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法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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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征信法律05征信法律1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征信法律我国征信立法情况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介绍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推动征信标准建设征信的国际法律国外征信立法情况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基本情况知识结构图征信法律我国征信立法情况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2第五章征信法律第一节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国外征信立法情况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征信立法情况我国征信立法情况第三节第三节 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介绍及相关法规介绍 第五章 征信法律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3第一节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国外征信立法情况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基本情况二、征信的国际法律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基本4一、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p征信立法普遍较晚,大多始于20世纪90年代:意大利1996年颁布数据保护法,瑞典1998年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英国1998年颁布数据保护法,西班牙1999年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1970年才正式颁布。p主要针对个人数据保护,涉及企业征信的内容很少。大多数国家没有为信用征集活动或机构单独立法。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征信立法普遍较晚,大多始于205二、征信的国际法律二、征信的国际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OECD于1980年制定的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和跨国界流动的指导原则欧洲委员会1981年签署和发布的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1990年联合国签署的个人数据自动化档案指导原则二、征信的国际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6欧洲委员会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要求:欧洲委员会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要求:p获取和录入数据必须公正、合法;p保存和使用必须在具体、正当的目的下进行;p保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时更新数据;p数据保存不能超过必要的时间长度。欧洲委员会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要求:7OECDOECD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和跨国界流动的指导原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和跨国界流动的指导原则制定了个人数据征集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则制定了个人数据征集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原则:p数据征集有限原则p目的声明原则p有限使用原则p安全性原则p开放性原则p数据主体知情原则p可信赖原则OECD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和跨国界流动的指导原则制定了个8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征信立法主要涉及的内容:征信立法主要涉及的内容:p立法目的p信息征集的目的和动机p信息的采集p信息的保存p信息披露和使用p有争议信息的纠正p特殊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使用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征信立法主要涉及的内容:9三、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1.立法意义和目的立法意义和目的p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注重维护一个公正、有效的信用征集系统,而个人隐私保护从属于第二位;p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重点是提供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依据。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立法意义和目的10三、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2.2.数据征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数据征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p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必须保证征信机构在信息征集和使用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并做到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p 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1)数据收集者必须保证数据收集和录入过程具有合法性(2)保证数据的征集和录入以正确的方式进行。(3)一切数据征集活动都是在明确声明过的、公正的目的下进行。(4)数据必须是准确的,必要时予以更新。(5)删除错误或不完整的数据。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2.数据征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11三、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3.3.信息征集的目的和范围信息征集的目的和范围n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个人信息征集只有在下列三种目的下进行:有关个人和家庭的信贷、保险活动;有关就业的目的;其他被授权的目的。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3.信息征集的目的和范围12n公平信用报告法采用排除法对数据的征集范围进行了界定,下列性质的数据不包括在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有关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信息;公司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授信额度;破产记录超过十年以上的信息不包括在信息收集范围内;超过七年以上的民事诉讼、判决和逮捕记录不包括在信息收集的范围之内;拖欠税款记录,自缴纳该税款七年以后不再作为信息收集范围;任何其他负面信息,超过七年后不再作为收集的对象。公平信用报告法采用排除法对数据的征集范围进行了界定,下列13n英国数据保护法、瑞典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均没有对数据收集范围给出明确的界定,只是给出了两个基本原则:(1)不得超过已经声明的目的所要求的范围征集、保存、使用数据;(2)敏感数据不能作为征集范围,特殊情况例外。英国数据保护法、瑞典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均没有对数据收集14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4.4.数据的采集程序数据的采集程序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征信部门要用文件形式说明对有关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在合理的动机和目的下,信用征信机构可以进行数据收集。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征集和录入必须在征得信息相关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并且规定数据征集者应当采取数据主体要求的相应措施,保证:(1)数据征集人能够履行其法律义务;(2)数据主体的利益得到保护;(3)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4.数据的采集程序15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5.5.数据报送机构的责任数据报送机构的责任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1)任何向征信机构报送数据的机构不得报送已经知道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数据;(2)如果数据主体对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质疑,报送机构应当在报送时同时将质疑告知征信机构;(3)在已经报送的数据中发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当及时通知征信机构,并报送补充的数据或纠正后的数据;(4)对于规则性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如果个人在其开设有信用账户,关闭账户时,报送机构应将此事通知征信机构。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5.数据报送机构的责任16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6.6.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主体的权利 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在特定理由下,个人有权在任何时间用书面的形式要求数据征集者在合适的时候停止有关他本人数据的征集、录入,或停止某种方式和内容的数据的征集和录入。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1)数据征集人有义务免费向被征集人提供他本人的信息。(2)如果信息的来源不是直接来自当事人,信息征集人也应当向本人提供来源信息。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如果数据主体要求了解有关本人数据的情况,征信机构应当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其中包括数据主体信用方面的一切信息以及信息的来源,但有关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方面的信息来源除外。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6.数据主体的权利17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7.7.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控制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档法对保证数据质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建立接受和回答关于抱怨、咨询的程序;对员工进行有关组织政策和操作方面的培训,保证一切操作的正确性。英国数据保护法在个人数据征集基本原则的细则中要求:有关个人的数据必须保持精确,必要时及时更新。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合理的程序保证信息最大限度的准确性。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7.数据质量控制18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8.8.不良记录的保留时间不良记录的保留时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关于破产并超过10年以上的信息,民事诉讼、裁决、被逮捕等记录并超过7年,拖欠税款自偿付7年以后的记录,以及其他超过7年的负面信息,不能包括在信息征集的范围。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的保留不能超过必要时间。同样,英国数据保护法也禁止超过必要时限保存个人数据信息。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8.不良记录的保留时间19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9.9.敏感数据的范围和征集限制敏感数据的范围和征集限制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对敏感数据的定义包括:种族或民族、政治派别和观点、宗教信仰、工会组织成员、健康状况和性生活。禁止征集敏感数据,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外。英国数据保护法对敏感数据的定义中包括:(1)种族、民族;(2)政治观点和党派;(3)宗教信仰;(4)是否是工会成员;(5)身心健康状况;(6)性生活。对于敏感数据的征集和使用,英国数据保护法要求必须得到被征集人的明确同意。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没有涉及敏感数据问题。可能的原因是这方面的问题已在隐私保护法中进行了具体规定。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9.敏感数据的范围和征集限制20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0.10.数据库的安全措施数据库的安全措施 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征集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技术和安全措施对数据库进行保护。适当的安全措施涉及的方面包括:(1)技术手段的可行性;(2)安全措施的经济成本;(3)在个人数据输入过程中存在的特殊风险;(4)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个人信息数据库潜在的危害。英国数据保护法要求信息征集机构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数据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防止数据丢失、破坏和损坏。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0.数据库的安全措施21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1.11.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信息的披露和使用英国数据保护法对个人数据披露的限制是:当个人数据向第三方披露时,必须经数据主体的同意,否则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在没有获得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数据征集机构只能在具有充分的原因和理由时,才能向第三方提供。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1.信息的披露和使用22l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只有在如下用途和条件下,征信机构可以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根据数据主体本人的指示向第三方披露有关他本人的信息;信息需求方准备给予数据主体贷款;信息需求方准备雇用数据主体;信息需求方准备接受数据主体的投保;对个人信息的需求与数据主体证件、执照的签发有关;作为潜在的投资者、服务提供者、或合同期内的保险方,需要对信用、偿付风险的评价;其他类型的有关数据主体发起的商业交易;州、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为了解数据主体经济能力、作为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和资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只有在如下用途和条件下,征信机构可23从信息使用的限制条件看,欧洲国家的要求比美国的要求严格。英国要求第三方只有在获准数据主体同意的条件下才能使用信息,而美国允许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可以不经数据主体的许可使用数据。从信息使用的限制条件看,欧洲国家的要求比美国的要求严格。英国24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2.12.信息使用者的责任信息使用者的责任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如果信息使用者根据或部分根据信用报告的信息采取了不利于数据主体的决定,使用者(1)应当将决定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当事人;(2)告知当事人信用报告提供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2.信息使用者的责任25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3.13.有关收费的规定有关收费的规定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l(1)数据主体核查本人有关的数据,征信机构可以对信息反馈服务收费,每次收费不超过8美元。事前应告知核查人收费标准。l(2)有关对质疑数据调查的信息反馈服务,征信机构可以收费,但不超过其他查询的收费标准,并且事前要告知收费标准。l(3)对负面信息的通知,征信机构不能收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3.有关收费的规定26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4.14.关于数据跨国家传输关于数据跨国家传输瑞典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禁止个人数据向第三国传输,除非第三国具有对个人数据的适当保护。英国数据保护法禁止个人数据传输到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除非该国家或地区对与个人数据有关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有适当的保护法规。总体看,欧洲国家在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权力保护方面规定更为严格,美国则更为注重征信行业运作的成本和行业发展。三、各国征信法规的基本内容14.关于数据跨国家传输27第五章征信法律第一节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国外征信立法情况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征信立法情况我国征信立法情况第三节第三节 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介绍及相关法规介绍 第五章 征信法律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28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征信立法情况我国征信立法情况一、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二、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三、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四、推动征信标准建设第二节 我国征信立法情况一、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29一、一、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征信业务的基本规则、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及运营规则、征信业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底颁布实施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涉及征信机构管理的条款,规范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一、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0二、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二、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1.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2005年,人行发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相继出台配套制度,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规范了商业银行报送、查询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2.2.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框架上,对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与管理、借款人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以及异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3.3.对新型授信机构接入数据库进行了规范。对新型授信机构接入数据库进行了规范。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方式、条件、程序以及业务流程。二、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1.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31三、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三、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2006 年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评级原则、评级内容和评级程序等内容,对评级机构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2008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对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的现场访谈、作业时间进行了规范。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规范了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保护了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三、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2006 年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32四、推动征信标准建设四、推动征信标准建设发布征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基本标准规范。制定和发布了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5项金融行业标准,促进了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应用。制定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和发布了征信数据元 信用评级数据元和征信数据交换格式 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等5项金融行业标准,促进了评级机构的规范执业。四、推动征信标准建设发布征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基本标准规范。33第五章征信法律第一节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国外征信立法情况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征信立法情况我国征信立法情况第三节第三节 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介绍及相关法规介绍 第五章 征信法律第一节 国外征信立法情况34第三节第三节 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介绍法规介绍一、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第三节 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介绍一、制定征信业管35一、一、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征信业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征信经营活动长期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一、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征信业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36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1.1.征信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征信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征信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而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1.征信业管理条例适37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2.2.征信机构的设立征信机构的设立征信业管理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严格,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征信业管理条例对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宽松。只需依照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即可,不需另行审批。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2.征信机构的设立38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3.3.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规定权益的规定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严格法律责任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3.征信业管理条例对39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4.4.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保存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设定期限的设定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规定是,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败诉信息保留7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4.征信业管理条例对40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5.5.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企业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企业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规定的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鼓励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为企业征信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5.征信业管理条例对41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6.6.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专门规定基础设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专门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国家设立,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应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征信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6.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42二、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内容7.7.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履行的管理职责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征信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审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接受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名单;对征信业务活动进行常规管理;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信息主体提出的投诉。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7.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43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1.1.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9条、第40条有关公民住宅权、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的规定也可以当作我国个人信息权利的直接宪法依据。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1.宪法中的相关44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2.2.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对泄露个人信息罪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2.其他法律中的45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2.2.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法第5条、第29条、第30条、第53条等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其中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3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2.其他法律中的46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2.2.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使用“隐私权”字眼的法律,同时,它还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2.其他法律中的47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3.3.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披露作了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3.行政法规的相48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4.4.国务院专项规划国务院专项规划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纲要提出了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4.国务院专项规49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4.4.国务院专项规划国务院专项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4.国务院专项规50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信有关的规定5.5.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人风险度。第26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提出了要求,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出台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1条、第2条、第3条对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规范。三、现阶段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中与征信有关的规定5.部门规章的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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