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范培训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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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浙 江江 省省 电电力力 系系 统统 调调 度度 规规 程程(2003年版)讲 解 省省 调调 调调 度度 运运 行行 处处 适用范围l本规程(标准)规定浙江省电力系统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及有关调度管理的内容与要求。l本规程(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系统内所有发、供、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l本规程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章第21条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总 则l电力系统是电力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系统,电力系统是由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等各个环节(一次设备)以及为保证上述设施安全、经济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等设施(二次设备)所组成的整体。通常把发电和用电之间属于输送和分配的中间环节称为电力网,简称电网。由于电力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时性、瞬时性等特点,因此,电力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的有关各方应协作配合,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总 则l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集控站、变电所等运行值班单位。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浙江电网调度机构分三级,依次为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总 则l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网内发电厂、集控站、变电所的运行单位必须服从所属调度管辖的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l在执行本规程中,若发现有与上级调度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调,由省调协调解决。调度管理任务 l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负责电网的运行、操作、事故处理,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l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l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l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 l按照电力市场调度原则,运行电力市场。调度管理制度 l凡并(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变电所,均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以保证调度管理的顺利实施。调度部门按相关合同或协议调度管理发电厂、集控站和变电所。l发电厂、变电所要求并(接)入电网运行时,必须事先向相应的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签订并网协议(包括调度协议),完成有关各项技术措施(如运行方式要求,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具备并网条件者方可并网,否则电网管理部门可拒绝其并网运行,以免影响电网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调度管理制度l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浙江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本规程规定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并接受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省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地调、发电厂、集控站及变电所的受令人必须立即执行。如受令人在接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当省调值班调度员重复其指令时,受令人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当执行该指令确将威胁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受令人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的直接领导。调度管理制度l如有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者,一切后果均由受令人和允许不执行该指令的领导人负责。决不允许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虚报和隐瞒事实真相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省调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报请浙江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应的电力监管机构予以严肃处理。调度管理制度l凡属省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l凡属省调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改变其运行状态的操作。调度管理制度l各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向其值班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省调调度范围的权限时,必须经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的规定有涉及到省调调度范围的权限时,应在规程制定前先征得省调同意,并报省调备案)。调度管理制度l各级调度和各厂、站值班运行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集控站、变电所值长在接班后应主动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地区网内对主网运行有影响的操作和保供电要求、发电厂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变电所主设备有关异常运行情况等;省调值班调度员在接班后,也应向各运行值班人员通报电网内的有关情况。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听取各运行单位的接班汇报后,把全省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调度管理制度l当省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地调、发电厂、集控站和变电所的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管理制度l各地区、发电厂和变电所在发生与电网生产运行有关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造成县级及县以上的城市全停或杭州、宁波全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网内重要用户停限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自然灾害事故、省调直调的发电厂和变电所(含省网内网调直调的发电厂和变电所)主要设备损坏或全停及严重影响设备和人身安全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者、电网内的重大或特大事故时,值班调度员、值班长应按规定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情况。调度管理制度l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浙江电网调度术语(见附录A)和浙江电网操作术语(见附录B),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监护、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发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并以汇报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经执行完毕。l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员担任。调度人员在上岗值班之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调负责人审查,省公司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并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调度范围划分原则l属省调调度的发电厂按机组容量大小划分为两种形式直接调度电厂间接调度电厂 调度范围划分原则直接调度电厂,指发电厂的并网运行直接由省调调度管理。其范围为:火电厂(含燃油、燃气厂)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直属的电厂;其它认为必须由省调直接调度的电厂。直接调度电厂的发电机(发电机变压器组)、汽轮机、水轮机、锅炉由省调调度。辅机或发电厂220千伏以下联络线停役影响机组出力时需经所属调度许可。调度范围划分原则500千伏电网属网调调度。发电厂、变电所220千伏母线及线路(除网调调度电厂至主电网相关联络线及母线外)属省调调度;对主电网影响较大的母线及线路由网调许可。发电厂、变电所110千伏母线及线路(除发电厂至220千伏重要变电所间联络线及其母线属省调调度外)属地调调度。调度范围划分原则发电厂220千伏主变属省调调度。变电所220千伏主变属地调调度、省调许可,其220千伏分接头和220千伏、110千伏中性点接地方式属省调许可。高压启备变、厂(所)用变属厂(所)值长调度。发电厂110千伏及以下主变一般由发电厂值长调度,其110千伏中性点接地方式属省调许可;带有地区负荷的110千伏主变由地调调度。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由地调确定调度范围。各级调度分界点设备均为上一级调度的许可设备。设备检修管理 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注的临时检修:当天可以完工的设备检修;收到次日调度计划后,次日可以完工的设备检修;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工作(但不能超出计划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注:所谓“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主要是指:a)不破坏省调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正常电气接线方式(如:不改变母线的运行和接排方式、电网的环网运行方式及中性点接地方式等);b)不降低电网的电能质量;c)不破坏电网的稳定性(有补救措施者除外)和超出运行限额;d)不影响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配合。设备检修管理 下列情况不作为临时检修考核,但须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利用低谷时段进行机炉设备缺陷处理。若对日调度计划出力有影响时,由省调值班调度员修正;与主设备检修配合,不影响电网运行方式和其它发供电设备者(节日检修期间除外)。临时检修或设备延期复役虽经省调批准,但安全考核仍由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许可制中对检修管理的要求采用调度操作许可的设备在检修过程中,遇到变电设备增加临时工作,若不影响安全措施、检修工期、不变更复役方案的不影响安全措施、检修工期、不变更复役方案的,由厂站负责审批把关,不再向省调重新申请。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临时工作,厂站值班人员必须向省调提出申请,待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开工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凡新并(接)入浙江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电网(包括地方电网)应于接入电网前按本规程确定的调度原则与相关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制订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细则,未完成上述手续不允许并网运行。涉及省调管辖或许可范围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在设计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通知省调派人员参加。设计项目的有关资料应由建设单位于审查前提供给省调。新建、扩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影响浙江电网主电网运行方式时,建设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过生产单位向省调提出书面申请和方案,经省调批准后实行,涉及网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还必须经网调批准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并网主设备按调度范围划分由相应调度部门命名。110千伏线路由有关地调按省调划分编号范围命名后报省调备案。35千伏及以下设备由有关单位的调度部门命名。为使涉及网调和省调调度管辖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顺利地投入电网运行,工程建设单位在批准开工前应与省调签订新设备投产调度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设单位按协议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及设备参数,由调度部门完成接入电网运行方式计算、保护整定,安排通信、自动化设备接入方式,编制新设备投产启动(试验)操作方案。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时间向省调提供下述资料。主要设备和线路的规范、设计参数、制造参数和实测参数资料两份(需要启动过程中测量的参数可在投产后一个月内补报)。电气一次接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通信设备原理接线图等(各两套)。新建、扩建工程的设备由生产运行单位在设备投产三个月前提出新设备命名的建议报调度部门,调度部门按管辖范围于接到新设备命名建议后一个月内下达正式命名。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新建、扩建工程加入电网运行时由生产单位在新设备启动前一个月提出新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申请,并提前两周提供现场运行规程及典型操作票。申请内容如下:启动投产的建议日期;启动试验项目及要求(包括投产设备范围、启动准备工作、启动详细顺序、值班人员名单和启动组织等)。建设过程中主要设备和参数如有更改,应补报设备规范、参数及电气一、二次接线竣工图等(各两套)。省调应按协议规定做好技术服务和协调工作,编制省调调度设备启动操作方案。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于工程启动前召集有关单位开会,对启动操作方案组织讨论,由省调于工程启动前7天将通过的启动操作方案以书面形式发送有关单位,以便各有关单位启动操作准备。省调在新设备启动前五天批复新设备投入运行的申请。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质量符合规定;参数测量完毕(除需在启动过程中测试者外);生产准备工作就绪,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规程、制度、图纸齐全;现场新设备已命名,调度关系明确,标记明显;已按投产要求完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整定值调整;调度通信已开通,且具备两种独立的通道,自动化设备试运行良好。新建、扩建工程投入电网运行调度管理调度有权拒绝接线、保护不全,或缺少重要调度自动化信息,对电网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新设备启动投产。新设备未经申请批准,或虽经申请批准但未得到各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不得自行将新设备投入电网运行。电网频率调度管理 l正常运行频率保持在50赫兹运行,其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在机组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投入时偏差不得超过0.1赫兹。当我省部分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孤立运行电网容量为300万千瓦以下时,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5赫兹,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电钟与标准钟的误差任何时候不得大于30秒,禁止升高或降低系统频率运行。l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监视好送受电关口,使送受电关口的区域控制偏差(ACE)满足控制性能标准(CPS标准)的要求,如在短时间内无法满足控制性能标准要求时,可采用调整各电厂(包括市场内机组)出力或要求修改送受电计划。电网频率调度管理l我省电网与华东电网并列运行时,调频厂由网调确定。担任第一调频厂应保持系统频率在500.2赫兹以内,频率超过500.2赫兹时,第二调频厂应协助第一调频厂调频,使系统频率恢复至500.2赫兹以内。电网内其他发电厂为负荷监视厂,当频率超过500.2赫兹时,应主动参加调频,直至频率恢复至500.2赫兹以内。l当我省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具体情况确定第一、第二调频厂。第一调频厂负责调整频率在500.2(0.5)赫兹范围以内(具体控制华东调规规定),其他各发电厂当频率超过500.2(0.5)赫兹时,应主动协助调整,使频率恢复至正常允许的偏差范围内。l当省内某一地区或某部分电网与主网解列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领导调频的某一地调。电网频率调度管理l担任调频厂的值班运行人员,应认真负责监视频率,保持频率正常。当调频厂已失去调频能力时,调频厂值长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或负责领导调频的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恢复其调频能力,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系统接线方式和各电厂发电出力,临时指定调频厂或另行采取其他调整手段。l为做好频率调整工作,掌握电网负荷的特性和规律,在华东网调的领导下,要定期地对电网的频率特性进行实测。同时要求网内各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化率(包括水轮机和汽轮机)调整至规定范围之内。电网频率调度管理l调频厂的选择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具有较大调整容量的发电厂,以满足负荷增减的变化量;应具有增减出力较快的特点,以适应负荷增减速度的需要;当系统中有水电厂时,一般应由水电厂担任调频任务;调频厂出力的调整应符合安全和经济运行的原则;应考虑在电网中的位置及联络网络的送电能力电网频率调度管理l 在电网正常运行时,市场内发电厂应严格按市场指令发电;市场外机组应严格按调度计划或调度指令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必须投入,因故不能投入时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发电厂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出力时,必须事先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各发电厂的日调度计划出力曲线,同时亦可根据负荷变化趋势,随时通知变更增减出力的速度,但不应超出现场规程的有关规定。l为了保证电网频率正常,在编制电网及各发电厂预调度出力计划时,应考虑留有必要的旋转备用容量(高峰时一般为电网负荷的35%)和低谷压减出力的裕度。电网电压调度管理 正常情况下电厂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母线电压:高峰负荷时,应按发电机PQ曲线所规定的限额,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控制值的上限运行;低谷负荷时,应按发电机最高允许力率,降低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控制值的下限运行;轻负荷时,使母线电压在电压控制值上下限之中值运行;当执行220千伏电压曲线与有地区负荷的110/35千伏电压曲线有矛盾时,可在220千伏母线电压不超出合格范围的前提下,尽量满足110/35千伏母线电压曲线运行。电网电压调度管理 l发电厂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母线电压不超出上、下限值。当母线电压接近上限时,发电厂机组必须采取高力率运行,即机组发电力率保持在0.98以上;有进相能力的电厂,应按省调颁发的电厂进相运行规定执行,采取进相运行。当母线电压偏低接近下限时,发电厂必须尽可能地增发无功功率;当母线电压低于下限时,可以采取压部分有功增发无功的措施。l发电厂采取进相运行、压有功增发无功措施时,事先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事后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作好运行记录。当电厂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母线电压仍超过电压允许偏差范围的上、下限值时,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便在电网更大范围内进行控制和协调。电网电压调度管理l当电网电压高于电压允许偏差范围上限时,有关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自行降低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对经过试验批准的发电机亦可以进相运行,同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必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调整电网潮流、改变网络接线、通知地调停用变电所电容器和用户电容器,汇报华东网调协助调整(如投入低压电抗器等)等措施,直至供电电压恢复到允许偏差范围以内。l当电网中枢点电压低于最低允许运行电压值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尽快调整发电机的励磁,使母线电压恢复至最低允许运行电压以上,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当发电机已带满出力,而母线电压仍低于最低允许运行电压时,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处理。电网电压调度管理l省调值班调度员为尽快使中枢点电压恢复至最低允许运行电压以上,可动用有关发电机已批准的过负荷出力(如电网频率允许,亦可采取降低发电机有功、增加无功出力),以及限制有关地区负荷直至拉路。l当发电厂母线电压低到威胁厂用电安全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可按现场规程规定,将供厂用电机组(全部或部分)与电网解列。有关发电厂厂用电解列的规定,应书面报省公司及省调,经省公司批准后执行。电网稳定管理l电网稳定管理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工负责,省调归口管理。省调的任务是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对浙江220千伏电网的稳定性进行全面分析、计算,并编制管辖范围内正常运行方式、检修运行方式下的稳定运行限额表,定期颁发浙江电网稳定运行规定并报华东网调备案,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稳定措施,包括新建项目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实施。同时为确保全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省调可对各地区潮流输送限额、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稳定措施等提出要求,各地调应遵照实施。电网稳定管理l省调值班调度员和有关发电厂、集控站和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浙江电网稳定运行规定所规定的稳定限额监视联络线潮流,联络线一般不得超过暂态稳定限额运行。l电网内220千伏联络线应保持两套全线速动保护投入运行。发电厂、变电所母线的母差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特殊检修方式不能满足稳定运行规定时必须得到省局负责人批准。其中属地调管辖的母差保护因故停用时,其后备保护切除故障时间应满足稳定要求,并遵照有关规定执行。若不能满足稳定要求必须得到地区局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调度部门同意。电网稳定管理l为保持电网稳定运行,防止电网瓦解和大面积停电,线路的自动重合闸、振荡解列、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机组失磁保护、自动电压调整装置和强行励磁、电力系统稳定器、低频解列、低频自启动、自动切机、快控、快速调相改发电等安全自动装置,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随意停用。l转电气操作黑启动方案编制原则 l电网黑启动定义为:系统全部停电后(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迅速恢复供电的方式。其内容包括电网内部分发电机组利用自身的动力资源(柴油机、水力资源等)或利用外来电源使发电机组启动达到额定转速和建立正常电压,有步骤地恢复电网运行和用户供电。黑启动方案编制原则l电网全停后,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将电网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子电网,这些子电网应具有各自的启动电源,同时并行地进行恢复操作,任何一个子电网如因某些不可预料的因素导致恢复失败,并不影响其它子电网的恢复进程。l电网瓦解和崩溃事故表现在全部或局部发电厂、变电所母线失电,厂用电和所用电失去。电网全停事故后,在直流电源消失前,在确认设备正常后,具有黑启动电源厂站的现场运行人员应自行拉开所有220千伏出线开关,其它失电的220千伏厂站应拉开母联开关或母分开关,并在每一组母线上保留一个可能来电的电源开关,并保留一台可恢复所(厂)用电的主变,其它开关全部拉开。黑启动方案编制原则水电机组(包括抽水蓄能机组)是黑启动电源的首选。水轮发电机组自启动的关键是停电后控制水轮机组的导叶开启的压力油槽油压能否维持在正常范围(允许时间一般半小时左右)各启动子电网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机组启动后,为确保稳定运行和控制母线电压规定范围,需及时接入一定容量负荷,并尽快向本子网中其它电厂送电,以加速全网的恢复黑启动方案编制原则l黑启动过程中增带负荷的规定:每次增带负荷必须保证不能使小系统的周波下跌0.5Hz,一般一次接入负荷量不大于发电出力的5,同时保证频率49Hz,且对负荷的功率因数有严格的控制 l黑启动初期低频振荡问题:黑启动机组送启动电源给临近电厂使其开启机组形成一个多电源的小电网后,可能出现低频振荡问题。此时的应对策略如下:尽量不用机组的快速励磁,同时机组的PSS尽可能投入;由于电网间的联系电抗与电网的阻尼性成反比,因此要尽可能先给附近的机组供电;若发生低频振荡,可通过调整网络结构即调整潮流来进行控制。子电网内机组的并列:具有自启动能力的机组恢复发电后,应创造条件尽快带动其它机组启动,根据机组性能合理安排机组恢复顺序,尽快完成各机组之间的同期并列运行。子电网间的并列:各子电网间在事先确定的同期点实现同期并列,逐步完成电网的恢复。黑启动方案编制原则电网事故处理l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凡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由现场自行处理并迅速向值班调度员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l将直接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l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l运行中设备受损伤已对电网安全构成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其停用或隔离。l发电厂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l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电网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电网同期并列。l其它在本规程或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l电网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跳闸开关、运行线路潮流的异常变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人员和设备的损伤以及频率、电压的变化等事故有关情况。l非事故单位,不得在事故当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应密切监视潮流、电压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防止事故扩展。如发生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电网事故处理l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和录音制度,必须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指令和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l事故处理期间,事故单位的值长、值班长应留在岗位上进行全面指挥,并随时与省调值班调度员保持联系。如确要离开而无法与省调值班调度员保持联系时,应指定合适的人员代替。电网事故处理l当电网频率在48.5赫兹以下时,有“事故限电序位表”的发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按照“事故限电序位表”自行进行拉路,变电所值班运行人员在接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拉路指令后,应立即进行拉路,使频率迅速回升至49.0 赫兹以上。l当电网频率下降到危及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时,各发电厂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的步骤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电网解列。各发电厂厂用电解列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事先须书面上报省公司和省调,经省公司批准后执行。电网事故处理l当电网频率超过50.5赫兹时,各发电厂应立即将出力降到最低技术允许出力,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l当电网频率超过51.0赫兹,而本省ACE未满足CPS的要求,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发布停机停炉指令,并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电网事故处理l当发电机的运行电压降低时,有关发电厂的值班运行人员按规程应自行使用发电机的过负荷能力,制止电压继续降低到母线额定电压的90%以下。l 电网电压降低到严重威胁发电厂厂用电安全时,现场值班运行人员可自行按现场规程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电网解列。电网事故处理l当电网电压高于该点电压允许偏差范围上限时,有关发电厂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自行降低发电机的无功,有条件的还可以进相运行,同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当电网电压高于该点电压额定值的10%及以上时,发电厂值班运行人员除立即采取调整无功、降低电压措施外,并迅速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采取调整电网潮流、改变网络接线、停用发电机以及通知地调停用变电所电容器和用户电容器或投入低压电抗器,必要时汇报华东网调协助调整(如投入500千伏变电所低压电抗器等),直至供电电压恢复到允许偏差范围以内。电网事故处理l线路跳闸后(包括重合不成),为加速事故处理,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不查明事故原因,立即进行一次强送(确认永久性故障者除外),对新启动投产线路,应得到启动总指挥同意后才能进行强送。l开关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开关实际切除的次数,现场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并保持准确。线路跳闸能否送电,强送成功是否需停用重合闸,或开关切除次数是否已到规定数,发电厂、变电所(或集控站)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规定,向有关调度汇报并提出要求。电网事故处理l联络线输送潮流超过线路或线路设备的热稳定、暂态稳定或继电保护等限额时,应迅速降至限额之内,处理办法如下:l增加该联络线受端发电厂的出力;l降低该联络线送端发电厂的出力;l在该联络线受端进行限电或拉电,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合理确定拉、限电地点和数量;l改变电网接线,使潮流强迫分配。电网事故处理l变压器开关跳闸时,省调调度员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处理。l重瓦斯和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前不得强送;l差动保护动作跳闸,经外部检查无明显故障,变压器跳闸时电网又无冲击,如有条件可用发电机零起升压。如电网急需,经设备主管局、厂总工程师同意可试送一次。l重瓦斯保护动作跳闸后,即使经外部检查和瓦斯气体检查无明显故障也不允许强送。除非已找到确切依据证明重瓦斯误动方可强送。如找不到确切原因,则应测量变压器线圈的直流电阻,进行油色谱分析等补充试验证明变压器良好,经设备主管局、厂总工同意后才能强送。l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经外部检查无异常可以强送一次。l变压器过负荷及其异常情况,按现场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电网事故处理l发电机内部故障时,均按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l发电机失去励磁时的处理方法如下:l经过试验证明允许无励磁运行,且不会使电网失去稳定者,在电网电压允许的情况下,可不急于立即停机,而应迅速恢复励磁,一般允许无励磁运行30分钟,其允许负荷由试验决定。l未经无励磁运行试验或经证明不允许无励磁运行的机组,在失去励磁时,应立即与电网解列。电网事故处理l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素较高时,由于电网干扰而引起失步者,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从而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无法恢复同步时,可将发电机解列后,重新并入电网。电网事故处理l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时,汽轮发电机三相电流之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10万千瓦以下水轮发电机和凸极同步调相机三相电流之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20%,同时任一相的电流不得大于额定值。l在低于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各相电流之差可大于上述规定值,限额须根据试验确定。电网事故处理l母线故障的迹象是母线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并出现由于故障引起的声、光、信号等。当母线发生故障停电后,现场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时对停电母线进行外部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如母线故障系对侧跳闸切除故障,现场值班运行人员应自行拉开故障母线全部电源开关),省调值班调度员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电网事故处理l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后对停电母线恢复送电。l找到故障点但不能很快隔离的,若系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时,应迅速对故障母线上的各元件检查,确无故障后,冷倒至运行母线并恢复送电,对联络线要防止非同期合闸。l经外部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进行试送电。发电厂母线故障有条件时对母线进行零起升压。l如只能用本厂(站)电源送电时,试送时,试送开关必须完好,并将该开关有关保护时间定值改小,具有速断保护后进行试送。l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用发电机对故障母线进行零起升压时,或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试送时,应停用母差保护。如母差要继续投用,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电网事故处理l母线电压消失是指母线本身无故障而失去电源,一般是由于电网故障,继电保护误动或该母线上出线、变压器等设备本身开关拒跳,而使联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电源越级跳闸所致。判别母线电压消失的依据是同时出现下列现象:l该母线的电压表指示消失;l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主要看电流表指示为零);l该母线所供厂用电或所用电失电。电网事故处理l当发电厂母线电压消失时,无论当时情况如何,发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失压母线上全部电源开关,同时设法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有条件时,利用本厂机组对空母线零起升压,成功后将发电厂(或机组)恢复与电网并列,如对停电母线进行试送,应尽可能利用外来电源。电网事故处理l发电厂或变电所母线失电后,现场值班运行人员应根据开关失灵保护或出线、主变保护的动作情况检查是否系本厂、站开关或保护拒动,若查明系本厂、站开关或保护拒动,则自行将失电母线上的拒动开关与所有电源线开关拉开,然后利用主变或母联开关恢复对母线充电。充电前至少应投入一套速动或限时速动的充电解列保护(或临时改定值)。电网事故处理l电网振荡时的一般现象如下:l发电机、变压器及联络线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周期性地剧烈摆动,发电机和变压器在表计摆动的同时发出有节奏的嗡呜声。l失去同期的发电厂与电网间的联络线的输送功率表、电流表将大幅度往复摆动。l振荡中心电压周期性的降至接近零,其附近的电压摆动最大,随着离振荡中心距离的增加,电压波动逐渐减小,白炽照明随电压波动有不同程度的明暗现象。l送端部分电网的频率升高,受端部分电网频率降低并略有摆动。电网事故处理l电网发生振荡时,任何发电厂都不得无故从电网解列,在频率或电压严重下降威胁到厂用电的安全时,可按各厂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低频、低压保厂用电的办法处理。l若由于发电机失磁而引起电网振荡时,现场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将失磁的机组解列。电网事故处理l省调与直接调度的发电厂或变电所(或集控站)之间通信中断时(指调度电话、系统电话、市内电话、移动电话),省调可通过有关地调转达调度业务。电网事故处理l当发电厂或变电所与各级调度通信中断时,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1):l有调频任务的发电厂,仍负责调频工作,其他各发电厂按省调规程中有关规定协助调频,各发电厂还应按规定的电压曲线调整电压。l发电厂的出力安排,市场外机组应按照最近执行的计划出力曲线重复使用,市场内机组继续按市场指令调整,如果不能接受市场指令,厂内如有备用容量,应根据电网频率、电压及联络线潮流等情况由发电厂掌握使用。一切预先批准的计划检修项目,此时都应停止执行。电网事故处理l当发电厂或变电所与各级调度通信中断时,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2):l发电厂与变电所的主接线,应尽可能保持不变。l正在进行检修的厂、站内部(不包括线路开关、闸刀设备),通信中断期间检修工作结束,可以复役时,在不影响主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整定配合及电网潮流不超过规定限额的情况下,可以投入运行,否则只能转为备用。电网事故处理l在电网发生事故,发电厂、变电所(或集控站)、地调与省调通信中断,同时发电厂、变电所(或集控站)与地调通信也中断,发电厂、变电所(或集控站)可根据本规程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迅速进行必要处理,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与省调或地调取得联系,必要时可用交通工具尽快与地调取得联系。电网事故处理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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