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沐浴场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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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大家好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 沐浴场所doctoriam2016年11月16日2 前 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3 目 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1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2沐浴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台帐3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4小结小结54定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是指公共场所经营者配备的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内部卫生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制定背景 公共场所数量多,且大部分公共场所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自身卫生管理能力薄弱,存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落实、卫生制度不健全、建筑布局不合理及卫生消毒不规范等问题。我市公共场所指定的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流动性大,多数缺乏必要的卫生管理知识;另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共场所,因规模小,从业人员数量少,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员从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困难。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管理目标 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流动性大、能力弱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共场所难于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员的困难。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主要职责(共七项)1.制定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和督促落实;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对职业禁忌人员提出调离意见并督促落实;3.定期组织开展卫生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4.定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工作;5.按规定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6.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落实相关整改意见;7.负责公共场所有关卫生档案管理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人员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9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规范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标准消毒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基本知识技能: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卫生档案管理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置等管理技能。10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细则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1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流程卫生管理:一、证照管理:大堂亮证公示情况(许可证、检测报告、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管理:索取从业人员一览表或考勤表,抽查从业人员,查看健康证;三、功能间检查(消毒间(茶杯具、拖鞋、修脚工具)、布草间、仓库、更衣柜等)标签标识等;消毒液四、客房情况(纱窗、艾滋病防治、六小件、清洁情况);五:其它(禁烟、禁浴标志)12一、卫生管理信息公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结果、健康证等信息13二、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实习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患者应及时调离,并作好记录。14二、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细则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15三、沐浴场所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16沐浴场所设置与布局(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6条(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二)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三)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17沐浴场所设置与布局(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6条(四)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五)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六)沐浴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七)沐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18沐浴场所设置与布局(足浴)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 场所设置和布局要求(一)足浴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50平方米,供足浴使用的席位平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个,并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二)足浴场所应当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足浴间、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储藏室、公共卫生间、工作准备间、更衣室及布草间(柜)等功能间。(三)足浴场所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四)足浴场所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19沐浴场所清洗消毒设施要求(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八条 消毒设施(一)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二)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三)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四)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20沐浴场所清洗消毒设施要求(足浴)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七条 清洗消毒设施要求(一)提供公用饮具的足浴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地面应当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有给排水设施,四周墙面瓷砖高度宜在1.5米以上,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消毒设施。(二)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自行清洗消毒的足浴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当有给排水设施,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三)提供公用拖鞋的足浴场所应当设置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消毒处不得设在饮具清洗消毒间内。(四)提供修脚服务的足浴场所应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高压消毒装置等消毒设施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21沐浴场所卫生设施消毒间:沐浴场所每个楼层(或20间客房)必须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消毒间环境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旋转与消毒无关的杂物。消毒间应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储存”。消毒间内应张贴消毒管理制度及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及张贴茶杯具数量。22每楼层或每20间客房设置一间茶杯具专用清洗消毒间消毒间标识明显232425沐浴场所共用品用具配备和储藏要求(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六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一)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二)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26沐浴场所共用品用具配备和储藏要求(足浴)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一条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和储藏要求(一)应当按照不小于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饮具、毛巾、垫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修脚工具配备数量不低于6套/修脚师。(二)场所内应当设置专用密闭布草间(柜)用于储藏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设置专用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饮具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27公共用品用具卫生1、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棉织品、饮具等应达到3:1的比例。(一套使用、一套送洗、一套备用)2、保证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至少一周一换。更换记录须记录内容有:日期、时间、房间号、物品种类(床单、被罩、枕套、茶杯、漱口杯、梳子、洗发液、浴液、卫生纸、拖鞋)件数、签名。3、棉织品须平整无褶皱,无破损,无茶渍、血迹等污迹,无毛发。4、棉织品为外送清洗消毒的,须提供清洗消毒合同,清洗记录须记载送出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回收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双方签名确认(配送单)。须索要清洗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2829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七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各类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可参考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见附录1)。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0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八条 浴池水消毒沐浴场所应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浴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期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第十九条 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沐浴场所的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应经常清扫或擦洗。对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浴池、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等可参考推荐的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见附录2)。31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足浴)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二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一)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和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二)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等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中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修脚工具应当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中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提倡使用一次性修脚刀片。(三)公共用品用具外送清洗消毒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签订有效的清洗消毒协议。(四)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不得重复使用。3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五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一)沐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二)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顾客使用的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芳香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33沐浴场所卫生设施棉织品间:每个楼层均应设置独立的布草间,配备官署的布草柜,分类存放布草。张贴布草间制度及操作规程,同时张贴布草数量。清洗消毒设施:对空调滤网、卫生洁具等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毒水池(桶),并有明显标识,及配备消毒药物配比容器,保证消毒液配比浓度的正确。保洁设施:公共用品用具经清洗消毒后应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设施内,防止二次污染。保洁柜四周密闭并有标识,不得与外界相通。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无关物品。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343536清洗专用四格盘37清洁工具 1.清洗、消毒恭桶、面盆、浴盆的工具及盛放工具的容器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38沐浴场所卫生设施主要的场所、物品、设施:浴池、桑拿房、淋浴、更衣箱消毒专间(茶饮具、漱口杯等)(拖鞋、脸脚盆等)储藏间(床上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等)(杂物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卫生间、淋浴间)给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床位1:3的比例配备床上用品、茶杯具39(四)其它艾滋病防治宣传1、艾滋病防治宣传(总台和房间)2、安全套(房间)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40(四)其它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1(四)其它9、入口处有醒目的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洗浴标志,休息室有禁烟标志明显,室内不设烟灰缸。配备修脚工具消毒箱一只(采用理发工具消毒箱)。4243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44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台帐3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沐浴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有关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二)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禁浴制度等。(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45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各种操作规程:包括饮具等清洗消毒规程、非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规程等。(六)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档案。(七)用品用具、饮具清洗消毒检测档案。(八)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档案。(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档案。(十)投诉与投诉处理结果档案。46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化妆品等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4748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台帐一、证照资料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1、单位基本情况2、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9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台帐二、组织台帐1、卫生管理组织确定人员、明确职责,以文件形式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要求有任命文件或通知、明确职责)2、场所平面图及(二次供水管线图、集中空调管网图)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7、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10、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员)50卫生管理组织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确为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责任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人或负责人人质控(常控(常务副副总)沐浴沐浴场所所日常运行日常运行经理理质控管理控管理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员采采购部部经理理工程部工程部经理理卫生管理生管理员客房清客房清洁人人员顾客用品客用品用具消毒用具消毒人人员设备维护人人员5152卫生制度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培训、管理制度(自检、公示):(一)沐浴场所及从业人员应当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二)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三)建立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对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等内容可参考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与内容(见附录3),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场所更衣室、浴室温度、照度、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浴池水温度、浊度等每月进行一次自身检测并做好记录。对尚无能力开展自身检测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四)建立公示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沐浴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顾客公示。(五)设立禁浴标志。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53危害健康事故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54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二)沐浴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55危害健康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56四、卫生操作规程沐浴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各类公共用品用具采购、清洗、消毒、储藏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置放于相应岗位的墙上,并留档一份。1、消毒间茶杯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2、棉织品间棉织品保洁运送操作规程3、卫生洁具4、客房清洁57五、健康相关产品索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使用的饮用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化妆品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家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应建立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索证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登记制度。1、六小件(洗发液、沐浴露、牙刷、牙膏等);2、消毒液;3、拖鞋等4、外送棉织品(送洗合同、对方营业执照、每次送洗记录)58六、操作台帐1、茶杯具清洗消毒记录;2、卫生洁具清洗消毒记录;3、棉织品送洗记录;公共用品更换记录;4、空调虑网;5、二次供水;59八、检测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被委托的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八、公共场所检测报告八、公共场所检测报告1、根据各场所开展项目,依据卫生标准进行检测;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3、用品用具检测;4、中央空调检测;5、二次供水检测;60九、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一览表2、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时间、内容、签到、图片资料;3、健康证明61十、自查记录(质量控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并记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62十一、集中空调式通风系统按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WS 394-2012 执行,做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执行,做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a)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b b)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每二年一次)(每二年一次)c c)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d d)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每年清洗不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少于一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清洗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每年清洗一次),注意使用的消毒剂索证情况及消毒剂的清洗一次),注意使用的消毒剂索证情况及消毒剂的使用量;使用量;e e)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注意:空调系统的清洗注意:空调系统的清洗 过滤网及封口的自行清过滤网及封口的自行清洗洗63集中空调式通风系统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资质、营业执照、合同、清洗消毒记录);2、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报告书;3 3、制度、预案、从业人、制度、预案、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等;员体检培训等;另外有集中空调通风系另外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台帐统卫生台帐64(十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风道内的施工垃圾 风道内的积尘 65(十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回风口的积尘 风道内的老鼠尸体 66沐浴场所卫生风险(十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冷却水污染6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传染性疾病(如军团菌病)、过敏性疾病(过敏性鼻炎)、不良建筑综合症68住宿业卫生规范第16条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一)沐浴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二)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四)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469(5)病媒生物防制委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范杀灭工作的应查验、索取对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备案确认书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应资料;委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范、杀灭工作的应与对方签定服务合同,并索取每次服务操作记录;7071七、病媒生物防制1、组织制度;2、协议;3、营业执照、备案确认书;4、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5、消杀记录;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条例第三十条接受委托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人订立服务合同,对药物使用、服务质量、安全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72公共场所检查流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台帐模版沐浴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台帐模版二次供水卫生台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台帐小结小结573做好以下工作:“三落实”1、配备一名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2、设置一批醒目警示标识(禁止吸烟、禁浴警语和标志);3、建立一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三合格”4、消毒设施设备配置合格;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合格;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合格。“三公示”7、卫生许可证公示;8、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9、卫生检测结果公示。安全第一!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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