024361)工程预付款数额v工程预付款数额一般根据工程总价、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并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v 公式计算法: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X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X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预付款比率X工程总价7/12/202437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v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扣回;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的,也可在工程竣工时一次扣回。7/12/202438v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v起扣点计算: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7/12/202439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 v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v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v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7/12/2024402)工程进度款支付 v工程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v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v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受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v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7/12/2024413、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 v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尾留款的扣留有两种作法:1)当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如95%)时,停止支付,剩余部分作为尾留款;2)从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每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留,扣满为止。7/12/2024424、工程竣工结算 v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v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7/12/202443v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答,进行工程竣工结算。v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7/12/202444v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v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7/12/202445v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v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7/12/202446v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v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7/12/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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