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96学年度身心障碍学生12年就学安置作业说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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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桃園縣9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年就學安置作業說明作業說明 報告人報告人:桃園縣:桃園縣教育局吳美君小姐育局吳美君小姐 身心障礙學生國中畢業後何去何從?繼續升學 參加多元入學 (即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就 業 自行就業 參加職業訓練 什麼是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l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針對自願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自足式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即智障即智障為主等類主等類學生學生)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即視障即視障、聽障聽障、學障及自閉症類學生學障及自閉症類學生),提供安置入學的升學管道。什麼障礙類別的學生可以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呢?l臺灣省暨金馬地區九十六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以智能障礙、視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學習障礙、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自閉症等類學生安置為主。l其他障別,請經由多元入學管道升學,其身心障礙學生分數加分優待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智能障礙類升學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 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1.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或經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輕度或功輕度或功 能較佳之中度智能障礙能較佳之中度智能障礙或以智能障礙以智能障礙為主之輕、中主之輕、中 度多重障礙度多重障礙。2.年齡在18足歲以下(民國78年8月1日(含)以後出 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生為對象 (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3.能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者。智能障礙類升學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續1)l 能力評估:1.日期:民國民國96年年4月月28日(星期六)日(星期六)。2.地點:各安置作業區安置委員會指定之地點(桃園區桃園區:桃園桃園啟智學校智學校)。3.對象:經縣市鑑輔會鑑定適合就讀高中職特教班之 智能障礙輕、中度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輕、中度多重障礙學生。4.內容:基本學習能力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評估職業能力評估,每科分數為 150分,總分為2科分數相加之總和,最高分 為100分。5.成績通知:96年5月4日寄發,複查於5月8日前。智能障礙類升學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續2)l安置原則:以評估功能較佳之學生評估功能較佳之學生為優先。如下辦理-1.欲安置於原作業區學生:由各作業區安置委員會依學 生能力評估結果及志願順序、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 度、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做初步安置。2.跨作業區安置之學生:受理報名之作業區於學生能力 評估後,逕送學生成績給跨作業區承辦學校,併入原 則1之方式辦理。3.能力評估結果未達安置標準者,得由各作業區安置委 員會決議安置於智能障礙類特殊智能障礙類特殊教育學校育學校。智能障礙類升學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續3)l4.經安置後之學生不得再要求轉安置。5.未參加或未完成能力評估者不予安置未參加或未完成能力評估者不予安置。6.初步安置作業以採唱名現場分發方式唱名現場分發方式為主,時間、地點(96.5.12-17間間,於桃園於桃園啟智學校智學校)由各安置區承辦 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填寫委託書寫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原畢業學 校導師、特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 繳交志願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由安置委 員會依學生報名表件相關資料逕予餘額後續安置,安 置原則以本簡章安置名額仍有餘額學校安置之。(註註: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派員出席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派員出席)智能障礙等類升學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特殊教育學校:(需同時具備下列第1項及第2項)1.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為中度、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中度、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2.年齡在18足歲以下(民國78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生為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3.上述報名安置特殊教育學校之應屆國中畢業生若遇 特殊狀況,提安置委員會專案討論。智能障礙等類升學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續)4.自閉症學生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評估後,確定為伴隨智能障礙之學生伴隨智能障礙之學生轉介至本安置管道者,請依(一)或(二)之第1、2項資格報名。l安置原則:智能障礙類特殊教育學校:參考障礙程度及生活圈予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優先安置重度、極重度優先安置。l96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學校之學生,須出具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方可請領教育補助。智能障礙類注意事項l學生可跨安置作業區填寫志願學校,選填志願學校僅限於所跨區之開缺額學校僅限於所跨區之開缺額學校。l高中職特教班安置額滿,由聯合安置委員會逕行安置特殊教育學校。l經身心障礙學生聯合安置委員會安置學生於分發完畢後,各特殊教育學校若有安置餘額,於民國96年年7月月16日至日至26日前日前得接受未滿未滿22歲歲、經縣市鑑輔會鑑定符合就學資格,且本年度未接受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並於開學日前完成報到。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類升學特殊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類升學特殊教育學校育學校 l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下列第(一)項及第(二)項 或第(三)項)(一)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或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需安置就學或伴隨上 述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二)年齡在18足歲以下(民國78年8月1日(含)以後 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生為 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上述報名安置特殊教育學校之應屆國中畢業生若 遇特殊狀況,提安置委員會專案討論。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類升學特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類升學特教學校學校(續續)安置原則:(一)視覺障礙類:安置於國立臺中啟明學校。(視覺障 礙中、重度及伴隨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 先)(二)聽覺障礙類:安置於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及國立臺南 啟聰學校。(聽覺障礙中、重度及伴隨聽覺障礙之 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三)肢體障礙類:安置於國立和美實驗學校。(肢體障 礙中、重度、極重度及伴隨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學 生為優先)(四)未設置特殊教育學校之縣市,其重度、極重度身心 障礙學生,由縣市政府及聯合安置委員會協調安置。視覺障礙類升學公立視覺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格:年齡限18足歲以下者(民國78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業 生生為對象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曾在特 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或國民中學畢業(含同等學力)並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領有視覺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者。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視覺障礙,需輔導就學者。甄試與面談之日期及地點:96年年4月月28、29日(星期六、日)於國立臺南大學日(星期六、日)於國立臺南大學 啟明苑(臺南市中區樹林街二段明苑(臺南市中區樹林街二段33號)號)舉行行。視覺障礙類升學公立視覺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續續)甄試與面談:一、甄試:共六科,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含歷史、地理、公民)、自然學科(含生物、理化、地球科學、寫作測驗寫作測驗,(寫作測驗分數計算,以所得級分乘以二倍,最高得分12分其餘五科每科總分60分六科滿分為312分)。(一)考試範圍:國中1年級至3年級下學期開學後2 個月內的範圍。(二)提供輔具。二、晤談:安排於甄試之後,主要在協助選填志願,不列入成績計算不列入成績計算。視覺障礙類升學公立視覺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續續1)l寄發成績單:民國96年5月09日寄發成績通知單。l成績複查:民國96年5月11日前(以傳真方式)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複查時,請將原收到成績成績單連同複複查表單表單傳真回視障中心,複查結果本中心將以正式書面通知)。l志願選志願選填:考生於取得視障甄試成績後,由原就讀國民中學協助輔導選填志願,並於96年年5月月14日至日至96年年5月月15日(星期一、二)日(星期一、二)完成網路填報並列印志願選填表(請考生家長及相關人員核章)逕寄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l安置:由甄試委員會按報名考生之甄試成績高低、志願順序、居住遠近、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項綜合研判予以分發,所分發之學生不佔該校新生核定名額。聽覺障礙類升學公立聽覺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格:年齡限18足歲以下者(民國78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結)業生業生為對象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曾在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或國民中學畢業(含同等學力)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領有聽覺障礙類或多重障礙類(含有聽覺障礙)身心 障礙手冊者。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委員會鑑定為聽覺障礙,需輔導就學者。參加本項入學管道者,必須參加96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次國民中學基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本學力,安置原則係以第1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其他因素綜合研判予以分發。聽覺障礙類升學公立聽覺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續續)l志願選志願選填:考生於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取得測驗分數後,評估個人成績情形及興趣性向,由原就讀國民中學協助於96年年6月月11日至日至96年年6月月13日(星日(星期一期一三)三)完成網路填報志願,並列印志願選填表逕寄國立台南大學視障國立台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育與重建中心辦理。l安置原則:由安置委員會按報名考生之96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成績高低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成績高低、志願順序、居住遠近、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項綜合研判予以分發,所分發之學生不佔該校學生核定名額。學習障礙類升學公立學習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格:國民中學應屆畢(結)業學生,且持有縣 (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 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學習障礙鑑定證明文件並於國 民中學輔導有案1年以上者。參加本項入學管道者,必須參加96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次國民次國民 中學基本學力測驗中學基本學力測驗,安置依據係以第1次國民中學基 本學力測驗成績及志願為準。安置學校:臺灣省暨金馬地區公私立綜合高中公私立綜合高中、高職高職 及完全中學及完全中學,就讀科別由安置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做適性安置。學習障礙類升學公立學習障礙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續續)l安置原則:依學生96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採唱名唱名現場分發方式現場分發方式為主,時間、地點(96.6.14-21間間,於桃園於桃園啟智學校智學校)由各安置區承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由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報名表件相關資料逕予餘額後續安置,安置原則以本簡章安置名額仍有餘額學校安置之。(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派員出席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派員出席)學測總分相同,依國文、英語、數學國文、英語、數學3科學科成績高低排序。自閉症類升學公立自閉症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格:年齡限18足歲以下者(民國78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結結)業生業生 為對象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之限制),並持有下 列證明之一者,方可報名:1.持有自閉症類身心障礙手冊者。2.持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 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自閉症學生鑑定 證明,並安置輔導者。參加本項入學管道者,必須參加96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次國民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中學基本學力測驗,安置依據係以第1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志願為準。自閉症類升學公立自閉症類升學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續續)l安置原則:依學生96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採唱名唱名現場分發方式現場分發方式為主,時間、地點(96.6.14-21間間,於桃園於桃園啟智學校智學校)由各安置區承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由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報名表件相關資料逕予餘額後續安置,安置原則以本簡章安置名額仍有餘額學校安置之。(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派員出席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派員出席)自閉症學生應至本組報名,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評估為帶有智能障礙之學生帶有智能障礙之學生,轉介至智能障礙組參加能力評估轉介至智能障礙組參加能力評估。9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作業時程l 9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 重要日程表(如附件)l 9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 繳驗證件暨資料一覽表(如附件)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報名申請期限日 期 作業項目負責受理單位96.03.04前 各國中向畢結業生及其家長宣導12年安置資訊各國民中學96.03.13前前(桃園縣桃園縣)畢結業生向就讀(原畢業)國中報名各國民中學96.03.14、03.15各國中彙整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親送鑑輔會統一報名(網網路報名請於路報名請於3/14前完成前完成)縣市鑑輔會(提前收件提前收件)96.03.30前 鑑輔會彙整各國中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送各安置作業承辦學校各安置作業承辦學校 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報名必備文件 報名表 團體報名名冊(由就讀國民中學繳交)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憑團體報名名冊應屆畢業生憑團體報名名冊,免免繳學學歷證件影本歷證件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相片1式2張(相片背面書寫就讀國中及姓名)寫明學生姓名、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2個 (貼足掛號郵資,惟視障類貼足掛號郵資,惟視障類3個信封個信封)報名簡章有其他規定者報名簡章有其他規定者,從其規定。,從其規定。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重要注意事項 僅持醫院證明者不得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語障生因適法性不足,無法合併於聽覺障礙 類安置,請參加其他升學管道入學。報名參加國立台南大學辦理之視障甄試入學或 聽障安置入學之學生,其志願除可填公立暨台 灣省私立高中(職)外,亦可填寫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前,各國民中學導師和輔導室應和家長充分 溝通,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以利學生適性 就學。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重要注意事項(續)96學年度12年就學安置作業一律以網路報名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各國中務必於填寫報名表前寫報名表前再次檢核通報網上國三學生資料,並於3.14前完成學生報名資料網路填送,並列印列印相關規定表件於3月14.15親送本縣鑑輔會彙整。上開網路報名系統操作手冊網路報名系統操作手冊,公告於桃園縣特幼課特殊教育相關訊息網頁:http:/media.tyc.edu.tw/eduskd/newweb/index.asp,請各國中自行上網下載參考。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重要注意事項(續1)l本年度智障、學障、自閉症類智障、學障、自閉症類就學安置,採唱名現唱名現場分發方式場分發方式,時間、地點(96.5.12-17,96.6.14-21間,於桃園間,於桃園啟智學校智學校)由各安置區承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l請3類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務必要親自到場親自到場參加唱名分發,以維護學生權益。l如有特殊情形,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務必填寫委託書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協調派員家長無法出席者,學校一定要協調派員出席出席)。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重要注意事項(續2)l家長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務必填寫書面完整之書面完整之報名報名志願選志願選填表表(註註:學障及自閉症類如開缺學校超過學障及自閉症類如開缺學校超過10所者,請家長務必將所有學校都加所者,請家長務必將所有學校都加填至志願排序中至志願排序中),以利委託之學校教師協助辦理唱名安置作業。l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由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報名表件相關資料(即家長原即家長原填寫之志願順寫之志願順序等序等)逕予餘額後續安置,安置原則以本簡章安安置名額仍有餘額學校安置之置名額仍有餘額學校安置之。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重要注意事項(續3)l本年度視障視障及聽障類聽障類就學安置,須先考試再上網選上網選填志願志願乙事,請確實轉知相關教師及家長依規定期依規定期限限辦理。l輕、中度智能障礙學生擬參加能力評估就讀特教班者,若評估成績未達聯合安置委員會研訂之切結點標準,可自願選擇就讀特殊教育學校;至於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請於特教學校或特教班擇其一報名參加。國中智能障礙類欲就讀高中職特教班之學生一定要參加能力評估。桃園縣12年就學安置-重要注意事項(續4)l為避免影響他人就學機會選擇及學校安置準備工作,學生不得重複參加不同障礙類別之安置,且經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入學之學生,不得重複參加北、高兩市之安置管道,否則取消入學資格。l學生報到入學後就讀科別,由安置學校參酌學生相關檢附表件,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予以適性安置。l倘學生安置入學後有特殊需求(如:搬家等)需轉安置到其他學校,請家長洽詢學生安置就讀之高中職,依高中職學生轉學相關法規辦理,申請程序申請程序及時間及時間:於每年於每年5月或月或12月向安置學校提出轉學安月向安置學校提出轉學安置申請。置申請。各障礙類別安置分發相關事項查詢網站 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www.tpde.edu.tw)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可上網 瀏覽簡章及各高中職學校綜合職能科(特教班)特色簡 介資料,以作為報名選填志願之參考 國立台南大學全球資訊網或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http:/web.nutn.edu.tw/gac720/home.htm)國立桃園啟智學校(http:/www.tsad.tyc.edu.tw)桃園縣特幼課特殊教育相關訊息網頁(http:/media.tyc.edu.tw/eduskd/newweb/index.asp)問題討論報告完畢,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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