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453136 上传时间:2021-06-08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463.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的订立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劳动合同的订立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劳动合同的订立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l 一 、 劳 动 关 系 的 建 立l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标 志 : 用 工l 劳 动 合 同 法 : “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 “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 劳 动 关 系 自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 。l 二 、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原 则 ( 一 ) 合 法 原 则劳动合同法解析 、 主 体 合 法 。 用 人 单 位 在 我 国 境 内 , 有 用人 资 格 。 劳 动 者 年 满 周 岁 且 符 合 国 家 对本 行 业 规 定 的 身 体 及 精 神 健 康 状 况 。 、 内 容 合 法 。 如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工资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 程 序 合 法 。 公 开 招 收 接 受 报 名 全 面 考 核 择 优 录 用 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报 批 录 用 手 续 ( 二 ) 公 平 原 则 ( 三 ) 平 等 自 愿 原 则 ( 四 ) 协 商 一 致 原 则 ( 五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劳动合同法解析 案例分析 从 假 博 士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看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制 度案 情 : 2004年 年 底 , “ 北 大 假 博 士 ” 刘 志 刚 (曾 用 名 刘 育 豪 )伪 造 了 北 大 的 本 科 、 硕 士 、 博 士 学 历 , 应 聘 郑 州 航 空 工 业管 理 学 院 (以 下 简 称 郑 州 航 院 )教 师 职 位 , 该 学 院 信 以 为 真 ,即 与 刘 志 刚 商 谈 招 聘 事 宜 。 为 了 能 让 刘 志 刚 毕 业 后 到 学 院工 作 , 郑 州 航 院 决 定 让 其 毕 业 前 即 可 上 班 。 2004年 12月 份 ,刘 志 刚 到 郑 州 航 院 上 班 , 学 院 按 博 士 生 待 遇 支 付 给 刘 志 刚4万 元 安 家 费 , 三 个 月 工 资 6000元 , 并 分 配 120平 方 米 住 房一 套 。 刘 志 刚 上 班 后 , 多 次 以 自 己 是 北 大 博 士 为 由 , 要 求提 高 待 遇 , 不 断 和 学 院 提 出 需 要 配 置 电 脑 、 打 印 机 和 科 研启 动 资 金 等 要 求 。 郑 州 航 院 经 向 北 京 大 学 查 询 , 发 现 受 骗遂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 法 院 最 终 以 诈 骗 罪 判 决 刘 志 刚 3年 6个月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4000元 。 劳动合同法解析 &点评: 此 案 涉 及 了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的 “ 认 定 ” 和“ 处 理 ” 两 个 问 题 。 根 据 劳 动 法 第 十 八 条 规定 , 采 取 欺 诈 、 胁 迫 等 手 段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无 效 。 对 于 “ 欺 诈 ” 劳 动 部 解 释 为 一 方 当 事人 故 意 告 知 对 方 当 事 人 虚 假 的 情 况 , 或 者 故意 隐 瞒 真 实 的 情 况 , 诱 使 对 方 当 事 人 作 出 错误 意 思 表 示 的 行 为 。 无 论 是 用 人 单 位 欺 诈 劳动 者 还 是 劳 动 者 欺 诈 用 人 单 位 , 都 会 导 致 合同 无 效 。 本 案 中 刘 志 刚 的 行 为 无 疑 符 合 欺 诈的 特 征 。 他 与 郑 州 航 院 的 劳 动 合 同 应 认 定 为无 效 合 同 。 那 么 接 下 来 该 怎 么 处 理 因 无 效 合同 而 产 生 的 劳 动 关 系 呢 ? 劳动合同法解析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 刘 志 刚 虚 构 自 己 北 京 大 学 在 读博 士 生 的 身 份 , 骗 取 郑 州 航 院 按 照 博 士 生 待 遇 给其 4万 余 元 的 安 家 费 及 工 资 , 其 向 被 骗 单 位 出 具的 是 “ 收 条 ” 而 非 “ 借 条 ” , 后 又 继 续 向 被 骗 单位 提 出 高 额 的 安 家 费 、 科 研 经 费 、 工 资 及 福 利 待遇 等 要 求 , 足 以 证 明 刘 志 刚 主 观 上 具 有 非 法 占 有财 物 之 目 的 , 其 行 为 符 合 诈 骗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 其劳 动 关 系 是 一 个 不 被 保 护 的 假 关 系 。 核 心 要 点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被 引 入 劳 动 合 同 法 , 要 求 劳 动 合 同双 方 不 欺 诈 、 恪 守 信 用 , 是 这 一 原 则 最 基 本 的 要求 。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都 遵 从 这 一 原 则 。劳动合同法解析 案例分析案 情 :劳动合同法解析 胡 某 认 为 , 自 已 进 企 业 是 经 过 考 核 录 用 的 ,以 往 工 作 经 历 与 目 前 工 作 并 无 关 系 , 企 业 解除 劳 动 合 同 没 有 依 据 。 外 贸 企 业 则 认 为 , 员工 以 往 工 作 经 历 是 企 业 录 用 员 工 的 参 考 条 件 ,企 业 主 在 是 因 胡 某 以 往 在 多 个 外 贸 企 业 从 事过 销 售 的 经 历 而 决 定 聘 用 , 其 劳 动 合 同 是 采取 欺 骗 方 式 而 签 订 的 , 因 此 企 业 有 权 解 除 劳动 合 同 。劳动合同法解析 &解析:本 案 争 议 焦 点 是 企 业 是 否 可 以 在 调 查 发 现 胡某 工 作 经 历 虚 假 后 作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决 定 。 劳 动 合 同签 订 后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执 行 , 但 是当 事 人 如 采 取 欺 诈 或 威 胁 的 行 为 签 定 了 劳 动 合 同 ,该 份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也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对 此 劳 动法 第 18条 明 确 规 定 : 采 取 欺 诈 、 威 胁 等 手 段 订 立的 劳 动 合 同 是 无 效 合 同 , 无 效 劳 动 合 同 , 从 订 立 时起 , 就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二 十 六条 规 定 : 以 欺 诈 、 胁 迫 的 手 段 或 者 乘 人 之 危 , 使 对方 在 违 背 自 己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或 者 变 更 劳 动合 同 的 无 效 。 据 此 , 外 贸 企 业 认 为 其 与 胡 某 签 订 的劳 动 合 同 无 效 是 有 法 律 依 据 的 。劳动合同法解析 但 是 ,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无 效 , 不 能 由 当 事人 自 己 确 定 , 劳 动 合 同 法 、 劳 动 法 均 规 定 , 对 劳 动 合 同 的 无 效 或 者 部 分 无 效 有争 议 的 , 由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或 者 人 民 法 院确 认 。 本 案 中 , 胡 某 为 了 达 到 与 企 业 签 定 劳动 合 同 的 目 的 , 隐 瞒 了 真 实 情 况 , 虚 构 工 作经 历 , 属 欺 诈 行 为 , 因 此 , 胡 某 与 企 业 订 立的 劳 动 合 同 应 属 无 效 合 同 。 该 无 效 合 同 甘 共经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确 认 ,应 从 订 立 时 起 就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合同法解析 律师答疑解惑 ( 一 ) 招 收 录 用 阶 段1、 用 人 单 位 公 布 招 工 简 章 。 招 工 简 章 应 包 含 两 部 分 内 容 : 一是 招 工 条 件 , 二 是 录 用 后 的 权 利 义 务 。2、 组 织 报 名3、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全 面 考 核4、 择 优 录 取 ( 二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阶 段1、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劳 动 合 同 草 案 。 用 人 单 位 有 义 务 向 劳 动 者 说明 草 案 中 各 条 款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法 律 依 据 , 解 答 劳 动 者 的 疑问 。2、 用 人 单 位 向 劳 动 者 介 绍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3、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4、 双 方 签 约劳动合同法解析 ( 三 )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过 程 中 的 告 之 义 务1、 用 人 单 位 告 之 义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 根 据 我 国 劳 动 合同 法 第 8条 的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的 告 之 义 务 的 具 体 内容 包 括 : 工 作 内 容 。 包 括 工 作 岗 位 、 工 作 标 准 、 规 格 、 任 务 。 工 作 条 件 。 主 要 指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 工 作 地 点 。 指 劳 动 者 提 供 劳 动 的 具 体 位 置 。 特 别 是用 人 单 位 注 册 地 与 分 公 司 处 于 不 同 地 点 的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危 害 和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劳 动 报 酬 。 劳 动 者 要 求 了 解 的 其 它 情 况 。劳动合同法解析 2、 劳 动 者 的 告 之 义 务 主 要 指 提 供 包 括 其 与 劳 动 合 同 直 接 相 关 的 基 本 情况 , 如 提 供 自 己 的 相 关 证 件 、 特 定 工 种 对 身 体 素 质要 求 的 检 测 证 书 等 。 ( 简 历 最 好 不 要 注 水 ) ( 四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时 扣 押 劳 动 者 证 件 、要 求 提 供 担 保 的 禁 止 根 据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下 列 行为 应 予 禁 止 :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其 它 证 件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 以 其 它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 注 意 : 上 述 内 容 即 使 已 订 入 合 同 , 亦 是 无 效 条 款 ,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劳动合同法解析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84条 : 用 人 单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扣 押 劳 动 者 身 份证 等 证 件 的 ,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责 令限 期 退 还 给 劳 动 者 本 人 , 依 照 有 关法 律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 用 人 单 位 违 反本 法 规 定 , 以 担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义 向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的 , 由 劳 动 行 政 部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给 劳 动 者 本 人 , 并以 每 人 500元 以 上 2000元 以 下 的 标准 处 以 罚 款 ; 给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劳动合同法解析 事件始末: 广 东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于 2006年 12月 26日 首次 发 布 的 非 全 日 制 职 工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规 定 , 广州 市 执 行 一 类 标 准 , 即 每 小 时 7.5元 。 此 后 , 当 地媒 体 接 到 了 在 广 州 某 麦 当 劳 餐 厅 兼 职 的 大 学 生 小 陈的 投 诉 : 她 的 工 资 是 4元 /每 小 时 , 外 加 1.3元 /小 时的 就 餐 补 贴 。 另 外 餐 厅 还 规 定 , 只 有 连 续 工 作 4个小 时 , 餐 厅 才 安 排 15分 钟 的 休 息 , 包 括 吃 饭 时 间 。为 此 当 地 媒 体 进 行 了 全 面 调 查 。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大 部分 洋 快 餐 给 打 工 学 生 的 工 资 都 低 于 上 述 标 准 。 为 此引 发 了 一 场 关 于 如 何 界 定 学 生 打 工 法 律 性 质 的 争 论 。 劳动合同法解析 &点评: 在 校 学 生 在 外 打 工 并 不 是 1995年 公 布 的 劳 动 法 意 义 上的 劳 动 者 。 1995年 劳 动 部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劳 动 法 若 干 问 题的 意 见 (309号 文 )明 确 , 在 校 生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勤 工 俭 学 ,不 视 为 就 业 , 未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可 以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因此 , 在 校 学 生 肯 定 也 就 不 受 劳 动 法 调 整 和 保 护 。 309号 文目 前 仍 有 法 律 效 力 。 此 外 , 在 校 学 生 也 不 是 2003年 劳 动 部 颁 布 的 关 于 非全 日 制 用 工 若 干 意 见 的 规 定 中 的 劳 动 者 。 该 规 定 指 的 非全 日 制 用 工 是 劳 动 用 工 制 度 的 一 种 重 要 形 式 , 是 灵 活 就 业的 主 要 方 式 。 在 校 大 学 生 打 工 根 本 不 是 择 业 行 为 , 更 不 是就 业 行 为 。 同 时 该 规 定 明 确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从 事 非全 日 制 工 作 , 应 当 到 当 地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录 用 备 案手 续 。 在 校 大 学 生 不 是 就 业 , 当 然 也 不 可 能 去 办 理 录 用 手续 , 就 是 去 了 , 行 政 部 门 也 不 可 能 受 理 。劳动合同法解析 对 于 在 校 大 学 生 打 工 发 生 的 纠 纷 , 劳 动 争 议 处 理机 构 也 是 不 予 受 理 的 。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其 中 包 括 档 案 保 管 、 保 险 代 理 、 公 共 职 介 , 这 些 也都 是 在 校 大 学 生 根 本 不 能 也 不 必 享 受 的 待 遇 。 如 果将 在 校 大 学 生 纳 入 这 一 规 定 进 行 规 范 , 就 会 和 现 行制 度 发 生 全 面 的 冲 撞 。 因 此 在 校 学 生 打 工 在 我 国 只是 雇 用 关 系 意 义 上 的 劳 动 者 , 受 一 般 民 事 法 律 关 系的 调 整 。 核 心 要 点 : 在 校 学 生 打 工 在 我 国 只 是 雇 用 关 系 意 义 上 的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合同法解析 大学生应该把学习劳动合同法作为求职的必修课 2008年03月11日 08:12:22 来源:广州日报 八成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知 之甚少 甚至没听说 杨勤/ 摄 专家提醒:大学生懂新法,才能在就业时保护自我权益。 在 最 近 举 行 的 多 场 招 聘 会 上 记 者 发 现 , 有 近 八 成 的 应届 大 学 毕 业 生 对 新 实 施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知 之 甚 少 , 有 的甚 至 “ 完 全 没 听 说 过 ” 。 一 部 对 中 国 影 响 深 远 的 法 律 , 连许 多 农 民 工 都 知 道 用 新 法 来 维 权 , “ 象 牙 塔 ” 里 的 大 学 毕业 生 竟 然 对 新 法 毫 无 认 识 , 这 种 现 象 发 人 深 省 。 “ 派 遣 ” “ 签 约 ” 在 广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的 招 聘 会 现 场 , 某 人 才 租 赁 中 心 与 中国 移 动 联 合 招 聘 的 摊 位 前 , 吸 引 了 大 批 的 毕 业 生 。 来 自 广东 工 业 大 学 的 小 何 说 , 我 看 到 招 聘 单 位 写 着 中 国 移 动 就 过去 投 简 历 面 试 了 。 和 小 何 一 样 , 为 数 众 多 的 应 聘 者 都 是 看着 名 企 这 个 响 亮 的 招 牌 和 丰 厚 的 薪 水 而 去 , 但 对 于 用 人 方式 则 不 知 情 。 劳动合同法解析 据 了 解 , 该 企 业 应 聘 者 的 合 同 是 与 人 才 租 赁 中 心 签 的 , 而与 中 国 移 动 只 是 劳 务 派 遣 关 系 。 记 者 发 现 , 对 这 一 三 方 机制 的 人 力 资 源 派 遣 用 工 模 式 , 不 少 前 来 应 聘 的 毕 业 生 茫 然不 知 。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省 公 司 的 招 聘 代 表 对 此 有 点 无 奈 , 他表 示 : “ 对 于 劳 务 派 遣 , 毕 业 生 还 是 应 该 有 一 个 起 码 的 了解 。 ” 在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大 学 城 校 区 招 聘 会 现 场 , 记 者 就 劳 动 合同 法 随 机 采 访 了 一 些 前 来 应 聘 的 毕 业 生 。 华 南 农 业 大 学的 小 姚 和 小 蓝 表 示 , 学 校 的 就 业 指 导 并 没 有 就 劳 动 合 同法 进 行 专 门 的 培 训 , 只 是 在 某 些 就 业 指 导 书 里 有 介 绍 ,但 没 太 留 意 。 在 记 者 采 访 的 学 生 中 , 没 有 一 人 看 过 劳 动合 同 法 全 文 , 也 没 有 一 人 听 过 有 关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讲座 , 近 八 成 毕 业 生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具 体 内 容 一 问 三 不知 。 劳动合同法解析 至 少 要 通 读 新 法 据 了 解 , 劳 动 合 同 法 里 与 毕 业 生 紧 密 相 关 的内 容 主 要 表 现 在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 社 会 保 险 的 购 买 、试 用 期 的 规 定 与 工 资 、 劳 务 派 遣 等 。 特 别 是 劳 务 派遣 , 随 着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实 施 , 越 来 越 多 的 公 司采 用 劳 务 外 包 的 形 式 用 工 , 在 这 种 方 式 下 , 毕 业 生一 定 要 清 楚 与 自 己 签 订 合 同 的 用 人 单 位 是 派 遣 机 构 ,而 不 是 用 工 单 位 。 劳 动 法 专 家 提 醒 , 毕 业 生 对 于 劳 动 合 同 法 至 少 应 该 通 读 , 对 某 些 条 款 应 该 有清 晰 的 理 解 , 这 既 是 一 种 自 我 保 护 , 也 是 大 学 生 就业 的 必 修 课 。劳动合同法解析 临 近 高 校 毕 业 生 毕业 离 校 的 阶 段 , 各 地 不少 职 场 新 人 已 陆 续 和 用人 单 位 签 订 了 就 业 协 议 。在 签 约 高 峰 之 际 , 劳 动保 障 部 门 向 劳 动 者 发 出提 醒 : 就 业 协 议 不 是 证明 劳 动 关 系 的 凭 证 , 不能 替 代 劳 动 合 同 。 上 海 市 劳 动 保 障 部门 历 年 来 掌 握 的 情 况 表明 , 由 于 一 些 单 位 和 求职 者 对 就 业 协 议 和 劳 动合 同 的 认 知 比 较 模 糊 , 造 成 双 方 在 签 约 阶 段 出 现 不 规 范 操 作 。 有 的 用 人 单 位 以 “ 签 过 就 业 协 议 就 行 ” 为 由 , 逃 避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侵 犯 了 劳 动 者 的 诸 多 权 益 。 就 业 专 家 比 喻 说 , 根 据 劳 动 法 规 定 , 就 业 协 议 类 似 于“ 出 嫁 协 议 ” , 而 劳 动 合 同 类 似 于 “ 夫 妻 协 定 ” 。 前 者 发生 在 学 生 毕 业 之 前 , 由 学 生 、 学 校 、 用 人 单 位 三 方 共 同 签订 , 以 确 定 就 业 意 向 和 相 关 权 益 , 包 括 擅 自 解 除 约 定 方 应支 付 的 违 约 金 ; 但 是 , “ 出 嫁 协 议 ” 只 约 束 “ 婚 前 ” ,“ 婚 后 ” 安 排 还 须 由 “ 夫 妻 协 定 ” 明 确 。 一 旦 学 生 毕 业 离校 后 , 学 校 将 脱 离 三 方 关 系 ,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双 方 应 确立 劳 动 关 系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就 业 协 议 则 同 时 终 止 。 专 家 提 醒 说 , 在 明 确 劳 动 关 系 之 后 , 劳 动 者 应 注 意 及时 与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将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报 酬 、 合 同 期 、福 利 待 遇 等 写 入 劳 动 合 同 , 以 防 落 入 某 些 不 规 范 企 业 设 下的 侵 权 陷 阱 ; 双 方 未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 劳 动 者 的 “ 跳 槽 ”行 为 将 不 受 用 人 单 位 约 束 。 此 外 , 根 据 目 前 正 处 于 审 议 阶段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草 案 相 关 精 神 , 今 后 ,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合同 的 用 人 单 位 将 须 承 担 具 体 的 法 律 责 任 。 劳动合同法解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