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七--证-券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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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七 证券法律制度通过本章学习你应掌握以下知识:证券发行一般规定;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限制或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2024年7月3日1 任务一 证券法概述证券及其种类;证券法及其适用范围;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2024年7月3日2一、证券及其种类(一)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书面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二)广义的证券包括:财物证券(所有权:仓单、提单)、货币证券(索取权:支票、汇票、本票)、资本证券(股票、债券)。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三)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2024年7月3日3二、证券法及其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修订。证券法:规范和调整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行为规则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适用本法。2024年7月3日4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例如:预付款危机);(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三)守法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例如:家属名义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四)保护投资者收益的原则(五)依法监管的原则2024年7月3日5 任务二、证券的发行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一)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核准。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2024年7月3日6 (二)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2024年7月3日7 二、公司发行新股(一)公开发行新股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024年7月3日8 (二)非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三)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其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024年7月3日9 三、公司发行债券(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净资产:股份:3000万;有限:6000万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最近3年的平均可支配利润支付1年债息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利率水平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024年7月3日10 (二)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24年7月3日11案例:连华精细化工厂是一家以生产女用化妆品为主的企业。该厂采用新工艺,提取植物中的特殊元素成分,形成产品的主要特色。公司生产的三个系列21种产品,经过有关专家考评,发现该化妆品对人体皮肤有特殊的功效。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得当,所生产的高级女用化妆品系列在市场上占有率很高。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改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厂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提请上级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连华化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2024年7月3日12案例:公司拟发行股本总数66543万股,发起人认购28134万股,其他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在对外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出,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来改造化妆品生产车间,改造生产设备,建立化妆品研究所。然而,股份募集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将募集资金投入酒店业。问题:该案中,公司改变资金用途的做法对吗?2024年7月3日13四、公司发行股票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14五、证券承销(一)证券承销的方式 1.定义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2024年7月3日152.区别 (1)承销商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买卖、代理)(2)风险不同 (3)包销和代销一般分别适用不同的发行人(信誉、收益、经营业绩)(4)发行人实行包销代销各有利弊 2024年7月3日16(二)证券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政府干预、贿赂、承诺低价、托市等)(三)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内容(P181)(四)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2024年7月3日17(六)证券承销商的禁止行为 承销期限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七)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八)股票代销期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2024年7月3日18案例 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000万股,由甲证券公司为之包销,包销期限为30口。在包销期内,恰逢股市“反转”,特别是甲证券公司为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股票所处的“板块”更是“疯涨”,股民纷纷抢购信达原始股。甲证券公司也认为是时机难得,于是私下截留了信达股票200万股,以备将来适当的时候将这些股票卖出,以获得巨大利润。同时还私自将承销期限缩短为202024年7月3日19案例 日,以尽量使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而最终为自己所得。另外,甲证券公司还将200万股信达股票私自优先转让给有关的“关系户”。由于恰逢“牛市”,信达股票上市当天即翻了一倍,甲证券公司及其“关系户”将其所持股票当天即分批卖出,获得了巨大利润。事情暴露后,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了查处。2024年7月3日20任务三、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和限制性规定;证券上市制度;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7月3日21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一)允许交易的证券种类与交易场所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进行限制性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特定的场所进行。2024年7月3日22 案例1:某计算机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其资产、财务状况审定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科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最后经中国证监会核推,科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I元,发行价格为618元/股。由于该股票所属行业前景好,成长性高,又恰逢牛市,购买者踊跃,在股票未交付购买者之前,出现厂疯狂“炒作”现象。另外,公司还自行决定增发所谓的“内部职工股”300万股,发行价为1元,并规定,“内部职工股”可以自由转让。2024年7月3日23 案例2:1999年7月15日,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在某市信托投资公司门前相遇。李某提出将自己所有的一张面值5000元的半年期企业债券转让给杨某,债券的期限是从1999年3月1日到1999年9月1日。经双方口头协商,杨某以4985元的价格接受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又相互交换了各自的家庭地址。后在杨某家中,李某将号码为022357的企业债券保管单和地址为A市6区幸福大街17号的居民身份证交给了杨某。同年8月9日,李某持自己的另一张身份证,以债券保管单遗失为由,向市信托投资公司申请2024年7月3日24 挂失,信托投资公司予以批推。李某有两张居民身份证,两张身份证除地址不同外其余均相同。该企业债券可在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债券到期后,只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债券保管单即可领取保管单上未写明身份证号码及地址。债券到期后,原告杨某去信托投资公司领取债券时,发现债券己被李某领走,即向李某追要未果,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债券。2024年7月3日25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券虽为可转让债券,但原、被告不在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而是逃避证券主管机关的监管,进行私下交易,违反了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黑市交易,为无效民事行为,遂判决债券归被告所有,被告李某返还债券款4985元给原告杨某,诉讼费由双方承担。2024年7月3日26(二)交易方式采纳的是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公开的集中竞价,即买卖某一证券的买方和卖方集中在一个市场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由出价最低的卖方和进价最高的买方达成交易。2024年7月3日27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是指买方出价高的优先于买方出价低的,卖方出价低的优先于卖方出价高的,多数卖方中出价最低的与多数买方中出价最高的优先成交,以此类推,连续竞价;时间优先是指出价相同时,则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2024年7月3日28(三)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达成后,按当时的价格进行资金和证券的实物交割。2024年7月3日29 二、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一)以下三类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禁止持有、买卖和接受赠送股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党政干部。2024年7月3日30(二)为股票发行或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下列期限内不得买卖提供上述服务的该种股票:为股票发行服务时,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为上市公司服务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2024年7月3日31(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这一行为称为“反向操作”,所得的收益要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具体执行由董事会负责收回。如果公司董事会不执行收回的义务,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则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2024年7月3日32三、证券上市(一)证券上市的意义1、对上市公司的意义:提高证券的流通性和兑现力;获得巨大的广告效应;分散投资人的风险,避免少数投资人控制公司2、对投资人的意义:可随时出售证券换现金;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未投资人决策提供依据,而规范上市行为可减少投资风险;可买卖获利并降低成本。2024年7月3日33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024年7月3日34股票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024年7月3日35(三)股票的暂停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024年7月3日36(四)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的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的其他情形;2024年7月3日37(五)公司债券上市报送证券交易所文件(P18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未按公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2024年7月3日38四、持续信息公开 引例:青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7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发行A股7000万股,并依法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如下记载“本公司科研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大,尤其是在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上,具有相当的实力。本公司将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及人才优势和公司的知名度,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为中心,以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为重点,逐步构成现代化、多元化的经营格局。本公司承担着一定量的科技项目并具有一批极具市场竞争力的科研成果。2024年7月3日39 l999年7月2日,青山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甲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643。青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由于其高科技因素,股价由每股12元在短短的二周内涨到47元。1999年8月20日,国家有关科研部门发布公告:青山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科研成果,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鉴定。公告后,青山公司股价迅速回落。1999年8月23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就此事调查后认为,青山公司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并做出决定,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问题 1什么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具有什么意义?2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2024年7月3日40信息公开: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的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的活动。作用在于:(1)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2)有利于对发行人监督,促使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2024年7月3日41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公开的内容:1.定期报告(1)中期报告: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024年7月3日42(2)年度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1)公司概况;(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5)公司的控制人(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4年7月3日43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024年7月3日44 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024年7月3日45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彩色显像管的企业,在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存在亏损的情况下,采取种种欺骗手段,虚构本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业绩良好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并由A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B、C等5家证券公司为副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发行上市。2024年7月3日46 公司上市后不久,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上市后第一年的年报即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股票价格跌幅严重,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部分投资者以证券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开文件时存在虚假记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投资者是否有权利向发行人和证券公司提出索赔?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2024年7月3日47 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4年7月3日48 本案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证券法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赔偿损失,且应当由证券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7月3日49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一)禁止用内幕信息交易 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2024年7月3日50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2024年7月3日51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1998年3月间,北大校产办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参股延中实业,并于5月11日正式举牌公告,时任方正副总裁兼北大科技总经理的王川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利用北大参股延中实业的内幕信息,于1998年2月10日在南方证券北京翠微路营业部,以1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延中实业股票68000股,并于4月15日在湘财证券北京营业部以20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1万元。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对王川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0万元和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的决定。2024年7月3日52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2024年7月3日53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二)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999年7月以来,某证券公司以158个个人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8月10日,该证券公司利用自营账户开始分别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量由7月30日占总股本的131,增加到8月9日的162,18736万股。9月1日,该证券公司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达到22356万股,占M股票总股本的208。该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共动用资金6.8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2024年7月3日54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拉高股票价格。据统计,1999年8月10日至9月24日.该证券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之间自买自卖M股票2865200股,使该股票价格由5.35元升至11.70元,涨幅达1倍多。由于买卖量大,笔数额繁,价量配合明显,该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厂M股票价格的涨跌 问题 1什么是操纵市场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有哪些危害?2024年7月3日55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二)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指人为地变动或者固定证券行情,以引诱他人参加买卖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024年7月3日56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实例:海通公司操纵上海石化股票 1996年10月7日,海通公司持有上海石化股票为7956万股,当日收盘价为489元。从10月8日开始,该公司持续大量买入上海石化股票。8日至11日,分别买入3138万股、2449万股、3959万股、3265万股,占当日市场该股票成交股数的比例分别为426、316、218,持仓量达到7889万股。这4个交易日该股票的收盘价分别为503元、514元、548元、599元。另外海通公司在大量自营上海石化股票期间,曾有30个交易日以自己不同的账户对该只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例如10月10日,该公司用12个账户实入3959万股,同时用另外2个账户卖出3714万股;14个账户的买入卖出指令在当日14时9分58秒到14时50分55秒内连续打入,并在14时52分55秒前全部成交。2024年7月3日57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从商业银行场外拆入资金炒股 1996年9月至12月,海通公司从有关商业银行累计拆入资金25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上海分行91亿元,光大银行上海分行9亿元,交通银行上海分行43亿元,日平均占用拆入资金32亿元。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透支海通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清算规则的漏洞,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清算账户透支。1996年9月至12月,该公司在清算中连续巨额透支。10月下旬,该公司日均透支余额在12亿元左右,11月日均透支余额为10亿元。2024年7月3日58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三)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2024年7月3日59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禁止证券欺诈(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2024年7月3日60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五)禁止的其他行为(一)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帐户。(二)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3日61 任务四、上市公司收购公司收购概述;持股达5后的收购预警制度;持股 30后的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收购程序2024年7月3日62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其控股或者兼并目的的行为2024年7月3日63(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要约收购: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 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协议收购:收购方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2024年7月3日64讨论:公司收购的意义与作用公司收购是公司股权的转移,其法律意义在于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在这种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过程中,收购公司不需征得被收购公司经营者的同意或配合,交易是在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之间完成的,尤其是采取敌意收购方式的时候。积极意义;消极作用 2024年7月3日65 二、持股达5后的收购预警制度收购预警是指规定一个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5%时,必须将该事实公开,而不论此后是否意图收购更多的股份;此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减5%时,皆应作出公告,以表明其所持股份变化的事实,使社会公众和国家管理者知晓其持股地位的变化。2024年7月3日66收购预警公告的起点: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此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后,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减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同样的报告、通知和公告。此间及此后的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024年7月3日67三、持股 30后的要约收购(一)收购者收购达30后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024年7月3日68(二)强制收购要约的报告和公告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收购者所持股份达到30后,如欲继续收购,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时向证交所提交收购报告书。报送之日起15日后,要对社会公告收购要约。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公司的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名称、预定股份收购数额和价格;收购期限;收购所需资金额及来源保证;报送报告时所持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比例。2024年7月3日69 收购要约的期限及要求收购要约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证券法没有对要约收购的价格作特别的规定,收购者自行决定掌握。在收购期内,收购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但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之前,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批准后,要对变更的内容予以公告。2024年7月3日70 目标公司股东待遇平等收购要约的适用范围是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条件,对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都适用,同股同权 收购人在收购期内,不得采取要约以外的收购方式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收购人在收购期内,也不得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2024年7月3日71 协议收购指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东通过单个协商的方式,达成股份转让协议,从而控制目标公司。这种收购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尤其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协商,购买控股股东的股权即可实现控制权的转移。2024年7月3日72 协议收购的程序谈判签约;报告公告;达成协议后3日内向证监会和目标公司上市的证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如无异议,再向社会公告;在公告后,双方可履行协议,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024年7月3日73 案例讨论托普发展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借“壳”上市。2024年7月3日74 案例讨论1998年1月12日,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长征)董事会发布公告:1、公司董事会与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发展)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川长征购买托普发展持有的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科技)1050万股法人股,购买价格为每股742元,川长征采用现金方式购买,共计支付人民币77910万元,收购完成后,川长征持有托普科技18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2024年7月3日75 案例讨论2、经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中借给川长征779100万元,作为本次购买托普科技法人股的资金来源;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川长征的主营业务由机床研究、生产、销售调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网络产品、应用电子技术产品、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1998年4目8日,托普发展和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发布公告,自贡市国资局将其持有的川长征的全部国家股股权共计426243万股转让给托普发展,转让价格为每股208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托普发展共持有川长征4837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24年7月3日76 案例讨论 为什么选择川长征作为收购对象?托普发展的考虑因素如下:一是川长征领导层迫切希望通过资产重组,使公司获得新生;二是川长征生产的数控机床市场前景看好,而托普的计算机软件优势正好可发挥作用;三是同为四川省内企业,可以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四是川长征的总股本不过8812万股,国家股也只有4262万股,使托普发展的收购成本不会很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托普发展将来的股本规模扩张。2024年7月3日77 案例讨论 先注资后收购的借壳上市法:本案例的一大特点是托普发展先将其优质资产托普科技注入到川长征之中,再将川长征收购。这是本案例中的精妙之笔,它解决了几个难题:一是解决了川长征拿不出现金收购托普科技的难题,在自贡市国资局还是川长征第一大股东的时候,川长征向国资局借钱收购托普科技符合保值增值基金的使用规定,一旦川长征被收购则借不到这笔资金;二是减少了托普发展收购川长征支付的现金数量,虽然收购川长征总的交易金额10997069万元,而托普发展实际只拿出3206069万元现金。2024年7月3日78四、上市公司收购程序 2024年7月3日79(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二)同时提交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三)从报送之日起15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有效期限内要约不得撤回(四)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获准后,予以公告 2024年7月3日80(五)(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1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2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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