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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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主讲:侯春华电话:8978550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主讲:侯春华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现行政策现行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一、营业税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中注册登记类型为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国企业等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性单位;同时也包括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一、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营业额的确定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差额纳税实施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4号)附件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情形的,允许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营业税优惠政策营业额的确定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营业额的确定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季)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营业税优惠政策营业额的确定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营业额的确定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人兼有多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其营业额为各项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合计。对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一次性预收数月租金的,若租赁合同记载明确的租赁期限,其收取的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按月分摊租金收入,判定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不达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一、营业税优惠政策营业额的确定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申报表的填写申报表的填写若当月(当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可在“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并同时在“申报减免类型”栏次选择“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的,按照系统规则继续操作即可享受本项政策。若当月(当季)营业额超过3万元(9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税款。一、营业税优惠政策申报表的填写一、营业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一、营业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申报表填写申报表填写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由纳税人合并计算本月全部营业税纳税申报(含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和当月(当季)已开票纳税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适用本项政策。若纳税人确认适用本项政策,应当在向受理机关提出的代开发票书面申请中说明自行确定事项及自行计算的应暂免征收的税种、税额相关数据,并由受理机关据此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的相应数据;若纳税人确认不适用本项政策,则实行先税后票。一、营业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填写一、营业税优惠政策n其他规定其他规定n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中月(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应作为申报类减免税办理,实行“不征不退”征收方式;纳税人同时可以享受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n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和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他规定二、印花税优惠政策n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印花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发20158号)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减免税期限减免税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自用和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期限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2、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半征收),是指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1、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查实征收小微型企业。2-2、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且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适用本通知。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申报减免税期限申报减免税期限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减免税申请。申请困难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缴纳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申报减免税期限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二)表明纳税人所从事行业的资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表明纳税人从业人数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工资手册或12月份职工工资表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的复印件);(四)表明纳税人资产总额情况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五)表明纳税人营业收入情况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利润表复印件);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报送资料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n报送资料报送资料(六)表明所得税汇算情况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要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七)税收缴款书。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缴款书;(八)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九)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报送资料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n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在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经审核对注册登记不满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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