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律法规》PPT课件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935362 上传时间:2021-06-13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4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护理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护理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护理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公 民 的 生 命 非 经 司 法 程 序 ,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剥 夺 ; 公 民 有 权 维 护 自 己 身 体 组 织的 完 整 和 器 官 的 正 常 机 能 。第 98条 : 公 民 享 有 生 命健 康 权 。 公 民 患 病 或 受 到 其 它 损 伤 时 , 享 有 从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获 得 医疗 保 健 服 务 的 权 利 。 “ 宪 法 ” 第 45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在 年 老 、 疾 病 或 者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情 况 下 ,有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力 。 基 本 的 医 疗 护 理 权 传统的“家长主义”容易出现为了病人的利益而忽视其愿望的现象。 如,安乐死 患者的保密权和隐私权v保密权:控制一个人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权利v侵权:医务人员有意无意地泄露患者的秘密,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 、 ( 侵权行为一般指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民事责任;如,病人的知情权 犯罪则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 犯罪分故意和过失。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 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 例:沈某,男,59岁,胸闷4h余,急诊,心率102次min,无其他体征。医生疑为冠心病,即给予5%葡萄糖250ml加复方丹参16ml静滴,并嘱做心电图检查。1h输液完毕后,患者自述胸闷无好转,护士未予理会,也未查心电图,让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心肌梗死死于家中。犯 罪 ; 依 法 惩 处 刑 事 责 任 ;客 观 : 不 作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医 生 ) , 主 观 : 疏 忽 大 意如 , 护 士 未 认 真 听 , 引 起 患 者 不 满 侵 犯 了 患 者 的生 命 健 康 权 侵 权 ; 赔 礼 、 道 歉 解 决 。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的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 侵权行为、因失职而致残、致死。 渎职罪 v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 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 v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和法律上的责任v A 民事责任 - -赔偿 v B 刑事责任 - -判刑v C 行政处分- -警告、停业、吊销执照等 案例-1v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思考:v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v 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 v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1) 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2) 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3)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4) 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5) 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6) 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 v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v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 说。即,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v 过错的形式主要有 和 两种。,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仍然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 v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理 第 七 条 的 规 定 : “ 凡 发 生 医 疗 事故 或 事 件 , 当 事 的 医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本 医 疗 单 位 的 科 室负 责 人 报 告 , 科 室 负 责 人 应 随 即 向 本 医 疗 单 位 负 责 人 报告 。 ”v “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件 的 医 疗 单 位 , 应 指 派 专 人 妥 善 保管 各 种 原 始 资 料 , 这 是 因 为 原 始 资 料 是 病 情 发 展 的 真 实记 录 ; 是 认 证 医 疗 过 失 的 重 要 依 据 ” 。v 本 案 中 该 护 士 构 成 了 一 种 的 行 为 , 因 而 也 将 得 到更 加 严 厉 的 处 罚 。 (四)执行医嘱的合法性v v 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定时清点,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挪用,犯盗窃药品及器材、物资罪。v 对麻醉药品的保管应重视,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自己用麻醉药成隐而犯吸毒罪。护生是正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按法律的含义,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士操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为是侵犯行为。 (七)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v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v如急救插管 发生事故的根源: 忠告:v任何护理操作中都应尽到注意义务。v保护病人的权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