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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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律实务分析实务分析李媛辉2012年5月29日长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与部门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与部门(略)(略)二、我国现行林业植物检疫立法现状二、我国现行林业植物检疫立法现状(略)(略)三、行政诉讼(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三、行政诉讼(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认定性的认定(详,案例分析)(详,案例分析)四、行政赔偿诉讼中对事实行为违法性四、行政赔偿诉讼中对事实行为违法性的认定的认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五、行政许可中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五、行政许可中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六、林业植物检疫中的行政强制六、林业植物检疫中的行政强制(详)(详)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层次与与部门部门(一)层次(一)层次1 1、宪法、宪法 2 2、法律、法律 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宪法(一)宪法(二)法律(二)法律(三)行政法规(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层次与与部门部门(二)部门(二)部门1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 2、民商法、民商法3 3、行政法、行政法4 4、经济法、经济法5 5、社会法、社会法6 6、刑法、刑法7 7、诉讼、诉讼及非诉讼程序及非诉讼程序法法跃入14“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森林法(森林病虫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害防治条例、植物植物检疫条例检疫条例)、)、水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开发和利用”97年刑法年刑法 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年)逃避动植物检疫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第337337条条 违反违反进进出境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第337337条条 违反违反有关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两种情况:情况:一是一是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二是二是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重的。二、我国现行二、我国现行植物植物检疫检疫立法现状立法现状实体规范实体规范森林法森林法第第22条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责组织森林森林病虫害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治工作。”“林业主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检疫对象对象,划,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检疫。”森林森林病虫害病虫害防治条例防治条例(1989年)年)植物植物检疫条例检疫条例(1983年年、1992年)年)植物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年)突发突发林业林业有害生物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年)二、我国现行二、我国现行植物植物检疫检疫立法现状立法现状程序规范:程序规范:行政行政许可法许可法行政行政处罚法处罚法行政行政强制法强制法林业林业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办法林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林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规则林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三部曲三部曲三、行政诉讼中对三、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违法性的认定的认定(一)对(一)对作为作为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行为违法性的认定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超越职权的案例1案例2案例3案例4案例5和案例6案例7、案例4(二)不作为【案例案例1】河南省许昌河南省许昌XX矿业有限责任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禹州市司诉被告禹州市XX局林业局林业行政征收行政征收、行政行政处罚处罚一案一案 2009年年10月月13日,被告作出(日,被告作出(2009)禹林行收决定第禹林行收决定第01号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书书,以原告,以原告2008年上半年生产煤碳、使用年上半年生产煤碳、使用木材为由,要求原告缴纳木材为由,要求原告缴纳造林费造林费、育林基育林基金金30万元;万元;2009年年12月月11日,被告又以原告未缴纳日,被告又以原告未缴纳2008年上半年造林费、育林基金为由,对年上半年造林费、育林基金为由,对原告作出(原告作出(2009)禹林罚字第)禹林罚字第04号林业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1、按日加、按日加收收3滞纳金;滞纳金;2、处以应缴费额、处以应缴费额10%的罚的罚款款3万元。万元。2010年年1月月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2009)禹林行)禹林行收决字第收决字第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书和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书和(2009)禹林罚字第)禹林罚字第04号林业行政处罚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20092009年年7 7月月1 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在林在林木产品的销售环节征收,木产品的销售环节征收,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育林育林基金基金。严禁在严禁在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的费用。”本案中,原告本案中,原告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林木产其购买的林木产品品销售方已缴纳销售方已缴纳了了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因此,被,因此,被告告2009年年10月月13日作出征收作为林木产日作出征收作为林木产品购买方的原告育林基金和造林费品购买方的原告育林基金和造林费30万元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明确依据和相关充分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明确依据和相关充分证据,所以,被告作出(据,所以,被告作出(2009)禹林行收决)禹林行收决字第字第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认定事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继而,被告以原告未缴纳继而,被告以原告未缴纳造林费造林费、育林基金育林基金为由,对原告作出按日加为由,对原告作出按日加收收3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10%的罚款的罚款3万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万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也属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撤销。,应依法予以撤销。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目的规定,经本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禹州市撤销被告禹州市XX局局2009年年10月月13日日作出的(作出的(2009)禹林行收决字第)禹林行收决字第01号号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书政事业性收费决定书和和2009年年12月月11日作出的(日作出的(2009)禹林罚字第)禹林罚字第04号号林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20【案例案例2 2】(20092009年司法考试)高某系年司法考试)高某系A 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经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松香运往运往A A省乙县出售。当高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依据A A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处罚条例以及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林产品目录(该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和赔偿,法院予以受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和赔偿,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森林法森林法及行政法规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等处罚。A A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某省某省某省某省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规定“无无木木木木材材材材或或规定林产品规定林产品规定林产品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无木材运输证的,予以没收无木材运输证的,予以没收”司考原题及答案返回20(1 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理由是什么?答:答:森林法森林法及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均均未将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处罚的范围。A A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扩大了森林法森林法及其实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当适用森林法森林法及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上一张2003年最高法院的答复称,年最高法院的答复称,某省某省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第22条关于没收无规定林产品运输证的条关于没收无规定林产品运输证的林产品的规定,超出了林产品的规定,超出了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规定的没收的范围。规定的没收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行政案件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行政案件时,应当适用上位法的规定。应当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一张【案例案例3 3】2008年6月6日,浙江省某县周某在安徽省某市三合镇龙亭村购买农户购买农户房前桂花树一棵房前桂花树一棵,当晚在未办理未办理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运送树木至孔夫关路段时被某市木竹运输检查站木竹运输检查站查扣。6月月7日,以某市林业局名义,引用日,以某市林业局名义,引用安徽省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办法办法第第19条第条第1项内容,对周项内容,对周某作出了某作出了“没收无证运输桂花树没收无证运输桂花树大苗一棵,并处以货物价值大苗一棵,并处以货物价值2倍倍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周某不服处罚决的行政处罚。周某不服处罚决定,定,6月月10日,当事人周某以某市林业日,当事人周某以某市林业局处罚决定局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为由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8年年6月月16日,某市林业局经审核,日,某市林业局经审核,认为木竹检查站受林业局委托,依据认为木竹检查站受林业局委托,依据安徽省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办法办法第第19条第条第1项作出的项作出的林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属,属适用法规不适用法规不当当,遂以林政,遂以林政2008108号文件予号文件予以撤销。以撤销。因当事人不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当事人不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08年年7月月29日,某市人民政府在对日,某市人民政府在对被申请人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被申请人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处罚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处罚决定适用法适用法规错误规错误,因此以复决字因此以复决字20085号行政复议决定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确认确认被申请人某市林业局所作林业行政被申请人某市林业局所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违法违法;2.责令责令被申请人某市林业局于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某市林业局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桂花树不属于古树名木,且属于本案中,桂花树不属于古树名木,且属于农户房前屋后栽植,根据国家林业局农户房前屋后栽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林资发200341号)和安徽省林业号)和安徽省林业厅有关文件规定,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厅有关文件规定,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证。但按规定,外运时需办理木材运输证,否但按规定,外运时需办理木材运输证,否则属于违法运输。本案中,该木竹检查站则属于违法运输。本案中,该木竹检查站对案件定性是准确的,本来应按对案件定性是准确的,本来应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44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4款分别对款分别对货货主主和和承运方承运方实施处罚。实施处罚。第第44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以下的罚款。木材价款以下的罚款。承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倍至倍的罚款。运费倍至倍的罚款。但仅仅因但仅仅因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第第44条条第第1款、第款、第4款处罚较轻,便依据款处罚较轻,便依据安安徽省实施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办法第第19条第条第1项项“擅自采伐、损擅自采伐、损毁和移植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毁和移植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树木,并处以树木价值行为,没收树木,并处以树木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罚款倍以上倍以下罚款”作出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明显的决定,是明显的适用法规错误适用法规错误。规章设置的有关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规章设置的有关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第31条第条第1款规定,案件调查结束款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将证据连同后,应将证据连同林业行政处罚意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见书等一并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等一并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步意见后,再交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负责人审查决定。这是一项硬性的程序制度,设计该项制度的本意是通过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有效防止违法行政行为。但实践中,个别木竹运输检查站以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执法时效性强等种种理由,并没有真正贯彻实施该项程序性制度,该现象亦没有引起执法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足够重视。返回20【案例案例4 4】20042004年年4 4月月2424日,日,申请人福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申请人福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福州马尾装运第三人某摩司从福州马尾装运第三人某摩托车有限公司托车有限公司 6464辆摩托车发往辆摩托车发往合肥,合肥,25日日22时途经某县时途经某县木竹检查站木竹检查站时被查时被查扣。检查站调查后认为承运人承运的扣。检查站调查后认为承运人承运的摩托车松木外包装未经摩托车松木外包装未经森林森林植物植物检疫检疫,认定为无证运输无证运输违法行为。检查站以县林业局名义作出检查站以县林业局名义作出林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主要,处罚内容主要是:是:“根据根据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第18条规定,决定给条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密封包装到达目予如下行政处罚:密封包装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报验,罚款人民币的地后及时报验,罚款人民币2000元元”。适用规章错误适用规章错误。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第18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一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可以处以处50元以上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属于经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处,可以处500元元以上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运输单(六)运输单位或个人私自承运无位或个人私自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的森林植物或林产品的森林植物或林产品的”。该条所指的该条所指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从立法本意上讲,是指直接以森林植物或从立法本意上讲,是指直接以森林植物或林产品为经营交易对象的行为,同时森林林产品为经营交易对象的行为,同时森林植物或林产品也是应施检疫对象。本案中,植物或林产品也是应施检疫对象。本案中,经营标的物是摩托车,申请人的无证运输经营标的物是摩托车,申请人的无证运输行为,应认定为行为,应认定为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中的违法行为,在为,在50元以上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幅度内实元以下的幅度内实施处罚。施处罚。执法人员认定申请人是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立法本意,必然导致适用规章条款错误。执法人员认定申请人是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立法本意,必然导致适用规章条款错误。返回20【案例案例5】未告知、未送达未告知、未送达被告修水县林业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原告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告知程序违法告知程序违法;被告在其稽查大队办公室向原告送达林业处罚决定书遭拒后,一直未再向原告送达,违反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送送达程序违法达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目的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修水县林业局于2009年4月28日作出的修林罚书字第(2009)009号林业处罚决定;二、限被告修水县林业局在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例6】同日告知、同日处罚被告作出的处罚告知书明确交待了原告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向我机关提出”,而被告于同日作被告于同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满足行政处没有满足行政处罚法律设定的三日时间规定罚法律设定的三日时间规定,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其行政处罚无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目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灌阳县林业局灌林罚书字(2010)第332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20【案例7】信访意见信访意见 2004年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信南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征收征收庙街组林地林地,按照县政府的补偿标准支付了补偿款,经该村组群众讨论后决定原荒山林坡统一收回进行调整找平原荒山林坡统一收回进行调整找平,补偿款按92年分地人口统一发放,大部分群众签名领取,加盖村委公章制定了调整调整方案方案。乔大群乔大群原南沟的荒山仍调整给其本人,其四至,北至孙炳录,南至董军自留山原界。上至分水下至坡根。乔大群乔大群按调调整方案整方案进行管理。2009年庙街组孙炳录孙炳录以乔大群乔大群侵占其荒山为名向林业局写出请求处理申请,县林业局通过调查于同年11月2日作出信访意见信访意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宣布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无效,乔大群应立即归还所霸占孙炳孙炳录录的自留山,赔偿损失。2010年5月向乔大群送达该信访意见信访意见,乔大群乔大群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5月12日立案审理。本院认为,县林业局作出的信访意见已将调整方案宣布无效,并责令归还所占吉来旺的责任山和孙炳录的自留山赔偿损失,该意见属对乔大群强行履行义务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乔大群乔大群与与孙炳录孙炳录所争执的荒山自留山系权所争执的荒山自留山系权属之争,按照属之争,按照森林法森林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之间发生的发生的林木林木所有权和所有权和林地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县级或者或者乡级乡级人民人民政府政府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县林业局属于林业管理职能部门无权作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其作出的信访意见属超越职权超越职权行为。本案中县林业局作出的信访意见,引用了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目第四目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目第四目之规定,判决如下:将泌阳县林业局2009年11月2日作出信访意见(信访人孙炳录)予以撤销。【前述案例4】处罚复议诉讼复议1县林业局处罚2收到复议申请后,某市林业局将复议案件交由该市森防检疫站办理。3市森防站以自己名义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及第三人以复议决定无效为由,向市森防站所在地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被告市森防站发现自己无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逐于11月18日书面撤销上述复议决定。区人民法院向市林业局发出书面司法建议书,要求该案由市林业局重新复议。市林业局重新受理后,对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为某县林业局不具备森林植物检疫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被申请人某县林业局行政处罚系超越职权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第4目之规定,决定:1.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将本案移送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处理。超越职权,处罚主体不适格。依据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决定”。本案处罚实施主体应为县森防检疫站,以县林业局名义实施处罚,系超越职权行为。返回20三、行政诉讼中对三、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违法性的认定的认定(二)对(二)对不作为不作为行为违法性的认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延期举证延期举证案例8四、事实行为违法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诉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查阅权诉讼查阅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准予原告查阅。回到61【案例8】李秋林不服被告林州市林业局林罚书字(2010)第08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2011年7月20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7月21日法院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被告于2011年7月29日向法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证据,被告于2011年8月8日当庭向法院又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证据 1 1、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授权委托书,以此证、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授权委托书,以此证明,被告林州市林业局委托林州市森林公明,被告林州市林业局委托林州市森林公安局对李秋林占用林地一案,进行调查,安局对李秋林占用林地一案,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取证及处理,(延期提供),(延期提供)2、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以此证明收案机关为林州市森林公安局,3、现场勘验笔录两份及现场概貌照片4张,4、被告出具的证明,5、林州市城郊乡石楼村占用林地技术鉴定书,6 6、林州市森林公安局询问李秋林笔录,、林州市森林公安局询问李秋林笔录,(延(延期提供)期提供)7 7、李秋林与林州市城郊乡郭家庄村签订的、李秋林与林州市城郊乡郭家庄村签订的有偿出让荒坡经营使用权合同书,有偿出让荒坡经营使用权合同书,(延期提供)(延期提供)8、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9 9、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延期提供),(延期提供)10、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1、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及送达时照片8张,12、呈请延长行政案件办理报告书两份。法院认为,本林业行政处罚案的实际承办机关是林州市森林公安局,但对原告出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机关是被告林州市林业局,从被告提供的上述有效定案证据中反映不出被告林州市林业局委托林州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本林业行政处罚案。被告林州市林业局无正当理由逾期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供的影响本案定案的“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授权委托书”及询问李秋林笔录等关键证据,依法认定依法认定被告此次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主要证据不足足。依法应予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林罚书字(2010)第08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回到61 四、行政赔偿诉讼中对四、行政赔偿诉讼中对事实行为事实行为违法性违法性的认定的认定行政行政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动。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动。(案例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讼的,人民法院不不予予受理受理,但,但导致许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的除外。【案例9】2010年1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010年2月13日,协议民事赔偿一次性给付,二原告于当日收到赔偿款245000元。2010年3月20日二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对申请人进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69160元。2010年3月28日,新野县林业局出具证明,收到二原告确认违法国家赔偿申请书,但新野县林业局对原告申请一致未作出答复,为此引起诉讼。由于被告新野县林业局没有严格按照河南由于被告新野县林业局没有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32003)208208号文件批号文件批复建站,站位颠倒,设施简陋,在例行检复建站,站位颠倒,设施简陋,在例行检查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又未查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又未按规定将被检车辆引导至检查区内,同时按规定将被检车辆引导至检查区内,同时没有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没有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以上过错是造成二原告家属死亡的首要原以上过错是造成二原告家属死亡的首要原因之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新野县因之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新野县林业局依法应予赔偿。林业局依法应予赔偿。结合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实际情况,被告的执法行为虽然存在违法之处,但也是在履行法律规定正当检查行为,故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受害人骆秀永驾驶车辆无牌照,无驾驶证,夜间行驶时没有注意行驶安全,造成自己和他人死亡也负相应的责任。故被告应承担二原告损失的50为宜,即二原告请求额的一半584580元。按照损害赔偿填平补齐原则,二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已获得的部分赔偿245000元,应从被告应承担赔偿总额中扣除,故被告赔偿二原告339580元。五、行政许可中五、行政许可中多因一果多因一果的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1、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被告: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往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往往是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10)【案例10】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与汉寿县林业局纠纷一案 2004年4月20日,第三人毛跃祥向原告借贷了40万元与45万元,并分别出具两张借据。2005年10月28日,因第三人毛跃祥所借贷款尚未完全归还,原告为保证贷款的回收减少损失和风险与第三人毛跃祥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毛跃祥发放抵押贷款80万元,用于养殖。毛跃祥的林权证抵押放置在原告处。2005年10月31日,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在毛跃祥所有的林权证的变更登记栏批注了原告龙阳信用社为林木权利人,抵押贷款林木。2009年4月30日,第三人将林木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刘*。2009年5月2日以自己名义申请砍伐。2009年5月11日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向毛跃祥颁发了汉寿县采字2009年第00003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2009年7月10日,原告得知被告向毛跃祥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砍伐抵押林权证范围内的全部林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致使原告抵偿林木被全部砍伐,抵押权也无法实现,被告行政行为显然违法,由此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故诉至法院。一审一审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和林权证上的变更栏都由被告进行和林权证上的变更栏都由被告进行了抵押登记并加盖公章,且林权证放置在了抵押登记并加盖公章,且林权证放置在原告处,致使原告认为抵押权已经成立,原告处,致使原告认为抵押权已经成立,抵押物不会被砍伐或损失。抵押物不会被砍伐或损失。而本案被告在没有审查林权证的情而本案被告在没有审查林权证的情况下就颁发了砍伐证况下就颁发了砍伐证,致使原告认为“万无一失”的抵押林木被砍伐;被告的这种审查不严的行政登记行为和行政许行政许可可行为导致了本起诉讼的产生,并对原告贷款的回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本院酌情考虑由被告承担由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判决:(一)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向毛跃祥颁发汉寿县采字2009年第00003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被告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原告社龙阳信用社48 000元;二审二审毛跃祥与上诉人龙阳信用社的林木抵押担毛跃祥与上诉人龙阳信用社的林木抵押担保的登记行为成立。上诉人认为毛跃祥已保的登记行为成立。上诉人认为毛跃祥已将该块林地的林木所有权进行了转移登记,将该块林地的林木所有权进行了转移登记,其林木所有权已转移到龙阳信用社,所采其林木所有权已转移到龙阳信用社,所采伐的林木属龙阳信用社所有,事实依据不伐的林木属龙阳信用社所有,事实依据不足。足。因此,上诉人的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也因此,上诉人的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故对上诉人龙阳信用社以被无法律依据。故对上诉人龙阳信用社以被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批准采伐该块林地的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批准采伐该块林地的林木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要求被上诉人林木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要求被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其林木所有权灭失的损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其林木所有权灭失的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对相关法律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对相关法律关系的认定及判决汉寿县林业局赔偿龙阳信系的认定及判决汉寿县林业局赔偿龙阳信用社用社4800048000元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适用元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龙阳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龙阳信用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信用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持。一、一、一、一、维持维持维持维持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2009200920092009)汉行初字第)汉行初字第)汉行初字第)汉行初字第22222222号行政号行政号行政号行政判决的判决的判决的判决的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即,即,即,即确认确认确认确认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向毛跃祥颁发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向毛跃祥颁发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向毛跃祥颁发被告汉寿县林业局向毛跃祥颁发汉寿县采字汉寿县采字汉寿县采字汉寿县采字2009200920092009年第年第年第年第00003500003500003500003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行为行为行为违法违法违法违法;二、二、二、二、撤销撤销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2009200920092009)汉行初字第)汉行初字第)汉行初字第)汉行初字第22222222号行号行号行号行政判决的政判决的政判决的政判决的第二项第二项,即被告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原告汉寿县,即被告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原告汉寿县,即被告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原告汉寿县,即被告汉寿县林业局赔偿原告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4800048000480004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十日内支付;十日内支付;十日内支付;三、三、三、三、驳回驳回上诉人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上诉人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上诉人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上诉人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阳信用社要要求求被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被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被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被上诉人汉寿县林业局赔偿赔偿其抵偿林木所有物灭失损其抵偿林木所有物灭失损其抵偿林木所有物灭失损其抵偿林木所有物灭失损失失失失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惟独在行政诉讼中,可能出现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作出比一审法院更加不利的裁判的情况。(比较刑事、民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许可中五、行政许可中多因一果多因一果的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混合侵权混合侵权合理按比例确合理按比例确定赔偿份额定赔偿份额: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五、行政许可中五、行政许可中多因一果多因一果的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3、免除赔偿责任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被告已经依的条件: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六、林业植物检疫中的行政强制六、林业植物检疫中的行政强制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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