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课件

上传人:494895****12427 文档编号:241544207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PPTX 页数:78 大小:4.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道部高新技术培训中心铁道部高新技术培训中心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2 21 1总则总则范围范围1.适用于新建无砟轨道和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铁路的路基、桥涵、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2.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下有砟轨道软土、松软土等特殊地段路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评估时间评估时间轨道工程施工前,应对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进行系统的评估,确认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轨道铺设条件。鼓励新技术鼓励新技术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移交运营单位移交运营单位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时间应持续至工程验收,观测资料、评估成果、观测标志及元器件应移交运营单位。总则范围3 31 1总则总则冻胀变形观测冻胀变形观测严寒、寒冷地区无砟轨道及设计时速250公里和以上有砟轨道铁路路基应进行冻胀变形观测,形成冻胀变形分析报告。区域沉降区域沉降区域地面沉降地区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专项评估。其他其他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沉降观测的管理工作,配备充足的资源,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沉降变形观测所用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及维护,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观测标志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正常使用。总则冻胀变形观测4 4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中明确了建设各方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基本规定中明确了建设各方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平行观测数量,规定了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复测、观测等平行观测数量,规定了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复测、观测等级、观测精度、观测路径等测量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设备、级、观测精度、观测路径等测量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设备、观测数据整理的要求,并规定了沉降变形异常及数据异常观测数据整理的要求,并规定了沉降变形异常及数据异常的反馈和处理。的反馈和处理。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中明确了建设各方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平行5 5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铁路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评估单位实施,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评估单位实施,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冻胀变形观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冻胀变形观测单位实施,冻胀变形观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冻胀变形观测单位实施,其他参建单位配合其他参建单位配合。基本规定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6 6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建设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负责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的建设管理,确定沉降变形评估单位和冻胀变形观测单位,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估等单位实施。2 组织制定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细则。3 组织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及冻胀变形观测实施方案。4 组织检查验收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5 组织分析处理沉降变形观测中发现的本规程第3.1.10条、第3.1.11条沉降变形异常及平行观测对比结果异常情况。6 组织沉降变形观测资料、评估成果、观测标志及元器件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7 7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提交沉降变形相关设计资料,主要包含下列内容:1)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断面图等相关设计图纸和说明书。2)勘测控制网。3)线下工程变形观测断面。4)观测点布置等要求。5)沉降变形设计值。6)梁体弹性变形设计值。7)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变形计算值。2 负责沉降变形观测技术交底和答疑工作。3 配合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4 参与分析处理沉降变形异常情况,提出设计处理方案。5 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8 8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施工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参与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细则。2 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3 负责沉降变形观测人员、设备配置,做好人员培训、仪器检定工作。4 负责建立沉降变形监测网,按设计要求埋设观测点,负责做好观测设施及元器件的保护工作。5 配合冻胀观测传感器的埋设、安装与保护。6 负责沉降变形观测,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化队伍。7 提交沉降变形观测资料。8 发现本规程第3.1.10条、第3.1.11条沉降变形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参与分析处理。9 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9 9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参与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2 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平行观测实施方案及冻胀变形观测实施方案。3 负责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验收。4 检查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平行观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5 负责对变形观测及平行观测进行旁站检查、监督。6 参与分析处理沉降变形异常情况。7 及时对比观测数据与平行观测数据,反馈对比结果,提出处理意见。8 提交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9 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1010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评估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负责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2 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3 负责沉降变形工作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4 同步进行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提交沉降变形平行观测资料。5 参与沉降变形观测数据的检查工作。6 负责沉降变形数据分析与评估,提交沉降变形评估报告。7 负责分析沉降变形观测异常情况。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1111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冻胀变形观测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冻胀变形观测实施方案。2 埋设冻胀观测传感器,做好观测设施的保护。3 负责冻胀变形观测,提交冻胀变形观测资料。4 发现冻胀变形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参与分析处理。5 分析冻胀变形观测成果,提交冻胀变形分析报告。基本规定组织与管理1212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 铁路工程建设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标志、元器件、仪器设备、方法、数据管理方式。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化数据采集、无线传输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3.1.3 原始观测记录资料应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严格执行责任人签字制度。3.1.4 铁路工程施工前应根据铁路等级、轨道类型、结构型式、地质条件等制定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细则,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及平行观测实施方案。3.1.5 沉降变形观测点应采用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编号应反映断面里程、测点位置、测点类型等信息。L123456G1基本规定一般规定1313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6 沉降变形观测元器件应具有足够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满足沉降变形观测期间的正常使用要求。3.1.7 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8 平行观测测点数量不应少于总测点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不应少于20%。平行观测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平行观测成果应及时与观测成果对比,并及时反馈对比结果。3.1.9 沉降变形评估、冻胀变形观测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单位承担。3.1.10 线路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如线路周边水位变化、有堆载或卸载的情况、有交叉线路施工等)基本规定一般规定1414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1 沉降变形观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1 沉降变形速率出现异常。2 变形量超过限值。3 周边出现塌陷、滑坡等异常情况。4 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变形异常情况。3.1.12 有条件时,下列地段可选用自动化监测:1 高填方路基,软土、松软土地基等沉降风险较大地段。2 路基与横向构造物过渡段、路桥过渡段。3 雨雾天气较多地段。4 地形复杂,人工观测困难地段。5 路基冻胀风险较大地段。基本规定一般规定1515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水准测量光电三角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沉降观测桩沉降板单点沉降计分层沉降仪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SAAkGPS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1616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水准测量水准测是最常用的沉降测量方法。用水准仪和水准尺测定地面上两点间高差的方法。在地面两点间安置水准仪,观测竖立在两点上的水准标尺,按尺上读数推算两点间的高差。通常由水准原点或任一已知高程点出发,沿选定的水准路线逐站测定各点的高程,水准测量外业工作结束后,再计算各点间的高差,进行平差计算和调整高差闭合差,最后计算各点的高程。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1717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光电三角高程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是通过观测两点间的距离(斜距或水平距离)和垂直角求定两点间高差的方法。它观测方法简单,受地形条件限制小,是高程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1818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也是利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原理,由于全站仪的集成度、可操作性较强,其测量方法简单易行,测量速度较传统方法有了明显提高,可以为今后高效、准确建立高程控制网提供一种新的途径。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1919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沉降观测桩沉降板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020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单点沉降计单点沉降计由锚头、测杆、护管、孔口安装预埋管、位移传感器(位移计)及保护筒等组成。通过钻孔垂直安装,可用于岩基深部的垂直位移监测。分层沉降仪分层沉降仪是在各测点处设置磁环,通过探头到达磁环处时有电信号反应,此时的探头下行深度即为磁环相对于管口的深度,测得管口的高程后,可以获得各测点处磁环的高程。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121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静力水准仪静力水准法是利用连通器原理进行观测剖面沉降仪剖面沉降仪有液压和重力倾角两种类型,目前国内多使用重力倾角原理的剖面沉降仪。通过测量带导槽的剖面管各位置处的倾角,通过几何计算得出剖面管的形状,测出管口的高程,即可算出管内各测点的高程。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222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SAASAA是一种类似绳子状的可以测量自身变位的传感器,内部是由长度为0.5m长的刚性杆通过节点连接而成,节点通过特殊设计,可以沿任何方向转动,并且保证不会发生扭转,连接起来的杆链通过在点处相互转动,几乎可弯成任意开状。在每节刚性杆预留凹槽内安装了3个相互垂直的基于MEMS技术的加速度传感器。每8节杆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单元,由一个微处理器控制,共含有24个基于MEMS技术的加速度传感器。为了在不同的温度环境下进行测试,每个单元增加了一个具有温度补偿功能的温度传感器。可以一个单元单独使用,也可以多个单元连接起来使用,目前通过多个单元连接成一条测绳的长度已达100m。连接起来的杆件通过外套封装,成形为一个半径为27mm的有一定刚度的测绳。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323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规定3.3.1 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建立、复测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的要求。3.3.2 沉降变形观测应按三等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要求观测。新建时速20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路基可按四等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冻胀变形观测应按三等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要求观测。3.3.3 沉降变形观测点应设在能反映构筑物变形特征的位置,并与构筑物稳固连接,易于观测,且不易受施工等影响。3.3.4 沉降变形和冻胀变形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和精度指标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的规定。采用其它测量方法,精度不应低于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指标。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424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3.3.5 首期沉降观测应连续进行2次独立观测,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从第二期开始,可采用单程附合路线进行观测。3.3.6 每周期沉降变形观测宜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的网形或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 使用同一套仪器和设备;3 固定观测人员;4固定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取消了“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525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3.3.7 沉降变形观测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沉降变形观测为水准测量时,观测路线应布置成附合路线,附合长度不大于1km。图3.3.7-1路基、涵洞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626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3.3.7 沉降变形观测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2 观测断面间距大于等于100m时,铁路工程路基、涵洞沉降变形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3.3.7-1进行;观测断面间距小于100m时,可按图3.3.7-2进行。图3.3.7-2路基、涵洞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727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828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3.3.7 沉降变形观测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3 铁路工程桥梁沉降变形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3.3.7-3进行。铁路工程桥梁徐变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3.3.7-4进行。图3.3.7-3桥梁墩台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图3.3.7-4梁体徐变观测水准路线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2929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3.3.7 沉降变形观测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4 铁路工程隧道沉降变形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3.3.7-5进行附合水准观测。图3.3.7-5隧道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3030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3131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测量测量技术规定技术规定3.3.8 路基水平位移观测桩的位置和形式应按路基设计专业的要求布设。水平位移观测可采用坐标观测法和相对观测法等方式进行。水平位移观测按三等水平位移监测网的要求测量。当施工平面控制网达不到监测精度等级时,应独立建网,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基本规定测量技术规定3232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4.1 沉降变形观测标志可采用沉降观测桩、沉降板、观测标等,沉降变形观测元器件可采用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等,冻胀变形观测元器件可采用冻胀计、沉降板。3.4.2 沉降观测桩可用于测量路基面沉降变形、冻胀变形,宜按本规程附录A.0.1条的规定进行埋设。沉降板可用于测量路基段地基沉降变形,宜按本规程附录A.0.2条的规定进行埋设。观测标用于测量桥涵、隧道沉降变形、梁体徐变变形,宜按本规程附录A.0.3进行埋设。冻胀计用于冻胀变形监测,宜按本规程附录A.0.4条的规定进行埋设。3.4.3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等自动监测设备的参考基准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层或构筑物上。3.4.4 剖面沉降仪宜采用自动测量的方式,测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333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观测标志及元器件图A.0.1 路基面沉降观测点设置参考图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434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观测标志及元器件图A.0.3桥涵、隧道变形观测点设置参考图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535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观测标志及元器件量程条码尺应用条码尺应用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636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4.5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冻胀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元器件正常工作温度应适应被测区的环境条件。2 单点沉降计、冻胀计测杆线膨胀系数宜小于10-5/。3 静力水准仪内溶液体积膨胀系数宜小于10-3/。3.4.6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冻胀计的精度或分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点沉降计和冻胀计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2 静力水准仪传感器分辨率不应大于0.01%F.S(即满量程)。3 剖面沉降仪精度应达到4mm/30m。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737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4.7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冻胀计的量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点沉降计量程不应小于监测点设计总沉降变形量的1.5倍。2 静力水准仪量程不应小于监测点设计总沉降变形量及监测段落垂向距离之和的1.5倍。3 剖面沉降仪量程不应小于监测断面最大沉降变形差的1.5倍。4 冻胀计量程宜选择冻胀变形预估量的1.52.0倍。3.4.8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自动监测仪器安装前应检验传感器标定结果,安装后应检验传感器工作状态。2 埋设时回填土性状应与周围土体保持一致,分层夯实,传感器接触面应与路基土体接触紧密。3 观测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3.4.9 自动化测量装置采集数据时,应在读数稳定的情况下取不少于10次连续量测的平均值作为有效观测值。基本规定观测标志及元器件3838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观测数据整理3.5.1 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应包含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电子版观测记录(手簿),电子版平差计算、观测质量评定资料,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表,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3.5.2 沉降变形平行观测资料应包含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电子版观测记录(手簿),电子版平差计算、观测质量评定资料,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成果表。3.5.3 冻胀变形资料应包括冻胀变形观测资料和冻胀变形分析报告,冻胀变形观测资料应包含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电子版观测记录(手簿),电子版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冻胀变形观测成果表,冻胀变形观测工作报告。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3939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观测数据整理3.5.4 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表应包含下列内容:1 观测日期。2 测点编号。3 路基填筑高度。4 施工阶段等工况信息。5 本次高程。6 本期沉降量。7 累计沉降量。8 桥梁相邻墩台本期沉降差。9 桥梁相邻墩台累计沉降差。10 沉降速率。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4040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观测数据整理3.5.5 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成果表应包含下列内容:1 观测日期。2 测点编号。3 路基填筑高度。4 施工阶段等工况信息。5 本次高程。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4141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观测数据整理3.5.6 冻胀变形成果表应包括下列内容:1 观测日期。2 测点编号。3 测点位置。4 气象条件。5 本次高程。6 本次冻胀量。7 累计冻胀量。8 冻胀速率。3.5.7 冻胀变形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1 工程概况。12 环境条件。13 观测情况。14 冻胀情况。15 冻胀分析。16 建议。基本规定观测数据整理42424 4路基路基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无砟轨道路基,设计时速250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路基,设计时速200公里有砟轨道软土、松软土等特殊路基应进行沉降观测与评估。4.1.2路基变形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地基沉降为主。4.1.3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沉降变形观测期不应少于6个月,并宜经过一个雨季。个别情况采取可靠工程措施并经论证可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轨道铺设要求时,路基放置条件可适当调整。4.1.4填筑期间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速率不应大于10mm/d,坡脚水平位移速率不应大于5mm/d。4.1.5冻胀变形观测宜在路基填筑完成后进行,建设期间冻胀变形观测应不少于1个冻融周期。路基一般规定43434 4路基路基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4.2.1 路基沉降观测断面的设置及观测内容应根据工程结构、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路基结构、路堤高度、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结合沉降预测方法和工期要求具体确定。4.2.2 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砟轨道铁路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高度小于5m的路堤,间距不应大于100m。2 新建时速250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铁路观测断面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软弱土等特殊路基段观测断面应适当加密,地基条件良好的石质路堑可不设观测断面。3 新建时速20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在软弱土等特殊路基段设置断面,间距不应大于100m。4.2.3 过渡段观测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桥过渡段、路隧过渡段,根据过渡段情况在距起点1m5m、10m20m、30m50m处各设一断面。2 涵洞两侧路涵过渡段各设置1个断面、涵洞中心里程路基面应设置一断面。3 过渡段长度较短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观测断面。路基观测点布置44444 4路基路基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4.2.4 观测断面观测点的布置如图4.2.5-1所示,断面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部位观测点宜设在同一横断面上,每断面设置3个沉降观测桩,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左右两侧路肩处。2 一般路堤地段每5个观测断面应设置1个沉降板或单点沉降计,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每段路堤宜设置1个沉降板或单点沉降计。3 软土、松软土路堤地段每2个观测断面应设置1个沉降板或单点沉降计,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当设置剖面沉降仪时设置于基底;必要时两侧坡脚外2m、8m处设置位移观测边桩。图4.2.5-1松软土地段观测断面布置示意图(单位:米)路基观测点布置45454 4路基路基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沉降板标示及保护路基观测点布置沉降板标示及保护46464 4路基路基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4.2.4 观测断面观测点的布置如图4.2.5-1所示,断面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4路堑地段观测断面分别于路基中心及左右两侧路肩处各设1个沉降观测桩,如图4.2.5-2所示。图4.2.5-2路堑观测断面布置图5 基床底层填筑完成后,可根据需要埋设临时沉降板和沉降观测桩进行观测。6 站场路基观测点数量应根据股道数量、轨道结构类型等适当增加。路基观测点布置47474 4路基路基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4.2.5 路基冻胀变形观测断面布置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不同冻结深度以及路基结构形式等具体情况选择典型断面。无砟轨道及时速250公里以上有砟轨道铁路观测断面间距不宜大于100m,地下水发育的路堑地段应适当加密。4.2.6 路基冻胀变形自动观测断面可根据冻胀观测结果和工程实际情况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0km。4.2.7 路基冻胀变形观测点可设置于路肩或路基中心等位置。路基观测点布置48484 4路基路基观测频次观测频次4.3.1 路堤地段应从路基填土开始进行沉降观测;路堑地段应从开挖完成后开始观测。4.3.2 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不宜低于表4.3.2的规定。观测阶段观测频次平行观测频次填筑或堆载一般1次/天1次/3天沉降量突变23次/天1次/天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1次/3天1次/9天堆载预压或路基填筑完成第13个月1次/周1次/3周第46个月1次/2周1次/月6个月以后1次/月1次/2月架桥机(运梁车)通过全程首次通过前1次,首次通过后前3天1次/天,以后1次/周。首次通过前1次,首次通过后1次,以后1次/3周。轨道板(道床)铺设后第1个月1次/2周1次第23个月1次/月1次3个月以后1次/3月/路基观测频次观测阶段观测频次平行观测频次填筑或堆载一般1次49494 4路基路基观测频次观测频次4.3.3 出现下列情况,应加密沉降观测频次,必要时,制定专项观测方案进行监测:1 无砟轨道铁路,连续两次观测的沉降差大于4mm。2 沉降发生突变。3 地下水位变化、暴雨、地震、邻近施工等外部环境变化。4.3.4 出现下列情况,可降低沉降观测频次:1 冬休期。2 填筑或堆载暂停超过10天。4.3.5 水平位移观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填筑或堆载过程中,每天观测1次。2 填筑或堆载暂停期间,每2天观测1次,稳定后停止观测。3 填筑或堆载完成后,每2天观测1次,稳定后停止观测。路基观测频次50504 4路基路基观测频次观测频次4.3.6 采用水准测量法观测冻胀变形时,每个冻融周期观测次数不应少于4次,每个观测期次应尽快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近冻结前观测1次。2 冻胀发展过程中观测1次。3 当地最冷月观测1次。4 完全融化后观测1次。4.3.7 采用自动化冻胀变形观测时,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近冻结前观测1次。2 冻胀期间4次/天。3 完全融化后观测1次。路基观测频次51515 5桥梁桥梁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无砟轨道桥涵、设计时速250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桥涵应进行沉降观测与评估。5.1.2无砟轨道桥梁梁体应进行徐变变形观测与评估。5.1.3桥梁变形观测应以墩台基础的沉降和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涵洞变形观测应以自身沉降观测为主。5.1.4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变形观测期不应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不应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5.1.5大跨度桥梁等特殊桥梁的沉降变形和梁体徐变变形应按设计方案进行观测。5.1.6水中墩(台)和地形复杂的特殊桥梁,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桥梁一般规定52525 5桥梁桥梁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5.2.1 桥涵沉降变形应逐个墩台、涵洞进行观测,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沉降变形可选择典型墩台、涵洞进行观测。岩溶地区桥涵沉降变形应逐个墩台、涵洞进行观测。5.2.2 徐变观测梁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每个梁场前3片梁进行徐变观测,以后每100片梁选测一片。2 移动模架施工的简支梁,对前6孔梁进行重点观测,以验证支架预设拱度的精度,验证达到设计要求后,可每10孔梁选择1孔梁设置观测标。3 其余现浇梁应逐跨观测。桥梁观测点布置53535 5桥梁桥梁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5.2.3桥梁墩台观测标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台观测标应设置在台顶(台帽及胸墙顶),测点数量不少于2对,分别设在台帽两侧及胸墙两侧(横桥向)。2 墩全高大于14m时,应埋设2个观测标;墩全高不大于14m时,埋设观测标不应少于1个。墩身观测标宜设置在墩底部高出地面或常水位0.5m左右的位置。设置2个观测标时,可在墩身两侧对称埋设。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观测方便、利于观测点保护的原则,确定合理的位置。桥梁观测点布置54545 5桥梁桥梁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5.2.4 梁体徐变观测点的布设如图5.2.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简支梁的的1孔梁设置6个观测标,分别位于两侧支点及跨中;现浇梁上的观测标,分别在支点、中跨跨中及边跨l/4跨附近设置,相邻跨墩顶观测点可共用。图5.2.4连续梁徐变测点布置示意图2 桥面系防水层等部位施工时,观测标志可转移到挡砟墙上。3 确保观测标不与挂蓝滑道等冲突破坏。桥梁观测点布置55555 5桥梁桥梁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5.2.5 涵洞进出口两侧帽石或涵体应各设置1个沉降观测点。涵洞顶中心应设置一个沉降板,如图5.2.5。图5.2.5涵洞沉降测点布置桥梁观测点布置56565 5桥梁桥梁观测频次观测频次5.3.1 桥梁墩(台)沉降变形应从墩台基础施工完成后进行观测5.3.2 桥梁墩(台)沉降观测频次不应低于表5.3.2的规定。表5.3.2观测阶段观测期限观测频次平行观测频次备注墩台施工到一定高度1次1次设置观测点墩台混凝土施工全程完成后1次完成后1次相应墩台预制梁桥架梁前全程1次/月1次相应墩台预制梁架设全程架梁前后各1次架梁后1次桥位施工桥梁制梁前全程1次/月1次上部结构施工中全程荷载变化前1次,荷载变化后前3天1次/天1次架桥机(运梁车)通过全程首次通过前1次,首次通过后前3天1次/天,以后1次/周。相应墩台桥梁主体工程完工后第13个月1次/周1次/月第46个月1次/2周2次6个月以后1次/月轨道铺设期间前后1次/轨道铺设完成后第1个月1次/2周/工后沉降长期观测第23个月1次/月/412个月1次/3月/12个月以后1次/6月/桥梁观测频次观测阶段观测期限观测频次平行观测频次备注墩台施工57575 5桥梁桥梁观测频次观测频次5.3.3 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变形应从纵向预应力终张拉前1天开始观测。5.3.4 梁体徐变变形观测频次不应低于表5.3.4的规定。表5.3.4梁体徐变变形观测频次5.3.5 涵洞沉降变形观测可在涵顶路基填土开始后进行,观测频次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观测阶段观测频次备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梁体施工完成/设置观测点预应力张拉期间/张拉前后各1次测试梁体弹性变形预应力张拉完成轨道板(道床)铺设前张拉完成后第1天1次张拉完成后第3天1次张拉完成后第5天1次张拉完成后13月1次/周轨道铺设期间/铺设前后各1次轨道铺设完成后03个月1次/月残余徐变变形长期观测412个月1次/3个月12个月以后1次/6个月桥梁观测频次观测阶段观测频次备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梁体施工完成58586 6隧道隧道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级围岩无砟轨道隧道,级围岩隧道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其他特殊条件有砟轨道隧道根据设计需要进行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6.1.2级围岩沉降变形观测应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观测。6.1.3隧道沉降变形观测应以仰拱(底板)沉降为主。6.1.4沉降变形观测期不应少于3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沉降变形观测期。隧道一般规定59596 6隧道隧道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6.2.1单座隧道沉降变形观测断面总数不应少于3个,6.2.2隧道内沉降变形观测断面的布设应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 级围岩断面间距不大于600m。2 级围岩断面间距不大于400m。3 级围岩断面间距不大于300m。4 级围岩断面间距不大于200m。5 明暗洞分界里程在两侧各设置1个观测断面。6 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应加密布设。7 隧道断面突变段落内观测断面不应少于1个。6.2.3隧道洞口至隧路、桥隧分界里程范围内观测断面不应少于1个。6.2.4、级围岩隧道仰拱(底板)施作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宜在仰拱(底板)两侧及中间附近布设沉降观测点,如图6.2.4所示。隧道观测点布置60606 6隧道隧道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图6.2.4隧道观测标施工期埋设位置示意图隧道观测点布置61616 6隧道隧道观测频率观测频率6.3.1隧道沉降观测应从仰拱(底板)施工完成后开始。6.3.2隧道沉降观测的频次不应低于表6.3.2的规定。表6.3.2隧道沉降观测频次图6.2.4隧道观测标施工期埋设位置示意图观测阶段观测期限观测频次平行观测频次仰拱(底板)施工完成后第1个月1次/周1次/月第23个月1次/2周1次/月3个月后1次/月1次/3月无砟轨道铺设后第13个月1次/月1次412个月1次/3月/12个月以后1次/6月隧道观测频率观测阶段观测期限观测频次平行观测频次仰拱(底板)62626 6隧道隧道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一般来说,隧道基础的沉降较小。无砟轨道对沉降要求严格,、级围岩无砟轨道隧道要进行观测和评估。有砟轨道隧道,根据国内外的建设经验,除特殊工点外,一般均能满足轨道铺设要求,可不进行观测。6.1.2级围岩隧道沉降变形观测不按本规程中的规定进行观测,需要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观测。其他特殊条件有砟轨道隧道,如通过采空区的隧道、通过黄土地区的隧道,经常出现沉降或上拱现象,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评估。隧道一般规定63636 6隧道隧道观测点布置观测点布置6.2.2对于不良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要加密观测断面,如围岩级别变化频繁、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岩溶发育区、煤矿采空区,隧道上跨既有铁路隧道、公路隧道、引水隧洞等或与其它既有构筑物有交叉等特殊段落,采取换填、注浆、复合地基、梁跨结构等进行基础处理的段落。6.2.4根据宝兰、兰渝的观测情况,观测点设在边墙上,实测沉降变形较小,但部分地段仰拱有较大隆起,说明在仰拱上设置观测点更能反映隧道沉降变形。隧道观测点布置64646 6隧道隧道观测观测频次频次6.3.1 隧道内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观测受施工的影响较大,前期沉降量一般比较小,仰拱施工完成后进行观测比较合理。隧道观测频次6565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一般规定一般规定预测与评估一般规定6666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1沉降变形评估应根据施工组织、构筑物间的变形协调关系成段进行。7.1.2沉降变形预测与评估方法应根据铁路等级、轨道类型、线下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后期荷载等因素进行选择。7.1.3沉降变形评估工作应在沉降变形观测期满足要求后进行。7.1.4沉降变形评估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应进行分析并反馈给相关单位。7.1.5沉降变形评估应在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1 沉降变形观测报告。2 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报告。3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4 沉降变形相关设计资料。7.1.6沉降变形评估应考虑特殊岩土、冻胀及区域沉降等因素对沉降变形的影响。预测与评估一般规定6767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7.2.1无砟轨道路基及过渡段沉降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后沉降不宜超过15mm。2 沉降比较均匀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能够满足式(7.2.1)的要求时,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7.2.1)式中:Rsh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Vsj设计最高速度(km/h)。3 过渡段不同结构物间的预测工后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不均匀沉降造成的纵向折角不应大于1/1000。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6868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7.2.2有砟轨道路基及过渡段沉降变形应符合表7.2.2规定。表7.2.2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标准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6969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7.2.3桥梁墩(台)基础的工后沉降符合表7.2.3的规定,特殊条件下,无砟轨道桥梁沉降限值可结合预留调整量与线路具体情况确定。表7.2.3桥梁墩(台)基础的工后沉降控制标准7.2.4超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差除应满足静定结构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文件给出超静定结构允许的沉降差要求。7.2.5框构、旅客地道及涵洞工后沉降限值应与按本规程第7.2.1、7.2.2条确定的相邻路基工后沉降限值一致。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7070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7.2.6梁体徐变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砟轨道桥梁的梁体徐变限值应符合表7.2.6的规定。2特殊桥跨结构的竖向徐变变形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表7.2.6无砟轨道常用跨度桥梁的梁体徐变限值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7171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7.2.7预应力混凝土桥梁上部结构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终张拉完成时,梁体跨中弹性变形不宜大于设计值的1.05倍。2 扣除各项弹性变形、终张拉60天后,跨中徐变上拱度实测值不应大于限值的70%。3 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要求时,应根据梁体变形的实测结果,确定梁体的实际弹性变形及徐变系数,并按下式估算无砟轨道的最早铺设时间t:(7.2.1)式中:()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混凝土徐变系数终极值;(t)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铺设轨道时混凝土徐变系数;弹性实测梁体终张拉后的弹性变形;允许梁体徐变限值,按本规程第7.2.6条确定。7.2.8无砟轨道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7272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7.2.8无砟轨道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预测与评估判定标准7373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预测分析预测分析7.3.1沉降预测宜采用曲线回归法。7.3.2曲线回归法预测沉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实际观测数据作不少于两种类型曲线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2 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多个阶段的回归分析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3 路基填筑(堆载预压)、桥梁主体结构、隧道仰拱(底板)完成后为预测起始点。4 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2。5 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经过验证,间隔不少于3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隧不应少于1个月),两次预测最终沉降值的差不应大于5mm,新建时速200公里有砟轨道不应大于15mm。预测与评估预测分析7474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预测分析预测分析7.3.1沉降预测宜采用曲线回归法。7.3.2曲线回归法预测沉降应符合下列规定:6 轨道(道床)铺设前最终预测应符合其预测准确性的基本要求,即从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以后沉降和沉降预测的时间t应符合下式规定:S(t)/S(t=)75%式中:S(t)预测时实际发生的沉降量(mm);S(t=)预测总沉降值(mm)。7.3.3预测工后沉降应考虑运营期荷载,可按荷载比例进行估算。7.3.4各观测点沉降变形预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7.2节的判定标准。7.3.5预测曲线回归相关系数小于0.92,且近3个月沉降变形观测值在2mm以内、波动幅度小于3mm时,可根据勘察、设计、施工、量测资料及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判断是否满足轨道铺设条件。预测与评估预测分析7575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沉降变形评估沉降变形评估7.4.1观测点沉降变形预测分析完成后,应进行区段或全线的沉降变形评估。区段或全线沉降变形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根据观测数据、观测点预测分析成果,对过渡段工后差异沉降和纵向折角、相邻桥墩(台)或同一桥墩(台)的工后沉降差等线下工程各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进行评估,分析其是否满足本规程第7.2节的判定标准。2 绘制反映线下工程各结构物沉降评估结果的沉降变形评估图,内容包括:结构物标识、实测累计沉降量、预测工后沉降量、预测总沉降量、工后沉降限值。3 结合观测点沉降变形预测分析成果、各构筑物间沉降变形评估成果、沉降变形评估图、工程地质条件、基础类型、结构类型等,综合分析判断线下工程结构物沉降是否满足轨道铺设条件,提出评估意见。4 评估意见为不通过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意见补充相关工作。评估意见为通过时,评估单位编写沉降变形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审查沉降变形评估报告。预测与评估沉降变形评估7676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7777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78787 7预测与评估预测与评估沉降变形评估沉降变形评估7.4.4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 观测点的沉降预测分析。2 桥梁徐变分析。3 沉降变形评估。4 评估结论及建议。5 铺轨后至交验期间沉降变形情况分析。预测与评估沉降变形评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