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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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生产安全部2016年7月 第一部分 法的概述 一 、 法 有 定 义 : 法 是 由 国 家 制 定 或 认 可 的 并 由 国 家 强 制 力保 证 实 施 的 正 式 的 官 方 确 定 的 行 为 规 范 。它 体 现 的 是 统 治 阶 级 的 意 志 。 二 、 法 的 作 用 : 指 引 : 对 人 的 行 为 有 引 导 作 用 。 评 价 : 判 断 、 衡 量 他 人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 教 育 : 通 过 法 的 实 施 对 一 般 人 行 为 的 影 响 。 预 测 : 预 先 估 计 人 们 相 互 之 间 如 何 行 为 。 强 制 : 通 过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来 强 制 人 们遵 守 法 律 。 三 、 我 国 法 的 分 类 : 一 ) 宪 法 :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最 高 。 一 切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都 不 得同 宪 法 相 抵 触 。 二 ) 法 律 地 位 仅 次 于 宪 法 。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作 出 的 具 有 规 范 性 决议 、 决 定 、 规 定 、 办 法 等 , 也 属 法 律 范 畴 。 三 ) 行 政 法 规 指 由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即 国 务 院 所 制 定 的规 范 性 文 件 。 其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仅 次 于 宪 法 和 法 律 。 国 务 院 所 发 布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 凡 属 规 范 性的 , 也 属 法 律 范 畴 。 行 政 法 规 不 得 与 宪 法 和 法 律 相 抵 触 。 行 政 法 规 的 名 称 只 能 是 “ 条 例 、 规 定 、 办法 ” 。 四 ) 地 方 性 法 规 、 民 族 自 治 法 规 、 经 济 特区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在 不 同 宪 法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提 下 才 有 效 。 地 方 性 法 规 采 用 “ 条 例 ” 、 “ 规 定 ” 、“ 规 则 ” 、 “ 办 法 ” 等 名 称 。 五 )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法 律 一 国 两 制 单 独 的 一 类 法 六 ) 规 章 行 政 性 法 律 规 范 性 文 件 。 制 定 机 关 一 种 由 国 务 院 组 成 的 部 门 及 直 属机 构 制 定 ; 一 种 是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属 市 人 民 政 府 及省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的 市 和 经 国 务院 批 准 的 较 大 的 市 和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 四 、 我 国 法 的 体 系 1、 宪 法 :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的 基 础 。 2、 行 政 法 : 调 整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 3、 民 法 : 调 整 平 等 主 体 的 公 民 之 间 、 法 人之 间 、 公 民 和 法 人 之 间 的 财 产 和 人 身 关 系 。 4、 商 法 : 调 整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商 事 关 系 和 商事 行 为 。 5、 经 济 法 : 调 整 国 家 在 经 济 管 理 中 发 生 的经 济 关 系 。 6、 劳 动 法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 调 整 劳 动 关 系 、社 会 保 障 、 社 会 福 利 的 法 律 。 含 : 劳 动 法 、 工 会 法 、 矿 山 安全 法 、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体 系 的 层 级 : (1)法 律 : 矿 山 安 全 法 、 安 全 生 产法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消 防 法 等 。 (2)法 规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条 例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等 。 (3)规 章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行 规 定 等 。 (4)法 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1) 、 国 家 标 准 2) 、 行 业 标 准 3) 、 企 业 标 准 7、 自 然 资 源 与 环 境 保 护 法 8、 刑 法 : 规 定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法 律 9、 诉 讼 法 : 调 整 诉 讼 活 动 的 法 律 五 、 违 法 的 构 成 要 件 1、 以 违 反 法 律 为 前 提 2、 必 须 是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为 3、 必 须 是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侵 犯 法 律 所 保 护 的社 会 关 系 的 行 为 。 4、 必 须 有 行 为 人 的 故 意 或 过 错 。 5、 违 法 者 必 须 具 有 法 定 责 任 能 力 或 法 定 行为 能 力 。 第二部分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使用 和 管 理 , 保 障 劳 动 者 安 全 健 康 及 相 关 权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 制 定 本 规 范 。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等 用 人 单位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工 作 。 第 三 条 本 规 范 所 称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是 指由 用 人 单 位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的 , 使 其 在 劳 动过 程 中 免 遭 或 者 减 轻 事 故 伤 害 及 职 业 病 危害 的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 第 四 条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是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保 障 劳 动 者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辅 助 性 、 预 防 性措 施 , 不 得 以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替 代 工 程 防 护设 施 和 其 他 技 术 、 管 理 措 施 。 第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 加 强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 发 放 、 使 用 等 管 理 工作 。 第 六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配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不 得 以 货 币 或 者 其 他 物品 替 代 。 该 项 经 费 计 入 生 产 成 本 , 据 实 列支 。 第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符 合 国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使用 进 口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其 防 护 性 能 不 得低 于 我 国 相 关 标 准 。 鼓 励 用 人 单 位 购 买 、 使 用 获 得 安 全 标 志 的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第 八 条 劳 动 者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按 照 规章 制 度 和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规 则 , 正 确 佩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第 九 条 用 人 单 位 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 接 纳的 实 习 学 生 应 当 纳 入 本 单 位 人 员 统 一 管 理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对 处 于 作 业地 点 的 其 他 外 来 人 员 , 必 须 按 照 与 进 行 作业 的 劳 动 者 相 同 的 标 准 ,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 十 条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分 为 以 下 十 大 类 : ( 一 ) 防 御 物 理 、 化 学 和 生 物 危 险 、 有 害因 素 对 头 部 伤 害 的 头 部 防 护 用 品 。 ( 二 ) 防 御 缺 氧 空 气 和 空 气 污 染 物 进 入 呼吸 道 的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 ( 三 ) 防 御 物 理 和 化 学 危 险 、 有 害 因 素 对眼 面 部 伤 害 的 眼 面 部 防 护 用 品 。 ( 四 ) 防 噪 声 危 害 及 防 水 、 防 寒 等 的 听 力防 护 用 品 。 ( 五 ) 防 御 物 理 、 化 学 和 生 物 危 险 、 有 害因 素 对 手 部 伤 害 的 手 部 防 护 用 品 。 ( 六 ) 防 御 物 理 和 化 学 危 险 、 有 害 因 素 对足 部 伤 害 的 足 部 防 护 用 品 。 ( 七 ) 防 御 物 理 、 化 学 和 生 物 危 险 、 有 害因 素 对 躯 干 伤 害 的 躯 干 防 护 用 品 。 ( 八 ) 防 御 物 理 、 化 学 和 生 物 危 险 、 有 害因 素 损 伤 皮 肤 或 引 起 皮 肤 疾 病 的 护 肤 用 品 。 第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识 别 、 评 价 、 选择 的 程 序 ( 见 附 件 1) , 结 合 劳 动 者 作 业 方式 和 工 作 条 件 , 并 考 虑 其 个 人 特 点 及 劳 动强 度 , 选 择 防 护 功 能 和 效 果 适 用 的 劳 动 防护 用 品 。 ( 一 ) 接 触 粉 尘 、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劳 动者 应 当 根 据 不 同 粉 尘 种 类 、 粉 尘 浓 度 及 游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和 毒 物 的 种 类 及 浓 度 配 备相 应 的 呼 吸 器 ( 见 附 件 2) 、 防 护 服 、 防 护手 套 和 防 护 鞋 等 。 具 体 可 参 照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 ( GB2626)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 使 用 及 维 护 ( GB/T18664) 防 护 服 装 化 学 防 护 服 的 选 择 、 使 用 和 维 护 ( GB/T24536) 手 部 防 护 防 护 手 套 的 选 择 、 使 用 和 维 护 指 南 ( GB/T29512)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足 部 防 护 鞋 ( 靴 ) 的 选 择 、 使用 和 维 护 指 南 ( GB/T28409) 等 标 准 。 工 作 场 所 存 在 高 毒 物 品 目 录 中 的 确 定 人 类致 癌 物 质 ( 见 附 件 3) , 当 浓 度 达 到 其 1/2职 业 接 触 限 值 ( PC-TWA或 MAC) 时 , 用 人 单位 应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并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 ( 二 ) 接 触 噪 声 的 劳 动 者 , 当 暴 露 于80dB LEX,8h 85dB的 工 作 场 所 时 , 用 人 单 位 应当 根 据 劳 动 者 需 求 为 其 配 备 适 用 的 护 听 器 ; 当暴 露 于 LEX,8h 85dB的 工 作 场 所 时 , 用 人 单 位 必须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适 用 的 护 听 器 , 并 指 导 劳 动 者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 见 附 件 2) 。 具 体 可 参 照 护 听 器 的 选 择 指 南 ( GB/T23466) 。 ( 三 ) 工 作 场 所 中 存 在 电 离 辐 射 危 害 的 ,经 危 害 评 价 确 认 劳 动 者 需 佩 戴 劳 动 防 护 用品 的 , 用 人 单 位 可 参 照 电 离 辐 射 的 相 关 标准 及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配 备 基 本 要 求 ( GB/T29510)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并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 ( 四 ) 从 事 存 在 物 体 坠 落 、 碎 屑 飞 溅 、 转 动 机械 和 锋 利 器 具 等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 用 人 单 位 还 可参 照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 ( GB/T11651) 、 头 部 防 护 安 全 帽 选 用 规 范 ( GB/T30041) 和 坠 落 防 护 装 备 安 全 使 用 规范 ( GB/T23468) 等 标 准 ,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适用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第 十 二 条 同 一 工 作 地 点 存 在 不 同 种 类 的 危险 、 有 害 因 素 的 , 应 当 为 劳 动 者 同 时 提 供防 御 各 类 危 害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需 要 同 时配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还 应 考 虑 其 可 兼 容性 。 劳 动 者 在 不 同 地 点 工 作 , 并 接 触 不 同 的 危险 、 有 害 因 素 , 或 接 触 不 同 的 危 害 程 度 的有 害 因 素 的 , 为 其 选 配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应满 足 不 同 工 作 地 点 的 防 护 需 求 。 第 十 三 条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还 应 当 考 虑其 佩 戴 的 合 适 性 和 基 本 舒 适 性 , 根 据 个 人特 点 和 需 求 选 择 适 合 号 型 、 式 样 。 第 十 四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业 损 伤 的 有 毒 、 有 害 工 作 场 所 配 备 应 急 劳动 防 护 用 品 , 放 置 于 现 场 临 近 位 置 并 有 醒目 标 识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巡 检 等 流 动 性 作 业 的 劳 动者 配 备 随 身 携 带 的 个 人 应 急 防 护 用 品 。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 十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劳 动 者 工 作 场所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 有 害 因 素 种 类 及 危 害 程度 、 劳 动 环 境 条 件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有 效 使用 时 间 制 定 适 合 本 单 位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备 标 准 ( 见 附 件 4) 。 第 十 六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劳 动 防 护 用 品配 备 标 准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 购 买 符 合 标 准 的合 格 产 品 。 第 十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查 验 并 保 存 劳 动 防护 用 品 检 验 报 告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的 原 件 或复 印 件 。 1、单位(供货、生产)资质证书 2、产品合格证书 3、特种标志证书 4、质量检验报告三证一标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1、头部防护类 2、呼吸防护类 3、眼面部防护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附落护具 第 十 八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确 保 已 采 购 劳 动 防护 用 品 的 存 储 条 件 , 并 保 证 其 在 有 效 期 内 。 1、 防 火 2、 防 潮 3、 防 腐 蚀 4、 防 粉尘 5、 防 虫 蛀 4、 分 类 存 放 第 十 九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单 位 制 定 的配 备 标 准 发 放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并 作 好 登 记( 见 附 件 5) 。 1、做好发放台账 2、及时填写职工个人劳保卡片 第 二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劳 动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 维 护 等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 第 二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督 促 劳 动 者 在 使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前 , 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进 行检 查 , 确 保 外 观 完 好 、 部 件 齐 全 、 功 能 正常 。 第 二 十 二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定 期 对 劳 动 防 护用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确 保 劳 动 者 正确 使 用 。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 二 十 三 条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妥善 保 存 , 及 时 更 换 。 公 用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应 当 由 车 间 或 班 组 统一 保 管 , 定 期 维 护 。 第 二 十 四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应 急 劳 动 防 护用 品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 检 修 , 定 期 检 测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性 能 和 效 果 , 保 证 其 完 好有 效 。 第 二 十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劳 动 防 护 用品 发 放 周 期 定 期 发 放 , 对 工 作 过 程 中 损 坏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及 时 更 换 。 第 二 十 六 条 安 全 帽 、 呼 吸 器 、 绝 缘 手 套 等安 全 性 能 要 求 高 、 易 损 耗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应 当 按 照 有 效 防 护 功 能 最 低 指 标 和 有 效 使用 期 , 到 期 强 制 报 废 。 1、 安 全 帽 ; 2、 安 全 带 ; 3、 防 尘 ( 毒 ) 口罩 ; 4、 电 绝 缘 护 具 ; 5、 有 害 气 体 检 测 仪 ;6、 特 种 防 护 服 等 。 第五章附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规 范 所 称 的 工 作 地 点 , 是 指劳 动 者 从 事 职 业 活 动 或 进 行 生 产 管 理 而 经常 或 定 时 停 留 的 岗 位 和 作 业 地 点 。 第 二 十 八 条 煤 矿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管 理 , 按照 煤 矿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配 备标 准 ( AQ1051) 规 定 执 行 。 第三部分 有关标准 GBT30041 2013头 部 防 护 安 全 帽 选 用 规 范 GBT29512 2013手 部 防 护 防 护 手 套 的 选 择 、使 用 和 维 护 指 南 GBT29510 2013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配 备 基 本 要求 GBT28409 2012个 体 防 护 装 备 足 部 防 护 鞋( 靴 ) 的 选 择 、 使 用 和 维 护 指 南 GBT24536 2009防 护 服 装 化 学 防 护 服 的 选择 、 使 用 和 维 护 指 南 GBT23468 2009坠 落 防 护 装 备 安 全 使 用 规范 GBT23466 2009护 听 器 的 选 择 指 南 GBT18664-2002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 使用 与 维 护 GBT11651 2009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 GBT2626 2006呼 吸 防 护 用 品 自 吸 过 滤 式 防颗 粒 物 呼 吸 器 GB8965_1-2009_防 护 服 装 _阻 燃 防 护 _第 1部分 _阻 燃 服 GBT 12624-2009 手 部 防 护 通 用 技 术 条 件及 测 试 方 法 GB 12014-2009 防 静 电 服 GBT 22864-2009 毛 巾 四 、 我 国 法 的 体 系 1、 宪 法 :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的 基 础 。 2、 行 政 法 : 调 整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 3、 民 法 : 调 整 平 等 主 体 的 公 民 之 间 、 法 人之 间 、 公 民 和 法 人 之 间 的 财 产 和 人 身 关 系 。 7、 自 然 资 源 与 环 境 保 护 法 8、 刑 法 : 规 定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法 律 9、 诉 讼 法 : 调 整 诉 讼 活 动 的 法 律 第 四 条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是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保 障 劳 动 者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辅 助 性 、 预 防 性措 施 , 不 得 以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替 代 工 程 防 护设 施 和 其 他 技 术 、 管 理 措 施 。 第 六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配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不 得 以 货 币 或 者 其 他 物品 替 代 。 该 项 经 费 计 入 生 产 成 本 , 据 实 列支 。 第 九 条 用 人 单 位 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 接 纳的 实 习 学 生 应 当 纳 入 本 单 位 人 员 统 一 管 理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对 处 于 作 业地 点 的 其 他 外 来 人 员 , 必 须 按 照 与 进 行 作业 的 劳 动 者 相 同 的 标 准 ,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 ( GB2626)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 使 用 及 维 护 ( GB/T18664) 防 护 服 装 化 学 防 护 服 的 选 择 、 使 用 和 维 护 ( GB/T24536) 手 部 防 护 防 护 手 套 的 选 择 、 使 用 和 维 护 指 南 ( GB/T29512)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足 部 防 护 鞋 ( 靴 ) 的 选 择 、 使用 和 维 护 指 南 ( GB/T28409) 等 标 准 。 第 十 四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业 损 伤 的 有 毒 、 有 害 工 作 场 所 配 备 应 急 劳动 防 护 用 品 , 放 置 于 现 场 临 近 位 置 并 有 醒目 标 识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巡 检 等 流 动 性 作 业 的 劳 动者 配 备 随 身 携 带 的 个 人 应 急 防 护 用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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