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篇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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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戦冷鲜避潔菲圈郴;一#戦冷圈郴鲜避潔菲889lHVnH-8d8SVnH-VZSWll-H9l VHH ooi aoijjoraajsXs VHH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请求事项:排除下列非法证据:(一)被告人濯x X20xx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二)含有翟 XX 唾液的烟蒂。事实与理山:翟XX涉嫌抢劫一案,XX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你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告人崔XX的辩护人,申请人认 为翟XX20xx年4月16 0 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含有翟XX唾液的烟蒂不能作为本案判决 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被告人濯XX因涉嫌抢劫于20xx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4月16日之前,侦查人员对崔XX进 行数次讯问,濯XX并未承认自己抢劫了被害人瞿XX。20xx年4月15 日,侦查员武XX、沈XX以 指认现场为名,将翟XX从XX县看守所提出,带至XX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在没有录音录像的 悄况下对崔XX进行审讯。濯XX不承认自己实施了抢劫,武XX、沈XX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轮番上 阵,用警棍电击、老虎钳夹手指、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方法对崔XX进行刑讯逼供, 同时还恐吓崔XX : 一时不供述“抢劫”经过,一时不送回看守所。由此可见,翟XX20xx年4月16 014 时 37 分至 17 时 23 分的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侦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 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讯问已送交 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 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 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 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崔XX的此份供述属于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 告人供述。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20XX年4月15日、16 0,翟XX被提出、送回看守所的相关手续和出所、入所时间 记录;(二) 20xx年4月16 0,翟XX被送回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三丿 崔X X手上因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四) 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二、烟蒂的排除理山及相关线索、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的规定, 对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应当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 门知识的人也应在 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 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 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本案中,公安机关勘查 现场虽然不少于二人,但最先进入现 场的胡XX先于他人四十多秒,而且此人还是XX县公安局聘用的协警;整个勘查过程没有邀请与案 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说烟蒂是在现场 提取,但提取烟蒂既没有制作提取笔录,也没有将其列 入现场提取物品清单,现场录像也 看不出这一过程,烟蒂来源不明。公安机关如此勘查现场、提取 物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 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进行补正。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一) 侦查人员进入现场时的录像;(二) 证明胡 X X 系协警身份的照片;(三) 没有烟蒂提取笔录。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 人申请你 院排除上述非法证据,请予准许。此致XX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2235 字)上海市杨 x 区人民法院:我们是贵院受理的,上海市杨 x 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韩 xx 涉嫌贪污案件中,被告人韩 XX 的 辩护人。 辩护人已经在 20xx 年 1 月,向贵院递交了一份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在 20xx 年 2 月 15 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也口头向贵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今天,我们再次向 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起诉书所列证据,第二组证据第 12 项中被告人韩 xx20xx年7月14日、7月13日的有罪供述及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这三份证据,作为非法证 据,在本案中予以排除。理由如下:、 被告人韩 XX20xx年7月14日有罪供述及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该2份证据,是侦查机关,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的惜况下,对被告人韩xx采 取长达二十六个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人韩xx长达四十多个小时没有得到 任何唾岷和休息的情 况下制作的。根据公诉人在 20xx 年 2 月 13 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的公开表述(见该次庭审笔录),以及 被告人韩 xx本人的陈述,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上午8点30分上班后,即被公司领 导通知,前往位于 xx路的上级公司纪委谈话。至当日晚间,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工作人员介入。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被带至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被告人在检察院留 置了将近 24 小时后,直至 7 月 13 日晚 22 时 40 分,侦查人员才开始制作笔 录,至 7 月 14 日凌晨笔 录制作完毕。期间,侦查机关的下列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部委的规定1、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带至检察院后,即被带至该院讯问室接受讯问。被完全限制人身自山,随身携带的手机被没收,与外界通讯被停止。但根据杨x区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沪杨检反贪传20xx 第x号显示,检察院直至7月13日晚22时42分,才向被告人 出示传唤通知书。这之前,杨 x 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长达 23 个 多小时的限制人身自山,有非 法拘禁之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 1号丿第34条之规定前款:拘传持续的时间 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 填写到案时间,并 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2、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完全限制人身自山,接受检察院的连续讯问。直至7月14 日凌晨,时间长达 26 个小时。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92条后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 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 ) 1号丿第34条后款:一次拘传持续 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检察实务手册(20xx版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丿笫360条:一次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两次传唤的间隔时间,不 得少于十二小时。3、被告人被带至杨x区检察院起,笔录制作完毕。其间长达26个小时(自被告人被带至上 级公司纪委接受谈话,至该份笔录制作完毕,其间更长达 40 多个小时)。在此期间内, 杨x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让被告人留置在该院的讯问室内。对其采取“车轮大战”,安排 多组审讯人员 轮流审讯。其间,仅给他吃过 2 个冷馒头,喝过儿次白开水。在明知被告人 已经 40 多个小时没有得 到过任何睡岷休息的悄况下,仍然制作笔录。该份笔录,是 在被告人长达 40 多个小时没有得到 任何睡岷和休息的惜况下制作的。属于非法证据。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 得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属于非法言词证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 ) 1号丿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 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 人陈述、证人证 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基于上述情况,辩护人认为,沪杨检刑诉20xxl73号起诉书中,作为定罪证据的被 告人韩XX20xx年7月14日的有罪供述,是在被告人遭受23个多小时的拘禁后,并在40多个小时没有得 到睡眠休息的悄况下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系非法证据。同样起诉书作 为定罪证据的 7 月 13 日的亲笔有罪供词,也是在被告人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无 法获得任何休息的情况下形成, 同样也是非法证据。上述二份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二、被告人韩xx 20xx年7月14日有罪供述根据法律规定,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 问惜况的 文字记录。笔录的制作,必须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虽然从这份笔录的文字记载上看,这份笔录采用了问答式的记录,有侦查人员的讯问,也 有被告人 的回答。表面上看,貌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当我们观看了侦查机关提供的讯问韩xx的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之后,问题立即暴露了出来。在制作这份笔录时,制作该份 笔录的侦查人员,根本没有依 照制作笔录的规范,一问一答忠实记录,而是从头到尾自己 一个人低头自行书写,既不向被告人发 问,也不听被告人的回答。二个多小时,侦查员坐在讯问台上,闷头记录,被告人坐在对面的椅子 上发呆。辩护人认为,该份笔录,不是对当时讯问被告人情况的忠实记录。同样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申请人: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沈宇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425 字)申请人: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李荣堂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略申请事项:要求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陈某某20xx年7月16日、18 0, 8月4日、23日,9 月 22 日的讯问笔录证据予以排除。申请理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中,本人作为被告人陈 某某委 托的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是以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 供述,是除情况 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 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 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的非法方法 收集。提供相关的线索、材料如下:见卷3 第71132 页中的讯问时间、地点及讯问人员,以及没有全程录像、录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申请对该证据依法予以排 除。此致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 :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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