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出版社基础会计第三章第六节财务成果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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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 务 成 果 的 确 定 ;2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3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的 帐 务 处 理 。第 六 节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财 务 成 果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全 部 经 营 活 动所 取 得 的 利 润 或 发 生 的 亏 损 。 其 基 本 公 式 有 : 营 业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加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利 润 总 额 =营 业 利 润 +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净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所 得 税 费 用一 、 财 务 成 果 的 确 定 其 他 业 务 收 支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除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以 外 的其 他 销 售 或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如 材 料 销 售 、 代 购 代销 、 包 装 物 出 租 、 提 供 劳 务 等 。 (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除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以 外 的其 他 销 售 或 其 他 业 务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 包 括 销 售 材料 、 提 供 劳 务 等 而 发 生 的 相 关 成 本 、 费 用 , 以 及相 关 的 税 金 ( 不 含 增 值 税 ) 及 附 加 等 。 营 业 外 收 支 ( )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企 业 经 营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项 收 入 ,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 接 受 捐 赠 ( 一 般 视 同 购买 , 进 项 税 可 抵 扣 , 但 是 接 受 外 单 位 捐 赠 不 可 抵 扣 进项 税 ) 、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净 收 益 、 无 法 支 付 的 应 付 款 项及 教 育 费 附 加 返 还 款 等 。 ( ) 营 业 外 支 出 : 与 企 业 经 营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项 支 出 , 如 罚 款 支 出 、 税 收 的 滞 纳 金 、 捐 赠 支 出 、 非常 损 失 、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 出 售 无形 资 产 损 失 、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等 。 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1、 “ 本 年 利 润 ” 账 户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账 户 ) 主 要 用 来 核 算 企 业 在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利 润 ( 或 亏 损 ) 总 额 。 借 方 本 年 利 润 贷 方 ( 1)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2)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3)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3) 投 资 收 益 ( 4) 营 业 费 用 ( 4) 营 业 外 收 入 ( 5) 管 理 费 用 ( 6) 财 务 费 用 ( 7) 所 得 税 费 用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的 亏 损 数 额 余 额 : 本 期 实 现 的 利 润 数 额 年 度 终 了 , 该 账 户 无 论 是 借 方 余 额 还 是 贷 方 余 额 , 都 应 当 全 部 转 入 “ 利 润 分配 ” 账 户 , 年 度 决 算 后 , 账 户 就 无 余 额 。 2、 “ 利 润 分 配 ” 账 户 (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户 ) 核 算 企 业 利 润 的 分 配 和 亏 损 的 弥 补 情 况 。 借 方 利 润 分 配 贷 方 ( 1) 分 配 的 利 润 数 年 终 由 “ 本 年 利 润 ” ( 2) 年 终 由 “ 本 年 利 润 ” 账 户 转 入 的 利 润 额 账 户 转 入 的 亏 损 额 余 额 : 表 示 已 分 配 的 利 余 额 : 表 示 尚 未 分 配 润 数 额 或 尚 未 弥 补 的 利 润 数 的 亏 损 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3、 “ 所 得 税 费 用 ” 账 户 ( 损 益 支 出 类 账 户 ) 核 算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从 当 期 损 益 中 扣 除 的 所 得 税 费用 。 借方 所得税费用 贷方 按规定计算出来的 转入“本年利润” 应交所得税费用数额 账户的所得税费用数额 该 账 户 期 末 无 余 额 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4、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账 户 核 算 企 业 经 营 中 取 得 除 主 营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销 售 或 其他 业 务 收 入 ( 如 材 料 转 让 、 技 术 转 让 、 固 定 资 产 出 租 、等 ) 。 该 账 户 期 末 无 余 额 借 方 贷 方 其 他 业 务 收 入企 业 取 得 的 其 他业 务 收 入 数转 入 “ 本 年 利 润 ”账 户 的 本 期 其 他业 务 收 入 数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5、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账 户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的 除 主 营 业 务 外 的 其 他 销 售 或 提供 劳 务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 该 账 户 期 末 无 余 额借 方 贷 方其 他 业 务 成 本企 业 本 期 发 生 的 其他 业 务 支 出 转 入 “ 本 年 利 润 ” 账 户的 本 期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数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6、 “ 营 业 外 收 入 ” 账 户 ( 损 益 类 账 户 )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的 , 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无 直 接关 系 的 各 项 收 入 (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 原 材 料 及 产成 品 盘 盈 收 益 、 无 法 支 付 的 款 项 ) 。借方 营业外收入 贷方 转入“本年利润” 发生的营业外 账户的数额 收入数额 该 账 户 期 末 无 余 额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7、 “ 营 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损 益 类 账 户 ) 主 要 用 来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无 直 接关 系 的 各 项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 原 材 料 及 产 成 品 盘亏 、 非 常 损 失 、 非 正 常 停 工 损 失 等 ) 。借方 营业外支出 贷方 发生的营业外 转入“本年利润” 支出的数额 账户的数额 该 账 户 期 末 无 余 额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8、 “ 应 付 利 润 或 应 付 股 利 ” 账 户 核 算 企 业 确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 借 方 应 付 股 利 贷 方登 记 实 际 支 付 的利 润 数 额 登 记 应 付 给 投 资者 的 利 润 数 额期 末 余 额 : 尚 未 支 付的 利 润 数 额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9、 “ 盈 余 公 积 ” 账 户 核 算 企 业 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用 于 企 业 经 营 与 发 展的 公 积 金 。借 方 贷 方盈 余 公 积登 记 从 企 业 净 利 润 中 提取 的 盈 余 公 积 金登 记 盈 余 公 积 金的 使 用 期 末 余 额 : 盈 余 公积 金 的 实 际 结 存 额二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应 设 置 的 账 户 三 、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的 帐 务 处 理 1、 取 得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如 销 售 原 材 料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2、 发 生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如 售 出 原 材 料 成 本 借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贷 : 原 材 料 3、 支 付 罚 款 等 借 : 营 业 外 支 出 贷 : 银 行 存 款 /库 存 现 金 4、 取 得 营 业 外 收 入 例 : 没 收 新 华 公 司 逾 期 未 还 包 装 物 的 押 金 250元 。 5、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业 务 ( 1) 结 转 当 期 各 种 收 入 借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贷 : 本 年 利 润 例 2: 期 末 将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15000元 、 “ 营业 外 收 入 ” 1000元 结 转 到 “ 本 年 利 润 ” 账 户 。 借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5000 营 业 外 收 入 1000 贷 : 本 年 利 润 16000 ( 2) 结 转 当 期 的 各 种 费 用 、 支 出 借 : 本 年 利 润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营 业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营 业 外 支 出 例 3: 期 末 将 本 年 累 计 额 : “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 12000元 、“ 产 品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 750元 、 “ 营 业 外 支 出 ” 250元 、 “ 管 理 费 用 ” 400元 、 “ 销 售 费 用 ” 300元 、 “ 财务 费 用 300元 结 转 到 “ 本 年 利 润 ” 账 户 。 借 : 本 年 利 润 14000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200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50 营 业 外 支 出 250 管 理 费 用 400 销 售 费 用 300 财 务 费 用 300 7、 计 算 应 交 纳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业 务 ( 1) 应 计 算 所 得 税 费 用 首 先 ,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如 上 例 : 16000-14000=2000) 其 次 , 计 算 应 交 纳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额 ( 2000 25%=500) ( 2) 账 务 处 理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费 用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应 交 所 得 税 费 用 例4: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税率为25%,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0000元,年末计提应交纳的所得税费用。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5000 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费 用 50008、 实 际 缴 纳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业 务 借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费 用 贷 : 银 行 存 款 9、 结 转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业 务 借 : 本 年 利 润 贷 : 所 得 税 费 用例5:结转本年所得税费用5000元。 期 末 损 益 结 转 核 算 示 意 图本 年 利 润主 营 业 务 成 本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其 他 业 务 支 出管 理 费 用 等营 业 外 支 出 (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2) 所 得 税 费 用 四 、 利 润 分 配 的 核 算 ( 一 ) 利 润 分 配 的 顺 序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 包 括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 10%) 和 法 定 的 公 益 金 。 2、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注:企业还可根据需要追加任意盈余公积(如20%) ( 二 ) 利 润 分 配 核 算 的 帐 务 处 理1、 年 度 终 了 , 将 本 期 实 现 的 税 后 利 润 , 结 转 到“ 利 润 分 配 ” 账 户 借 : 本 年 利 润 贷 : 利 润 分 配例6:年 度 终 了 , 将 本 期 的 税 后 利 润 20000元 , 结 转 到“ 利 润 分 配 ” 账 户 的 业 务 。 问:税后利润=?- ? ( 二 ) 利 润 分 配 核 算 的 帐 务 处 理 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借 : 利 润 分 配 贷 : 盈 余 公 积 例 6: 年 度 终 了 , 按 本 期 的 税 后 利 润 20000元 的 10%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借 : 利 润 分 配 2000 贷 :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000 ( 二 ) 利 润 分 配 核 算 的 帐 务 处 理 3、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借 : 利 润 分 配 贷 : 应 付 股 利例 7: 年 度 终 了 , 按 本 期 的 税 后 利 润 20000元 的 30%提取 应 付 股 东 利 润 , 其 余 利 润 留 待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借 : 利 润 分 配 6000 贷 : 应 付 股 利 6000 经 过 上 述 账 务 处 理 后 , “ 利 润 分 配 账 户 余 额 即 为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贷 方 余 额 ) 或 未 弥 补 亏 损( 借 方 余 额 ) 。 注 :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本 期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本 期 已 分 配 利 润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练习: 华安公司2001年底损益类帐户余额如下:“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200000元 、 “ 营 业 外 收 入 ” 15000元 、“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 155000元 、 “ 产 品 销 售 税 金 ” 3500元 、 “ 营 业 外 支 出 ” 2000元 、 “ 管 理 费 用 ” 12000元 、“ 销 售 费 用 ” 18000元 、 “ 财 务 费 用 ” 6000元 。 要 求 编 制 下 列 会 计 分 录1、 请 将 各 帐 户 余 额 结 转 到 “ 本 年 利 润 ” 账 户 。2、 计 算 并 结 转 本 年 应 交 所 得 税 费 用 ( 税 率 25%) 。3、 按 税 后 利 润 10%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 根 据 分 配 方 案 , 将 税 后 利 润 20%分 配 给 投 资 者 。5、 计 算 出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数 额 。 1.(1)结转收入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营业外收入 15000 贷:本年利润 215000(2)结转成本费用类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5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00 营业外支出 2000 管理费用 12000 财务费用 6000 销售费用 18000利润总额=215000-196500=18500(元) 2.(1)应交所得税=18500*25%=4625 借:所得税费用 4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625 (2)借:本年利润 4625 贷:所得税费用 46253.净利润=18500-4625=13875(元)(1)结转净利润:借:本年利润 13875 贷:利润分配 13875(2)提取法定公积金:借:利润分配 1387.5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87.54.借:利润分配 -应付股利数 2775 贷:应付股利 27755.(1)结转已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162.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87.5 - 应付股利数 2775(2)计算未分配数:未分配利润数=利润分配贷方数-利润分配借方数 13875-1387.5-2775=97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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