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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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卫生技术人员管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2第一部分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n一、教学目标:一、教学目标:n(一)掌握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护士、药师和技师的概念,(一)掌握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护士、药师和技师的概念,资格考试及注册的法律规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法律规定。n(二)熟悉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规则、法律责任(二)熟悉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规则、法律责任n(三)了解相关的考核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法律规定(三)了解相关的考核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法律规定n二、教学重点:二、教学重点:n执业医师、护士、药师和技师的合法执业执业医师、护士、药师和技师的合法执业执业规则执业规则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三、教学难点:三、教学难点:n熟悉相关制度规定,为以后在执业活动中提高道德素质和增强法熟悉相关制度规定,为以后在执业活动中提高道德素质和增强法律意识律意识n四、教学方法四、教学方法n讲述法、讨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讲述法、讨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3一、教学目标:3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4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4卫生技术人员有哪些卫生技术人员有哪些n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n执业护士执业护士n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n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n病理诊断人员病理诊断人员n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放射诊疗工作人员n乡村医生乡村医生n家庭接生员家庭接生员5卫生技术人员有哪些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1994年年8 8 月月2929日卫生部发布)日卫生部发布)n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八条第四款:n“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 月29日卫生部发 医师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n第第八八条条 国国家家实实行行医医师师考考试试制制度度。医医师师资资格格考考试试分分为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n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国国家家实实行行医医师师注注册册制制度度。取取得得医医师师资资格格的的,可可以以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申申请请注注册。册。n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医医师师经经注注册册后后,可可以以在在医医疗疗、预预防防、保保健健机机构构中中按按照照注注册册的的执执业业地地点点、执执业业类类别别、执执业业范范围围执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n 未未经经医医师师注注册册取取得得执执业业证证书书,不不得得单单独独从从事事医医师师执执业活动。业活动。n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n19981998年年6 6月月2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7 医师执业资格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1994年年8 8月月2929日)日)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19981998年年6 6月月2626日)日)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卫生技术人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予以认定:员资格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予以认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即同时具备册取得执业证书。即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和“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认定为卫生技术人员。的人员方可认定为卫生技术人员。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8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向卫生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向卫生行 执业医师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0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10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n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n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11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11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12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12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13 护士执业注册13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14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5年年 15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16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17 护士执业注册17护士条例护士条例n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18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护士条例护士条例n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19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生及护士职责关系医生及护士职责关系n执执业业医医师师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医医师师在在执执业业活活动动中中享享有有下下列列权权利利:(一一)在在注注册册的的执执业业范范围围内内,进进行行医医学学诊诊查查、疾疾病病调调查查、医医学学处处置置、出出具具相相应应的的医医学学证证明明文文件件,选选择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n护护士士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护护士士在在执执业业中中应应当当正正确确执执行行医医嘱嘱,观观察察病病人人的的身身心心状状态态,对对病病人人进进行行科科学学的的护护理理。遇遇紧紧急急情情况况应应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医医生生并并配配合合抢抢救救,医医生生不不在在场场时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n护护士士条条例例第第十十七七条条护护士士在在执执业业活活动动中中,发发现现患患者者病病情情危危急急,应应当当立立即即通通知知医医师师;在在紧紧急急情情况况下下为为抢抢救救垂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n医师可以从事一般护理活动医师可以从事一般护理活动n护士不能从事医师活动护士不能从事医师活动20医生及护士职责关系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检验人员执业资格检验人员执业资格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生部颁布2006年6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职称21检验人员执业资格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药学人员执业资格n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n 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n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22药学人员执业资格22n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n乡乡村村医医生生从从业业管管理理条条例例第第十十五五条条n乡乡村村医医生生经经注注册册取取得得执执业业证证书书后后,方方可可在在聘聘用用其其执执业业的的村村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n未未经经注注册册取取得得乡乡村村医医生生执执业业证证书书的,不得执业。的,不得执业。23乡村医生执业资格:23 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n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规章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n医师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n护士护士-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n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n药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药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24 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常见违法问题分析二、常见违法问题分析25 二、常见违法问题分析25(一)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一)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n1、使用医学毕业生单独执业、使用医学毕业生单独执业n2、使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人员、使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人员n3、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活动n4、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任职资格证人员、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任职资格证人员26(一)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使用医学毕业生单独执业2n1、医学毕业生单独执业、医学毕业生单独执业n正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实习、正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实习、试用期间,应在上级执业医师的指试用期间,应在上级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271、医学毕业生单独执业2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学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间的医学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卫办医发200258200258号号n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2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学活动是否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2005357号号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29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2005357号号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证。30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2005357号号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31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n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n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师执业活动。”32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32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2004年年6 6月月3 3日,卫政法发日,卫政法发20041782004178号)号)1 1、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2004年年6 6月月3 3日,卫政法发日,卫政法发20041782004178号)号)2 2、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34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2004年年6 6月月3 3日,卫政法发日,卫政法发20041782004178号)号)3 3、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从事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33、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员处理。36 3、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活动。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3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医师执业证书主要内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师执业证书主要内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38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卫政法发20042004163163号号 2004 2004年年5 5月月2424日日n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n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以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2004848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n 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报告。报告。n 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39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情况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情况n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n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转科的;n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n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40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情况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404 4、药学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证、药学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证n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方调剂工作。414、药学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证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n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药士。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42处方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n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具处方的;n(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n(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方调剂工作的。43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n(二)执业助理医(二)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师单独执业44(二)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44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医疗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不能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人诊所。据医疗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不能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人诊所。454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n第第三三十十条条执执业业助助理理医医师师应应当当在在执执业业医医师师的的指指导导下下,在在医医疗疗、预预防防、保保健健机机构构中中按按照照其其执执业业类别执业。类别执业。n在在乡乡、民民族族乡乡、镇镇的的医医疗疗、预预防防、保保健健机机构构中中工工作作的的执执业业助助理理医医师师,可可以以根根据据医医疗疗诊诊治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4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卫政法发20062006497497号号n天津市卫生局:n 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津卫报200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n 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n 此复。n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4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法n第五条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口腔和公共卫生。n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前进行考核。48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个月至6个月,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书。49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n第第三三十十七七条条医医师师在在执执业业活活动动中中,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为之之一一的的,由由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给给予予警警告告或或者者责责令令暂暂停停六六个个月月以以上上一一年年以以下下执执业业活活动动;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吊吊销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一)违违反反卫卫生生行行政政规规章章制制度度或或者者技技术术操操作作规规范范,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果的;后果的;n(二二)由由于于不不负负责责任任延延误误急急危危患患者者的的抢抢救救和和诊诊治治,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果的;后果的;n(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n(四四)未未经经亲亲自自诊诊查查、调调查查,签签署署诊诊断断、治治疗疗、流流行行病病学学等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n(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50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n(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n(七七)不不按按照照规规定定使使用用麻麻醉醉药药品品、医医疗疗用用毒毒性性药药品品、精精神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n(八八)未未经经患患者者或或者者其其家家属属同同意意,对对患患者者进进行行实实验验性性临临床床医疗的;医疗的;n(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n(十十)利利用用职职务务之之便便,索索取取、非非法法收收受受患患者者财财物物或或者者牟牟取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 (十十一一)发发生生自自然然灾灾害害、传传染染病病流流行行、突突发发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以以及及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威威胁胁人人民民生生命命健健康康的的紧紧急急情情况况时时,不不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n(十十二二)发发生生医医疗疗事事故故或或者者发发现现传传染染病病疫疫情情,患患者者涉涉嫌嫌伤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51执业医师法(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n对机构对机构n1、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根据处方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办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四条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理四十八条处理n对人员对人员n1、未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执业医师法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第三十条十条n责令改正责令改正n2、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条处理n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提前考核提前考核暂停执业暂停执业3-6月月注销注销注册注册52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对机构52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53第二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53n一、教学目标:一、教学目标:n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掌握医疗事故的分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掌握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都有哪些以及各自都有什么标准;掌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法定情况;类和分级都有哪些以及各自都有什么标准;掌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法定情况;了解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措施;了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了解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措施;了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熟悉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了解医疗事故的相监督;熟悉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了解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关法律责任。n二、教学重点二、教学重点n1、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含义。、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含义。n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和分级、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和分级n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n4.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的预防。n三、教学难点三、教学难点n1.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等。n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n3.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n四、教学方法四、教学方法n讲述法、讨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讲述法、讨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54一、教学目标:54二、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二、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55二、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55((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56((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56案例:案例:某女,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57案例: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过失分为两种:过失分为两种:(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及见到。意而未能及见到。58过失分为两种:58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59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三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n1、在在紧紧急急情情况况下下为为抢抢救救垂垂危危患患者者生生命命而而采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n2、在在医医疗疗活活动动中中由由于于患患者者病病情情异异常常或或者者患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n3、在在现现有有医医学学科科学学技技术术条条件件下下,发发生生无无法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60(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61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61三、医疗事故的分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2三、医疗事故的分级*(一)一级医疗事故:62 医疗事故的分级(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63 医疗事故的分级63(三)三级医疗事故:(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四级医疗事故:(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64(三)三级医疗事故:64五、医疗事故的处置n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65五、医疗事故的处置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患者1、报告:、报告:66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医疗事故的处置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 (1)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67医疗事故的处置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67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n (2 2)疑疑似似输输液液、输输血血、注注射射、药药物物等等引引起起不不良良后后果果的的,医医患患双双方方应应当当共共同同对对现现场场实实物物进进行行封封存存和和启启封封,封封存存的的现现场场实实物物由由医医疗疗机机构构保保管管;需需要要检检验验的的,应应当当由由双双方方共共同同指指定定的的依依法法具具有有检检验验资资格格的的检检验验机机构构进进行行检检验验;双双方方无无法法共共同同指指定定时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68医疗事故的处置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n (3 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69医疗事故的处置 (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 3 3尸检尸检 (1 1)患患者者死死亡亡,医医患患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不不能能确确定定死死因因,或或者者对对死死因因有有异异议议的的应应当当在在患患者者死死亡亡后后4848小小时时内内进进行行尸尸检检;具具备备尸尸体体冻冻存存条条件件的的,可可以以延延长长至至7 7日日。尸尸检检应应当当经经死死者者近近亲属同意并签字。亲属同意并签字。70医疗事故的处置 3尸检70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n (2 2)尸尸检检应应当当由由按按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取取得得相相应应资资格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n (3 3)医医疗疗事事故故争争议议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法法医医病病理理学学人人员员参参加加尸尸检检,也也可可以以委委派派代代表表观观察察尸尸检检过过程程。拒拒绝绝或或者者拖拖延延尸尸检检,超超过过规规定定时时间间,影影响响对对死死因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71医疗事故的处置(2)尸检应当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4.一次性经济赔偿原则一次性经济赔偿原则72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72(二)医疗事故处理中对医方的要求(二)医疗事故处理中对医方的要求1.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态度2.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3.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死亡患者尸体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死亡患者尸体4.封存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封存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场的情况下进行5.医疗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卫生行政医疗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部门报告。73(二)医疗事故处理中对医方的要求73(三)医疗事故处理中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三)医疗事故处理中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1.要通情达理要通情达理,克制忍让克制忍让2.要按照医院规定要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3.要及时处理死亡患者的尸体要及时处理死亡患者的尸体4.积极参及对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积极参及对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74(三)医疗事故处理中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74(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及受理(1)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逐级报告制度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有两种途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75752.调查及移交鉴定调查及移交鉴定(1)调查:调查有三种情况:一是医疗单位)调查:调查有三种情况:一是医疗单位主动调查;二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查处要求;三主动调查;二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查处要求;三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2)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否)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首属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76 2.调查及移交鉴定763、审核鉴定结论、审核鉴定结论审核的时间: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审核的时间: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调解之前。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调解之前。审核的内容:一是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否具备条例规审核的内容:一是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资格;二是参加鉴定的人员的专业类别及人数定的资格;二是参加鉴定的人员的专业类别及人数比例是否及被鉴定的医疗事实相吻合;三是鉴定的比例是否及被鉴定的医疗事实相吻合;三是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7 3、审核鉴定结论77(五)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3.诉讼方式解决78(五)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78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n(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n(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n(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79七、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79(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1)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未及时组织调查的;(2)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80(一)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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