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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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和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和 终 止 n 劳动合同订立l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主 要 内 容l 专 项 培 训 服 务 协 议l 保 密 和 竞 业 限 制 协 议l 劳 务 派 遣l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l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主 要 内 容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 一 ) 用 人 单 位 的 名 称 、 住 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 ( 二 ) 劳 动 者 的 姓 名 、 住 址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 ( 三 )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 四 )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 ; ( 五 )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 ; ( 六 ) 劳 动 报 酬 ; ( 七 ) 社 会 保 险 ; ( 八 ) 劳 动 保 护 、 劳 动 条 件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 ( 九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纳 入 劳 动 合 同 的 其 他 事 项 。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 可 备 条 款 、 协 定 条 款 ) 劳 动 合 同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必 备 条 款 外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可 以 约 定 试 用期 、 培 训 、 保 守 秘 密 、 补 充 保 险 和 福 利 待 遇 等 其 他 事 项 。 l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主 要 内 容 起 草 劳 动 合 同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一 ) 内 容 合 法 ; ( 二 ) 条 款 完 备 ; ( 三 ) 合 法 、 公 平 、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范 本 讲 解 ( 一 )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 二 ) 试 用 期 ; ( 三 ) 医 疗 期 及 病 假 工 资 。 l 专 项 培 训 服 务 协 议 服 务 期 成 立 要 件 ( 一 ) 培 训 内 容 ; ( 二 ) 培 训 费 用 ; ( 三 ) 服 务 期 与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的 关 系 。 服 务 期 违 约 责 任 承 担 ( 一 ) 服 务 期 期 限 ; ( 二 ) 违 约 金 约 定 及 承 担 。 l 保 密 和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保 密 义 务 ( 一 ) 保 密 义 务 的 客 体 ; ( 二 ) 保 密 义 务 人 。 竞 业 限 制 ( 一 ) 竞 业 限 制 范 围 、 地 域 和 期 限 ; ( 二 )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 ( 三 ) 竞 业 限 制 违 约 责 任 承 担 。 l 劳 务 派 遣 劳 务 派 遣 的 涵 义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资 格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用 工 单 位 法 定 义 务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中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l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涵 义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劳 动 关 系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劳 动 报 酬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社 会 保 险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n 劳动合同履行l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原 则l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障 碍l 消 除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障 碍 对 策 n 劳动合同变更l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成 因 ( 一 ) 用 人 单 位 动 议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 二 ) 劳 动 者 提 议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 三 ) 用 人 单 位 变 动 与 劳 动 合 同 的 承 继l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 一 )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和 组 织 结 构 的 关 系 ( 二 )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 n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l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的 法 定 情 形l 几 种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情 形 的 法 定 程 序l 限 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l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法 定 情 形l 限 制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l 违 法 解 除 、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后 果 l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的 法 定 情 形 劳 动 者 可 以 与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36、 37、 38条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与 劳 动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36、 39、 40、 41条 l 几 种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情 形 的 法 定 程 序 试 用 期 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一 ) 试 用 期 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定 情 形 ; ( 二 ) 试 用 期 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程 序 。 医 疗 期 满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一 ) 医 疗 期 满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条 件 确 认 ; ( 二 ) 医 疗 期 满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程 序 。 经 济 裁 员 ( 一 ) 经 济 裁 员 法 定 情 形 ; ( 二 ) 经 济 裁 员 程 序 ; ( 三 ) 经 济 裁 员 对 象 确 定 。 l 限 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劳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依 照 本 法 第 四 十条 、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 一 )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未 进 行 离 岗 前 职业 健 康 检 查 , 或 者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间 的 ; ( 二 ) 在 本 单 位 患 职 业 病 或 者 因 工 负 伤 并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 ( 三 )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 的 ; ( 四 )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的 ; ( 五 )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五 年 ,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足 五 年 的 ; ( 六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l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法 定 情 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 ( 一 )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的 ; ( 二 ) 劳 动 者 开 始 依 法 享 受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或 达 到 退 休年 龄 的 ; ( 三 ) 劳 动 者 死 亡 , 或 者 被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或 者 宣 告 失踪 的 ; ( 四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的 ; ( 五 ) 用 人 单 位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责 令 关 闭 、 撤 销 或 者 用人 单 位 决 定 提 前 解 散 的 ; ( 六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l 限 制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续 延 至相 应 的 情 形 消 失 时 终 止 : ( 一 )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未 进 行 离 岗 前 职业 健 康 检 查 , 或 者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间 的 ; ( 二 ) 在 本 单 位 患 职 业 病 或 者 因 工 负 伤 并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 ( 三 )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 的 ; ( 四 )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的 ; ( 五 )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五 年 ,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足 五 年 的 ; ( 六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l 违 法 解 除 、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律 后 果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解 除 、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 一 ) 劳 动 者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 ( 二 ) 劳 动 者 不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已 经 不 能 继 续 履行 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第 87条 规 定 支 付 赔 偿 金 。 ( 三 ) 用 人 单 位 依 照 本 法 第 87条 规 定 支 付 了 赔 偿 金 的 , 不 再 支 付 经 济补 偿 。 ( 四 ) 赔 偿 金 的 计 算 年 限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计 算 。 赔 偿 金 的 计 算 标 准 为 依照 本 法 第 47条 规 定 的 经 济 补 偿 标 准 的 二 倍 。 劳 动 者 违 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集 体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概 述 集 体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订 立 集 体 合 同 履 行 n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概述l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在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机 制 中 的 作 用l 集 体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的 法 律 特 征l 集 体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的 法 律 依 据 n 集体协商l 集 体 协 商 方 案 设 计l 与 集 体 协 商 议 题 相 关 的 劳 动 保 障 指 标l 集 体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重 点 内 容l 集 体 协 商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的 基 本 原 则l 集 体 协 商 程 序 l 集 体 协 商 程 序 人 际 沟 通 协 商 谈 判 基 本 原 理 集 体 协 商 策 略 选 择 集 体 协 商 谈 判 进 程 把 握 n 集体合同订立l 拟 定 集 体 合 同 草 案l 集 体 合 同 草 案 审 议l 集 体 合 同 审 查 与 生 效l 集 体 合 同 公 布 n 集体合同履行l 集 体 合 同 效 力l 集 体 合 同 履 行 的 监 督 检 查l 集 体 合 同 履 行 中 争 议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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