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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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一、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概述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目目录录一、劳动法概述(一)本法适用范围(P233)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1)双重属性:财产关系属性与人身关系属性(2)主体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排除五类特定主体: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务农的农民、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在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用劳动力交换工资用劳动力交换工资加入用人单位成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组成人员为其组成人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1、主体不同、主体不同劳务合同双方都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劳动合同只能是一方自然人,另一方是除自然人外的用工主体(法人或非法人单位)2、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管理与隶属关系3、适用的法律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多为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小于劳务合同。且应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5、劳动力的支配力的支配权不同不同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6、争、争议处理方式不同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纠纷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则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一、劳动法概述(一)本法适用范围2、用人、用人单位的范位的范围(1)企业法人(2)机关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4)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劳动者:年者:年满16周周岁的自然人:文的自然人:文艺、体育、特种工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例外位例外二、劳动合同(一)鼓励订立劳动合同1、劳动关系的确立关系的确立时间(P23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的合同的书面化要求面化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一)鼓励订立劳动合同3、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面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1、劳动合同的种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2、应签订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以上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3、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的责任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4、经济型裁型裁员中的中的“优先留用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必、必备条款:略条款:略2、可、可备条款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双方为了了解、选择约定的考察期。(与见习期、实习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可、可备条款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双方为了了解、选择约定的考察期。(与见习期、实习期不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可、可备条款条款(2)违约金条款: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可、可备条款条款(2)违约金条款: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超过两年)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2)劳动者随时解除(单位过错,随提随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3)劳动者立即解除(情况紧急,不用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4)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当劳动者(有过错)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4)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当劳动者(有过错)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5)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5)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没能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有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6)用人单位经济型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6)用人单位经济型裁员:(效益差)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7)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和经济型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7)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和经济型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2、经济补偿(1)补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法随时解除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型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2、经济补偿(1)补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四)招聘容易解聘难2、经济补偿(2)补偿的标准(了解):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法定、法定节假日:假日:7个节11天假2、一般加班加点:、一般加班加点: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自愿3、加班加点的工、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4、年休假:、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拓展:劳务派遣1、概念:、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拓展:劳务派遣2、特殊、特殊规定:定:(1)长期雇佣长期雇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禁止克扣禁止克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3)禁止禁止”转租转租”: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拓展:劳务派遣2、特殊、特殊规定:定:(5)一视同仁一视同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双方双方”连坐连坐“: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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