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合伙企业法

上传人:马*** 文档编号:240700083 上传时间:2024-05-01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3.2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4章合伙企业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第4章合伙企业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第4章合伙企业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第4章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l 合伙企业财产 l 事务执行l 普通 损益分配l 合伙 对外代表权的效力l 企业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l合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l 入伙、退伙l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l l企 l 设立条件l业 有限 事务执行l 合伙 财产出质、财产转让l 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l 入伙、退伙l 合伙人的性质转变重点掌握的知识点重点掌握的知识点l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l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l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l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l入伙与退伙l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l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法律规定 4.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l*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l*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4.1.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l 普通合伙人组成l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l -为什么?4.1.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l 1.2人以上;l 比较: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l 2.有书面合伙协议;l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l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l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l出资方式:l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l *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出资方式l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l4.有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l 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l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3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l1.财产的性质-独立性和完整性l(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l(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l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l(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l(2)合伙人之间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l比较: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l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l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l(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l(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l比较: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质。4.1.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l1.事务执行的形式l(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l(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l2.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l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l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无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均有平等的表决权】l3.重大事项l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l(1)改变企业名称;l(2)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l(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l(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l(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l(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l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l(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其出资多少);l(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l(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l(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l(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l5.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l(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l(2)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l(3)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l(4)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l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l(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l(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l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l 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l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l(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l比较:有限合伙企业之规定。l7.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l(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l(2)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问问 题题l 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问题: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监督权;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1.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l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l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l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l(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l(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外连带,对内按份)l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l(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的债权人-l*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l*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例: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为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2万元,而乙曾与给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货款3万元。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出因甲欠其2万元,所以他只需付合伙企业1万元即可。问题:乙的说法是否正确?不正确。l(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l*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l*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l(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l*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l*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l比较:公司法相类似的规定。4.1.6入伙与退伙入伙与退伙l1.1.入伙入伙l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l 第三人加入合伙第三人加入合伙l 取得合伙人资格取得合伙人资格l(1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l(2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l(3 3)新合伙人对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任。l比较:有限合伙人入伙的责任规定。比较:有限合伙人入伙的责任规定。l2.退伙-l 退出合伙企业l 丧失合伙人资格l 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限)l退 自愿退伙 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l伙 l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l 除 名 l(1)协议退伙l 合伙协议约定有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l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l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l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l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l(2)通知退伙l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l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l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l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l比较: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l(3)当然退伙l情形:l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l个人丧失偿债能力;l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l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l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们法院强制执行。l l特别注意:l*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l*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l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l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l l(4)除名l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用决议作出。l情形:l未履行出资义务;l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l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l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l特别注意:l*除名决议应当用书面通知被除名人;l*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除名生效;l*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l比较:当然退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被动”出问题;l 除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主动”出问题。l 财产继承l(5)退伙的效果l 退伙结算l*财产继承l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l第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l第二,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l第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l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l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l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l总结:l 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依法定条件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格:l第一,有合法继承权;第二,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三,继承人愿意。l 死亡的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格,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获得。l*退伙结算:l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l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赔偿的数额;l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l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l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较:有限合伙人退伙之规定)例题例题l1、甲欲加入乙、丙为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不属于甲在入伙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lA 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入伙协议lB 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lC 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能负债情况lD 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lC l2、张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祸被撞成植物人,后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也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据此,张某当然退伙的日期应是:lA 全体合伙人同意其退伙之日lB 过半数合伙人同意其退伙之日lC 发生车祸被撞成植物人之日lD 依法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lD 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所以,宣告之日才是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实际发生之日”l3、下列情形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lA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lB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lC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l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lB A C D-自愿退伙l4、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情形有()。lA 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lB 乙合伙人尚有部分出资尚未缴付lC 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lD 丁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同时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lAD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l B 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 C 当然退伙4.1.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l1.概念: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l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l l2.责任形式l(1)责任承担l 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l 执业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l 其他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l 无限连带责任。l 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2)责任追偿l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l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l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l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l 职业保险,又称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所造成的合同一方或者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4.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l4.2.14.2.1概念:概念: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l4.2.24.2.2特殊规定特殊规定l 有限合伙企业适用普通的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l1.设立条件l(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l特别提示:仅剩有限合伙人的,企业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l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l(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l(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l(4)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l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规定l2.事务执行l(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l(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l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l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l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l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l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l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取诉讼;l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l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l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l4.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l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l6.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l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之相关规定4.2.3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转让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转让l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l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l比较: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4.2.44.2.4债务清偿债务清偿l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l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l比较: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4.2.5入伙与退伙入伙与退伙l1.入伙l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l比较:普通合伙人入伙的相关规定。l2.退伙l(1)当然退伙l情形:l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l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l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l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之规定【没有第二项:个人丧失偿债能力】l(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l(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l(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l比较: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4.2.6合伙人的性质转变合伙人的性质转变l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的性质转变均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l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3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l4.3.1解散事由l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l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l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l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l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l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l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l4.3.2清算人l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l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l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们法院指定清算人。l比较: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l4.3.3财产清偿顺序l1.清算费用l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l3.缴纳所欠税款l4.清偿债务l 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约定协商实缴比例平均)l4.3.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4.3.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l*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l*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l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下次课准备:下次课准备:l说说你熟识的中外合资企业l END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和清算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