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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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担保法律制度(3学时)3.1担保法概述3.2保证3.3抵押3.4质押3.5留置3.6定金3.7案例讨论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八届人大十四此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3物权法及其对担保法的影响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物权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物权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民商法在很多大陆法系的国家又是合一的,所以,物权法的修改对商法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什么是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年3月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年3月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令第62号公布号公布自自2007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5 宪宪 法法刑刑 法法 民民 法法行行政政法法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民民事事义义务务物物 权:权:债债 权:权:准物权知识产权:准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人身权解决了土地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所有权问题涉及到交易的都涉及到交易的都属于商法的范畴属于商法的范畴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权版权、商业秘密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年3月月16日全国第十届人大第五次日全国第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会议通过,自2007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专设:第四编专设:第四编担保物权一章共计担保物权一章共计71条条(从第(从第170条条240条):条):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质押权: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权: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权:留置权:第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致的,适用本法。73.1担保法概述83.1.1概念l担担保保的的定定义义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者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l反反担担保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司法解释)提供反担保。(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应选择一般担保,连带担保时可选择反担保)l主主合合同同无无效效担担保保合合同同无无效效,担担保保合合同同另另有有约定除外约定除外l担担保保合合同同被被确确认认无无效效后后,债债务务人人、担担保保人人、债权人依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依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l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管理学院管理学院9担保的定义担保的定义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人主合同 担保合同(从合同)103.1.2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管理学院管理学院113.2保证123.2.1保证的定义l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l注意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包括法人、其它组织或公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为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十六条: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在书面授权情况下和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保人;担保法解释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16条),以公司资产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只能以保证人的财产作担保同一个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管理学院管理学院13第第十十五五条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第十十六六条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学院管理学院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年修改的公司法规定143.2.2保证的两个重要方式保证的两个重要方式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53.2.3保证应该注意的问题保证方式约定不明,视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主债权,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否则则不不再再承承担担保保证证责责任任。(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未经经保保证证人人书书面面同同意意的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司法解释对此有详细解释)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16案例分析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2000年12月13日施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管理学院管理学院1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解释34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主要是针对银行)管理学院管理学院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管理学院管理学院193.3抵押203.3.1抵押的定义l定定义义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依法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物管理学院管理学院21定定义义为为担担保保债债务务的的履履行行,债债务务人人或或者者第第三三人人不不转转移移财财产产的的占占有有,将将该该财财产产抵抵押押给给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到到期期债债务务或或者者发发生生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的的实实现现抵抵押押权权的的情情形形,债债权权人人有有权权就就该该财财产产优优先先受受偿偿。(179条)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物权法的定义变动22先协商后依法先协商后依法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到到期期债债务务或或者者发发生生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的的实实现现抵抵押押权权的的情情形形,抵抵押押权权人人可可以以和和抵抵押押人人协协议议以以抵抵押押财财产产折折价价或或者者以以拍拍卖卖、变变卖卖该该抵抵押押财财产产所所得得的的价价款款优优先先受受偿偿。但但协协议议不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抵抵押押权权人人与与抵抵押押人人未未就就抵抵押押权权实实现现方方式式达达成成协协议议的的,抵抵押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195条)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物权法的定义变动23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物的财产占有权不转移。抵押权不是所有权。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受到抵押权的限制。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的物抵押要强制登记,有的物抵押可以自愿登记。有的财产可以抵押,有的财产不得抵押。(分别见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物权法180条和184条)3.3.2抵押注意抵押注意24有的物抵押要强制登记,有的物抵押可以自愿登记有的物抵押要强制登记,有的物抵押可以自愿登记物权法规定:物权法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时设立设立(187条)条)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不需需要要登登记记的的抵抵押押权权自自抵抵押押合合同同生生效效时时设设立立;未未登登记记的的,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8条)条)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25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房屋及其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要同时抵押。一个抵押物上有若干个抵押权时,抵押物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清偿以时间顺序为准(物权法已改了)。顺序相同的以债权比例清偿。能被抵押的物,抵押人必须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采取协议的方法,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担保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最高抵押额。管理学院管理学院26同同一一财财产产向向两两个个以以上上债债权权人人抵抵押押的的,拍拍卖卖、变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一)抵抵押押权权已已经经登登记记的的,按按照照登登记记的的先先后后顺顺序序清清偿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199条)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物权法明确273.4质押283.4.1质押的定义质押的定义l定定义义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行受偿。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质押权人质 物出质人管理学院管理学院29定定义义为为担担保保债债务务的的履履行行,债债务务人人或或者者第第三三人人将将其其动动产产出出质质给给债债权权人人占占有有的的,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到到期期债债务务或或者者发发生生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的的实实现现质质权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08条)条)先协商后依法先协商后依法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到到期期债债务务或或者者发发生生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的的实实现现质质权权的的情情形形,质质权权人人可可以以与与出出质质人人协协议议以以质质押押财财产产折折价价,也也可可以以就就拍拍卖卖、变变卖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219条)条)出出质质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质质权权人人在在债债务务履履行行期期届届满满后后及及时时行行使使质质权权;质质权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物权法的定义变动30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4.2质押应该注意的问题质押应该注意的问题3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应当办理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应该注意的问题质押应该注意的问题32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333.5留置343.5.1留置的定义留置的定义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管理学院管理学院35定定义义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到到期期债债务务,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留留置置已已经经合合法法占占有有的的债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30条)条)债债权权人人留留置置的的动动产产,应应当当与与债债权权属属于于同同一一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但但企企业业之之间间留留置置的除外。(的除外。(231条)条)留留置置权权人人与与债债务务人人应应当当约约定定留留置置财财产产后后的的债债务务期期间间;没没有有约约定定或或者者约约定定不不明明的的,留留置置权权人人应应当当给给债债务务人人2个个月月以以上上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的的期期间间,但但鲜鲜活活易易腐腐等等不不易易保保管管的的动动产产除除外外。债债务务人人逾逾期期未未履履行行的的,留留置置权权人人可可以以与与债债务务人人协协议议以以留留置置财财产产折折价价,也也可可以以就就拍拍卖卖、变变卖卖留留置置财财产产所所得得的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236条)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物权法的定义变动36留置只发生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留置权是法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偿还债务(一般不少于2个月),在此时间内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行受偿。留置的财产是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3.5.2留置应该注意的问题留置应该注意的问题373.6定金383.6.1定金的定义及注意事项定金的定义及注意事项l定定义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l注意:注意:是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货币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具有预付款的作用,但不是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的担保作用反应为双倍原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39定金的种类立约定金:用以担保合同的订立。是否订立合同适用双倍原则有此约定但未交付而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已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以双倍返还为代价而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约定金:用以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否履行合同适用双倍原则,定金对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都有约束力。当事人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可以适应定金罚则或适用未履行部分的罚则,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可以与违约金选择使用)40问问题: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与质权人谁先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与抵押权人谁先受偿?管理学院管理学院413.7担保法总结担保法总结同一财产法定登记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物权法补充:物权法补充: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39条)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240条)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42(第14讲)考场作文开拓文路能力分解层次(网友来稿)江苏省镇江中学陈乃香说明:本系列稿共24讲,20XX年1月6日开始在资源上连载【要义解说】文章主旨确立以后,就应该恰当地分解层次,使几个层次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篇完整的文章。如何分解层次主要取决于表现主旨的需要。【策略解读】一般说来,记人叙事的文章常按时间顺序分解层次,写景状物的文章常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分解层次;说明文根据说明对象的特点,可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分解层次;议论文主要根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序来分解层次。当然,分解层次不是一层不变的固定模式,而应该富于变化。文章的层次,也常常有些外在的形式:1小标题式。即围绕话题把一篇文章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再给它们加上一个简洁、恰当的小标题。如世界改变了模样四个小标题:寿命变“长”了、世界变“小”了、劳动变“轻”了、文明变“绿”了。2序号式。序号式作文与小标题作文有相同的特点。序号可以是“一、二、三”,可以是“A、B、C”,也可以是“甲、乙、丙”从全文看,序号式干净、明快;但从题目上看,却看不出文章内容,只是标明了层次与部分。有时序号式作文,也适用于叙述性文章,为故事情节的展开,提供了明晰的层次。3总分式。如高考佳作人生也是一张答卷。开头:“人生就是一张答卷。它上面有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问答题,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答卷。一般的答卷用手来书写,人生的答卷却要用行动来书写。”主体部分每段首句分别为:选择题是对人生进行正确的取舍,填空题是充实自己的人生,判断题是表明自己的人生态度,问答题是考验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份“试卷”设计得合理而且实在,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不同的,这就意味着这份人生试卷的“答案是丰富多彩的”。分解层次,应追求作文美学的三个价值取向:一要匀称美。什么材料在前,什么材料在后,要合理安排;什么材料详写,什么材料略写,要通盘考虑。自然段是构成文章的基本单位,恰当划分自然段,自然就成为分解层次的基本要求。该分段处就分段,不要老是开头、正文、结尾“三段式”,这种老套的层次显得呆板。二要波澜美。文章内容应该有张有弛,有起有伏,如波如澜。只有这样才能使文章起伏错落,一波三折,吸引读者。三要圆合美。文章的开头与结尾要遥相照应,把开头描写的事物或提出的问题,在结尾处用各种方式加以深化或回答,给人首尾圆合的感觉。【例文解剖】话题:忙忙,不亦乐乎忙,是人生中一个个步骤,每个人所忙的事务不同,但是不能是碌碌无为地白忙,要忙就忙得精彩,忙得不亦乐乎。忙是问号。忙看似简单,但其中却大有学问。忙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怎么才能忙出精彩,忙得不亦乐乎,却并不简单。人生如同一张地图,我们一直在自己的地图上行走,时不时我们眼前就出现一个十字路口,我们该向哪儿,面对那纵轴横轴相交的十字路口,我们该怎样选择?不急,静下心来分析一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坐标轴才是最重要的。忙就是如此,选择自己该忙的才能忙得有意义。忙是问号,这个问号一直提醒我们要忙得有意义,忙得不亦乐乎。忙是省略号。四季在有规律地进行着冷暖交替,大自然就一直按照这样的规律不停地忙,人们亦如此。为自己找一个目标,为目标而不停地忙,让这种忙一直忙下去。当目标已达成,那么再找一个目标,继续这样忙,就像省略号一样,毫无休止地忙下去,翻开历史的长卷,我们看到牛顿在忙着他的实验;爱迪生在忙着思考;徐霞客在忙着记载游玩;李时珍在忙着编写本草纲目。再看那位以笔为刀枪的充满着朝气与力量的文学泰斗鲁迅,他正忙着用他独有的刀和枪在不停地奋斗。忙是省略号,确定了一个目标那么就一直忙下去吧!这样的忙一定会忙出生命灵动的色彩。忙是惊叹号。世界上的人都在忙着自己的事,大自然亦如此,小蜜蜂在忙,以蜂蜜为回报。那么人呢?居里夫人的忙,以放射性元素的发现而得到了圆满的休止符;爱因斯坦在忙,以相对论的问世而画上了惊叹号;李白的忙,以那豪放的诗歌而有了很大的成功;张衡的忙,因为那地动仪的问世而让世人仰慕。每个人都应该有效率的忙,而不是整天碌碌无为地白忙。人生是有限的、短暂的,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忙出属于他的惊叹号;都应在有限的生命里忙出他的人生精彩篇章。忙是万物、世界、人生中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这世上最高级动物的我们,我们在忙什么呢?我们要忙得有意义,有价值,我们要忙出属于我们的精彩。我们的忙不能永远是问号,而应是省略号和感叹号。忙就要忙得精彩,忙得不亦乐乎。解剖:本文将生活中的一句口头禅“忙得不亦乐乎”机智翻新,拟作标题,亮出一道美丽的风景。并据此展开述说,让人神清气爽。文章开篇扣题,亮出观点:忙,是人生中一个个步骤,不能碌碌无为地白忙,要忙就忙得精彩,忙得不亦乐乎。然后,作者分别用问号、省略号、惊叹号巧妙设喻,抓住这三种标点符号的特征,摆实事,讲道理,入情入理,入理入心。深刻地阐明人生忙,忙要像问号一样,经常问问自己,不能盲目,不能瞎忙,要忙得有意义;人生如四季一样是有规律的,要选准目标,像省略号一样,毫无休止地忙下去,忙出生命灵动的色彩;而人生有限,每个人都应有限的生命里忙出属于他的惊叹号,忙出人生精彩的篇章。结尾,作者用一个段落总结全文,照应开头,照应题目,有力收束。【精题解析】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在一处地势十分险恶的峡谷,谷底奔腾着咆哮的急流,峡谷间有一座索桥,几根光秃秃、晃悠悠的铁索横在峡谷间,它是通过这个地方的唯一路径,这里经常有人因为失足而跌入深谷。有一天,有三个人来到了这里。一个聋子,一个瞎子,还有一个健康的人。聋子看看这座桥,很害怕,但是他听不到急流的声音,他用眼睛看着脚下步伐,很顺利地过去了。瞎子不知峡谷的险恶,他心平气和,十分稳妥地通过了。第三个人是健康人,一直犹豫不敢走这索桥,可是又没有其他路可走。于是,他十分紧张地硬着头皮走上索桥,到了桥中央,他看到脚下万丈深渊,云雾升腾,听到谷底急流咆哮,早已两腿颤颤,面如土色,一不小心跌下桥去。请就“不要把困难看得太明白”为话题写一篇文章。注意所写内容必须在话题范围之内。试题引用的材料,考生在文章中可用也可不用。立意自定。文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少于800字。不得抄袭。解析:有时候,把困难看得太明白,分析得太透彻,反而会被困难吓倒以至于阻拦我们前进的脚步。倒是那些未把困难完全看清楚而勇往直前的人,更容易达到终点。作者邮箱:13952865227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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