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一季度纳税人例会汇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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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一季度纳税人例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辅导及相关系统修改情况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要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构成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构成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发2008101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以下申报表构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组成: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1张主表、9张通用附表、6张行业附表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仍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组成报表名称报表名称适用企业类型适用企业类型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所有类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保险企业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一般企业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明细表 金融保险企业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组成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所有类型企业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新年度申报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变化:(一)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与原1张主表14张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1张附表。1、取消了原申报表中的6张附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2、增加了2张附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3、合并了2张附表将原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4、更改了6张申报表名称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改为税收优惠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改为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改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5、保留了2张附表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上述表格的变化主要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简化合并需要而改变的。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二)申报表设计思路变化1、主表。新申报主表采用的是纳税调整体系,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原申报表采用的是税收体系,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2、纳税调整明细表。按照“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个大项进行归类。3、税收优惠明细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减免税方式进行归类。减免税方式主要有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三)新申报表填报项目调整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对申报表填报项目进行调整。主表主表1、将一些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原申报主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年度亏损额。新申报主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三)新申报表填报项目的调整主表主表2、增加“境外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行次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在报表设计时时体现了政策规定。在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行次之前增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行次。二、新、旧年度纳税申报表比较(三)新申报表填报项目的调整主表主表3、增加了反映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情况填报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因此,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申报表反映了这一预缴情况,而原申报表没有这项内容。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收入明细表附表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企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所得税弥补亏亏损明明细表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新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此表进行修改。主要变化点:取消工资管理形式、纳税人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选项。将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选项改为企业类别选项,通过此选项系统自动实现纳税人申报表定制。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类别分为: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企业:是指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企业。金融企业:是指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一、年度纳税申报流程:一、年度纳税申报流程:使用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申报方式:仍采用离线客户端方式。无论采用网上、上门申报方式,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录入计算机代码,系统判断征收方式,如为查账征收,则根据企业填写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中企业类别选项,系统生成纳税人需要填写的年度申报表,下载离线填写。填写完毕,系统进行校验,完全正确后,在线上传数据,完成申报。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1、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须工整、清晰;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2、申报期限年度申报: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3、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查帐征收方式的季度申报表:“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的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的,于次年5月底前将上年每个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其他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查帐征收方式季度申报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总机构申报后盖有主管税务机构受理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复印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核定征收方式季度申报表: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的,于次年5月底前将上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一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其他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年度申报表: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时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时间:纳税人从2008年汇算清缴开始使用。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1、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分支看总(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1、老户不变2、新办登记看工商执照,新办按文件,变更登记征管机关不变。2、扣除一、一般扣除原则一、一般扣除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比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支出,支出的效益仅与本纳税年度有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会通过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逐步回收,支出的效益不仅与本纳税年度相关,也与以后纳税年度相关。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罚款等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32行“税收滞纳金”。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扣除项目一览表项目项目内容内容成本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他耗费费用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税金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所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所有税金和附加有税金和附加损失损失作为损失扣除又收回的应计入收入作为损失扣除又收回的应计入收入其他其他二、扣除的具体规定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报送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应报批但未经批准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损失不能扣除,根据实际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2行“财产损失”。1、工资薪金支出(任职、雇佣,实际发生合理的)2、职工福利费支出(实际发生,14)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发生,2.5)4、工会经费支出(实际发生,2)5、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5)6、捐赠支出(12)7、利息支出8、住房公积金9、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10、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应按照税法规定标准扣除,超过标准的应纳税调整,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对应行次。其中:1、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利息支出: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向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向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不得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利率。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金与职工薪酬的比较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薪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1、上述政策说明,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工资薪金扣除都强调实际发放。2、范围也仅包括工资薪金,不包括“三费、五险、一金”。3、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范围明显不同。4、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5、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即使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如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6、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包括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三、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今年汇缴应注意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广告宣传费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并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填写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一、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费用发生当期扣除。二、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予以分期扣除或者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此类费用必须限于这些资产的购建期间,在这些资产购建后,或者存货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允许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费用应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税前弥补亏损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法中资产的一般规定、历史成本原则(条例五十六条)计税基础: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交易实现原则(条例五十六条)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的增值或减值,除规定可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其计税基础。固定资产(一)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税法与会计基本一致,但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包括开采石油、天燃气等资源企业)(不包括开采石油、天燃气等资源企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残值合理确定,不得变更;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三者均可能与会计核算产生差异此问题产生的差异填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计核算中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填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3列;当年转回的减值准备,以前年度做过纳税调增,本年需做纳税调减,填入附表十第2列。附表十:准备金类别期初余额本期转回额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纳税调整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205013030(50-20)纳税调整额30,填入附表三第51行第3列,如为负数填入第4列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准则对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一、扣除的标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汶川捐赠全额问题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亏损企业也可以按规定全额扣除。二、捐赠支出的范围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标准问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目前的标准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009号)执行,即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开办费的衔接问题原政策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新税法未将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新法实施后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度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衔接问题基于实体法从旧的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及折旧年限的确定按老税法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衔接问题1、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参照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应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2008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2、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其他企业新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扣除的业务宣传费实行新法后不可以结转扣除。3、按照国税发200383号的规定,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按照国税发200631号文的规定,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3、2008年有关汇算清缴政策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试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试行)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备案管理的总体思路备案管理的总体思路管理思路纳税人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性、完整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后续评估检查备案的管理规定备案的管理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需要审批的内容外,应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下列减免税项目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共15个减免税项目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0、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1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4、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5、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16、其他须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的管理规定备案的管理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减免税备案。备案时,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备案的管理规定备案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备案的管理规定备案的管理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纳税人经备案已享受减免税的,在减免税期间应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备案流程备案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减免税资料的相关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更正、补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京国税发2008339号号一、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出具的书面报告。二、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一)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凡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三)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提示1、5月底前网上申报单位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纸制资料,包括08年季度报表。2、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目前未到,上门申报单位可3月底到服务大厅领取,5月底前申报纳税。网上已有申报表纳税人可以先到网站下载做好申报数据的准备工作。3、网上申报单位目前可以进行纳税申报,无特殊情况大厅不受理网上申报纳税人报表录入。4、报表下载地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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