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3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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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一 、 公 司 概 念 及 特 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公司的特征 1. 法定性:依法成立 2. 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3. 法人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二 、 公 司 的 分 类(一) 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分类 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2.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3. 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4. 两合公司:无限责任 5. 股份两合公司:无限责任 这是公司的最主要分类。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二) 按照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分类 1. 封闭式公司:典型代表是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放式公司:典型代表是股份有限公司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三) 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分类 1. 人合公司:典型代表是无限责任公司 2. 资合公司:典型代表是股份有限公司 3. 人资兼合公司:典型代表是有限责任公司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四) 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分类 1. 总公司与分公司 2. 母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则相反。 9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五) 按照公司的国籍标准分类1. 本国公司:依中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2. 外国公司:依外国法律在外国境内登记设立3. 跨国公司:有两个以上的国籍、在多个国家登记设立 1 0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三 、 公 司 法 的 概 念 和 调 整 对 象(一)公司法概念及特征 1. 公司法概念 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1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历经四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公司法特征 (1) 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 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 (3) 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1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1. 公司内部财产关系 2. 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3. 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 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1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四 、 公 司 的 设 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1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1. 自由设立原则 2. 特许设立原则 3. 核准设立原则 4. 准则设立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准则设立原则。 1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三)公司设立的方式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1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四)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1.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 3. 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1 9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五)公司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的发起人是国家依法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 0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五 、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一)公司的名称 我国的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 行政区划 2. 商号(字号) 3. 行业 4. 组织形式。 2 1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例如:“贵州茅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贵州”是行政区划;“茅台”是商号(字号);“酒业”是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2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1. 具有确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2. 具有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3. 具有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法律意义 2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六 、 公 司 的 章 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2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章程的内容 1. 绝对记载的事项 2. 相对记载的事项 3. 任意记载的事项 2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2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七 、 公 司 资 本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 2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公司资本的形态 1. 注册资本 2. 发行资本 3. 认购资本 4. 实缴资本 2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资本的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 2. 资本维持原则 3. 资本不变原则 2 9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四)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上有重大修订: 1. 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2. 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3. 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4.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成立登记的必备事项 3 0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八 、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制 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 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3 1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1. 救济对象是公司本身 2. 诉因源自于公司权益被侵害 3. 诉讼当事人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 4. 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 3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九 、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3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3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义务和责任 1. 共同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3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禁止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3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4)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 9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6) 接收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4 0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十 、 公 司 债 券 (一)公司债券的种类 1. 根据公司债券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 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4 1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根据公司债券能否可转换为股票,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4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6000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4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 改变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4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十 一 、 公 司 财 务 与 会 计 制 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1.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 (1)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2)收益分配制度 4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时送交公司的各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4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4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1. 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4 9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股东利润的分配 (1)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但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给股东。 5 0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 1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5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属于公司法的强行性规范,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当然,公司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继续提取。 5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十 二 、 公 司 的 合 并 、 分 立 以 及 增 减 资 本 (一)公司的合并 1. 公司的合并的方式 (1)吸收合并: A+B=A (2)新设合并:A+B=C 5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公司合并程序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 (2)签订合并协议 (3)报审批机关审批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 (6)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5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 公司的分立 1. 公司的分立的方式 (1)新设分立:A=B+C (2)派生分立:A=A+B 5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公司分立程序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 (2)签订分立协议 (3)报审批机关审批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 (6)办理分立登记手续 5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 9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公司分立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 0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 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减少 1.注册资本的增加 2. 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 1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v 十 三 、 公 司 的 解 散 与 清 算 (一)公司解散的种类 1.一般解散 2. 强制解散 3. 请求解散 6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1. 一般解散的原因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6 3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强制解散的原因 (1)主管机构决定; (2)责令关闭; (3)被吊销营业执照。 6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请求解散的原因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6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6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的清算 1. 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6 7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 清算程序 (1)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请债权 (2)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3)分配剩余价值 (4)清算终结 6 8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3. 清偿顺序 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2)所欠税款; (3)公司债务。 6 9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 一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 0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 股东人数限制性 2. 股东责任有限性 3.机构设置灵活性 4. 出资转让限制性 5. 公司资本封闭性 7 1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 二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设 立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3. 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4. 公司名称、组织结构符合法定要求 5. 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 2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 1. 制定公司章程 2. 股东缴纳出资 3. 申请设立登记 7 3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 三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 (一)股东会 1. 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 4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5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6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股东会的召开 (1)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7 7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股东会的决议 下列事项必须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 8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董事会 1. 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成员为3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7 9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权;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0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劵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8 1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8 2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 3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经理 1. 经理的性质和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关,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2. 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8 4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 5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6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监事会 1. 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12名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 7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8 8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9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 0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 四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一)对内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二)对外转让的规则 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9 1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9 2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 五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 又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公司的特征 1. 股东为一人 2.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 3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组织机构的简化(三)对一人公司的规则 1. 再投资的限制 2.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3. 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9 4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v 六 、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9 5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具有唯一性 2. 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3.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法定性 (三)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结构 1.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关 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唯一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9 6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9 7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9 8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v 一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9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 . 公司股份等额性 2 . 股东责任有限性 3 . 发起人数限制性 4 . 设立程序复杂性 5 . 公司资本开放性 1 0 0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v 二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一)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3. 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合法 1 0 1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及组织结构 6. 有公司住所 1 0 2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其余的向社会公开发行 。 1 0 3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设立程序 1. 发起设立方式的程序 2. 募集设立方式的程序 (四)设立中发起人法律责任 1. 连带责任 2. 违约责任 3. 赔偿责任 4. 行政责任 1 0 4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v 三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一)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机关。 1 0 5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股东大会的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3.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 1 0 6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 1 0 7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0 8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通知各股票的股东。 4. 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1 0 9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 1 0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董事会 1. 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1 1 1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期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 1 1 2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 1 3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 1 4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经理 1. 经理的性质及其产生 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2. 经理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1 1 5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监事会 1. 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 1 6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1 7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v 四 、 股 份 的 发 行 和 转 让 (一)股份的发行 1. 股份和股票 股票和股份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关系。 2. 股票和债券 (1)权利性不同 (2)收益性不同 (3)风险性不同 (4)偿还性不同 1 1 8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股份发行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 股票发行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超过票面金额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1 1 9 第 三 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股份转让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也做了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2. 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3.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 2 0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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