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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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建龙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1、消防专业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2、厂内交通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3、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检查,技术处负责;4、生产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5、冶金机械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6、工(民)建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7、电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8、煤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9、起重设备专业和承压管道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10、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11、设备检修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12、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行政处负责;13、劳动纪律的安全检查,人资处负责;14、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供应处负责。第九条 各生产厂的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第十一条 公司各厂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第十二条 生产厂(人员超过100人的处室)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第十六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七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第十八条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5、 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6、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7、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8、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9、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10、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11、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12、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第二十一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2、室外在用压力容器、含水管道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3、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4、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5、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6、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7、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8、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9、不准用煤气点火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凡是使用煤气的单位,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排水池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处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10、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行动安全。第二十二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生产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 能源管理部门要对用电、煤气平衡等能源介质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第二十七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第二十八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三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第三十二条 厂安全员应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三十三条 作业长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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