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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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量监督局二二一一年年_月月1、前言2、工作依据和原则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责任5、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责任6、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7、监督机构督查工作8、法律责任主要内容1、前言前言1.1 形势1、高风险行业:危险因素多,安全隐患大,管理工作难。2、我省交通建设事故时有发生:_年,发生7起事故,死亡12人;_年,发生5起事故,死亡8人;_年,发生8起事故,死亡8人。1.2 必要性和重要性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要求2、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3、参建单位的诚信、企业形象4、企业生存、经济效益保障2、工作依据工作依据和原则和原则2.1 2.1 主要工作依据主要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70号号_-11_-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第393393号号_-2_-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397号号2004200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部令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部令_年第年第6 6号)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令(部令_年第年第1 1号)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监发200852200852号)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97572009757号)号)2.2 2.2 其他依据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法、港口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政府部门监管。2.3 2.3 工作工作原则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安全保障体系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3.1 安全生产条件3.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3 方案编制与报批3.4 施工现场管理3.5 事故报送与调查处理3.6 安全资料管理3.1 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具备)1、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有效期)2、三类人员证件(应持有交通行业“交安B、C类”证件,有效期三年,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监、技术监督部门证件)4、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并登记(定型、非定型产品的检验程序)5、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台帐,各类记录)6、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3.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体系: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机构(文件,小组组成,调整小组文件,职责)2、足额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3、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培训、会议、检查、整改、奖惩、交底、设备、临时用电、劳动保护、费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及处理(重在落实,填写各类台帐)4、安全生产合同,层层签订责任制(明确职责,针对性)5、操作规程6、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目标7、落实不低于合同额1%的安全生产费用(费用组成,计划,使用台帐)3.3 方案编制及报批3.3.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计算结果、平面布置图)3.3.3 本合同段的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估及监控措施方案(分析方法,如表格法、事故树、矩阵分析法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挂牌督办)3.3.4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严格实施。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危险源及相关措施;(4)安全技术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和要求、构造要求、设计计算;(5)施工要求;(6)检查与验收;(7)安全管理;(8)应急预案。3.3.5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管理1、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1)综合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预案)要详细描述事故前、事故过程中、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要明确完成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要包括事故应急的四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2)单项事故应急预案 结合危险源调查分析,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况,主要有:设施损毁,防汛、防暑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纠纷,地下、高空、水上等施工作业,特种设备及大型临时设施,火灾,用电,公共卫生等。要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的职责及处理紧急事务的必需的行动,可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2、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素(1)适用范围;(2)法律依据、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3)组织机构及职责(本单位内部,上级单位及政府、相邻单位等);(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事故类型、地点、影响人数、事故分级);(5)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6)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物资器材,救援机构);(7)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危险程度,现场监测,外援人员);(8)保护措施程序(保护、疏散、避难);(9)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10)事故后的恢复程序;(11)培训与演练;(12)应急预案的维护。3、加强预案管理(1)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2)预案要条款分明,图表清晰。(3)做好对应急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反应和组织救援能力。(4)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和方式,及时开展预案演练,锻炼救援队伍,提高人员意识。(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检验性、示范性、研究性演练)(5)总结演练结果,修订、更新、完善预案。3.4 施工现场管理3.4.1 驻地及场地建设1、贯彻执行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驻地建设的通知(鄂交基2006341号)文件。2、生活生产房屋、机房、库房、临时油库等应满足干燥及防火、防洪、防风、防尘、防暴、防震等要求。安全距离、安全护栏、隔离围栏、避雷装置等满足要求。装配式活动板房应有合格证书。3、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宣传标语、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等设置齐全,安全氛围浓厚。应急通道畅通。4、现场设备、器具、物品堆放整齐。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及时。3.4.2 现场交通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急弯和陡坡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必要时应有专人看管。2、靠近河流沟渠和陡壁处的道路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3、在边通车边施工地段,应有红白相间隔离栅或围挡设施。作业人员应穿戴警示标志服装。4、便道经常维护,洒水防尘,保持畅通。便道傍山时,注意边缘危石,防止滑坡、塌方。5、便桥牢固可靠,桥面满铺,设置护栏。便桥上的电线、电缆固定牢靠,绝缘良好。6、临时码头按设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到位,附属设施如跳板、支撑、桩柱、船环等牢固。3.4.3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有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提出赔偿权。作业人员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危险的义务。2、作业人员必须要服从管理,掌握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技能,持证上岗。要了解危险性、安全要点、救援措施。3、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酒后上岗作业。4、作业过程中,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5、抓好班组管理,杜绝“三违”,治理习惯性违章,做到“三不伤害”。6、做好职业健康防护,预防传染疾病。3.4.4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1、项目开始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严格实施。2、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及时填写电工作业及巡视记录。4、工地必须达到完全的漏电保护配置。照明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配电箱必须上锁。5、电器连接、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出现故障的电器用具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时,应停电作业,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6、移动式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3.4.5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必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建立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补充更新。3、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作业人员应学会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堆放应严格遵守规定。在高压线下、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消防设施必须完善有效。5、冬季施工时,风大物燥,尤其注意预防火灾。6、雨季及高温季节,应避免外露的电器设备被雨淋湿,从而导致漏电失火。3.4.6 现场施工机械管理1、每种机械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3、机械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经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4、设备应配有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须穿戴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设备。5、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场内设备进行检查,落实好维修保养制度,填写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和台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6、操作人员要准确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执行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工作后保养制度。3.4.7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作业管理1、大型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的施工程序严格实施。计算结果应有第三方复核和设计部门认可。2、大型模板必须有有效的防倾倒措施。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放下。3、支架及脚手架施工时,不得采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严重扭曲的万能杆件或钢管等。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通行。材料工具堆放合理、整齐,杂物及时清除。作业人员应配带防护用品和救生设备。4、支架必须按规定进行预压。支架及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超过10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设置缆风绳。5、拆除支架及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标志。不得立体交叉作业,不得随意抛掷。恶劣气候条件严禁拆除作业。3.4.8 钢筋、焊接作业管理1、钢筋冷拉及调直场地设置防护挡板,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2、电焊机设在干燥、通风好的地方,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焊接带电设备时须断电。移动电焊机时须切断电源,不得拖拉电缆。4、高空焊接时须系好安全带。雨雪天不得进行露天作业。5、气焊作业应遵守规定。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6、氧气瓶应有防振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振动和暴晒。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油污。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离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受热不得超过35。气焊点火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3.4.9 垂直升降、起重吊装作业管理1、编制安装、拆除方案,严格实施。2、垂直升降机经检验合格。架体附着装置稳定牢固。吊笼出入口防护措施合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通讯联络畅通。3、塔吊、门吊、汽车吊等经检验合格,有试吊记录。基础稳定,轨道设限位装置或保险装置。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作业中防止起重吊钩或索悬打击伤人。作业完毕,将吊钩、吊臂及时归位。5、夜间吊装应有足够的照明。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起重吊装作业。作业中遇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6、在高处进行顶升作业的千斤顶,应有防坠落措施。多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同步升降,均衡一致。7、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3.4.10 高处作业管理1、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2、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3、作业人员应通过安全扶梯或升降机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爬。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4、作业平台应满铺,不得有翘头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安全网。5、高处作业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6、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大风、暴雨、雷电、大雾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3.4.11 水上、水下作业管理1、按规定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2、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满足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3、施工船应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其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应了解气象和水文情况。水上作业船舶如遇大风、大浪、大雾,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5、潜水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得到充分休息。潜水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信号绳和供气管,防止相互绞缠。3.4.12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基坑应设置上下通道和围护。排水措施应满足要求。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高陡边坡施工前要编制专项方案。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不得开挖、装运交叉作业。及时清理松土、危石。弃土下方有道路时要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防护作业时,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4、爆破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实报实销,不得流失。炸药库安全距离合理,防火、防雷及监控等措施有效。5、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有专人警戒。3.4.13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编制桥梁施工专项方案,严格实施。落实好危险告知和重大危险源告示制度。2、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3、人工挖孔作业时,孔壁应防护,孔口高出原地面。对地质情况、孔壁及吊具设备经常检查,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防脱钩器等装置。设置专用上下爬梯,挖土人员头顶设护盖。挖空作业暂停时,孔口须设置罩盖、隔离及标志。注意检查孔内空气情况,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4、爬模、挂篮及支架等大型临时设施必须检验后使用,并加强观测、检查、保养。5、预应力张拉作业时,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6、跨越公路、铁路的桥梁施工时,防护措施应合理,并根据情况设置岗哨。3.4.1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编制隧道施工专项方案,严格实施。2、洞口管理到位。落实洞口值班制度,填写进出口登记记录和交接班记录。3、做好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4、隧道内通风、照明、降尘、排水等作业环境应满足要求。有瓦斯的隧道,要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有关机具和器材,要采用防爆型。5、二衬与掌子面开挖的距离应合理。二衬台车防护措施、消防设施应满足要求。6、弃渣场设置合理,不污染环境,不堵塞河流,不毁坏农田,及时支挡防护。3.4.15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须涂抹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带回家和宿舍。2、沥青混合料拌和站合理渠化,道路畅通,不积水。材料高度合理,无混堆现象。安全标志、操作规程、消防器材设置合理。拌和站在运转前,各种机电设备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机组运转中,各岗位人员要监视运转情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清理搅拌机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要有人监护。3、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摊铺时,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4、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有保通措施,必要时专人指挥交通。3.5 事故报送与调查处理 3.5.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5.2 事故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类。交通建设工程发生的责任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伤亡人员类型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常见的事故主要有:1、坍塌(支架拆除)2、高处坠落(支架高空作业、挖桩桩作业、挂篮坠落)3、火灾(隧道、驻地)4、触电 5、物体打击(交叉作业、通道防护)3.5.3 事故报送1、时间:事故现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于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2、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维护现场。4、填写事故快报表(交通部厅质监发2008140号)。5、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销毁有关证据;不得贻误抢救。3.5.4 事故调查处理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授权的调查组进行调查。3、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4、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6 安全资料管理 3.6.1 基本要求1、规范管理,及时收集2、资料整齐,签字齐全3、落实专人、专室、专柜4、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整改、经费、培训、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事故报送、事故处理等各类台帐5、各种记录资料必须完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交底、会议、学习、检查、整改、复查、奖惩、经费使用、危险源辨识、专项方案、设备检验检查及使用维修保养、应急演练、安全日志、意外保险、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等,安全管理相关图片、影像资料3.6.2 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归档目录(仅供参考)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及记录;3.6.2 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归档目录(仅供参考)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11、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12、层层安全交底记录;13、安全日志;1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15、危险源调查、分析资料;16、主要危险源明白卡;17、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3.6.2 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归档目录(仅供参考)18、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19、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2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21、临时用电方案及其批复资料;22、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23、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照片、影像资料等)。4、建设单位安全、建设单位安全监管监管责任责任 4.1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办理许可,执行标准,合理工期)4.2 招标时,明确项目安全作业环境、条件及安全生产费用(市场准入,信用评价体系,现场管理强制性要求,费用管理)4.3 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两项达标”: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四项严禁”: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五项制度”: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4.4 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我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湖北省机械、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鄂安监管监二2007189号)文执行。4.5 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承诺书)(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便于落实)4.6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签订安全责任制(以文件形式明确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和人员)4.7 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均以文件发布,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送及处理、考核奖惩、安全档案管理等制度。综合预案及预案管理。)4.8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方案落实和隐患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适时组织预案演练。)4.9 贯彻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部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已经开始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等等。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工作总结)4.10 及时报送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月报、快报)5、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监管责任责任5.1 依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5.2 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及监理方法,签订安全监理责任制。落实专职安全监理制度,持证满足要求。)总监(驻地)职责:1、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2、严格执行法律、标准,组织制定并审批工作计划,签订责任书,检查考核履职情况。3、审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或专项方案、安保体系、分包情况、管理人员资格等。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施工总平面图、驻地建设、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水、排污、防火、临时用电等。5、组织对重大危险项目专项方案审查或专家论证。6、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贯彻国家、省及本项目安全管理方针、要求等。2、制定监理计划、应急预案,落实制度。3、实行安全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重点部位巡视监理,及时下达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4、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5、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交底、保险等情况。6、建立安全档案,如实记录隐患及处理情况。7、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总结经验教训。8、对特殊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理。9、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检查、监督当作分内职责,将安全监理贯穿到各专业监理工作中。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滑坡、防环境污染等工作。11、加强对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用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5.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工序的安全专项保证方案从以下8个方面审查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2、是否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是否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5.4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并督促演练)5.5 核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5.6 落实检查、会议、培训等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加强巡视,落实专项方案,做好记录,发布月度通报)5.7 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督促落实整改(书面指令要闭合,拒绝整改要处理)5.8 填写监理日志、监理台帐、监理月报(台帐记录及时,定期报负责人检查)5.9 安全监理档案资料管理1、安全监理责任制;2、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3、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4、安全监理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记录;5、安全监理台帐;6、安全监理日志;7、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备案资料;8、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图片、影像资料等)。6、勘察设计单位安全、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生产责任责任6.1 勘察单位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3、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6.2 设计单位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3、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7、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安全督安全督查查工作工作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2、依法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三类人员实施监督;3、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动态管理;5、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6、参与调查处理事故;7、开展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8、其他。7.1 主要工作职责1、进入现场,查阅资料。2、分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两部分进行督查:(1)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建设单位包括:合同工期;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救援与保障措施;资质条件。监理单位包括: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监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督促隐患整改;安全监理台帐和日志。施工单位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制度;三类人员证书;风险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施工设备;消防和危险品管理;施工驻地。(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现场布置和防护;临时用电;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施工机具;垂直升降设备;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基坑作业;水上、水下作业;高边坡;桥梁;隧道;水运工程的打桩、挖泥、沉箱出运与安装。7.2 督查工作内容1、发布督查意见报告。对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或隐患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2、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将监督检查情况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4、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纳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向有关资质管理部门通报。7.3 督查工作结果处理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135、139等条款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77条第95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53条第68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5条第43条)摘录: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与撤职处分或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厂、矿山、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工厂、矿山、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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