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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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2011年表号: P 4 0 3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一、基本情况1.河流名称及编码(普查机构填写编码)1.1名称: 2.河段名称、编码及长度(普查机构填写编码)2.1名称: 2.2长度: (km)1.2编码: 2.3编码:3.河段所在行政区划及代码3.1行政区划: 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地(区、市、州、盟) _县(区、市、旗)3.2行政区划代码:4.是否有防洪任务有4.1河段存在的主要防洪问题 堤防不达标 缺少堤防 河槽淤积 缺少控导工程 过度采砂 无(转至第7项)4.2有无规划有无(如有治理段填写第6.1项,否则不填第5、6项)二、河流治理情况5河段规划防洪标准 重现期( 年)1020,且1030,且2050,且30100,且501006.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km)其中6.1已治理河段长度(km)6.2治理河段达标长度(km)6.3未治理河段长度(km)三、河流水功能区情况7.所在水域是否划定水功能区 是 (继续填写7.1项) 否(不填写7.1项、7.2项)7.1水功能一级区类别及长度 保护区: (km) 缓冲区: (km) 保留区: (km) 开发利用区: (km)(若有开发利用区且划分了水功能二级区则填写7.2,否则不填写7.2)7.2水功能二级区类别及长度 饮用水源区: (km) 工业用水区: (km) 农业用水区: (km) 渔业用水区: (km) 景观娱乐用水区: (km) 过渡区 : (km) 排污控制区: (km) 四、河流管理情况8.管理单位情况 8.1单位名称: 8.2单位代码:8.3隶属关系: 中央 省 地 县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1 年 月 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1 年 月 日审查人: 日期:201 年 月 日P403表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填表说明1、普查对象及范围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指为了满足人类生活、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对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采取各种治理和防护措施后,河流治理保护所达到的状况。河流治理保护措施包括堤防加固、河道主槽开挖疏浚、控导及防护工程等。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的河流治理保护情况。重点普查具有防洪保护任务的河流的治理保护情况。2、填表要求(1)按对象清查时登记的河段,由普查机构组织管理单位逐项填写普查表。(2)一般情况下,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县域内河段治理保护情况。对于县级普查机构难以组织填报的河流(如骨干河道)、以及省、地(市)、县际界河等,由上级普查机构组织河流管理单位填报。如跨县界则应由地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跨省界则应由流域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必须按照清查时所确定的河段分别填报,填报完成后将填报表分别交到河段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由各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录入。(3)填写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时,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文件,按照对应的防洪标准分段填写,本县内不同防洪标准的河段长度。(4)填写的数字必须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保留小数位数。(5)普查表中除行政区划代码和管理单位代码需要填写外,其他编码由普查机构填写。(6)普查表由河流管理单位填报,普查员协助填报,并进行复核,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查。3、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河流名称及编码】【1.1名称】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流名称填写。【1.2编码】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流编码填写。【2.河段名称、编码及长度】【2.1名称】填写本河段常用的习惯名称,如没有习惯名称,则按照行政区命名填写,如县段。当河流不跨县界全部在本县域内且不分段填报时,可直接填写河流名称,同【1.1】。【2.2长度】当河流没有分段时,直接填写河流长度;当河流分段填报时,填写本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数。【2.3编码】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编码方案中的普查对象编码规则要求,对河段进行编码并填写。【3.河段所在行政区划及代码】【3.1行政区划】填写河段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3.2行政区划代码】指该河段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4.是否有防洪任务】指该河段附近是否有需要防洪保护的城镇及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设施等。在有、无前面的“”内划“”,单项选择。无防洪任务则不填写【5】、【6】、【6.1】、【6.2】、【6.3】项。【4.1河段存在的主要防洪问题】多项选择,分别在对应的“”内划“”。河段存在的主要防洪问题分为堤防不达标、缺少堤防、河槽淤积、缺少控导工程 、过度采砂。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堤防级别如下:防洪标准重现期( 年)100100,且5050,且3030,且2020,且10堤防工程的级别12345本次普查中,对主要防洪问题界定如下:堤防不达标:指现有堤防断面(高度、宽度、堤坡等)不满足规划要求或存在质量等问题,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堤防缺少防护工程也作为堤防不达标。防护工程指为保护堤防和滩岸,防止水流冲刷和波浪冲蚀及渗流破坏而修筑的平顺且基本不改变水流流势的工程。缺少堤防:指该段河道因有防洪任务需要修建堤防但未修建或原有堤防严重损毁。河槽淤积:指泥沙淤积河槽行洪断面,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缺少控导工程:控导工程指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按规划修建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河道主流游荡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需要修建控导工程而尚未修建则为缺少控导工程。过度采砂:指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并危及河道安全及功能正常发挥的采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4.2有无规划】指该河流是否进行过与防洪有关的规划如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理规划(经有关部门审批)等。在“有”、“无”前面的“”内划“”,单项选择。如选择“有”,按顺序继续向下填报。如选择“无”,判断是否有治理河段及已治理河段的防洪标准,如有治理河段填写第【6.1】项已治理河段长度;如无治理河段则不填报【5】、【6】项内容。【5.河段规划防洪标准】有规划的河段按规划标准在对应的“”内划“”。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中规定: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防洪标准中对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规定了防洪标准。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的规定如下。等 级重 要 性非农业人口(万人)防洪标准重现期( 年)特别重要的城市150200重 要 的 城 市15050200100中 等 城 市502010050一 般 城 镇205020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简称乡村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等 级防护区人口(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万亩)防洪标准重现期( 年)15013010050150503001005030502010030302020302010【6.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指各规划防洪标准下对应的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数。【6.1已治理河段长度】已治理河段指河道曾经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进行治理、现状存在治理工程的河段;不考虑治理工程的年限。已治理的河段其堤防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防洪能力。未治理河段指河段需要治理但现状基本为天然状态、两岸没有堤防或堤防标准非常低,基本没有防洪能力。治理措施包括堤防建设(筑堤、堤防加固、防渗处理等)、河道清淤、穿堤建筑物加固或重建、险工整治、控导整治等各类工程措施。单位:km,保留2位小数。有规划时,将已治理河段长度填写在该河段规划防洪标准下的栏目内。无规划但有治理河段时,暂将已治理河段的治理标准做为规划防洪标准,将已治理河段长度填写在对应的规划防洪标准下的栏目内。【6.2治理河段达标长度】指河道采取治理措施后,满足或基本满足规划防洪标准的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数。治理措施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及防渗处理、河道清淤、穿堤建筑物加固或重建、险工整治、控导整治等各类工程措施。填写在对应的规划防洪标准下的栏目内。【6.3未治理河段长度】规划防洪标准下,河段需治理但尚未治理的河段总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数。填写在对应的规划防洪标准下的栏目内。【7.所在水域是否划定水功能区】根据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水功能区的划分,并制订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划分,并按照有关权限负责直管河段水功能二级区的划分。上述规定以外的水功能二级区和其他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的水功能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分。本次普查根据该河段水功能区划定情况进行判断,在“是”或“否”前面的“”内划“”,单项选择。如选择“是”则填写【7.1】中的各水功能区长度,并继续判断。如“否”则不需填写【7.1】、【7.2】项。【7.1水功能一级区类别及长度】指本段河流所在水功能区一级类别,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4类,根据最新的水功能区划成果查阅后对应打“”,并填写相应的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数。若该河段有开发利用区且划定了水功能二级区类别及长度,则填写【7.2】项,否则不填【7.2】项。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解释: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频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区域而划定的水域。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以及水污染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为满足功能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开发利用区:主要指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求要求的水域。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预留的区域。该区内应维持现状不受破坏。【7.2水功能二级区类别及长度】指本段河流所在水功能二级区类别。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7类。根据水功能区划成果对应打“”,并填写相应的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数。未划分水功能二级区的则不填。饮用水源区:指城镇生活用水集中供水的水域。工业用水区:指为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农业用水区:指为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排污控制区: 指生活、生产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所接纳的废污水应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8.管理单位情况】【8.1单位名称】为流域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河流管理单位名称。如:河北省县水利局、河北省大清河河务处、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县乡政府。界河段左右岸由不同管理单位管理时,填写河流右岸管理单位。【8.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该代码由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填写该河流管理单位代码。【8.3隶属关系】指本段河道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按实际情况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前的“”内划“”,单项选择。流域机构管理的河段在中央前面的“”内划“”,县级以下管理的河道均在县(区、市、旗)前的“”内划“”。4、审核关系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各普查指标取值范围、表内审核及表间审核关系如下。(1)表内审核1)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6位,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中规定的代码一致。2)当【4.是否有防洪任务】选择“无”时,【5】【6】【6.1】【6.2】【6.3】项应为空。 3)当【4.2有无规划】选择“有”时,【5】【6】【6.1】【6.2】【6.3】项不能全为空。4)当【4.2有无规划】选择“无”时,【5】【6】【6.2】【6.3】项应为空。5)不同防洪标准下的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本河段长度,即【6.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之和【2.2 长度】。6)【6.1已治理河段长度】【6.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6.2治理河段达标长度】【6.1已治理河段长度】;【6.3未治理河段长度】=【6.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6.1已治理河段长度】7)水功能一级区各类别河长之和应【2.2 长度】。8)水功能二级区各类别河长之和一般情况下应水功能一级区中开发利用区长度。9)管理单位代码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必须符合校验规定。(2)表间审核1)表中填报的所在河流名称及其编码必须要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相应的河流普查表(P101表)的名称和编码一致。2)表中【2.2 河段长度】应“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中相应的河流普查表(P101表)内的河流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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