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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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章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5.1 建 设 监 理 概 述 5.2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单 位 的 选 择 5.3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合 同 管 理 5.1 建 设 监 理 概 述5.1.1 建 设 监 理 的 中 心 任 务 1.建 设 监 理 监 理 :以 某 种 条 理 、 或 准 则 为 依 据 , 对 某 项 行 为 进 行监 视 、 督 察 、 控 制 、 和 评 价 。 建 设 监 理 : 指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监 理 单 位 受 工 程 项 目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 法 规 、经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文 件 、 建 设 工 程 委 托监 理 合 同 及 其 他 工 程 建 设 合 同 , 对 工 程 建 设 ( 项 目 ) 实 施的 专 业 化 监 督 管 理 。 建 设 监 理 制 : 指 业 主 委 托 监 理 单 位 , 对 项 目 的 建 设活 动 进 行 咨 询 、 顾 问 , 建 立 小 业 主 大 监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模 式 。业 主 派 少 量 人 员 直 接 负 责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 从 宏 观 上 对 项目 进 行 控 制 , 具 体 的 实 施 过 程 由 监 理 单 位 以 第 三 方 的 身 份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控 制 、 监 督 和 管 理 。 2.监 理 制 的 构 成 和 管 理 模式 : ( 1) 构 成 : 由 一 个 制 度 、两 个 层 次 、 多 种 方 式 组 成 。 一 个 制 度 : 建 设 监理 制 ; 两 个 层 次 : 政 府 监理 ( 宏 观 监 督 管 理 ) 和 社会 监 理 ; 多 种 方 式 : 按 委 托性 质 分 有 社 会 监 理 和 自 行监 理 ; 按 工 作 内 容 分 有 可研 阶 段 监 理 、 勘 测 设 计 监理 、 施 工 监 理 等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业 主 委 托 社 会 监 理 或 自 行 监 理设 计 施 工 供 货强制性 (强 制 性 )(监 理 与 被 监 理 关 系 )基 本 框 架 : ( 2) 管 理 模 式 : 三 元 管 理 : 即 业 主 、 监 理 、 承 包 商 。 咨 询 机 构技 术 问 题经 济 问 题法 律 问 题管 理 问 题 业 主设 计 施 工 供 货 社 会 监 理委 托 3.社 会 监 理 ( 1) 社 会 监 理 单 位 : 是 依 法 成 立 的 法 人 , 有 名称 、 机 构 、 工 作 场 所 ; 有 资 金 、 设 备 、 人 员 ( 有 专业 经 验 ) 的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的 专 业 单 位 。 ( 2) 社 会 监 理 的 性 质 : 服 务 性 独 立 性 和 公 证 性 ; 科 学 性 。 ( 3) 建 设 监 理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任 务 主 要 目 标 : 使 建 设 项 目 目 标 ( 工 期 目 标 、 质量 目 标 、 投 资 目 标 ) 达 到 最 优 。 主 要 任 务 : ( 1) 三 控 制 : 进 度 控 制 、 质 量 控 制 、 投 资控 制 ; ( 2) 二 管 理 : 合 同 管 理 、 信 息 管 理 ; ( 3) 一 协 调 : 组 织 协 调 。 5.1.2 建 设 监 理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内 容 1. 建 设 监 理 的 范 围 根 据 2001年 国 家 建 设 部 第 86号 令 建 设工 程 监 理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 下 列 建 设工 程 必 须 实 行 监 理 : (1)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 (2) 大 中 型 公 用 事 业 工 程 ; (3) 成 片 开 发 建 设 的 住 宅 小 区 工 程 ; (4) 利 用 外 国 政 府 或 者 国 际 组 织 贷 款 、 援 助 资 金 的 工 程 ; (5)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实 行 监 理 的 其 他 工 程 。 2 建 设 监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在 不 同 的 建 设 阶 段 有 不 同 的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重 点 。 主 要 内 容 有 : (1) 建 设 前 期 阶 段 参 与 编 写 设 计 任 务 书 。 (2) 设 计 阶 段 主 要 有 : 提 出 设 计 要 求 参 与 评 选 设 计 方 案 ; 协 助 选 择 勘 测 设 计 单 位 ; 组 织 审 查 设 计 概 算 和 设 计 预 算 ; 参 与 主 要 设 备 选 型 ; 协 调 设 计 与 有 关 方 面 的 关 系 。 ( 3) 施 工 招 标 : 准 备 、 发 送 招 标 文 件 和 评 标 文 件 ; 协 助 评 标 , 提 出 决 标 评 估 意 见 ; 协 助 业 主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合 同 。 ( 4) 施 工 阶 段 : 协 助 编 写 开 工 报 告 ; 审 查 承 包 商 的 准 备 工 作 ,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书 ; 组 织 设 计 交 底 ; 督 促 承 包 商 严 格 执 行 合 同 和 技 术 标 准 ; 检 查 复 核 工 程 量 , 签 署 付 款 凭 证 ; 处 理 合 同 纠 纷 和 索 赔 , 调 解 业 主 与 承 包 商 的 争 议 组 织 有 关 验 收 , 对 工 程 量 提 出 评 估 意 见 ; 审 查 工 程 结 算 。 ( 5) 保 修 阶 段 : 负 责 检 查 工 程 状 况 , 鉴 定 质 量 问 题 责 任 , 督 促 保 修 5.2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单 位 的 选 择5.2.1 选 择 监 理 单 位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选 择 方 式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 选 择 监 理 单 位 应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 目 前 , 项目 业 主 在 选 择 监 理 单 位 时 多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 招 标 选 择 监 理 单 位 的 程 序 如 图 4 1所 示 。 5.2.2 监 理 合 同 结 构 的 选 择 1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结 构 建 设 监 理 的 合 同 结 构 类 型 : 总 分 包 结 构 、 平 行 委 托 结 构 和 总 包 结 构 。 (1) 总 分 包 合 同 结 构 特 点 : 业 主 只 与 一 家 监 理 总 包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 优 点 : 有 利 于 工 程 建 设 目 标 的 总 体 规 划 与 协 调 控 制 ; 可 以 大 大 减 少 业 主 的 协 调 工 作 量 ; 由 专 业 监 理 单 位 分 包 各 专 业 工 程 , 能 使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 适 用 条 件 : 总 包 监 理 单 位 需 具 有 较 强 的 目 标 规 划 、 合 同 管 理 及 协 调 控 制 能 力 。 (2) 平 行 委 托 合 同 结 构 特 点 : 业 主 需 同 时 或 先 后 与 几 家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 优 点 : 业 主 可 以 分 期 分 批 委 托 监 理 单 位 , 有 利 于 控 制 工 程 建设 目 标 ; 由 专 业 监 理 单 位 分 别 承 揽 其 相 应 工 程 的 监 理 任 务 , 可以 提 高 监 理 工 作 成 效 。 缺 点 :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的 监 理 工 作 被 肢 解 , 不 利 于 总 体 规 划 与协 调 控 制 ; 业 主 与 各 监 理 单 位 之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量 较 大 。 (3) 总 包 合 同 结 构 特 点 : 由 一 个 监 理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联 合 体 )承 担 。 适 用 条 件 : 项 目 规 模 较 小 , 且 某 监 理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联 合 体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全 部 监 理 任 务 。 优 点 : 有 利 于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的 目 标 规 划 与 协 调 控 制 ; 监 理 组 织 内 部 的 协 调 工 作 较 为 方 便 。 2 监 理 合 同 结 构 的 选 择 在 划 分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及 选 择 监 理 合 同 结构 时 , 一 般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条 件 : (1) 工 程 规 模 ; (2) 项 目 的 专 业 特 点 ; (3) 合 同 履 行 的 难 易 程 度 ; (4) 业 主 的 管 理 能 力 。 5.2.3 监 理 单 位 的 资 格 审 查 审 查 的 重 点 : 监 理 单 位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的 技 术 能 力 。 审 查 的 程 序 : 按 常 用 的 “ 邀 请 招 标 ” 方 式 , 资 格 审 查程 序 如 下 :确定建立工作范围和监 理合同结构意向性洽谈资格审查初选几家监理公司核发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监理公司短名单 资 格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资 质 条 件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等 级 及 隶 属 关 系 等 ; 监 理 经 验 已 监 理 过 的 工 程 尤 其 是 类 似 工 程 项 目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 现 有 资 源 条 件 人 力 、 设 备 及 检 测 手 段 ; 社 会 及 行 业 信 誉 在 本 行 业 的 地 位 、 以 往 监 理 项 目 中 的 信 誉 等 ; 监 理 能 力 可 投 入 的 资 源 ( 人 力 、 物 力 等 )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见 表 5 1。 等级 负 责 人 人 员 注 册 资金( 万 元 ) 资 历 监 理 范围甲 级 高 级 职 称 、参 加 建 设过 大 型 水电 项 目 2项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50人 ;专 业 配 套 ; 高 工 10人 ;高 级 经 济 师 3人 ; 各专 业 负 责 人 具 有 高 级职 称 100 监 理 过 一 个大 ( 1) 型 以上 或 两 个 大( 2) 型 水 电站 各 类 水 电工 程乙 级 高 级 职 称 、参 加 建 设过 大 型 水电 项 目 2项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30人 ;专 业 配 套 ; 且 高 工 5人 ; 高 级 经 济 师 2人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具 有 高级 职 称 50万 元 监 理 过 一 个大 ( 2) 型 水电 站 或 两 个中 型 水 电 站 大 ( 1) 型及 以 下 级别 水 电 工程 丙 级 高 级 职 称 、参 加 建 设过 中 型 水电 项 目 2项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10人 ;专 业 配 套 ; 且 高 工 2人 ; 高 级 经 济 师 1人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具 有 中级 职 称 10万 元 监 理 过 一 个中 型 水 电 站 中 型 及 以下 水 电 工程 5.2.4 监 理 投 标 书 的 评 审 投 标 书 的 内 容 :包 括 技 术 建 议 书 和 财 务 建 议 书 两 大 部 分 。 1.评 标 方 法 对 投 标 书 的 评 审 一 般 有 专 家 评 审 法 和 计 分 评 审 法 两 种 。 (1) 专 家 评 审 法 由 评 标 小 组 的 各 位 专 家 , 分 别 就 各 投 标 书 的 内 容 充 分 进 行 优 缺 点 方 面 的 讨 论 、 比 较 , 最 终 以 投 票 的 方 式 评 选 出 最 具 实 力 的 监 理 单 位 。 (2) 计 分 评 审 法 采 用 量 化 指 标 考 察 每 一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水 平 , 以 及 各 项 因 素 评 价 得 分 的 累 计 分 值 高 低 , 排 出 各 标 书 的 优 劣 顺 序 。 2 技 术 评 审 内 容 (1) 公 司 监 理 经 验 评 审 ; (2) 实 施 方 案 ( 监 理 大 纲 ) 评 审 ; (3) 人 员 配 备 方 案 评 审 。3 财 务 评 审 内 容 现 行 我 国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的 计 价 方 式 有 : (1) 成 本 加 酬 金 方 式 监 理 人 员 费 用 按 人 年 3.5万 元 5万 元 标 准 计 酬 。 (2) 概 (预 )算 费 率 方 式 按 所 监 理 工 程 概 ( 预 ) 算 的 百 分 比 计 算 总 酬 金 。 4 计 分 评 标 方 法 略 。 5.2.5 监 理 合 同 谈 判 谈 判 的 内 容 是 结 合 委 托 监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特 点 , 就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中 专 用 条 件 部 分 的 条 款 具 体 协 商 议 定 。1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的 谈 判 对 投 标 书 中 的 监 理 实 施 计 划 和 建 议 进 行 细 致 讨 论 , 根 据 讨 论 的 结 果 形 成 正 式 的 监 理 任 务 大 纲 。 讨 论 监 理 公 司 提 出 的 人 员 配 备 计 划 。 讨 论 各 专 业 监 理 人 员 派 驻 现 场 时 间 计 划 。 讨 论 业 主 应 提 供 的 办 公 、 生 活 条 件 。 双 方 关 心 的 其 他 问 题 。 2 监 理 合 同 的 财 务 谈 判 监 理 合 同 的 财 务 谈 判 , 应 在 单 纯 按 技 术 标 准 评 选 后 才 进 行 。 财 务 谈 判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合 同 的 计 价 方 式 和 酬 金 的 支 付 办 法 ; 附 加 监 理 工 作 和 额 外 监 理 工 作 的 取 费 标 准 ; 监 理 公 司 提 供 设 备 、 仪 器 的 取 费 标 准 ; 应 由 监 理 公 司 交 纳 税 费 的 种 类 ; 长 期 合 同 的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和 扣 还 ; 业 主 逾 期 付 款 的 利 息 ; 其 他 有 关 的 经 济 问 题 。 3 谈 判 对 象 的 优 先 次 序 选 择 谈 判 对 象 的 先 后 次 序 取 决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标 书 的 编 制 方 法 和 确 定 中 标 的 原 则 不 同 。 选 择 谈 判 对 象 先 后 次 序 的 方 式 : (1) 技 术 建 议 书 与 财 务 建 议 书 同 时 评 审 的 方 式 : 从 高分 到 低 分 谈 ; (2) 只 报 技 术 建 议 书 的 招 标 方 式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谈 ; 重 专 业 技 术 项 目 , 则 价 格 不 是 唯 一 标 准 。 (3) 先 做 技 术 建 议 书 的 评 审 , 然 后 再 附 带 考 虑 财 务 建议 书 的 方 式 : 只 对 与 技 术 建 议 书 最 高 得 分 相 差 某 一 百 分 数 的标 书 , 从 高 分 者 到 低 分 者 谈 ; 对 技 术 建 议 书 得 分 在 规 定 分 以 上 的 标 书 , 从 财务 报 价 低 价 者 开 始 谈 。 5.3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合 同 管 理5.3.1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监 理 合 同 的 文 本 构 成 :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1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 委 托 监 理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工 程 规 模 、 总 投 资 、 监 理 范 围 ;执 行 监 理 业 务 的 起 止 时 间 ; 正 副 本 份 数 等 。 合 同 效 力 : 经 合 同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即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附 带 条 款 : 正 式 的 监 理 任 务 大 纲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共 同 签 署 的 补 充 与 修 正 文 件 。 2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标 准 条 件 : 指 对 于 任 何 建 设 性 质 、 任 何 实 施 地 点 ( 区 )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监 理 工 作 均 可 适 用 的 条 件 。 主 要 内 容 : 词 语 定 义 、 适 用 语 言 和 法 规 , 监 理 人 义 务 , 委 托 人 义 务 , 监 理 人 权 利 , 委 托 人 权 利 , 监 理 人 责 任 , 委 托 人 责 任 , 合 同 生 效 、 变 更 与 终 止 , 监 理 报 酬 , 其 他 , 争 议 的 解 决 等 。 讨 论 : 标 准 条 件 作 为 通 用 性 的 范 本 , 各 条 款 内 容 规 定 的 明 确 、 具 体 , 业 主 和 监 理 单 位 都 应 当 遵 守 。 3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专 用 条 件 : 指 结 合 项 目 的 专 业 特 点 、 工 程 所 在 地 域 的条 件 以 及 业 主 委 托 的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等 特 殊 情 况 , 经 合 当事 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后 , 具 体 编 写 的 合 同 条 件 。 主 要 内 容 : 标 准 条 件 中 条 款 指 明 的 需 在 专 用 条 件 中 予 以 具 体 明 确 规 定 的 内 容 ; 修 正 标 准 条 件 中 条 款 的 具 体 规 定 ; 增 加 约 定 的 补 充 条 款 。 讨 论 : 标 准 条 件 和 专 用 条 件 起 着 互 为 补 充 说 明 的 作 用 ; 专 用 条 件 中 的 条 款 顺 序 号 应 与 被 补 充 、 修 正 或 说 明 的 标 准 条 件 中 的 条 款 序 号 一 致 。 5.3.2 建 设 项 目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的 履 行 委 托 监 理 后 业 主 的 主 要 职 责 : (1) 对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做 出 决 定 ; (2) 对 超 越 监 理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给 予 指 示 ; (3) 对 三 大 目 标 进 行 较 为 宏 观 的 控 制 ; (4) 依 据 监 理 合 同 , 对 监 理 单 位 履 行 监 理 合 同 的 行 为 给 予 监 督 和 检 查 。 1 开 工 前 业 主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提 供 满 足 开 展 正 常 监 理 工 作 的 外 部 条 件 。 向 监 理 单 位 提 供 专 用 条 件 内 约 定 的 资 料 、 设 施 和 人 员 服 务 。 授 权 若 干 名 负 责 与 监 理 单 位 建 立 联 系 的 业 主 代 表 ; 审 核 并 批 准 监 理 单 位 报 送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监 理 机 构 的 主 要 成 员 名 单 。 审 查 、 批 准 监 理 单 位 报 送 的 监 理 规 划 : 监 理 规 划 应 包 括 的 主 要 内 容 : 项 目 概 况 、 目 标 、 组 织 , 监 理 机 构 , 三 大 目 标 控 制 措 施 , 合 同 管 理 及 信 息 管 理 等 。 将 授 予 监 理 单 位 的 权 力 以 及 监 理 机 构 主 要 成 员 的 职 责 分 工 情 况 ,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已 选 定 的 承 包 方 , 并 在 与 承 包 方 签 订 的 承 包 合 同 中 予 以 明 确 。 2. 工 程 实 施 阶 段 业 主 方 对 监 理 合 同 的 管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的 规 定 , 业 主 对 监 理 合 同 的 管 理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过 程 中 的 管 理 业 主 有 选 定 工 程 承 包 单 位 的 决 定 权 ; 监 理 单 位 在 此 过 程 中 只 有 建 议 权 , 并 负 责 配 合 招 标 工 作 。 业 主 不 与 承 包 商 的 分 包 单 位 发 生 直 接 关 系 ; 监 理 单 位 有 对 分 包 单 位 的 确 认 或 否 定 权 。 在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过 程 中 , 业 主 应 做 好 监 理 工 作 所 需 的 外 部 条 件 协 调 , 及 时 答 复 监 理 单 位 提 交 的 各 种 函 件 , 及 时 支 付 承 包 款 及 监 理 酬 金 , 参 加 由 监 理 单 位 主 持 的 各 种 协 调 会 议 等 ; 监 理 单 位 有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各 种 指 令 的 发 布 权 。 (2) 对 监 理 单 位 授 权 范 围 之 外 事 件 的 决 策 业 主 有 对 工 程 规 模 、 设 计 标 准 和 设 计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的 认 定 权 , 监 理 单 位 只 有 建 议 权 。 监 理 单 位 可 以 自 主 向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建 议 , 并 向 业 主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业 主 对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拥 有 审 定 权 。 监 理 单 位 可 以 自 主 向 施 工 承 包 商 提 出 建 议 , 并 向 业 主 书 面 报 告 ,但 一 般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业 主 同 意 。 监 理 单 位 有 对 参 与 建 设 的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组 织 协 调 的 主 持 权 , 但 重 要 协 调 事 项 应 事 先 向 业 主 报 告 。 监 理 单 位 有 权 发 布 停 工 令 和 复 工 令 , 但 须 报 经 业 主 同 意 并 决 策 。 在 业 主 授 权 下 , 监 理 单 位 可 对 业 主 与 任 何 承 包 方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提 出 变 更 。 但 须 事 先 经 过 业 主 批 准 。 业 主 有 权 单 方 面 中 止 监 理 合 同 。 3 督 促 监 理 单 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对 监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进 行 控 制 。 通 过 监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监 理 工 作 月 报 , 监 督 工程 的 进 展 情 况 和 检 查 监 理 机 构 的 工 作 质 量 , 并 对其 不 满 意 之 处 及 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监 理 工 作 月 报 的 内 容 见 表 5-7。 在 确 有 必 要 时 , 业 主 还 有 权 要 求 监 理 机 构 就 其 监 理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有 关 事 项 提 交 专 项 报 告 。 追 加 或 减 小 对 监 理 机 构 的 授 权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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