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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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应 急 管 理 概 述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2013年 10月 15日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v 概 念 : 指 突 然 发 生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需 要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施予 以 应 对 的 自 然 灾 害 、 事 故 灾 难 、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v 主 要 特 征 : 发 生 的 突 然 性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危 害 的 严 重 性 和 公 共 性 时 间 的 紧 迫 性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的 必 要 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分 类 :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自 然 灾 害 气 象 灾 害 ( 水 灾 、 旱 灾 、 台 风 、 冰 雹 、 雪 灾 、 沙 尘 暴等 等 ) 地 质 灾 害 ( 火 山 、 地 震 、 山 体 崩 塌 、 滑 坡 、 泥 石 流 等 ) 海 洋 灾 害 ( 风 暴 潮 、 海 啸 、 赤 潮 等 ) 森 林 草 原 火 灾 重 大 生 物 灾 害 等事 故 灾 难 失 火 、 交 通 事 故 、 电 气 水 事 故 、 煤 气 中 毒 、 危 化 品 事故 、 核 事 故 爆 炸 等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登 革 热 、 食 物 中 毒 、 流 感 、 狂 犬 病 、 禽 流 感 、 农 药 中毒 、 病 毒 性 肝 炎 等社 会 安 全 事 件 恐 怖 袭 击 、 空 袭 、 盗 窃 、 抢 劫 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分 级v 按 照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 影 响 范 围 等 因 素 分 四 级 : 特 别 重 大 为 级 ,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重 大 的 为 级 ,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较 大 的 为 级 ,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一 般 的 为 级 ,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v 概 念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是 指 突 然 发 生 ,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严 重 损 害 的 重 大传 染 病 疫 情 、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重 大 食 物 和 职 业 中 毒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影 响 公 众健 康 的 事 件 v分 类 : 根 据 事 件 的 成 因 和 性 质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分 为 : 重 大 传 染 病 疫 情 、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重 大 食 物 中 毒 和 职 业 中 毒 、 新 发 传 染 性疾 病 、 群 体 性 预 防 接 种 反 应 和 群 体 性 药 物 反 应 、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核 事 故 和 放射 事 故 、 生 物 、 化 学 、 核 辐 射 恐 怖 事 件 、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疾 病 流 行 ,以 及 其 他 影 响 公 众 健 康 的 事 件v分 级 根 据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性 质 、 危 害 程 度 、 涉 及 范 围 , 一 般 划 分 为 : 级 ( 特 别 重 大 ) 、 级 ( 重 大 ) 、 级 ( 较 大 ) 、 级 ( 一 般 ) 卫 生 应 急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设 立 卫 生 应 急 办 公 室 (突 发 公 共 卫 生事 件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负 责 全 国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的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军 队 、武 警 系 统 参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日 常 管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职 责 , 结 合 各 自 实 际 情 况 , 指 定 突 发 公 共 卫生 事 件 的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或 本 系 统 内 突 发 公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的 协 调 、 管 理 工 作 各 市 (地 )级 、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指 定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区 域 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卫 生 应 急 相 关 法 制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v 第 一 部 分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2007年 8月 30日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2003年 5月 9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2004年 8月 28日 ) .v 第 二 部 分 重 要 文 件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2006-06-15)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国 家 计 委 、 卫 生 部 国 债 西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启 动 会 议 文 件 之 三 ( 2002年 9月 ) v 第 三 部 分 部 令 规 章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 2006年 8月 24日 ) 全 国 卫 生 部 门 卫 生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卫 生 部 二 七 年 九 月 灾 害 事 故 医 疗 救 援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1995年 4月 27日 卫 生 部 令 第 39号 发 布 ) 核 事 故 医 学 应 急 管 理 规 定 ( 1994年 10月 8日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v第 十 九 条 、 二 十 条 国 家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报 告 制 度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一 )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传 染 病 暴 发 、 流 行 的 ( 二 ) 发 生 或 者 发 现 不 明 原 因 的 群 体 性 疾 病 的 ( 三 ) 发 生 传 染 病 菌 种 、 毒 种 丢 失 的 ( 四 )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食 物 和 职 业 中 毒 事 件 的 突 发 事 件 监 测 机 构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在 小 时 内 向 所 在 地 县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v第 二 十 一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突 发 事 件 , 不 得 隐 瞒 、 缓 报 、谎 报 或 者 授 意 他 人 隐 瞒 、 缓 报 、 谎 报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v 第 五 十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通 报批 评 、 给 予 警 告 ; 情 节 严 重 的 , 吊 销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对 主 要 负 责 人 、 负 有 责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降 级 或 者 撤 职 的 纪 律 处 分 ; 造 成 传 染 病 传 播 、流 行 或 者 对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危 害 后 果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履 行 报 告 职 责 , 隐 瞒 、 缓 报或 者 谎 报 的 ( 二 )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的 ( 三 )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履 行 突 发 事 件 监 测 职 责 的 ( 四 ) 拒 绝 接 诊 病 人 的 ( 五 ) 拒 不 服 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指 挥 部 调 度 的 医 院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信 息 报 告 与 发 布v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或 已 经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 各 科 室 要立 即 报 告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 同 时 ,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根 据 事 件 性 质 和 严 重 程 度 , 需 要 及 时 、 准 确 、 连 续 、完 整 的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v 突 发 事 件 的 对 外 信 息 发 布 由 医 院 新 闻 发 言 人 负 责 ,任 何 科 室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外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 党 委 委 员 、 副 院 长 杨 福柏 同 志 担 任 医 院 新 闻 发 言 人 , 医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仍 设 在文 化 宣 传 中 心 ”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医 疗 救 援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2013 15号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涉 及 10人 及 以 上 伤 亡 事 件 或 不 够 突发 公 共 事 件 级 别 、 但 较 敏 感 或 社 会影 响 较 大 的 突 发 事 件 , 各 级 各 类 医疗 机 构 紧 急 收 治 伤 员 , 并 立 即 开 展医 疗 救 治 120指 挥 调 度 中 心信息报告 下达指令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市 卫 生 局 应 急 办信息报告 下达指令市 政 府 、 省 卫 生 厅下达指令 信息报 告 快 速 派 出 救 护 人 员 及 车 辆 赶赴 现 场 实 施 紧 急 医 学 救 援 。合 理 分 流 转 送 至 医 院 实 施 救治 信息报告县 市 区 卫 生 局 下 达 指 令信 息 报 告 下 达 指 令信 息 报 告 根 据 事 件 类 型 , 派 出专 业 队 伍 赶 赴 现 场 开展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关 于 公 布 泰 安 市 卫 生 应 急 队 伍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 2013】 10号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 十 条 市 级 卫 生 应 急 队 伍 职 责 ( 一 ) 按 照 市 卫 生 局 的 调 遣 , 参 加 卫 生 应 急 行 动 ( 二 ) 向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有 关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建 议 ( 三 ) 承 担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委 托 的 其 他 工 作第 十 一 条 队 员 享 有 的 权 利 ( 一 ) 享 有 执 行 卫 生 应 急 任 务 的 知 情 权 ; ( 二 ) 享 有 接 受 卫 生 应 急 专 业 培 训 和 演 练 的 权 利 ; ( 三 ) 享 有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建 议 权 ; ( 四 ) 享 有 执 行 卫 生 应 急 任 务 的 加 班 、 高 风 险 、 特 殊 地 区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的 权 益第 十 二 条 队 员 承 担 的 义 务 ( 一 ) 服 从 上 级 的 统 一 领 导 ,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 遵 守 纪 律 , 遵 守 相 关 保 密 规 定 ; ( 二 ) 及 时 汇 报 在 执 行 卫 生 应 急 任 务 中 发 现 的 特 殊 情 况 ; ( 三 ) 提 出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建 议 ; ( 四 ) 做 好 卫 生 应 急 相 应 准 备 , 参 加 卫 生 应 急 相 关 培 训 和 演 练 , 随 时 听 后 调 派 ; ( 五 ) 参 与 对 市 级 及 以 下 卫 生 应 急 队 伍 的 业 务 培 训 、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和 相 关 工 作 指 导 关 于 公 布 泰 安 市 卫 生 应 急 队 伍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 2013】 10号第六章奖惩与补助 市 级 卫 生 应 急 队 员 现 场 工 作 表 现 突 出 者 , 根 据 国 家 或 有 关 部 门 相 关 规 定予 以 嘉 奖 和 表 彰 。 队 员 所 在 单 位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 应 当 对 市 级 卫 生 应 急 队员 的 职 称 晋 级 、 评 先 选 优 等 方 面 予 以 倾 斜 。 队 员 所 在 单 位 承 担 并 完 成 市 级 卫 生 应 急 任 务 出 色 的 , 给 予 相 应 表 彰 。 市 级 卫 生 应 急 队 员 或 其 所 在 单 位 , 在 卫 生 行 动 中 , 不 服 从 调 派 , 不 认 真履 职 , 违 反 相 关 制 度 和 纪 律 者 , 经 卫 生 局 核 实 后 , 对 队 员 予 以 除 名 , 并对 其 所 在 单 位 予 以 通 报 。 如 因 失 职 等 原 因 造 成 突 发 事 件 危 害 扩 大 , 产 生 严 重 后 果 的 ,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单 位 和 当 事 人 责 任 。 医 院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责 任 与 奖 惩1、 参 加 执 行 预 案 的 医 院 有 关 人 员 ,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服 从 命 令 , 听 从 指挥 ,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2、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实 行 问 责 制 , 对 在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先进 集 体 和 个 人 , 医 院 给 予 表 彰 与 奖 励 。 对 迟 报 、 谎 报 、 瞒 报 突 发 事 件 重要 情 况 , 或 在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中 有 其 他 失 职 、 渎 职 行 为 的 , 根 据 行 为 的 性质 和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 依 法 给 予 党 内 、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 由相 关 部 门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关 于 成 立 泰 安 市 突 发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 2013】 6号泰 安 市 突 发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v 副 主 任 委 员 : 刘 君v 应 急 管 理 组 委 员 : 张 开 刚 、 滕 清 良v 突 发 传 染 病 组 委 员 : 赵 正 华 、 张 伟v 紧 急 医 学 救 援 组 委 员 : 梁 文 博 、 张 福 森 、 刘 红v 中 毒 处 置 组 委 员 : 吕 学 爱 、 舒 东 、 孙 兆 刚v 核 和 辐 射 事 件 处 置 组 委 员 : 孔 庆 奎 ( 组 长 ) 、 韩 建 国v 心 理 援 助 组 委 员 : 周 华 琳 转 发 关 于 做 好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 2013】 2号关 于 成 立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 2013】 3号关 于 成 立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专 家 组 的 通 知泰 卫 应 急 发 【 2013】 4号v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确 定u市 中 心 医 院 为 我 市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定 点 救 治 医 院v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 成 刘 君 v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专 家 组 副 组 长 张 开 刚 v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人 感 染 H7N9禽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专 家 组 成 员 张 伟 、 赵 正 华 、 张 福 森 、 赵 书 平 应 急 预 案v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v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v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预 案v 全 国 救 灾 防 病 预 案v 全 国 破 坏 性 地 震 医 疗 救 护 卫 生 防 疫 防 病 应 急 预 案 (试 行 )v 高 温 中 暑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预 案v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突 发 性 群 体 不 良 事 件 应 急 预 案v 卫 生 部 核 事 故 和 辐 射 事 故 卫 生 应 急 预 案v 国 家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v 非 职 业 性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v 突 发 急 性 传 染 病 预 防 控 制 战 略v 山 东 省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预 案v 泰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v 泰 安 市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v .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记 录 本 科 室 : 时 间 :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科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科 室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反 应 能 力 , 开 展 快 速 、 有 序 、 有 效 、 安 全 的 医 疗 救 护 , 根 据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 结 合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和 本 科 室 工 作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 成 立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 科 室 主 任 ( 副 主 任 ) 任 组 长 , 护 士 长 ( 副 护 士 长 ) 任 副 组 长 。 明 确科 室 成 员 应 急 处 置 时 的 分 组 与 分 工 。 二 、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本 科 室 脆 弱 性 分 析 , 根 据 脆 弱 性 分 析 结 果 修 订 科 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科室 专 业 ( 排 序 前 三 位 病 种 或 严 重 不 良 事 件 ) 应 急 预 案 。 三 、 每 年 对 科 室 全 体 人 员 进 行 至 少 2次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卫 生 局 、 医 院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科 室 专 业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 在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协 助 下 , 完 成 科 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知 识 培 训 。 四 、 制 订 科 室 年 度 应 急 演 练 计 划 ( 演 练 时 间 具 体 到 -月 -周 ) , 每 项 预 案 每 年 完 成 1-2次 模 拟 演 练 。演 练 计 划 于 每 年 1月 15日 和 6月 15日 前 报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 五 、 科 室 成 员 熟 悉 本 科 室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的 岗 位 职 责 , 了 解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报 告 内 容 和 程 序 、应 急 措 施 , 掌 握 个 人 防 护 的 技 能 。 六 、 新 入 科 患 者 宣 教 活 动 中 , 有 关 于 科 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知 识 的 宣 教 内 容 , 应 急 宣 教 工 作 有 记录 和 证 明 资 料 。 七 、 医 院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时 , 科 室 必 须 服 从 医 院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或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的 统 一 指 挥 和 调 度 , 无 条 件 收 治 送 达 的 患 者 。 八 、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评 估 、 总 结 , 有 记 录 , 持 续 改 进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科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组 长 : 主 任 XXX 副 组 长 : 护 士 长 XXX 成 员 : XXX、 XXX、 XXX、 XXX 各 组 职 责 : 组 长 : 科 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和 医 疗 过 程 中 的 意 外 事 件 、 事 故 及 不 良 事 件 发 生 时 , 启 动科 室 应 急 预 案 , 全 面 负 责 科 室 应 急 事 件 的 协 调 、 处 置 ; 负 责 突 发 事 件 中 的 人 员 整 合 , 包括 各 组 人 员 的 应 急 重 新 定 岗 、 人 员 调 配 、 新 组 建 临 时 性 岗 位 的 人 员 安 排 、 排 班 ; 应 急 状态 结 束 后 , 及 时 总 结 处 置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并 给 出 合 理 的 解 决 方 案 更 新 至 新 的 预 案 中 ;策 划 组 织 科 室 应 急 演 练 。 副 组 长 : 负 责 科 室 日 常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协 助 组 长 具 体 处 置 科 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和 医 疗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意 外 事 件 、 事 故 及 不 良 事 件 ; 负 责 联 系 院 内 相 关 科 室 与 部 门 ; 负 责 科 室 安 全 风 险 意 识 教 育 , 传 达 上 级 相 关 文 件 与 会 议 精 神 ; 定 期 对 科 室 应 急 物 品 、 应 急 通 道 、 放射 源 、 防 盗 、 防 火 及 各 类 警 示 牌 、 警 示 标 识 进 行 检 查 ,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 成 员 : 参 加 科 室 应 急 演 练 , 熟 练 掌 握 应 急 器 材 的 使 用 , 熟 练 掌 握 本 科 室 各 项 应 急 操作 规 程 ,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处 理 ; 及 时 汇 报 发 生 在 科 室 内 的 应 急 事 件 ;在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中 与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组 长 、 副 组 长 协 调 一 致 , 听 从 指 挥 。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科 灾 害 脆 弱 性 分 析 报 告 表 1 科 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脆 弱 性 分 析 明 细 表 表 2 科 室 疾 病 脆 弱 性 分 析 明 细 表 注 : 科 室 成 员 根 据 表 中 事 件 评 分 标 准 , 分 析 判 断 打 出 危 害 相 关 风 险 值 , 依 据 风 险 比 值 分 数 排 序 , 确 定 科 室 层 面 优 先 改 进 或 工 作 重 点 。 写 出 科 室 脆 弱 性 分 析 报 告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是 针 对 可 能 突 发 的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可 能 造 成公 共 卫 生 威 胁 的 其 他 类 型 突 发 事 件 , 为 保 证 有 序 、 有 效 地 开 展卫 生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 降 低 事 件 造 成 损 失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应 对 措 施的 方 案 1 联 合 国 的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会 使 突 发 事 件 人 员的 死 亡 率 减 少 2 /3 2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是 中 国 “ 一 案 三 制 ”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中 的重 要 内 容 , 也 是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准 备 工 作 的 基 础 应 急 预 案 修 订 得 是 否 科 学 、 是 否 具 有 可 执 行 性 、 权 威 性 、全 面 性 , 直 接 影 响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效 果 ?科 室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说 明应 急 预 案 制 订 原 则 : 一 、 根 据 灾 害 脆 弱 性 分 析 结 果 , 参 照 医 院 总 体 预 案 , 修 定 适 合 本 科 室 的 各 项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本 专 业 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至 少 分 析 3个 病种 或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 二 、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三 、 简 单 、 明 了 、 科 学 、 合 理 , 具 有 可 执 行 性为 确 保 全 院 应 急 预 案 的 统 一 和 协 调 , 各 部 门 在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应 急 预 案 时 请 参 考 以下 内 容 : 一 、 应 急 预 案 目 的 、 适 用 范 围 二 、 组 织 架 构 三 、 部 门 及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四 、 应 急 事 件 处 置 方 案 及 流 程 图 五 、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示 例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科 突 发 停 电 应 急 预 案一 、 编 制 目 的 : 为 提 高 本 科 室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 保 证 迅 速 、 有 序 、 有 效 的 开 展 应 急 与 救 援 行 动 , 保 障 科 室 医 疗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维 护 广 大 患 者 的 利 益 , 保 障 医 务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二 、 适 用 范 围 : 本 科 室 发 生 的 突 发 停 电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置 。三 、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 ( 一 ) 现 场 指 挥 组 : 组 长 : 科 室 主 任 xxx 副 组 长 : 科 室 护 士 长 xxx。 职 责 : 检 查 停 电 范 围 , 了 解 停 电 时 间 原 因 和 恢 复 时 间 , 统 一 部 署 科 室 停 电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确 定 是 否 请 求 医 务 部 和护 理 部 支 援 。 ( 二 ) 报 警 组 : 主 班 护 士 或 第 一 发 现 人 。 职 责 : 负 责 拨 打 医 院 后 勤 服 务 部 停 电 报 警 电 话 并 报 告 科 室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副 组 长 。 ( 三 ) 医 疗 救 护 组 : ( 班 次 或 岗 位 ) 医 师 、 ( 班 次 或 岗 位 ) 护 士 。 职 责 : 负 责 寻 找 科 室 内 正 在 使 用 的 生 命 支 持 类 仪 器 、 设 备 的 动 力 方 法 ; 做 好 危 重 患 者 的 病 情 评 估 及 病 情 记 录 。 ( 四 ) 物 资 准 备 组 : ( 班 次 或 岗 位 ) 。 职 责 : 负 责 取 出 并 开 启 应 急 手 电 筒 ( 应 急 电 源 ) ; 负 责 关 闭 各 用 电 仪 器 , 以 免 突 然 来 电 损 坏 仪 器 。 ( 五 ) 巡 视 安 抚 组 : ( 班 次 或 岗 位 ) 。 职 责 : 负 责 巡 视 病 房 , 嘱 患 者 原 地 不 动 , 提 醒 患 者 防 盗 、 防 跌 倒 。四 、 应 急 事 件 处 置 方 案 : ( 流 程 图 见 附 件 ) ( 一 ) 突 发 停 电 时 , 根 据 科 室 躲 在 位 置 拨 打 后 勤 服 务 部 电 工 班 电 话 , 通 知 电 工 班 维 修 人 员 到 场 检 修 并 报 科 室 应 急 管 理小 组 组 长 或 副 组 长 。 ( 二 ) 检 查 停 电 范 围 。 明 确 只 是 本 科 室 范 围 内 停 电 还 是 全 院 范 围 内 停 电 , 询 问 我 院 配 电 部 门 , 了 解 停 电 时 间 原 因 和 恢 复 时 间 。 由 现 场指 挥 组 组 长 /副 组 长 进 行 整 体 安 排 , 启 动 科 室 停 电 应 急 预 案 , 明 确 科 室 在 场 人 员 分 组 分 工 , 根 据 分 组 分 工 展 开 应 急 处 置 。五 、 应 急 终 止 和 总 结 评 估 : 恢 复 供 电 后 , 进 行 危 重 患 者 病 情 评 估 , 检 查 科 室 重 要 设 备 、 仪 器 是 否 运 行 良 好 , 科 室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组 长 /副 组 长 宣 布终 止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物 资 归 位 、 补 齐 。 查 找 总 结 整 个 停 电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的 疏 漏 及 分 析 原 因 ,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 提 高 科 室 今后 的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六 、 科 室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方 式 ( 手 机 、 宅 电 、 其 他 联 系 方 式 ) 科 室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副 组 长电 工 班 维 修 电 话8219第 三 住 院 部 8819检 查 停 电 范 围 医 疗 救 护 物 资 准 备 巡 视 安 抚组 织 维 修 恢 复 供 电 预 案 终 止 , 现 场 恢 复 附 件 : 科 室 停 电 流 程 图科 室 突 发 停 电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科 应 急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内 容 主 讲 人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地 点参 加 人( 签 字 )培 训 记 录 : 备 注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科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记 录演 练 名 称 演 练 指 挥 ( 签 字 )牵 头 科 室 参 加 科 室演 练 时 间 演 练 地 点参 加 人( 签 字 ) 准 备 物 资演 练 过 程 :牵 头 科 室 科 主 任 签 字 : 评 价 人 签 字 : 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科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评 估 报 告演 练 时 间 演 练 地 点演 练 名 称 演 练 指 挥参 加 人 员 : 演练效果评价可另附页 本 次 演练 效 果评 价 人 员 到 位 情 况 迅 速 准 确 基 本 按 时 到 位 个 别 人 员 未 到 位 重 点 人 员 未 到 位 职 责 落 实 情 况 职 责 明 确 , 操 作 熟 练 职 责 明 确 , 操 作 不 熟 练 职 责 明 确 , 操 作 熟 练 现 场 物 资 情 况 充 分 , 全 部 有 效 准 备 不 充 分 物 资 严 重 缺 乏 防 护 到 位 情 况 全 部 人 员 到 位 个 别 人 员 不 到 位 大 多 数 人 员 不 到 位 协 调 组 织 情 况 整 体 组 织 : 准 确 、 高 效 协 调 基 本 顺 利 , 满 足 要 求 效 率 低 , 有 待 改 进 职 责分 工 : 合 理 , 有 效 基 本 合 理 , 能 完 成 任 务 效 率 低 , 没 有 完 成 任 务 实 际 效 果 评 价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基 本 达 到 目 的 , 部 分 环 节 有 待 改 进 没 有 达 到 目 的 , 须 重 新 演 练 外 部 支 援 和 外 部 协作 有 效 性 报 告 及 时 联 系 不 上 报 告 上 级 , 外 部 协 作 , 按 要 求 协 作 行 动 迟 缓 存 在 的问 题 (并 分 析原 因 )整 改措 施 需 要 提交 医 院解 决 的问 题预 案 充 分 性适 宜 性 评 审 充 分 性 : 全 部 能 够 执 行 执 行 过 程 不 够 顺 利 不 充 分 , 必 须 修 改 适 宜 性 : 完 全 满 足 应 急 要 求 基 本 满 足 , 需 要 完 善 明 显 不 适 宜 牵 头 科 室 科 主 任 签 字 : 评 价 人 签 字 : 科 室 网 络 故 障 应 急 包 明 细科 室 网 络 故 障 应 急 包 明 细应 急 包 内 表 单 名 称 数 量 存 放 位 置 责 任 人 核 查 时 间泰 安 市 中 心 医 院 病 房 检 验 申 请 单 /报 告 单 住 院 病 人 记 账 单 住 院 处 方 体 温 记 录 单 体 温 记 录 表 医 嘱 本 临 时 医 嘱 单 长 期 医 嘱 单 住 院 病 人 入 院 通 知 书 临 床 输 血 申 请 单 拒 绝 医 学 检 查 告 知 书 拒 绝 医 学 检 查 告 知 书 输 血 ( 或 血 液 制 品 ) 协 议 书 补 充 其 他 : 本 科 室 特 殊 需 要 表 单 门 诊 部 负 责 门 诊 各 诊 室 的 应 急 包 【 注 】 网 络 故 障 应 急 包 需 要 各 科 室 制 定 责 任 人 每 月 核 查 , 及 时 补 齐 我 院 应 急 预 案v二 一 二 年 十 一 月我 院 新 编 著 医 院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预 案 1、 医 院 成 立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作 为 突 发 事件 应 急 管 理 的 最 高 领 导 机 构 组 长 : 刘 君 副 组 长 : 韩 书 林 ( 常 务 ) 、 朱 世 卿 、 杨 福 柏 、 王 兴 玲 、马 绍 敏 、 张 开 刚 、 滕 清 良 、 张 福 勇 组 员 : 孟 光 源 、 赵 应 海 、 王 岩 、 刘 伦 、 刘 红 、 董 和 桂 、王 德 兴 、 郭 维 菊 、 李 秋 国 、 孙 旭 忠 、 张 博 、 史 敬 华 、 刘业 奇 主 要 职 责 : 听 取 有 关 事 态 发 生 发 展 的 情 况 汇 报 , 对 处置 突 发 事 件 提 出 决 策 意 见 和 具 体 工 作 方 针 ; 根 据 事 态 发展 , 及 时 调 整 医 院 各 有 关 科 室 的 工 作 任 务 2、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应 急 管 理 办公 室 , 设 在 院 长 办 公 室 , 院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兼 任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 夜 间 及 节 假 日 由 行 政 值班 室 履 行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职 责 。 主 要 职 责 : 传 达 领 导 小 组 对 各 工 作 组 的 指 令 , 接 受和 整 理 各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情 况 并 报 领 导 小 组 ; 与 市 委 市府 、 市 卫 生 局 等 上 级 部 门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 及 时 向 领 导小 组 准 确 传 达 上 级 部 门 的 指 示 ; 根 据 需 要 随 同 医 院 主要 领 导 赴 事 发 现 场 协 助 处 理 问 题 。 医 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3、 工 作 机 构 :( 1) 现 场 指 挥 组 组 长 : 院 长 或 分 管 院 领 导 副 组 长 : 分 管 院 领 导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统 一 组 织 和 指 挥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救 援工 作 , 听 取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发 展 的 情 况 汇 报 , 对 事 件 处 置 提出 决 策 性 意 见 和 具 体 工 作 方 针 ; 根 据 事 态 发 展 , 及 时 调 整医 院 各 有 关 科 室 的 工 作 任 务 。 由 ( 相 应 工 作 组 ? ) 启 动 和终 止 应 急 预 案 。 负 责 统 一 组 织 和 指 挥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救 援 工 作 , 听 取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发 展 的 情 况 汇 报 , 对 事 件 处置 提 出 决 策 性 意 见 和 具 体 工 作 方 针 ; 根 据 事 态 发 展 , 及 时调 整 医 院 各 有 关 科 室 的 工 作 任 务 , 启 动 和 终 止 应 急 预 案 。 ( 2) 医 院 救 治 组 组 长 : 业 务 副 院 长 副 组 长 : 医 务 部 主 任 成 员 : 医 务 部 、 护 理 部 、 门 诊 部 、 院 感 科 、 药 学 部 、 院 前 急 救 科 、 急诊 科 、 院 前 急 救 120等 科 室 负 责 人 及 各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全 面 组 织 、 协 调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救 治 工 作 , 包 括 : 医务 人 员 的 调 配 、 救 治 场 所 的 安 排 、 组 织 专 家 会 诊 、 患 者 安 置 转 移 等 , 并 立即 启 动 相 应 预 案 , 时 刻 向 指 挥 部 汇 报 ; 同 时 做 好 与 相 关 部 门 和 科 室 的 协 调工 作 ( 3)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 张 福 勇 成 员 : 孙 旭 忠 、 张 博 、 王 岩 、 姜 善 元 。 主 要 职 责 : 为 医 疗 救 护 、 通 讯 、 水 电 、 交 通 、 生 活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转 提 供 保 障 ; 做 好 医 院 各 场 所 、 医 疗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 ( 4) 安 保 工 作 组 :组 长 : 张 福 勇成 员 : 李 秋 国 、 苏 立 华 ( 今 康 物 业 负 责 人 )主 要 职 责 : 执 行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任 务 ; 负 责 与 公 安 、消 防 、 安 全 部 门 联 系 , 协 助 做 好 突 发 事 件 的 现 场 保 护和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指 导 和 协 助 全 院 各 科 室 做 好 安 全 防范 , 维 持 医 院 正 常 医 疗 秩 序 。( 5) 信 息 宣 传 组 :组 长 : 杨 福 柏成 员 : 赵 应 海 、 刘 业 奇 、 史 敬 华主 要 职 责 :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网 络 系 统 , 确 保 网 络 畅 通 ; 把握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 报 道 事 件 的 真 实 情 况 ; 监 控 网 络有 害 信 息 , 并 向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对 宣传 设 备 、 网 络 设 备 作 应 急 停 机 等 技 术 处 理 。 我 院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现 有 17个 )1、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2、 医 院 重 大 医 疗 纠 纷 应 急 处 置 预 案3、 医 疗 技 术 损 害 处 置 预 案4、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5、 突 发 性 核 事 故 与 辐 射 应 急 预 案6、 医 院 消 防 应 急 预 案7、 医 院 医 用 气 体 故 障 应 急 预 案8、 医 院 停 电 故 障 应 急 预 案9、 医 院 停 水 应 急 预 案10、 突 发 事 件 药 品 供 应 应 急 预 案 11、 医 院 电 梯 异 常 事 件 应 急 预 赛12、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故 障 应 急 预 案13、 医 院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预 案14、 医 疗 急 救 设 备 调 配 应 急 预 案15、 暴 雨 和 暴 雪 等 灾 害 性 天 气 应 急 预 案16、 医 院 治 安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17、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媒 体 应 急 预 案 突 发 事 件 的 类 型 及 负 责 科 室v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由 医 务 部 负 责 。v 批 量 突 发 意 外 伤 害 事 件 , 由 医 务 部 负 责 。v 医 疗 纠 纷 ( 事 故 ) , 由 医 疗 安 全 科 负 责 , 护 理 部 、 门 诊 部 协 助 。v 治 安 突 发 事 件 , 由 保 卫 科 负 责 。v 药 品 安 全 危 害 事 件 , 由 药 学 部 负 责 , 医 务 部 协 助 。v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事 件 , 由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负 责 。v 火 灾 , 由 保 卫 科 负 责 。 v 停 水 、 停 电 、 停 气 , 由 后 勤 服 务 科 负 责 。v 电 梯 意 外 事 件 , 由 后 勤 服 务 部 负 责 。v 信 息 网 络 故 障 , 由 信 息 中 心 负 责 。v 洪 涝 、 暴 雨 、 暴 雪 等 自 然 灾 害 , 由 后 勤 服 务 部 负 责 。v 特 种 设 备 故 障 , 由 安 全 生 产 办 公 室 负 责 。 应 急 保 障1、 信 息 保 障 : 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收 集 、 传 递 、 报 送 、 处 理 等 各 环 节 运行 机 制 , 完 善 信 息 传 送 渠 道 , 保 持 信 息 传 送 设 施 和 通 讯 设 备 完 好 , 确保 信 息 报 送 渠 道 的 安 全 畅 通 。2、 物 质 保 障 : 妥 善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物 资 储 备 。 物 资 存 放 合 理 , 保 持 通 道 畅 通 , 物资 运 输 便 利 、 安 全3、 资 金 保 障 :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所 需 资 金 , 专 款 专 用 。4、 人 员 保 障 : 组 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医 疗 队 和 预 备 队 。(我 院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见 下 表 我 院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车 辆 、 后 勤 物 资 、 应 急 药 品序 号 名 称 数 量 位 置 负 责 人 电 话1 救 援 车 辆 2辆 后 勤 服 务 楼 车 库 景 明 133753881282 常 用 药 品 1宗 制 剂 楼 三 楼 药 库 宋 绪 宾 138548979283 雨 衣 、 雨 靴 10件 、 10双 制 剂 楼 一 楼 仓 库 孙 旭 忠 13375388216 王 永 安 133753881554 救 护 担 架 2副5 铁 锨 30把6 铁 镐 13把7 电 缆 200米8 水 管 300米9 水 泵 4台10 沙 袋 100个 我 院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急 救 、 生 命 支 持 类 设 备序 号 名 称 数 量 位 置 负 责 人 (电 话 )35 心 电 监 护 仪 5台 后 勤 楼 5号 库 房 张 博 13375388321 钱 琳 琳 1337538865636 呼 吸 机 11台37 微 量 注 射 泵 9个 38 吸 引 器 4台39 除 颤 仪 2台 居 安 思 危 思 则 有 备 有 备 无 患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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