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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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分享社会保险业务分享社会保险业务分享社会保险业务分享王赞王赞王赞王赞 (20132013年年5 5月)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简述社会保险简述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社会保险概述保险内容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以20122012年保险最低基数年保险最低基数20062006为例(五险)为例(五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260260260260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20%,不划入个人账户;个,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人缴费比例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9%,其中不满,其中不满45周岁的职工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个人帐户,年划入个人帐户,年满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划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比例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比例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门(急)诊大额:门(急)诊大额: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账户。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1%,不建立,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0.5-2%,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人账户。规范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办理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单位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岁,未满40周岁。享受退休待遇年限: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养老养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1、未达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间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储存额不间断计息。2、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体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养老养老3、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4、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5、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再次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日起计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是指已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异地人员和因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清理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养老养老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外来人员,且在本市首次参保缴费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不得为其办理开具联系函、接收养老保险转移基金等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年的参保人员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后延缴费5年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趸缴的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1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年限人员的处理延长缴费年限人员的处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二、个人账户的查询三、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四、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五、医保卡挂失及补办六、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社保报销标准一级医院:报销比率75%;二级医院:报销比率65%;三级医院:报销比率55%;药店报销比率75%个人账户的查询(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网上查询自2010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注资取现改为记账管理,2010年8月起参保人员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进入“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栏“个人信息查询”,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模块,共可查询以下三个界面:1、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情况”界面,可查询2009年底前个人账户注资情况、补注2009年底前应注未注个人账户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注资情况、个人账户清算注资情况。2、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界面,可查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计入台账的个人账户情况3、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情况”界面,可查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个人账户消费金额及余额情况4、通过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4、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个人自负的费用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付款付款交易交易单,单,收据收据单位参保人员从参保的次月开始缴费,缴费的当月计个人帐户,员工在申报后的次月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社保卡社保卡功能功能凭证凭证查询查询金融金融记录记录你问我答你问我答1、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答: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2、需要那些材料?答:提供证件申领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3、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4、什么是社会保障临时卡?答:社会保障卡临时卡是一种没有金融功能、只能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的卡,该卡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网络结算,其有效期为45天。5、哪些人可以申领临时卡答:凡是已申请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由于其急需看病,在社会保障卡没有领到前,均可向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5元押金,由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人与临时卡的系统关联匹配后,即可领取临时卡6、社会保障卡是否需要激活?金融功能未激活时不影响持卡人就医购药,以及办理个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务(金融功能需要激活)金融功能需要激活)6、原医疗保险卡账户里还有余额怎么办?答: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后,如原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与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相同,银行系统会自动将原医疗保险卡账户余额转入社会保障卡账户内;如果原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与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不同,原医疗保险卡账户余额则无法跨行转账到社会保障卡账户。7、医疗保险卡怎样清户?答:医疗保险卡换领社会保障卡并更换服务银行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确认新卡账户注资成功后,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清户手续,凭社会保险基金分中心开具的清户通知单,到相关服务银行办理原卡账户清户手续如何挂失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概况天津银行无光大银行888888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号后六位中国银行12-17位农业银行111111工商银行无建设银行955330交通银行无业务补充:业务补充:参保后3月内更新二代天津市身份证3月后银行不同,周期不同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一、参保缴费的规定二、待遇享受三、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四、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2.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待遇享受待遇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产前检查产前检查产前检查所需材料:1 1、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2、费用明细“限额限额”支付金额标准:妊娠12周以下终止妊娠的支付400元;妊娠1216周的支付600元;妊娠1628周的支付800元,;妊娠28周以上的支付1100元。“定额定额”付费项目标准: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剖腹产不伴随其他手术:3600元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谢谢大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复核检查范围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复核检查范围 依依据据国国家家及及本本市市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凡凡在在南南开开区区申申报报社社会会保保险险缴缴费费基基数数的的全全部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均均应应参参加加20132013年年度度社社会会保保险险缴缴费费基基数数复复核核检查工作。检查工作。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二、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 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 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4、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 知财企【2009】242号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此以外,凡由工资总额开支的其它工资性支出,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给职工,亦应据实记入。(津劳险199838号)第22条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财企(20092009)242242号)规定,下列项目应当纳入号)规定,下列项目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今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财企(20092009)242242号)规定,下列项目应当纳入号)规定,下列项目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四、缴费基数的确定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单位依据缴费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2013年缴费基数。月均工资: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1、应参保人员:凡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包括具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2年1月18日 第一次修正2007年7月4日 第二次修正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津政令第117号)第二条。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2、可以不参保的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外单位缴费人员;外单位缴费人员;实习学生实习学生(指国家教委批准的正规院校在校学生,实习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根据关于职工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16号)文件规定:本市所有法人单位(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从业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农籍职工、外地在津从业人员、台港澳在津从业人员、外国在津从业人员(不包括与我国签署社会保险缴费互免协议国家的国民)以及其他在津从业人员,都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六、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六、缴费基数签字确认 经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要组织本单位缴费人员,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不允许代签。可以采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确认或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3年度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确认两种方式,经签字确认的缴费名册或确认表单位应留存备查。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七、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七、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 即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分中心成立基数复核检查小组,负责对缴费单位申报、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复核检查。复核须提供的资料:1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对于工资实行保密管理的单位提供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3年度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22009年度职工应付工资收入台帐 津劳险199838号第21条规定:企业应自1992年1月起为职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统计台帐记录的工资收入,是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据。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七、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七、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3外资企业提供天津市统计局2009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表号:I102-1。(内资企业为104号)。4 2009年涉及工资、奖金类发放的财务总帐、明细帐、财务凭证。5各类未缴费人员的证明材料。2013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八、缴费基数的重点稽核八、缴费基数的重点稽核1、范围.不能提供完整的复核材料导致复核无法进行的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全部为下限缴费的用人单位;.发生重大罢工、上访、仲裁、诉讼等事件,职工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职工举报的用人单位。2、方式 对需要重点稽核的用人单位,采取现场下企业稽核检查的方式进行。对经检查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下达整改告知书。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劳动监察或报上级审计稽核部门协同核查。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一、一、南开区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南开区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区分中心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天津南开区咸阳路81号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2768692527686925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地址:点击“天津劳动保障网”,进入页面左侧“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网址: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网址:www.tj-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南开区办事窗口: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南开区办事窗口:河西区津玉大厦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2-88330066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二、新参保企业及老企业变更扣款银行协议签订办法二、新参保企业及老企业变更扣款银行协议签订办法 到分中心登记部查询本单位八位授权协议号,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5家银行之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协议内容应注明:付款行行号、清算号、社会保险费授权协议号、扣款帐号,将协议的复印件交分中心登记部登记即可,当月生效。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三、新参保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三、新参保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 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办法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办法 分中心收款户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区分中心(23个字)分中心收款帐号:8560 0594 5801 266001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塘沽分行泰达大街支行银行行号:1041 1005 0005 将上述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塘沽分行泰达大街支行(地址:南开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内底商),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协议内容应注明:付款行行号、清算号、住房公积金社会授权协议号、帐号,将协议的复印件在申报缴费前交到征缴部登记备案即可,当月生效。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目前暂只能在中国银行塘沽分行泰达大街支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非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四、征缴部各项业务受理时间四、征缴部各项业务受理时间 (一)、减员业务经办时间:(一)、减员业务经办时间:柜台受理时间:每月柜台受理时间: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6 6日(退休尽量提前)日(退休尽量提前)网上申报时限:每月网上申报时限: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5 5日日(二)、增员业务经办时间:(二)、增员业务经办时间:柜台受理时间:每月柜台受理时间: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6 6日日 网上申报时限:每月网上申报时限: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5 5日日(三)、补缴费业务经办时间:(三)、补缴费业务经办时间:柜台受理时间:每月柜台受理时间: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1010日日网上申报时限:每月网上申报时限: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1212日日(四)、提交结算经办时间:(四)、提交结算经办时间:柜台受理时间:每月柜台受理时间: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1010日日网上申报时限:每月网上申报时限:每月2626日至次月日至次月1212日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四、征缴部各项业务受理时间四、征缴部各项业务受理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当月缴存经办时间:(五)、住房公积金当月缴存经办时间:每月每月1 1日至日至1010日日(六)、住房公积金补缴费经办时间:(六)、住房公积金补缴费经办时间:每月每月1111日至日至1313日日(七)、委托扣款时限:(七)、委托扣款时限:每月的每月的1515日下午日下午4 4点以前,遇节假日提前,缴费单位应当完点以前,遇节假日提前,缴费单位应当完成扣款。成扣款。(八)、个人缴费业务经办时间:(八)、个人缴费业务经办时间:每月每月1 1日至日至1515日,上午日,上午9:00-12:009:00-12:00,下午,下午13:00-15:3013:00-15:30,每周五下午不办公,可在市内办事处办理。每周五下午不办公,可在市内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四、征缴部各项业务受理时间四、征缴部各项业务受理时间 (九)、社会人员退休后补交医疗保险年限经办时间:(九)、社会人员退休后补交医疗保险年限经办时间:每月每月1 1日至日至1515日,上午日,上午9:00-12:009:00-12:00,下午,下午13:00-15:3013:00-15:30,每周五下午不办公。每周五下午不办公。(十)、个人缴费再就业退费业务经办时间:(十)、个人缴费再就业退费业务经办时间:每月每月1 1日至日至1515日,上午日,上午9:00-12:009:00-12:00,下午,下午13:00-15:3013:00-15:30,每周五下午不办公。每周五下午不办公。上述日期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不顺延;上述日期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不顺延;每周五下午不办公;遇长假另行通知。每周五下午不办公;遇长假另行通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五、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五、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69号,文件见本书文件附录九)关于调整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征【2008】7号)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行按年度核定,分中心于每年3月26日前统一完成全部参保单位的核定工作。核定范围:上一自然年度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属于二、三类的缴费单位。新成立或初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单位,不参加浮动费率核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五、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五、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含劳动能力鉴定费)与该单位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4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下浮二档;(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40%,小于7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即下浮一档;(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70%,小于等于90%的,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即基准费率;(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即上浮一档;(五)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即上浮二档。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由南开区社保分中心于每年4月1日前在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单位如有疑问,应于4月26日前向征缴部提出复核申请,超过期限的,不再进行工伤保险费率变更。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六、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六、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 (一)、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业务类型首先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开通新服务”、“申请副本”或“申请新证书”。对于已有电子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在原数字证书上添加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功能的,选择“开通新服务”。对于已有电子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再申请一个数字证书副本专门用于社保网上申报的,选择“申请副本”。对于原来无电子数字证书的单位,首次申请数字证书的,选择“申请新证书”。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六、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六、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 (二)、填写协议提交至南开区社保1、申请新证书、证书副本的单位需提供: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1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2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2、利用原数字证书开通新服务的单位需提供: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1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六、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六、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 网上申报表格及协议可从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网址www.tj-网站中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办理“开通新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携带原数字证书(U-key)。办理“开通新服务”或领取新数字证书的地点为南开区管委会一楼地税报税大厅(电子屏幕下)。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7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津政发【2005】71号)规定,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险种分别建立账户。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 (一)、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其中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个人帐户,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比例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门(急)诊大额: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不建立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2%,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13-15%,个人缴存比例9-15%,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 (二)、城镇职工缴费上下限及社平工资 根据关于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9号,文件见本书文件附录七)文件要求,2013年度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 1425元,最高标准为8380元。2013年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93元。根据市人社局有关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南开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由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调整到300%。补缴2013年1月(含)及以后的失业保险费亦按此标准执行。2013年度南开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425元。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 (三)、(三)、20132013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年缴费标准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年缴费标准 1 1、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津政发津政发200920094646号文件以及号文件以及落实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医疗征缴经办工作的通知有关医疗征缴经办工作的通知津社津社保征保征200920095353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2013,2013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标准:缴费人员每人每年标准:缴费人员每人每年200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300元,元,退休人员在退休人员在20132013年前四个月内按月扣缴,每月分别按年前四个月内按月扣缴,每月分别按8080元、元、8080元、元、8080元、元、6060元的标准扣缴。对在元的标准扣缴。对在20132013年度新办理退休年度新办理退休(20132013年年1 1月为在职人员状态)的人员,按月为在职人员状态)的人员,按200200元标准征收大元标准征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额医疗费救助金。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七、南开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 (三)、(三)、20132013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年缴费标准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年缴费标准 2 2、根据、根据关于南开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关于南开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管委会津开发(管委会津开发【20082008】6262号)文件号)文件规定,南开区退休人员免征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的人员范围:规定,南开区退休人员免征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的人员范围:(1 1)20082008年年6 6月月3030日以前,已在南开区退休的退休人员,个日以前,已在南开区退休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南开区财政负担,直至退休人员终生。人不缴费,由南开区财政负担,直至退休人员终生。(2 2)20082008年年6 6月月3030日以前,已在南开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日以前,已在南开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在20082008年年7 7月月1 1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6 6月月30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日期间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南开区财政负担,直至费,由南开区财政负担,直至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八、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征缴相关八、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征缴相关规定规定 (一)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办理办法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南开区社保中心登记部办理农综险分户的开户手续(办理所需材料见登记部教材),并与扣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递交到登记部备案。按照上述第六条“新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办法”及时办理“开通新服务”业务。南开区农综险首次缴费的全部缴费人员及以后每月新增加的缴费人员需先到南开区劳动人事局备案,备案后将综合险农民工申报认定书和综合险农民工名册递交到南开区社保办理网上申报增员的确认手续。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八、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征缴相关八、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征缴相关规定规定 (二)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相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门(急)诊大额:不参加。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相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不建立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农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在母公司城镇职工户缴存,缴存比例与城镇职工相同。(三)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执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缴费上下限。(四)农籍职工参加南开区农民工综合保险不征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五)农籍职工按照2%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南开区管委会另行规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南开区全部参保单位应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步骤如下,有关网上申报更详细的操作说明见本书“网上申报平台操作使用说明”一章。(一)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当单位存在多个社会保险缴费分户时,选择需要操作的缴费分户进入。(二)如果缴费单位当月存在人员增减,需首先进行人员增减员操作。凡成功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增减员操作并审核通过的,不再向南开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纸质表格。对于当月没有人员增减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1、增员:(1)、城镇职工缴费户需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城镇职工增加”进行城镇职工缴费人员增加。(2)、南开区农综险分户需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中进行农籍职工缴费人员增加。2、减员: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缴费人员减少”中进行减员操作,其中“减少原因”只能选择“转出及其他”。(1)、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回原籍清户业务已经停止经办,此类人员减员可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其中“减少原因”应选择“转出及其他”。(2)、跨统筹范围转出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到外省市的情况,此类人员减员可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其中“减少原因”应选择“转出及其他”。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2、减员:(3)、统筹范围内转出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天津市范围内各区县间转移,此类人员减员可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其中“减少原因”应选择“转出及其他”。(4)、其他情况的减员,如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等需到南开区社保中心柜台办理,此类人员减员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柜台办理所需材料见登记部培训教材。3、对于因各种原因在网上申报系统增减员操作失败的,可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开区社保中心柜台为其办理。柜台办理所需材料见登记部培训教材。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特别提示:(1)同时办理缴费人员增加和减少的,应分别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2)缴费人员属于天津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需同时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4)增员原因一栏应填写“新参保”、“统筹范围内转入”等既定原因;减员原因一栏应填写“统筹范围内转出”、“退休”等既定原因,禁止笼统地写为“增加”、“减少”。(5)各种表格必须盖公章,左下角经办员签字。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三)如果缴费单位当月存在补缴费的,需通过网上申报进行补缴费操作。凡成功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补缴费操作并审核通过的,不再向南开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纸质表格。对于当月没有补缴费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1、核定基数补缴费:指为本单位当前在职职工补缴以前漏缴的社会保险费。(1)对于1998年1月(含)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补缴费操作。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核定基数补缴费”中进行补缴费操作。(2)对于1998年1月以前漏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先到南开区社保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通过网上申报进行操作,未经过审批的一律退回。(3)单位缴费起始时间不可以超过单位成立时间。(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向前补缴。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2、恢复基数补缴费:指缴费单位上月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由于银行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补缴上月社会保险费的操作,此项业务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操作。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恢复基数补缴费”中进行补缴费操作。3、调整基数补缴费:指在原有缴费基数基础上,垫高缴费基数的补缴费。如经稽核、监察、仲裁、法院裁决等,此项业务,不能通过网上申报进行操作,需要到南开区社保分中心柜台办理。4、凡不允许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的各种补缴费业务或虽允许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但经操作不成功的,按照柜台办理补缴费所需携带的材料,到南开区社保中心征缴部柜台办理,柜台办理所需材料见“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一节。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四)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待提交信息”中,对上述“城镇职工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缴费人员减少”、“核定基数补缴费”、“恢复基数补缴费”等业务逐一进行提交审核。参保单位提交审核的当天(标记为T日)南开区社保中心接收不到缴费单位提交的任何信息;T+1个工作日南开区社保中心能够接收到这些信息并进行审核。T+2个工作日缴费单位可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已提交信息”和“未通过信息”中,查询审核结果。对于南开区农综险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单位应在T+1日以后持经南开区劳动人事局盖章备案的综合险农民工申报认定书和综合险农民工名册到南开区社保柜台办理农综险缴费人员增加的确认手续。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五)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提交结算”中,对整个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数据进行提交结算。此操作标志着本单位当月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工作全部终结,提交结算后单位当月将不能再进行任何有关社会保险缴费的操作。参保单位提交结算的当天(标记为T日)南开区社保中心接收不到缴费单位提交结算的指令;T+1个工作日南开区社保中心接收到提交结算的指令并进行结算,生成缴费通知单。T+2个工作日缴费单位可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缴费通知单查询”,点击两次查询按钮,打印缴费通知单。(六)次月10日前缴费单位可到协议扣款银行索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特别提示:1、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查询可进入“查询及打印”模块中的“单位信息查询”下的“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中查询。2、对于缴费人数较多的单位、分立南开区农综险分户的单位、当月增减员较多的单位、以及申报中发生了某些不常遇见情况的单位,不常遇见情况比如通过网上申报增员后又在柜台进行撤销增员等等,为避免社会保险费计算错误,缴费单位应在南开区社保分中心网站免费下载南开区社会保险辅助测算软件1.1版,在本单位提交结算前计算出当月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准确金额,并打印天津南开区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月结算表。缴费单位应在第T+1个工作日(提交结算为T日)到南开区社保中心柜台现场打印缴费通知单,并与天津南开区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月结算表逐项进行核对。核对方法:首先核对各险种缴费人数是否正确、一致;然后核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门诊大额医疗”缴费金额乘以100。最后核对各险种缴费金额与天津南开区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月结算表计算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删除缴费通知单,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特别提示:3、特殊困难企业和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困难企业不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提交结算。4、用人单位录用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职工应当在重新就业后立即到南开区社保中心一楼失业金支付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终止申请表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次月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凡失业金当月已经发放到账(以失业金到账月份为当月)的人员,用人单位当月不能为其办理参保增员手续。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并未实际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为其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就业但未及时办理终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的,可在职工就业后,退还实际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金,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实际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九、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办法 5、南开区社保受理参保单位提交结算后,一般于第2-3个工作日将扣款数据发送到市社保中心统一进行银行扣款,单位应确保协议扣款账户余额足够,同时考虑其他扣款项目及银行帐户管理费扣款等因素,避免余额不足。对于首次扣款不成功的单位,征缴部将于当月15日下午4点统一进行一次补扣(遇节假日提前)。补扣仍未成功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59号)“凡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自其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关于加收滞纳金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征(2005)11号)“根据核定缴费单位的缴费结算日,对未按时办理缴费结算的,可自其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本月缴费金额+补缴费金额+补缴费利息)(实际缴费结算日核定缴费结算日)2”的规定,征缴部将对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超过当月结账期限仍扣款不成功的单位,征缴部将依据市社保中心有关规定对单位及其职工做据实间断处理。据实间断单位在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之前将不能办理减员、当期缴费等业务。据实间断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将不能办理转移、个人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停止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2008】85号)文件要求,单位补缴费经办办法如下:(一)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五险统一征收,本市规定的各险种参保起始时间如下:养老保险规定的参保起始时间为1993年01月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起始时间为2001年11月工伤保险规定的参保起始时间为2004年01月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起始时间为2005年09月失业保险规定的参保起始时间为1998年10月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1、核定基数补缴费:指为本单位当前在职职工补缴以前漏缴的社会保险费。(1)对于1998年1月(含)以后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漏缴社会保险费,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补缴费操作,操作成功后不需向南开区社保中心报送任何材料。如操作不成功,需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表)一式两份,到南开区社保分中心柜台办理。(2)对于1998年1月以前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漏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的,需携带如下材料到南开区社保分中心柜台办理,不允许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操作。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南开区社会保险补缴费申请表(津开社险收表1)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属于稽核查处的,应提供稽核整改意见书;.属于劳动监察查处的,应提供劳动监察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或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属于仲裁裁决的,应提供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属于法院裁决的,应提供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属于用人单位单位自查的:缴费单位应提供申请补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等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报南开区社保中心征缴部审批。劳动合同需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补缴费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部分情况需要提供此材料)劳动人事局审批确认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部分情况需要提供此材料)补缴费人数在5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补缴费申报execl电子表格文件,制作方法下文另述。(3)单位缴费起始时间不可以超过单位成立时间。(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向前补缴。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十、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二)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如下资料:2、恢复基数补缴费:指缴费单位上月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由于银行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补缴上月社会保险费的操作,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成功后不需向南开区社保中心报送任何材料。操作不成功,需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表)一式两份,到南开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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