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告技术审查要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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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公告近期审查技术近期审查技术要求要求2014年12月2 目目 录录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二、二、5 5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3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一)(一)罐式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罐式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工信部2014第48号公告)为提高罐式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罐式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则)进行修订,在产品品种中增加“罐式车辆”,并制定了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准入规则和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4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1 1.实施及清理日期实施及清理日期按照工信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的要求,提出产品准入管理对48号文的实施要求:n2014年7月15日起罐式车辆新产品实施;n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填写罐式车辆企业生产品种确认表n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公告内罐式车辆的备案补充工作;n2015年6月30日前,生产B类及C类产品的企业完成工厂条件准入;否则暂停公告及上传合格证信息。n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B类及C类产品的清理工作。否则撤销产品公告,同一型号不得再次申报。52.罐式车辆品种划分罐式车辆品种划分品种 名称说明A普通罐式车辆装备有罐状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用于运输非危险品介质的专用汽车或挂车(消防车除外),如:供水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也包括用压缩气体卸料时,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如:散装水泥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等。B承压罐式车辆装备有罐状压力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不包含用压缩气体卸料的车辆);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且气瓶容积不小于1000L,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用于运输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包括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如:运输液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低温气体的专用汽车或挂车。上述介质的车载容积不小于1000L的作业类车辆(如加注车)也属于本品种。C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装备有罐状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括易燃、腐蚀、危害(毒害)液体介质,常见介质见GB18564.1-2006中附录A和GB18564.2-2008中附录A)的汽车或挂车,如运输汽油、柴油、苯、硫酸等介质的专用汽车或挂车。装载上述介质的作业类车辆(如加油车)也属于本品种。3.罐式车辆产品检验要求罐式车辆产品检验要求n检测机构在进行罐式车辆产品检验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定型报告中体现罐体尺寸和壁厚、材料、有效容积及计算过程。n对于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定型报告中应当体现安全装置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以及安装位置,还应当查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检验报告。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应按照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或GB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和运输介质的要求;适用时适用时应配置以下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紧急切断阀、安全泄放装置、导静电装置、装卸阀门、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和胶管。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承压罐式车辆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承压罐式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设计图样和运输介质的要求适用时适用时应配置以下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紧急切断阀、安全泄放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阻火器、导静电装置、装卸阀门、快装接头和装卸软管。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4.罐式车辆产品的审查重点:罐式车辆产品的审查重点:n重点审查罐式车辆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包括罐体尺寸和壁厚、材料、有效容积及计算过程等)、侧倾稳定性、制动性能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n对于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还要重点审查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安装和性能,以及防抱死制动装置(ABS)、制动器的结构型式、辅助制动、子午线轮胎、限速器、标识、行驶记录仪、排气管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罐式车辆备案内容承压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有C2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可超出许可证规定的产品范围,且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在有效期内。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1)罐体结构简图含罐体尺寸、罐体材料(指接触介质的材料,包括铝合金、不锈钢、碳钢、非金属等)、罐体壁厚、罐体有效容积及计算过程。2)承压罐式车辆及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或制造许可证承压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C2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3)紧急切断阀产品型号/生产企业/操控方式(或驱动方式)4)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产品型号/生产企业-爆破片:产品型号/生产企业-呼吸阀:有/无-其他组件:产品名称(写明具体包含的部件,如人孔盖组件(含安全阀等)、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5)装卸阀门:产品型号/生产企业6)阻火器:有/无7)导静电装置:有/无8)液位测量装置(液位计):有/无9)压力测量装置(压力表):有/无10)温度测量装置(温度计):有/无11)装卸软管和胶管:有/无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5、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n危险品汽车列车中的牵引车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n汽车生产企业可单独申报“危险品牵引车”产品,n或在牵引车合格证中的其他栏中注明:可用于牵引危险品半挂车。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二)(二)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公告管理要求的管理要求的通知通知 (中机函2014188号)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管理,切实保障危险品运输半挂列车安全性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经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现将有关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公告管理要求的通知管理要求的通知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符合汽车公告中有关危险品车辆的相关要求。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制动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装置、子午线轮胎、行驶记录仪;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排气管及排气火花熄灭器等应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危险品标志灯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准规定;车辆结构方面应符合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的规定。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符合上述要求的半挂牵引车产品,应在公告其他栏中加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没有加注的半挂牵引车,则不允许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n即日起,申报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的新产品应符合上述要求。对已列入公告的半挂牵引车,如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可直接向我中心递交申请,在公告其他栏中增加加注;对尚不符合要求的半挂牵引车,如需申请增加加注,应通过变更扩展方式进行,并补充相关产品参数及检测报告。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适用的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24545-200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注:按EX/、EX/、FL、OX、AT五种车型所有标准项目检测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19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4】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机动车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与小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分析表明,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性能低、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等是其中重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切实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1 1、小微型面包车定义: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2、技术要求n提高小微型面包车侧倾稳定性要求,满载状态下其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28。n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装置配置要求,小微型面包车应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n提高小微型面包车比功率要求,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比功率是指发动机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21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禁止小微型面包车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及以下规格的轮胎,鼓励使用宽断面规格轮胎,提高车辆行驶稳定性和制动安全性。n严格限制小微型面包车尺寸,避免小微型面包车大型化趋势,小微型面包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鼓励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宽高比,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应为7人及以下。n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车身强度要求,强化车身顶部抗压试验考核指标,按照GB26134-2010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标准试验时,施加载荷应提高至车辆整备质量的3倍,评价指标不变。22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3、文件执行日期及过渡期n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小微型面包车产品应符合上述要求;n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除第(六)款车身强度要求外的上述要求;(技术要求中最后一条款)n自2016年7月1日起,公告内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上述全部要求。23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四)(四)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5号),建立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及通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的实施工作,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决定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4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1、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2、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3、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25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4、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推动燃料消耗量相关国家标准实施。5、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将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6、各核算主体应严格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要求,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不达标企业需同时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包括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26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n执行日期: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n公告执行情况2013年有27个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2014年11月1日起暂停受理201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乘用车企业的不满足GB279992011中“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公告申请。27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五)关于新能源车辆的技术文件(五)关于新能源车辆的技术文件1、GB/T19753-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代替GB/T19753-2005。2、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对于属于发展期、成熟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公告时,不再要求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注明示范运行区域及提供产品示范运行区域的批文;对于属于起步期的产品,仍按原要求执行。28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3、关于增补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的通知关于增补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的通知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为支持“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工作,我中心现对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增补4项专项检验项目,通知如下:1)本次增补的4项专项检验项目为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辆产品要求的专项检验,相关产品申报公告时暂不强制要求。29一、一、近期发布的近期发布的技术技术文件文件2)增补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标准依据:nGB/T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nGB/T20234.2-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nGB/T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n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30二、二、5 5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n企业在申报产品时应注意如果采用LNG燃料,公告参数“燃料种类”应明确为LNG,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标准不适用LNG,可不做该项目检验。n检测机构出具燃油消耗量报告时应注意,根据GBT19233-20084.6条规定,燃油消耗量计算结果应圆整到小数点后一位。n企业在申报勘误审查时应注意,勘误只是对填报错误的参数进行更正,其他变更应通过变更扩展系统申报。n同期申报系列车型的标记检查项目可以视同。31二、二、5 5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n对于安装有空调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应按照冷藏车要求检验A7项。n对于N类汽车驾驶室尺寸不满足类、类后视镜安装要求的车型,检测机构应出具检验证明。n类补盲视镜和类前视镜安装在车辆上时,如果装备到和主镜架上,其镜面或整个托架的任何部分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否则不允许装备在主镜架上。n无保护框架后视镜,不满足GB15084-2013标准的4.1.1.2条规定,暂不允许装备。32二、二、5 5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n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在申报运输介质密度时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如柴油密度不能低于830kg/m3。n普通集装箱半挂车不允许运输危险品,如果运输罐箱必需注明为非危险品罐箱。n运送危险品罐箱的半挂车应为危险品罐箱骨架运输半挂车,其它栏注明罐箱尺寸(最大为40英尺),整车最大长度不超过13米。同时,该车应符合危险品运输车相关要求。n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如果运输多种介质,运输介质的化学属性必需相同,密度变化不能超过10%(运油车除外),罐体总容量按密度最大的介质核算。n对于运输危险品的半挂车产品,应在其他栏注明“采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33二、二、5 5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月份至今新增规范性要求n关于执行国五标准中OBD两项监测功能的办法(暂定)(暂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按GB18352.5-2013申报国五新产品公告的轻型汽车,必须具备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等两项排放监测功能。已上国五公告但不具备上述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轻型汽车,公告系统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268批)将在公告页内“排放依据”栏目内变更为“GB18352.5-2013(无NOx和IUPR监测)”;已经具备上述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国五轻型汽车不用注明,默认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轻型车产品必须满足GB18352.5-2013标准中对OBD系统NOx监测和IUPR的相关要求。公告备案参数中不具备上述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国五轻型汽车,可通过“变更”程序变更为“具备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功能”的车型,但需满足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中机函201455号“关于轻型汽车国五公告申报有关技术问题的通知”。34三、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1.GB7258-20121.GB7258-2012的清理(的清理(20142014年年9 9月)月)4.1.3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7.2.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7.5关于部分汽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8.2.1关于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35三、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10.5关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11.5.4关于紧急情况下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对于车长小于6m的客车;12.4.1.2关于部分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应急门的要求。36三、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2.关于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的整改(2014年11月)267批公告审查中仍未完成整改的车型,将暂停公告。37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1.执行九项新标准序序号号标准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更新更新/新新增标准增标准执行日期执行日期1GB30509-2014 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新增2014.12.12GB15086-2013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更新2015.1.13GB15085-2013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更新2015.1.138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1.执行九项新标准序序号号标准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更新更新/新新增标准增标准执行日期执行日期4GB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更新2015.01.015GB13057-2014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更新2015.07.016GB12676-2014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更新2015.07.0139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1.执行九项新标准序序号号标准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更新更新/新新增标准增标准执行日期执行日期7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更新2015.07.018GB7956.2-2014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更新2015.07.019GB7956.3-2014消防车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更新2015.07.0140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2.继续清理整顿工作继续清理整顿工作1)清理GB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范围:乘用车。2014年12月完成。2)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重型国三排放车型清理。3)按照GB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清理重型车油耗范围:重型商用车。2015年7月1日前完成。41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4)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按照有效总质量加载规定,2015年7月1日起执行。5)按工信部2014第48号公告要求,自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公告内罐式车辆的备案补充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B类及C类产品的清理工作。否则撤销产品公告,同一型号不得再次申报。6)按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除第(六)款车身强度要求外的上述要求。42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3.加强车辆检测过程监管加强车辆检测过程监管(暂定)(暂定)计划对排放/油耗、ABS/制动、后防护/侧防护、侧翻、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碰撞六个项目采用试验录像方式进行监管。执行日期:2015年1月1日。4.4.重新开展对同一型式及同一型号的修订工作重新开展对同一型式及同一型号的修订工作 将以企业意见为主修订,以减轻企业负担。43四、四、公告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5.5.继续开展对检测样车的核查工作。继续开展对检测样车的核查工作。经工信部产业司同意,中机中心分别于2014年6月、7月、9月和10月份对汽车检测机构申报的259批至266批的部分产品进行核查,主要包括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样车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开展对公告产品样车及检测机构质量进行监督核查。44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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