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上传人:1395****376 文档编号:240717958 上传时间:2024-05-02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9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市场机制原则一、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二、经济宪政原则二、经济宪政原则 三、社会公平原则三、社会公平原则 四、经济安全原则四、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 n原则的涵义原则的涵义原则的涵义原则的涵义 “原则原则”的语义可以界定为根本性规则、源初的语义可以界定为根本性规则、源初性规则,其描述的是规则、原理、真理的根本性性规则,其描述的是规则、原理、真理的根本性精神,是其他事物的源泉与支配。精神,是其他事物的源泉与支配。n n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渗透和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渗透和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起根本性和统率性作用的规则、精神与原理。的起根本性和统率性作用的规则、精神与原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必须具备准则性或者导向性,必须大体适应于经必须具备准则性或者导向性,必须大体适应于经济法体系中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表明经济法应济法体系中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表明经济法应有的法律精神与法律价值。有的法律精神与法律价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 n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一、经济法调整的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动态幅度大,需要原则一、经济法调整的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动态幅度大,需要原则一、经济法调整的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动态幅度大,需要原则一、经济法调整的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动态幅度大,需要原则确定基本界域确定基本界域确定基本界域确定基本界域 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结构中,涉及到国家、市场、社会、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结构中,涉及到国家、市场、社会、企业等多维层面与多个主体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突破了传统社会经济企业等多维层面与多个主体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突破了传统社会经济关系的固有框架,突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结构,而呈现出动态关系的固有框架,突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结构,而呈现出动态性与不定性等特点。反映在法律上,由法律给定一个非常具体而明确性与不定性等特点。反映在法律上,由法律给定一个非常具体而明确的行为框架体系还存在着很多技术上的困难。首先,经济法要保护市的行为框架体系还存在着很多技术上的困难。首先,经济法要保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就不能对其核心机制场机制发挥作用,就不能对其核心机制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构成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构成损害,这就需要借助基本原则来界定经济法的干预边际。边际与界域损害,这就需要借助基本原则来界定经济法的干预边际。边际与界域的确定一方面要以行为主义法定,另一方面也要以原则主义法定。其的确定一方面要以行为主义法定,另一方面也要以原则主义法定。其次,国家在经济法中取得了某种次,国家在经济法中取得了某种“合法性合法性”身份,但这种合法性需要严身份,但这种合法性需要严格界定,既需要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又需要确立对政府行为的管制格界定,既需要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又需要确立对政府行为的管制性原则。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非法典化表现形式的成文法局限,需要原二、经济法非法典化表现形式的成文法局限,需要原二、经济法非法典化表现形式的成文法局限,需要原二、经济法非法典化表现形式的成文法局限,需要原则予以克服则予以克服则予以克服则予以克服 在经济法的立法中,目前世界上存在着经济法现象的在经济法的立法中,目前世界上存在着经济法现象的国家,大多没有采取制定国家,大多没有采取制定“经济法典经济法典”的统一经济法立法模的统一经济法立法模式,而是采取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的形式。这种分散立法式,而是采取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的形式。这种分散立法体例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同样明显。积极作用表现在单体例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同样明显。积极作用表现在单行法律、法规具有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灵活调整的功效,行法律、法规具有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灵活调整的功效,并且一个或几个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废止对整个部门法律并且一个或几个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废止对整个部门法律体系不会产生根本性冲击。消极作用表现在单行法律、法体系不会产生根本性冲击。消极作用表现在单行法律、法规之间容易形成矛盾与冲突,法律间相互规之间容易形成矛盾与冲突,法律间相互“打架打架”现象经常现象经常出现,法律间的整合受到限制。从我国目前的经济法立法出现,法律间的整合受到限制。从我国目前的经济法立法进程来看,短期内制定进程来看,短期内制定“经济法典经济法典”的时机与条件都不成熟,的时机与条件都不成熟,因此,要克服经济法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有根本因此,要克服经济法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有根本性的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指引。性的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指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三、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三、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三、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原则予以补充原则予以补充原则予以补充原则予以补充 经济法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带有非常强烈的经济秩序公经济法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带有非常强烈的经济秩序公益属性,如竞争法所保护的是竞争秩序,而主要不是竞争益属性,如竞争法所保护的是竞争秩序,而主要不是竞争者,中央银行法所保护的是货币秩序,而主要不是商业银者,中央银行法所保护的是货币秩序,而主要不是商业银行。秩序公益不象私人利益具有可计算性,因此以私益为行。秩序公益不象私人利益具有可计算性,因此以私益为保护核心的民事诉讼机制延伸至秩序公益领域存在着诸多保护核心的民事诉讼机制延伸至秩序公益领域存在着诸多局限。秩序公益的代表人、秩序公益的诉权授予、与秩序局限。秩序公益的代表人、秩序公益的诉权授予、与秩序公益产生冲突的利益纠纷的裁判、秩序公益的修复等等问公益产生冲突的利益纠纷的裁判、秩序公益的修复等等问题,在经济法及相关法的制度中都未能予以有效解决。而题,在经济法及相关法的制度中都未能予以有效解决。而放弃对秩序公益的诉讼保护,则无疑会使社会大众的共享放弃对秩序公益的诉讼保护,则无疑会使社会大众的共享性利益受到损害,秩序性经济安全不能实现。因此,针对性利益受到损害,秩序性经济安全不能实现。因此,针对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原则予以经济法诉理机制与裁判机制中的规则缺失,需要原则予以补充。补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 n 背景知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徐国栋教授在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时,指出西方民法原则发挥着双徐国栋教授在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时,指出西方民法原则发挥着双重功效,一是价值宣示意义,二是克服法律局限性工具意义。其在概重功效,一是价值宣示意义,二是克服法律局限性工具意义。其在概括民法基本原则功能时,指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立法准则、行为准则括民法基本原则功能时,指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三重功能。民法基本和审判准则、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三重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既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也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时的立原则既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也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时的立法准则。民法规范是从民法基本原则中推导出来的,当民法规范对有法准则。民法规范是从民法基本原则中推导出来的,当民法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定时,当事人即应自觉以是民法规范本源的民法基本原关问题缺乏规定时,当事人即应自觉以是民法规范本源的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被遵循时,它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被遵循时,它同时是司法机关就民法规范来作具体规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争讼进同时是司法机关就民法规范来作具体规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争讼进行裁判的审判规则。行裁判的审判规则。推荐阅读:推荐阅读:推荐阅读:推荐阅读: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01年版。年版。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一、保障市场机制原则一、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市场经济机制作为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机制,是历市场经济机制作为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机制,是历史进化与制度筛选的结果。现代社会还没有找到更为有效史进化与制度筛选的结果。现代社会还没有找到更为有效的能够替代市场经济机制的经济运行机制。这里的的能够替代市场经济机制的经济运行机制。这里的“有效有效”是指在创造需求与提高效率两个方面没有超出市场经济机是指在创造需求与提高效率两个方面没有超出市场经济机制的更优机制选择。在这样的经济运行前提下,法律制度制的更优机制选择。在这样的经济运行前提下,法律制度设计必须在保护市场经济机制的框架内进行。促进市场效设计必须在保护市场经济机制的框架内进行。促进市场效率的核心在于保护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在市场中能动、有率的核心在于保护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在市场中能动、有效、协调地发挥作用。效、协调地发挥作用。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一)保护市场竞争(一)保护市场竞争(一)保护市场竞争(一)保护市场竞争 选择市场手段与市场机制,就意味着要让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选择市场手段与市场机制,就意味着要让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维系竞争机制在市场中的持续运行。竞争是一种比较法则与挥作用并维系竞争机制在市场中的持续运行。竞争是一种比较法则与选优机制,德国学者路德维希选优机制,德国学者路德维希 艾哈德曾指出,竞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艾哈德曾指出,竞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激励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中受到实惠。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激励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而竞争则是最重要、最优的激励机制。竞争意味着对商业机会问题,而竞争则是最重要、最优的激励机制。竞争意味着对商业机会的争夺和对消费者的争夺,竞争本应是对经营者机会实力与机会能力的争夺和对消费者的争夺,竞争本应是对经营者机会实力与机会能力进行客观比较的正当性商业行动,但因为机会的偶然性与利诱性,商进行客观比较的正当性商业行动,但因为机会的偶然性与利诱性,商业行动的正当性是可以改变的。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机会实力与机会业行动的正当性是可以改变的。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机会实力与机会能力的竞争者为获取竞争机会,或具备机会实力与机会能力的竞争力能力的竞争者为获取竞争机会,或具备机会实力与机会能力的竞争力图控制全部竞争机会或提高竞争机会份额,可以通过实力与能力外的图控制全部竞争机会或提高竞争机会份额,可以通过实力与能力外的一些手段,如商业行贿、欺诈宣传等,改变竞争机会的安排,使本该一些手段,如商业行贿、欺诈宣传等,改变竞争机会的安排,使本该正当的商业行动转化为不正当的商业行动。法律行动于竞争的作用目正当的商业行动转化为不正当的商业行动。法律行动于竞争的作用目的在于使竞争机制能够发挥其固有的机制张力,使一切商业行动归于的在于使竞争机制能够发挥其固有的机制张力,使一切商业行动归于正当性目的的要求。在不正当商业行动和纠错方面,经济法的纠错成正当性目的的要求。在不正当商业行动和纠错方面,经济法的纠错成本要低于民商法等传统制度,而纠错功效则要高出传统制度很多。本要低于民商法等传统制度,而纠错功效则要高出传统制度很多。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二)促进企业发展(二)促进企业发展(二)促进企业发展(二)促进企业发展 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核心机制的替换在于市场经济以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核心机制的替换在于市场经济以企业机制取代了自然经济的家庭机制,使生产真正成为一个社会化的企业机制取代了自然经济的家庭机制,使生产真正成为一个社会化的概念。传统法律对企业的人格功能、资本功能、责任功能是殊为关心概念。传统法律对企业的人格功能、资本功能、责任功能是殊为关心的,但这种法律关怀局限于企业与私人间的联系,属于传统私法的领的,但这种法律关怀局限于企业与私人间的联系,属于传统私法的领域。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中,企业不只拥有私人身份,发达的企业已成域。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中,企业不只拥有私人身份,发达的企业已成为地区经济、国家经济、产业经济的符号。我国经济的社会化、市场为地区经济、国家经济、产业经济的符号。我国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不发达。企业不发达的原因,一方化程度不高,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不发达。企业不发达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生产前提不具备,如生产要素不能进行社会化的流动与配面是企业的生产前提不具备,如生产要素不能进行社会化的流动与配置,另一方面是法律与政策没有重视和催生企业的经济扩张功能。企置,另一方面是法律与政策没有重视和催生企业的经济扩张功能。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市场对企业的拉动,另一方面现代企业与国家业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市场对企业的拉动,另一方面现代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加密切,企业的活动维度如贸易与投的关系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加密切,企业的活动维度如贸易与投资要受到国家的节制,企业的活动成本如税收利润要受到国家的调节,资要受到国家的节制,企业的活动成本如税收利润要受到国家的调节,企业的活动激励如政策支持则要取决于国家意志,企业不再是传统私企业的活动激励如政策支持则要取决于国家意志,企业不再是传统私人行动的区域,而是市场与国家共同作用的合成。人行动的区域,而是市场与国家共同作用的合成。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三)保障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协同运行(三)保障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协同运行(三)保障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协同运行(三)保障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协同运行 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在运行至一定的区间时会产生相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在运行至一定的区间时会产生相互排斥与相互压制。一方面,竞争要求市场中保持足够数互排斥与相互压制。一方面,竞争要求市场中保持足够数量的竞争者,以使供求关系在需求与供给争夺之间达到一量的竞争者,以使供求关系在需求与供给争夺之间达到一种经常性的和持久性的均衡,以此刺激竞争者降低生产成种经常性的和持久性的均衡,以此刺激竞争者降低生产成本并达到保障消费者福利之目的。在多元化企业的市场体本并达到保障消费者福利之目的。在多元化企业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分散地承担着市场功能,并相互依赖、相互竞系中,企业分散地承担着市场功能,并相互依赖、相互竞争,最终达致一种市场协调,企业的多元化与异质化是竞争,最终达致一种市场协调,企业的多元化与异质化是竞争的基本动力。另一方面,企业运行惯性中难以阻却其规争的基本动力。另一方面,企业运行惯性中难以阻却其规模大型化趋势,大型化的企业可以使企业组织体系中的各模大型化趋势,大型化的企业可以使企业组织体系中的各个个体之间避免信息争夺、避免机会争抢、避免无谓竞争,个个体之间避免信息争夺、避免机会争抢、避免无谓竞争,使竞争成本得到节约。企业的大型化必然相应减少市场中使竞争成本得到节约。企业的大型化必然相应减少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并使竞争同质化,使一个已经专业化分工的竞争者数量,并使竞争同质化,使一个已经专业化分工非常清晰与发达的经济框架逐渐变为只在企业内分工而不非常清晰与发达的经济框架逐渐变为只在企业内分工而不在市场内分工的另一种经济框架,竞争机制的活力为企业在市场内分工的另一种经济框架,竞争机制的活力为企业规模大型化所压制。规模大型化所压制。保障市场机制原则 市场经济的活力恰恰是通过竞争机制与企业市场经济的活力恰恰是通过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的交相辉映所形成的,选择市场经济就意味机制的交相辉映所形成的,选择市场经济就意味着要让两种机制平行地发挥作用,而不是相互控着要让两种机制平行地发挥作用,而不是相互控制和相互替代。要达到两种机制的平行功效与协制和相互替代。要达到两种机制的平行功效与协调功效,一方面竞争法要允许有适度的企业规模,调功效,一方面竞争法要允许有适度的企业规模,使企业的内在张力化为市场动力;另一方面竞争使企业的内在张力化为市场动力;另一方面竞争法又要控制过度的企业规模,使企业的规模张力法又要控制过度的企业规模,使企业的规模张力不致于压制市场的竞争动力。两种机制的协同功不致于压制市场的竞争动力。两种机制的协同功效是否能够发挥出来,取决于以效是否能够发挥出来,取决于以“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等形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法制度是否科学和合理,而这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法制度是否科学和合理,而这也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功效空也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功效空间间。保障市场机制原则n n 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在经济学上存在有这样一个悖论:如果允许合同自由,在经济学上存在有这样一个悖论:如果允许合同自由,允许资源自由的转让和流动,那么就应当允许企业自由的允许资源自由的转让和流动,那么就应当允许企业自由的兼并,允许垄断的出现。如果禁止垄断,那么市场就会出兼并,允许垄断的出现。如果禁止垄断,那么市场就会出现塌陷。举例来说,美国反垄断法的最大成就是现塌陷。举例来说,美国反垄断法的最大成就是19831983年拆年拆分了分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企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企业”AT&T”AT&T电信公司,但二十年之电信公司,但二十年之后,美国已经反思和注意到,这种拆分伤害了美国的电信后,美国已经反思和注意到,这种拆分伤害了美国的电信产业的长期发展。可以说,竞争和产业壁垒、市场特性、产业的长期发展。可以说,竞争和产业壁垒、市场特性、产权模式、企业行为、市场需求状态等紧密相联,竞争制产权模式、企业行为、市场需求状态等紧密相联,竞争制度的维护是整个经济法的任务,需要竞争法与企业政策法度的维护是整个经济法的任务,需要竞争法与企业政策法的协同性功效。的协同性功效。经济宪政原则 二、经济宪政原则二、经济宪政原则二、经济宪政原则二、经济宪政原则 国家的存在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危险性,关键在于要国家的存在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危险性,关键在于要将国家的行动通过宪政限定在一定的界面。国家权力与私将国家的行动通过宪政限定在一定的界面。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在经济领域中的活跃关系只有宪政才能做出合适的人权利在经济领域中的活跃关系只有宪政才能做出合适的安排,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私人、公共与个安排,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私人、公共与个体、自由与干预、民主与集中、中央与地方如此密不可分体、自由与干预、民主与集中、中央与地方如此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宪政才能进行统领。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的关系只有宪政才能进行统领。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国家的国家的“自由自由”行动。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行动。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市场机制与私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市场机制与私人权利。而经济法则担负着对国家经济行为正当性进行法人权利。而经济法则担负着对国家经济行为正当性进行法律监护之职责,如果将政府视为国家行动的主导载体,也律监护之职责,如果将政府视为国家行动的主导载体,也就是政府经济行为必须正当,政府经济行为必须符合经济就是政府经济行为必须正当,政府经济行为必须符合经济宪政的要求。宪政的要求。经济宪政原则 (一)政府是经济法律规则的执行者,不应是经济法(一)政府是经济法律规则的执行者,不应是经济法(一)政府是经济法律规则的执行者,不应是经济法(一)政府是经济法律规则的执行者,不应是经济法律规则的供给者律规则的供给者律规则的供给者律规则的供给者 经济法的运行在于立法者、执法者、裁判者等国家角经济法的运行在于立法者、执法者、裁判者等国家角色在经济生活中的有机分离。经济法律规则应来自于立法色在经济生活中的有机分离。经济法律规则应来自于立法者,立法者是社会共同意志的承载者与实践者,调整公共者,立法者是社会共同意志的承载者与实践者,调整公共经济关系的经济法更强调其公共经济意志的实现与公共经经济关系的经济法更强调其公共经济意志的实现与公共经济权力的分享,因此对经济法立法的公共参与要求更加强济权力的分享,因此对经济法立法的公共参与要求更加强烈。政府是经济法律规则的当然执行者,但不应同时行使烈。政府是经济法律规则的当然执行者,但不应同时行使经济法律规则立法者的职能。因为执法者与立法者身份的经济法律规则立法者的职能。因为执法者与立法者身份的重叠,使法律规则容易成为政府意志一元主导下的产物,重叠,使法律规则容易成为政府意志一元主导下的产物,公共参与与博弈的过程被省略,容易形成政府经济利益偏公共参与与博弈的过程被省略,容易形成政府经济利益偏好。规则执行者与规则供给者身份的严格分离是政府经济好。规则执行者与规则供给者身份的严格分离是政府经济行为符合正当程序的前提性要求。行为符合正当程序的前提性要求。经济宪政原则 (二)政府作为干预者应当超越被干预的市场利益关系(二)政府作为干预者应当超越被干预的市场利益关系(二)政府作为干预者应当超越被干预的市场利益关系(二)政府作为干预者应当超越被干预的市场利益关系 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是对已有经济利益关系重新调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是对已有经济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与分配的过程。在干预所伴生的利益调整与分配中,干整与分配的过程。在干预所伴生的利益调整与分配中,干预者能否有独立的利益讼求,干预者为了自己的目的进行预者能否有独立的利益讼求,干预者为了自己的目的进行干预是否应当得到许可,这一点对干预是否正当至关重要。干预是否应当得到许可,这一点对干预是否正当至关重要。干预是国家渗透市场的过程与方法,但干预中的政府只能干预是国家渗透市场的过程与方法,但干预中的政府只能是市场的外部人。政府所干预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是是市场的外部人。政府所干预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是已存在于市场利益关系结构中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已存在于市场利益关系结构中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竞争者等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不是政府与这竞争者等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不是政府与这些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对抗与利益矛盾。在干预状态中,些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对抗与利益矛盾。在干预状态中,政府是市场利益关系的外部人与调停者,不是利益的内在政府是市场利益关系的外部人与调停者,不是利益的内在者。通过干预,政府也不应成为新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诉者。通过干预,政府也不应成为新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诉求者与索取者,干预不能是政府向私人掠夺产权、向市场求者与索取者,干预不能是政府向私人掠夺产权、向市场主张份额、向交易增设成本的理由。干预必须是为了被干主张份额、向交易增设成本的理由。干预必须是为了被干预者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而进行的干预,不能是为了干预者预者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而进行的干预,不能是为了干预者利益而进行的干预,干预者的利益诉求必须被法律严格限利益而进行的干预,干预者的利益诉求必须被法律严格限制。制。经济宪政原则 (三)政府与社会成员对称性地行使经济权力(三)政府与社会成员对称性地行使经济权力(三)政府与社会成员对称性地行使经济权力(三)政府与社会成员对称性地行使经济权力 公共权力的本质是制度性的,而非本源性的,公共组织并不能天公共权力的本质是制度性的,而非本源性的,公共组织并不能天然地获得权力,而是人为然地获得权力,而是人为“安排安排”的结果,是社会成员对国家这类社会的结果,是社会成员对国家这类社会组织从事公共管理的委托。既然权力来自于委托,那么在委托主体组织从事公共管理的委托。既然权力来自于委托,那么在委托主体民众与受托主体民众与受托主体政府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对称性关系。以税收权政府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对称性关系。以税收权为例,税收是由国家负责征收、纳税人向国家就委托其管理公共事务为例,税收是由国家负责征收、纳税人向国家就委托其管理公共事务所支付的成本。就这一支付委托契约而言,国家享有征收税款的权利,所支付的成本。就这一支付委托契约而言,国家享有征收税款的权利,但国家也负有向纳税人说明税收成本形成理由、财政资本支付范围、但国家也负有向纳税人说明税收成本形成理由、财政资本支付范围、财政资本使用效益等方面情况的义务。从权利的双向配置关系而言,财政资本使用效益等方面情况的义务。从权利的双向配置关系而言,在国家享有征税权的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纳税人税权,包括税收知情在国家享有征税权的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纳税人税权,包括税收知情权、税收立法权、用税决策权和税务监督权等。政府与委托主体对称权、税收立法权、用税决策权和税务监督权等。政府与委托主体对称性地行使权力,是经济权力行使正当化的有效保障。对称性地行使权性地行使权力,是经济权力行使正当化的有效保障。对称性地行使权力,包含经济权力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权力委托人的意愿及承受能力。力,包含经济权力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权力委托人的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征税为例,财政负担规模是由纳税人的应当支付与可能支付的负担以征税为例,财政负担规模是由纳税人的应当支付与可能支付的负担成本决定的,征税权规模与纳税人应当支付的公共管理成本数量以及成本决定的,征税权规模与纳税人应当支付的公共管理成本数量以及纳税人能够承受的支付公共管理成本的能力限度必须对应和适度。纳税人能够承受的支付公共管理成本的能力限度必须对应和适度。经济宪政原则 (四)政府不得干扰市场机制(四)政府不得干扰市场机制(四)政府不得干扰市场机制(四)政府不得干扰市场机制 讨论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性不能超越市场经济体制的讨论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性不能超越市场经济体制的既定框架,政府经济行为的根本性指引在于保障市场机制既定框架,政府经济行为的根本性指引在于保障市场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具体体现为政府负责对竞争机制与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具体体现为政府负责对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进行守护、政府负责对已遭致破坏而市场又无力企业机制进行守护、政府负责对已遭致破坏而市场又无力自行恢复的市场秩序进行修复、政府发挥其自身的信息优自行恢复的市场秩序进行修复、政府发挥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弥补市场信息之不足、政府负责供给市场不能或不愿提势弥补市场信息之不足、政府负责供给市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市场机制是政府经济行为的视点与目标,供的公共产品。市场机制是政府经济行为的视点与目标,政府不能超越市场,更不能替代市场。但政府超越市场、政府不能超越市场,更不能替代市场。但政府超越市场、替代市场、干扰市场的行为又极易发生,因此政府经济行替代市场、干扰市场的行为又极易发生,因此政府经济行为正当性要求之一就是要对政府经济行为实行严格的法定为正当性要求之一就是要对政府经济行为实行严格的法定主义和授权主义,非依法定与非依授权,政府不得而为之。主义和授权主义,非依法定与非依授权,政府不得而为之。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性应当置放于不干扰市场机制发挥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性应当置放于不干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平台上进行考量。作用的平台上进行考量。社会公平原则 三、社会公平原则三、社会公平原则三、社会公平原则三、社会公平原则 公平问题是一个人类价值问题,是人类的一公平问题是一个人类价值问题,是人类的一个恒久追求,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个恒久追求,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一个最高目标。一切社会规范形式,诸如政治规一个最高目标。一切社会规范形式,诸如政治规范、经济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范、经济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等,都将公平作为重要的价值内容和价值目标,等等,都将公平作为重要的价值内容和价值目标,体现在和渗透在自身的规范结构之中。所谓公平,体现在和渗透在自身的规范结构之中。所谓公平,主要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均衡状况,这种均衡状态主要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均衡状况,这种均衡状态能对社会基本结构产生影响,并能促进社会合作能对社会基本结构产生影响,并能促进社会合作与社会发展。与社会发展。社会公平原则n n背景知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 吕氏春秋吕氏春秋贵公中言:贵公中言:“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公。”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把公平阐释为和谐与秩序,柏拉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把公平阐释为和谐与秩序,柏拉图认为公平就意味着各司其职,各得其所。东西方曾提出图认为公平就意味着各司其职,各得其所。东西方曾提出和实践过不同的公平观,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传统的中国和实践过不同的公平观,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传统的中国提出过适合小农经济思想的提出过适合小农经济思想的“等贵贱,均贫富等贵贱,均贫富”的绝对平的绝对平均主义公平观,而西方则崇尚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自治均主义公平观,而西方则崇尚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自治与谋求自身利益,后因两极分化而产生出带有平均主义倾与谋求自身利益,后因两极分化而产生出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由罗尔斯提出的向的由罗尔斯提出的“公平的正义公平的正义”。随着社会历史进程。随着社会历史进程的演进,公平作为一个发展中不断充实的范畴被赋予许多的演进,公平作为一个发展中不断充实的范畴被赋予许多新的涵义。马克思指出:新的涵义。马克思指出:“希腊人和古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希腊人和古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原则要求废除封建年资产者的公平原则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变异。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变异。”社会公平原则n n市民法的公平观:市民法的公平观:市民法的公平观:市民法的公平观:市民法的公平观体现为:平等条件的满足、自治性的市民法的公平观体现为:平等条件的满足、自治性的实现、交易代价的对称、纠纷得到合理解决、救济及时充实现、交易代价的对称、纠纷得到合理解决、救济及时充分。但市民法的公平观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分。但市民法的公平观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1 1)人)人格与权利背后的能力与资源差异条件被忽略,或被整齐划格与权利背后的能力与资源差异条件被忽略,或被整齐划一地看待,而客观上人的自然能力条件与资源占有条件是一地看待,而客观上人的自然能力条件与资源占有条件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存在明显差异的;(2 2)能力与资源条件的差异并未通过)能力与资源条件的差异并未通过平等的人格与权利条件的过滤而达到实质上的平等;平等的人格与权利条件的过滤而达到实质上的平等;(3 3)“平等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再次建构与利益的再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再次建构与利益的再次分配,使得本已不平等的能力与资源差异在次分配,使得本已不平等的能力与资源差异在“平等平等”的的掩体中扩大,出现累积与叠加效应,并进而形成为较大社掩体中扩大,出现累积与叠加效应,并进而形成为较大社会差距,导致社会分化与社会冲突。会差距,导致社会分化与社会冲突。社会公平原则n n 经济法中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公平: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换言之,市民法是以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换言之,市民法是以平等而求得形式公平,经济法则是以对不平等的平等而求得形式公平,经济法则是以对不平等的克服而求得实质公平。无疑经济法的公平观采取克服而求得实质公平。无疑经济法的公平观采取了一种更加务实的切入点,与市民法的公平观在了一种更加务实的切入点,与市民法的公平观在共同实现公平理想中携起手来。经济法的公平是共同实现公平理想中携起手来。经济法的公平是在承认社会成员个体差异、地区发展不绝对均衡在承认社会成员个体差异、地区发展不绝对均衡条件下,着眼于现实差异的分配公平。条件下,着眼于现实差异的分配公平。社会公平原则n n 国家在社会分配中的公平职能:国家在社会分配中的公平职能:国家在社会分配中的公平职能:国家在社会分配中的公平职能:国家作为利益分化与冲突的整合机构,在整合利益矛国家作为利益分化与冲突的整合机构,在整合利益矛盾、构建分配公平秩序方面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所不盾、构建分配公平秩序方面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优势。国家发挥分配整合作用的制度路径可替代的作用与优势。国家发挥分配整合作用的制度路径是法律与政策,税收调节法、社会保障法、反贫困法等经是法律与政策,税收调节法、社会保障法、反贫困法等经济法律在整合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极为突出。济法律在整合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极为突出。经济法通过政府对差距过大的收入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直经济法通过政府对差距过大的收入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直接干预,强调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接干预,强调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体予以补偿和救济,使社会分配关系在公平、正义位的个体予以补偿和救济,使社会分配关系在公平、正义的框架体系内得到再次调适。正是在的框架体系内得到再次调适。正是在“差异差异分化分化冲冲突突整合整合”这样的逻辑递进中,经济法完成着国家作为整这样的逻辑递进中,经济法完成着国家作为整合中心对社会分配关系进行再调整的公平使命。合中心对社会分配关系进行再调整的公平使命。经济安全原则 四、经济安全原则四、经济安全原则四、经济安全原则四、经济安全原则 安全是与风险紧密关联的概念,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安全是与风险紧密关联的概念,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而风险则意味着危险可能发生,意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而风险则意味着危险可能发生,意味着人身、财产的受损机率和灾害、意外、不测的发生机味着人身、财产的受损机率和灾害、意外、不测的发生机率。安全从来都是一切法律的首要价值,美国政治学家霍率。安全从来都是一切法律的首要价值,美国政治学家霍布斯曾经指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布斯曾经指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持续下来。为了安全,法律对待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持续下来。为了安全,法律对待风险的基本态度是:第一,使社会有序并尽量降低风险;风险的基本态度是:第一,使社会有序并尽量降低风险;第二,在风险发生时进行量的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第二,在风险发生时进行量的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第三,对风险发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一定的补偿。第三,对风险发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一定的补偿。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安全是为了防范、克服、治理经济风险的法律命题,经济安全是为了防范、克服、治理经济风险的法律命题,是经济生活所追求的利益保障和秩序稳定的状态。经济领域是经济生活所追求的利益保障和秩序稳定的状态。经济领域中,有交易即有风险,交易相对人在市场交易中面临的最大中,有交易即有风险,交易相对人在市场交易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即是预期利益落空,交易人不能按照事先设定的权利义风险即是预期利益落空,交易人不能按照事先设定的权利义务实现交易上的期待。传统市民法对此设定了交易安全的理务实现交易上的期待。传统市民法对此设定了交易安全的理念与机制。但私人间的交易不安全只是会对交易中的主体产念与机制。但私人间的交易不安全只是会对交易中的主体产生利益风险与损害,不至于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产生根本性生利益风险与损害,不至于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产生根本性危害。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开放性、关联性程度危害。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开放性、关联性程度日渐提高,再辅之以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这种开放性、互日渐提高,再辅之以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这种开放性、互联性的经济网络既可以促进市场繁荣,但又加剧了风险传递。联性的经济网络既可以促进市场繁荣,但又加剧了风险传递。货币、资本等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也就带来了经济风险的全货币、资本等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也就带来了经济风险的全球性流动。现代经济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状态便由球性流动。现代经济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状态便由此形成。这也就使对经济安全机制的设定必须从私人间的交此形成。这也就使对经济安全机制的设定必须从私人间的交易风险领域引伸到全球意义与国家意义上的公共经济风险领易风险领域引伸到全球意义与国家意义上的公共经济风险领域。对公共领域风险的防范、克服与治理是经济法所强调的域。对公共领域风险的防范、克服与治理是经济法所强调的经济安全理念与机制,其实质就是由国家来承担并采取防范经济安全理念与机制,其实质就是由国家来承担并采取防范公共经济风险与危机的措施。公共经济风险与危机的措施。经济安全原则n n 背景知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背景知识 对经济安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种角度来理对经济安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种角度来理解。微观经济安全有经营者权益安全、消费者权解。微观经济安全有经营者权益安全、消费者权益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安全;宏观经济安全即国民益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安全;宏观经济安全即国民经济整体安全,它包容了微观经济安全。国民经经济整体安全,它包容了微观经济安全。国民经济整体安全含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在积极意义上,济整体安全含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在积极意义上,表现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表现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在消极意义上,表现为抑制经济系统协调状态;在消极意义上,表现为抑制经济系统中不协调因素与力量,控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中不协调因素与力量,控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消极经济状态。危机等消极经济状态。经济安全原则n n 经济安全体现为公共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协调,经济安全体现为公共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协调,具体而言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主体与基本经济秩具体而言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主体与基本经济秩序以及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及行为受到序以及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及行为受到保障及免遭损害的状态。保障及免遭损害的状态。n n 经济安全是一种状态,一种机制,其也是一经济安全是一种状态,一种机制,其也是一种意识,一种目标。种意识,一种目标。经济安全原则n n 在状态层面,经济安全意味着国民经济的发在状态层面,经济安全意味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共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展、公共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威胁的状态,一方面国家经济免于金融危机、失威胁的状态,一方面国家经济免于金融危机、失业、生态灾难、通货膨胀、大规模的贫困、商品业、生态灾难、通货膨胀、大规模的贫困、商品不安全、外来人口等的冲击,而处在稳定、均衡不安全、外来人口等的冲击,而处在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正常状态;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经济和持续发展的正常状态;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国外资源与国际市场稳定而持续,发展所依赖的国外资源与国际市场稳定而持续,具备免遭突然打击的能力。具备免遭突然打击的能力。经济安全原则 n n 在机制层面,经济安全是一种可以通过监测、预警、在机制层面,经济安全是一种可以通过监测、预警、评估机制及法律机制进行操作和实施的系统。在意识层面,评估机制及法律机制进行操作和实施的系统。在意识层面,经济安全是渗透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中的治理主张,经济安全是渗透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中的治理主张,是法律、政策的神经中枢,是一种应有的法律思维与政策是法律、政策的神经中枢,是一种应有的法律思维与政策思维,是一种潜在的思想支配。思维,是一种潜在的思想支配。经济安全原则n n 在目标层面,公共经济安全的目标至少意味着:在目标层面,公共经济安全的目标至少意味着:(1 1)物价稳定。物价稳定是经济稳定、币值稳定、结构)物价稳定。物价稳定是经济稳定、币值稳定、结构协调的综合反映。物价稳定表明总供给和总需求大致平衡,协调的综合反映。物价稳定表明总供给和总需求大致平衡,产业结构基本合理,货币发行适度,经济运行状态良好。产业结构基本合理,货币发行适度,经济运行状态良好。(2 2)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结果。经济增长不仅为表现标,也是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结果。经济增长不仅为表现为增长率的数量提升,还表现为金融、能源、价格、产业、为增长率的数量提升,还表现为金融、能源、价格、产业、资本、财政等核心经济要素处于稳定与安全状态。(资本、财政等核心经济要素处于稳定与安全状态。(3 3)充分就业。劳动者充分就业表明劳动要素得以充分利用和充分就业。劳动者充分就业表明劳动要素得以充分利用和居民收入相对均衡,充分就业是经济繁荣的标志,也是社居民收入相对均衡,充分就业是经济繁荣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标志。(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标志。(4 4)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对国内货币稳定、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关系极大,支平衡对国内货币稳定、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关系极大,在国际收支中,外汇收支差额和偿债率要保持适当,汇率、在国际收支中,外汇收支差额和偿债率要保持适当,汇率、利率等经济要素对宏观经济的调节起着健康、稳定和协调利率等经济要素对宏观经济的调节起着健康、稳定和协调的作用。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