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证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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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证据环境执法证据 主讲人主讲人 刘刘 湘湘一、从证据看案例(一)钓鱼执法(二)某环境处罚案1、收集2、种类3、效力4、数量5、认定二、环境执法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证据的规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一一)物证物证1、物证的概念、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性、存在状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体)和痕迹。切物品(体)和痕迹。内在属性特征内在属性特征是指物证的物理属性、化学成分、内部结构、质量功能等特征;外部形态特征外部形态特征是指物证的大小、形状、颜色、光泽、图纹等特征;存在状况特征存在状况特征一般是指物证所处的位置、环境、状态及与其他物体的相互关系等特征。2、物证的特点、物证的特点 直观性直观性 客观性客观性 物证的被动性、间接性物证的被动性、间接性 物证是证据之王物证是证据之王(二二)书证书证 1、书证的概念、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材料。三大诉讼法都将书证排在证据种类之首。行政执法书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载有行政违法案件内容的日记、信件等;各种账簿、单据;各种票证、印章、证件及证明材料 其他涉及行政违法的书面材料;其他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文件材料等。2、书证的特点、书证的特点1多样性多样性-文字、图形、符号等文字、图形、符号等;纸张、木头、石头、竹片、金属或其他材料 2原始性原始性-书证大多是在行政程序开始之前就已形成 3关联性关联性 4可知性可知性 3、书证的分类、书证的分类(1)以书证的形态划分以书证的形态划分 文字书证 图形书证 符号书证 (2)以书证是否依国家职权制作划分以书证是否依国家职权制作划分 公文性书证 非公文性书证 (3)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划分)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划分 处分性书证处分性书证 是指依据其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将导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书证。如营业执照、判决书、调解书、各种许可证等均属于处分性书证。处分性书证制作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效力。报道性书证报道性书证 是指书证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仅是制作者用以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一定意义的事实的材料。如日记、会议记录、诊断书、收支账本等等。报道性书证虽不能直接反映出一定的法律关系状态如何,但对于认识客观事实当时的状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4)以书证形成方法划分)以书证形成方法划分 原本书证原本书证 是指文书制作人将有关的内容加以记载而作成的原始文书,也叫原件或底本。它是文书原始状态的反映,是文书制作者具有原创力的产物。正本书证正本书证 是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其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外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除了作成的方式不同外,正本与原本的另一个主要区别是,原本一般由制作人收存或留作存档备查,而正本则是发给受件人保存或使用的。副本书证副本书证 是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但不具有正本效力的书证。副本书证的作成旨在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知悉原本文书的内容。因此,书证副本通常是用于发给主受送人以外的其他有必要了解原本内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节录本书证节录本书证 是指制作人摘要抄录、印制原本文书部分内容后而形成的书证。节录本只反映原本内容之一部分,就此而言,其证明作用与原本作用有较大差别。影印本书证影印本书证 是指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制作的文书。译本书证译本书证 是指采用包括其他国家或国内其他民族在内的语言文字,通过翻译原本或正本的方式而形成的书证。(三)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记载的声音、图像或以计算机贮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和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录像带、录音带、影视卷片、雷达扫描资料、电视监测观察资料、电子计算机装置储存的数据信息等,均可作为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2、视听资料特点 直接性 形象性 简捷性 准确性(四)证人证言(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所作的能够证明行政案情况向办案人员所作的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件真实情况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2、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证言的特点 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客观性差 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征。(五五)、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当事人对自己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自认自认;当事人说明自己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或行为轻微的辩解辩解;当事人检举揭发他人揭发他人行政违法行为事实的陈述。2、当事人陈述的意义、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当事人的陈述是每案都有而且最容易收集的一种证据。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发现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验证其他证据和其本身的真伪,能够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案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衡量行政违法行为人态度的依据,能够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辩解是行使辩解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和对待,以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六)鉴定结论(六)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的概念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委托或指派,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科学判断和结论。2、鉴定的特点鉴定的特点 客观性客观性 科学性科学性 专门性专门性 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事实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所做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概念、概念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现场、违法物品所在地现场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等签名确认的一种书面文件。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2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联系 两者均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均表现为书面材料。区别区别 形成时间不同。书证形成于案发前或案发中,勘验检查笔录形成于案发后;提供者不同。书证一般由证人、被害人、有关单位或部门或违法嫌疑人提供,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为行政执法人员。虽然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成为法律实践中普遍的做法。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往往不是被勘验对象的单方面特征,而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特征;不仅能够全面反映被勘验对象本身的全部情况、有关场所多种证据的组合情况,而且可以客观地反映被勘验对象之问的关系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不仅可以通过文字的形式记录,而且还可以采用现场绘图、现场拍照或现场录像等多种形式反映被勘验对象的情况(八)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邮件,互联网网站发布的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牌记录和电子签章 等 广义上讲,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数据库、手机短信等也属于电子证据范畴 环境监察中常用的证据种类环境监察中常用的证据种类环境监察证据调查常见的书证:生产处理设施日志、排污申报表、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生产工艺资料。作用有物料衡算作缴费依据;印证排污口的监测;排污口的位置等。关系人关系人(参与人)陈述陈述 排污单位的操作人员(是否生产、生产多长时间),受害人包括相邻的居民。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环境监察常用鉴定结论就是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突出勘验,环境监察主要在环境事故调查中使用。现场笔录、突出现场当时情况,环境监察出现都要求有现场记录。三、主要取证技术记录、传递信息的技术记录、传递信息的技术 录音、录像和其他记录手段来记录有证明意义的物质现象和人们的谈话内容;感光胶片技术,电磁方式记录技术,使用数码相机记录图像;计算机网络传递信息。检验、鉴定的技术检验、鉴定的技术 调查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需采用的技术方法也越来越多,如各种理化分析技术和为证据调查开发的自动识别技术等。现场笔录现场笔录 (一)基本涵义(一)基本涵义 现场笔录,又称为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勘查(察)时,用于记载可能与违法活动有关情况的法律文书。(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对被查处行为发生的场所实施检查或勘查时的过程中使用。(三)格式和内容三)格式和内容 现场笔录一般为实录式文书,也可为表格式文书。本文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二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检查起始时间、地点、参加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过程和检查的情况、结果。三是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四)制作要求(四)制作要求 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2检查地点。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3检查时间。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书写起止时间应当明确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如,可以写为“下午2:15”,也可以写为“14:15”。4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法定代表人。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6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因此,检查人员这一栏目要求写明参加检查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7记录人。写明记录人的姓名。记录人应当是检查人员中的一员。8现场情况:写明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具体制作要点是:(1)记录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记录中的顺序应当前后一致,如按从里向外的顺序描述现场的客观情况;而不应时而从里向外描述,时而从外向里描述。(2)与被查处行为有关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不需记人笔录。(3)叙述的语言应当繁简得当,不要使用模糊性的语言,9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号。10当事人签名:要求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请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对现场笔录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字。11现场有见证人的,应邀请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字证明情况。12检查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执法人员的人数应当两人以上,并分别签名(记录人也应当签名)。(五)、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 1文书中的记录应当与现场检查的内容保持一致。如现场检查进行照相、录像、绘图的,记录内容要与照相、录像或者绘图所示相吻合。2笔录中不应对被查处行为定性,也不能写不应对被查处行为定性,也不能写明行政处罚的意见。明行政处罚的意见。3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多次检查的现场,每次均应制作笔录。一案有多处现场的,要分别制作笔录。(六)常见错误(六)常见错误 1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现场检查,但只有一人签名或一人代其他人签名。2在现场笔录中含有事先告知的内容,如将行政处罚建议等有关事项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一并告知当事人,把现场笔录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混在一起。3对涉及污染土地等违法案件,需要作进一步勘测的,未勘测等。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一)基本涵义(一)基本涵义 询问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询问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时,就其对案件陈述的有关情况所做的文字记录。(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询问笔录是在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时使用。本文书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可以不使用。(三)格式和内容三)格式和内容 询问笔录属于实录式文书 本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承办人员的姓名;二是调查情况,这是笔录的正文,是问答式的,主要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三是被询问人、询问人和记录人的签名以及落款日期等。(四)制作要求四)制作要求 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2.询问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3.询问地点。写明承办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具体地点。4被询问人及其基本情况。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5在场人及其联系方式。有的案件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当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6承办人员。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一般是一名提问,另一名负责记录。因此,承办人这一栏目一般要求写明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7记录人。写明记录人的姓名。记录人应当是承办人员中的一员。8调查情况。在正文的第一句,一般要写明行政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我们是某某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身份证件。因某某案件,需作调查,请你配合我们。”因为是程式化的语言,所以上述文字可以一并印制在法律文书上。9提问和记录。询问人的提问要求围绕查清可能违法行为的事实过程进行,重点是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标的物的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方面。笔录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询问的重点过程应当记录完整。记录时应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的相关情况,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记录中,要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被询问人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10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系其所作的叙述。11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12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涂改,避免 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修改的内容将与记录的原文存在重大出人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13被询问人签名。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已阅”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意思的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或盖章。(五五)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被询问人与上述单位之间的关系。在询问之前,应要求被询问人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以证明被询问人与该单位之间的关系。2询问内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询问人的签字之间有较大的空白部分时,空白部分应填充空白符号或书写“以下空白”。3制作笔录时,书写字迹要端正,保证被询问人、其他执法人员可以正常阅读。此外,记录时不应随意空行。4对复杂的案件,询问人员还应当事先熟悉案情,查阅相关材料,以确定询问目的、了解询问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询问思路和具体提问的问题。5.必要时,可以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询问都应当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六、常见错误六、常见错误 1被询问人是单位的,在询问具体人员时,在笔录中没有相应的记载表明被询问人的确切身份以及与单位的关系。2在文书末尾,被询问人在签字时,未书写“以上笔录已阅”字样。3询问笔录中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名,而且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拍照、录音、录像拍照、录音、录像。拍照适用于书证、物证,也适用于反映现场真实情况。对书证、物证等原物证据难以收集或在行政程序中难以提供的,可以采用拍照的办法收集书证和物证。行政程序中,拍照也常用于反映现场的综合情况,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作为视听资料,录音比谈话更能真实地反映谈话内容,尤其能如实地反映谈话的具体环境和全过程。录像与录音相比,通过声音与图像结合,更能全面和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全貌,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鉴定鉴定 鉴定是指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行政程序中涉及需要用特定专业知识或特殊技能加以解决的问题进行鉴别或判断的活动。行政程序中的鉴定可以是行政机关指定或委托的鉴定,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进行的鉴定。前者如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委托进行的鉴定,后者如当事人委托进行的产品质量鉴定、环境评价报告等。鉴定结论通常以鉴定书、报告书、评价书等形式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作为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应当全面、真实反映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和判断。为保证鉴定人公正作出鉴定结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并且在言词审理程序中,鉴定人应当参加言词审理程序,并接受行政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行政参与人的询问。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行政执法特有的证据收集类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应当组织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和经确认的其他监测机构,应当出具环境监测结果报告。环境监测结果报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可以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环境监测是动态的取证过程,也是对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进行鉴定的过程,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活动。四、证据的运用(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含义、含义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采纳非法证据作为定案证据。2、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证据的范围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如调查取证人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收集证据的时候,没有交代有关权利和注意事项;采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禁止采用的方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并给他人合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并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证据材料;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取的证据材料;境外证据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法定证明手境外证据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法定证明手续是指依法认证、公证的相应手续;续是指依法认证、公证的相应手续;不具有合法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不具有合法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二)(二)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1、概念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最佳证据规则为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都具有证明力,而不同证据证明的事实主张相反的情况下,根据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从中作出最佳选择的规定。2、内容范围、内容范围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公文包括:(1)命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门的鉴定结论;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利的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孤立的证据。(三)证据关联性规则(三)证据关联性规则 1、概念、概念 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证据规则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规则。相关性并不涉及到证据是否真实的问题,其重点是要解决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形式关系问题,即证据对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和证明性。2、内容范围、内容范围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证据;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证据;如主体、主观、客观、职权、程序或作为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七要素的相关性;与案件事实七要素的相关性;如主体、时间、地点、事情、原因、相关物、相关结果等。间接证据形成锁链或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形成锁链或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之间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联性。之间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对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审查、判断时,必须采用综合分析的方式,而不能仅仅采用单独审查方式。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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